统计法律法规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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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知识宣讲

统计法知识宣讲

统计法知识宣讲统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管、监督各级政府组织的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统计法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统计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统计工作,保证国家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维护统计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实现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2. 维护统计机构的权威性,防止数据造假和利用数据进行欺诈行为。

3.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4.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禁止向任何人和机构泄露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统计法的主要内容统计法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1. 国家统计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力。

2. 统计工作的实施原则和方法。

3. 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4. 统计工作的数据处理、汇总和发布程序。

5.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统计法对统计人员的要求统计人员是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统计法对统计人员做出了以下要求:1. 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统计法律法规。

2. 必须将统计数据和信息保密。

3. 必须在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下履行职责。

4. 必须定期进行增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统计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统计法对违规行为做出了若干处罚规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违规行为包括挑选数据、故意造假等不当行为。

总之,统计法是保障国家统计工作进行的基础法律。

规范国家统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运行秩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规课件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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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企业一套表”改革是四 大工程的核心,是关系整个统计改 革发展的总体进程,是统计制度方 法改革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对统计 系统和统计工作影响深远的重大变 革。
企业一套表的核心是什么?
• 企业一套表的核心是将原来对企业单位分散 实施的各项统计调查整合起来,统一制度方 法、统一指标标准、统一布置任务、统一采 集数据,以名录库这个“龙头”,来引导各 专业统计这个龙身的摆动。同时,从企业起 报开始,数据的获取、审核、评估等业务工 作都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由统计部门对数 据进行全程监控和直接抓取,此过程中的任 何数据变化,都能进行有效的痕迹回查。
•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 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 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
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
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进行调查时 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 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为什么说“企业一套表”改革是 “四大工程”的核心?

统计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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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就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是 国务院制定的就是行政法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 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就是地方性法规;《统计执 法检查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就是行政规章。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
2、统计资料公布义务(第2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公开义务(第2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统计资 料,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4、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第29条)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二)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利(第30条) 1、询问权。 2、要求如实提供资料的权利。 3、要求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 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35条 ):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某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
统计系统的法定行政权力 (三大类,共13项)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 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 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等11项 。

统计法普法教材

统计法普法教材

统计法普法教材教材内容第一章:统计法概述本章介绍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包括统计法的定义、目的、特点和分类等内容,让读者对统计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第二章:统计法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本章重点介绍统计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真实性原则、数据保密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本章主要讲解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包括数据调查方法、数据样本的选择和统计数据的处理方法等,让读者了解统计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过程。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本章介绍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利用方式,包括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发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等,让读者了解如何正确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决策和研究。

第五章:统计法的违法与处罚本章重点讲解统计法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数据造假、数据泄露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让读者了解违法与处罚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统计法的应用案例本章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介绍统计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包括统计数据在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应用,让读者了解统计法的实际运用情况。

教材特点简明易懂本教材采用简明的语言和直观的图表,让读者易于理解和掌握统计法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

实用性强本教材注重与实际生活和工作紧密结合,提供丰富的案例和应用场景,让读者通过研究可以更好地应用统计法。

结构合理本教材按照逻辑顺序和知识层次进行组织,各章节之间联系紧密,便于读者系统性研究和查找相关内容。

使用对象本教材适用于广大公众、学生、研究者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士等对统计法感兴趣和需要了解统计法的人群。

希望通过本教材的阅读,大家能够对统计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正确应用统计法的原则和方法。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
1.1 统计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
1.2 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
1.3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统计主体和机构
2.1 统计主体的定义和分类
2.2 统计主体的权责和义务
2.3 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与调查
3.1 统计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3.2 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3.3 统计数据的调查方式和技术
第四章:统计报告与发布
4.1 统计报告的制定和审核
4.2 统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4.3 统计报告的发布和公告
第五章:统计保密与数据安全
5.1 统计保密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5.2 统计保密的范围和责任分工
5.3 统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章:统计违法和行政处罚
6.1 统计违法行为的界定和种类
6.2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6.3 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申诉途径
第七章:统计执法与监督
7.1 统计执法的职责和权力
7.2 统计执法的程序和方法
7.3 统计监督的机制和措施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表格
附件二、统计法律法规适用的区域划分图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表格
附件二、统计法律法规适用的区域划分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统计法律法规:指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包括国家统
计法、统计条例等。

2、统计主体:指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报告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国家统计机关、统计制度内的各级统计机构、样本调查对象等。

3、统计机构:指负责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统
计局、省级统计局、市县统计局等。

统计法培训讲课稿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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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培训讲课稿模板范文1. 回顾与引言: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统计法培训课程。

统计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在本节课中,我们将回顾一些基本概念,并讨论统计法的应用案例。

2. 统计法的定义与目的:统计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和管理手段,旨在规范统计活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合法性。

统计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3.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3.1 客观性原则:统计法要求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

3.2 合法性原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活动的合法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保密性原则:统计法要求统计信息的处理和存储必须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3.4 真实准确性原则: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报告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4. 统计法的应用案例:4.1 人口统计:统计法规定了人口普查的程序和标准,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4.2 经济统计:统计法规定了经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要求,确保经济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4.3 犯罪统计:统计法规定了犯罪数据的收集和报告程序,为社会安全提供决策依据。

5. 统计法的局限性与挑战:5.1 技术挑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统计法面临着处理大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技术挑战。

5.2 国际合作:统计法往往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以确保跨国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3 法律保障:统计法的实施需要与其他法律配套,例如数据保护法和隐私保护法等。

6. 结语:统计法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各个领域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通过培训与学习,我们应深刻理解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和应用案例,为更好的统计工作做出贡献。

感谢大家的参与!。

统计法学习讲稿(最新)

统计法学习讲稿(最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共10条,主要内容是:1、《统计法》制定的意义及适用范围;2、统计的基本任务;3、统计的管理体制;4、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5、统计调查对象的职责;6、明确禁止行政干预统计。

这次修订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

核心任务就是怎么有效的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

第六条第一款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第二款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提出了“三个不得”,“地方各级人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是:1、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2、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分级制定及审批流程;3、明确了统计调查的制定;4、明确了国家统计标准的制定;5、保障了统计经费的列支。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义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统计法的基本含义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统计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统计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统计调查者的职责、职权,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或不履行职责、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法不是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简单罗列,而是一个有机的体系。

统计法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原则、特点和作用,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

第二节统计法的特点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统计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统计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的这也是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例如,会计法以人们在财务会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为整对象;金融法以人们在货币流通和使用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关系为对象,而候升法则是以接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其调整对象。

统计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既有而关系也有模向的号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管理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查的管理关系。

因为统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

二是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统计法的作用统计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首先,《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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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律法规讲课稿统计法律法规讲课稿大家好,今年年报工作布置会的第一讲又是法律法规,今年××局长要求我们要讲执法检查,而且要结合案例讲,下面我就用几个案例给大家来分析一下,看看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执法队工作安排,今年我局的执法检查任务是350家单位,差错率在5%以上的单位125家,工业有12家,建筑业7家,房地产业4家,商业48家,服务业54家.已经立案,正在处理的单位66家,立案率23.4%。

一、产生差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被查单位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造成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弱;我们检查了一家会计事务所,检查的是“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指标:上报数30259元,检查数40060元,瞒报9801元,差错率24.5%。

原因是:这个企业规模特别小,领导也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由财务人员兼着,财务人员也不固定,今天来明天走,经济普查培训时是一个人,填表时又换了另外一个人,对指标一点都不理解,凭着自己那点财务知识,随便就把统计报表给填报了,结果把支付给个人的手机费和公交车月票费漏掉了。

2、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清,这就使其在填报统计数据时没有足够的把握确保统计数据填报的真实性;有一家商业企业,检查出“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上报数210千元,检查数是1945千元,虚报1945千元。

原因是:这个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根本就不理解,我们要求上报的“本年应交增值税”指标,不包括上年度的留抵税额,当年发生了多少,就是多少,销项减进项,我们检查的时候,那个企业的统计还在那想我的税还没抵扣完呢,我实际交的税就是这么多,他就是对指标理解不清楚,他没有想我们的制度要求报的是当期发生额。

3、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不重视统计工作,造成统计数据差错。

我们参加市局集中执法检查,在郊区遇到过这样一家企业,接待的人是这家企业的经理,很年轻的一个小伙子,跟他说了半天,“我们北京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对你们单位的经济普查数据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2个人的执法检查证,报表是你报的吗?”“不是”“那你把财务人员叫出来,我们问她一些报表的情况”“你们问我吧,她什么也不懂,我们是个家族企业,她是我家的亲戚”,我们说,不行,结果把统计人员叫出来一问,还是什么都不知道,查什么指标都不对,问她怎么报的也记不清了,最后就取了几个主要指标的差错结束检查。

这个案例是典型的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

4、企业人员不重视统计工作,负责人对报出的统计数据不进行审批,造成统计数据没有依据可查。

我们检查了一家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检查有差错的指标是“利润总额”指标:上报数是-106032千元,检查数是-104407千元,瞒报1625千元。

原因是:该单位一直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人员报出数据没有依据。

5、企业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故意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某建筑业单位“工程结算收入”指标:上报数为10114千元,检查数为4114千元,虚报6000千元,差错率为145.8%。

原因是该单位为了达到资质等级,按照工程预算书填写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竣工就计收入,实际钱没收回来,财务上还没有入帐。

6、收表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某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上报数为1984千元,检查数为3023千元,瞒报1039千元,差错率为34.4%。

这个单位差错额上百万,差错率也较大,但是该单位的统计人员没有在报表上签字,我们取证取的是一张非法报表,企业很可能在后期处理时否认报表是他们填的,给后期处理带来很大麻烦。

7、最后讲一个案例,各大新闻媒体都暴光了,就是王府饭店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因为这个案子是市执法队查的,也开了听证,我们是对听证的过程有一些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在3个方面:1、参加年报培训会的回执和报表上盖的都是财务章2、参会的人员不是有限公司的人员,而是王府饭店的人3、法定代表人没有在经济普查报表上签字或盖人名章。

这几方面的原因给后期处理带来很大的麻烦。

所以在以后收审表时,不能光审指标,还要注意审核盖章的问题,签字的问题。

二、我区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1、全年350个单位的检查情况,上半年执法检查检查81个单位,7-8月份,参加市局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68个单位,8-10月份,区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201个单位,包括执法队\专业科室和街道检查的单位.2、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业务水平还不高。

表现在街道统计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检查的案卷质量达不到要求,专业科室的执法检查工作还停留在检查阶段.二是对基层单位的日常统计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有待加强。

三是文书制作初期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

如:询问笔录没有截止时间;调查取证计算过程不详细;证据材料上不写财务明细帐科目名称;取证不全,如纳税申报表应取1-12月份的,只取了1张12月份的,有的没取纳税申报表附表;机械套用讲课时的示范文本,现场笔录上写的检查的相关资料不是实际取证的资料,如现场笔录上写的是取自财务明细帐,而证据材料取的是利润分配表;询问不到位,没有询问重点指标或询问了,不写在询问笔录上,检查有差错的指标落早基本情况表里的,询问笔录里没有;现场笔录计算错误等等。

由于前期我们对执法文书制作还比较生疏,运用不熟练,后期,经过我们几次培训和规范,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了。

四、各街道和专业科室对基层单位培训时应该注意问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201X年统计年报和201X年定期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布置年报工作.我们给大家印了一个标准的年报布置会工作流程,各街道和专业科室在对企业进行培训时要严格按流程操作:1、通知所有符合参加年报标准的单位参加年报布置工作会,统一印发《关于召开201X年统计年报和201X年定期统计工作布置会的通知》,发送每一个单位;也就是强调参加年报布置会的单位要全,收上来的年报表要全,因为我们要与经济普查的单位有一个衔接。

2、要求被调查对象持《参会回执》参加工作布置会,参会时回收,参会单位填写的《参会回执》必须完整,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不能盖财务章。

各街道和各专业要对《参会回执》进行录入,将软盘和《参会回执》一并交区统计局法制科;今年的《参会回执》我们用的是市统计局统一格式的回执,要求企业带着签了字、盖了章的《回执》来参会,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

就是怕给我们的执法后期处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防止败诉。

3、会标一律使用“201X年统计年报201X年定期报表工作布置会”;今年的布置会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要对统计部门自己的年报和定报工作进行规范,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4、年报资料,文本式的统计指标解释、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间等要发给每一个被调查对象;这是政务公开的需要,发不到企业手里,是我们统计部门的责任,发生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统计部门就要败诉。

5、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工作部署会,未领取统计报表,要进行“催促”或送达,工业滤布“催促”和送达要有书面材料,要有被调查对象的签字。

对于拒不领取年报资料的行为要提交区执法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送什么,就是要送《关于召开201X年统计年报和201X年定期统计工作布置会的通知》,企业不来领通知怎么办,我们的专业人员和街道统计科的人员就要把参会的通知送到企业手里,还要让企业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6、工作布置会要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告之企业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是我们今年的年报工作布置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宣讲的内容必须包括这样几部分:1统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2统计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3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把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有自觉的报表行为,要普法先行。

7、将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201X年年报工作布置会情况评价表》发给参会的单位,谁组织会谁负责收回,交区统计局法制科。

要让企业来评价我们讲课的水平,也是对我们的统计行为的一种规范。

8、各专业科室和街道统计科的报表制度要在12月10日之前交法制科备案。

五、对年报布置会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督导组,督察每个街道布置年报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有3个:1、贯彻市局年报布置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统一的工作流程进行布置;2是指标讲解是否到位;3应该参加工作布置会的单位是不是全来了,报表是不是全收上来了,因为这关系到今年年报数据与经济普查总量的衔接问题.六、明年工作安排(一)明年的工作主要有几个变化:1、检查的单位数量要增加,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局的执法检查数量是350单位,明年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增加10%,达到385个单位;2、检查的范围要扩大,不仅要对基层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还要增加对街道数据质量的检查,检查有没有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和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对于发现基层单位统计报表中的错误,需要更改时,一定要与该单位进行核实,并要求基层单位据实修改,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不能自己修改,对于重要指标修改的情况,要有书面记录,一定要保证基层单位的上报数与统计部门的上报数据一致。

我区还要增加对统计基础工作、统计登记情况进行检查;3、工作的标准发生变化,明年市局不仅要对我区的执法文书进行考核,还要对立案单位的数量和处罚的额度进行考核。

(二)要增强统计人员执法的意识,今天是一个动员会,明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还要写进统计局工作计划和折子工程里.对街道统计工作的考核要加大执法检查的比例.(三)要强化对我区统计检查人员的培训,包括市执法队要对专业科的执法进行现场指导;年报工作结束之后,全区执法检查开始之前,我们要专门组织一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还要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考试。

(四)要改变执法检查的组织形式,明确个部门执法工作职责1、执法队职责参加集中执法检查,完成日常执法检查任务,对街道案件后期的处理工作。

2、各专业科室要独立完成执法检查工作,执法对不再负责审理专业科室的案卷。

3、实行责任制。

4、规范执法的同时,注意积累,创造执法检查的新经验。

《统计法律法规讲课稿》附送: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辅导材料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辅导材料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辅导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会;是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一次大会!这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必将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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