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法大发〔2017〕27号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教学实验室

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17年3月29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

2017年4月1日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28日制订,

2017年3月29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学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需要,为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服务。

第四条学校对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由实验教学中心实施。

二、实验室的建设

第五条实验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结构和发展规划、教学需要和教学改革要求、师资队伍状况和经费投入等,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和设施;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实验教学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加大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八条学校重视和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坚持分工合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

三、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计算机实验室和语音实验室等公共实验室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的实验室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分配年度实验教学经费;

(三)制定全校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核批准大型高、精、贵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五)负责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实施及物资、设备的管理,组织设备维修,汇总设备的申报计划;

(六)组织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七)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制定全校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聘任技术职务;

(八)实验室的成立、变更和解散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九)国家级、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

(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申报、认证、检查、验收等工作;

(十一)统筹实验用房。

第十二条学院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制定本学院实验室的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订实验教学年度经费预算,负责经费分配及使用审批;

(三)制订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工作计划;

(五)根据规定拟订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计划;

(六)负责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短期内无专职实验室主任的,可由相关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兼任实验室主任。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努力做好各种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工作,以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有:

(一)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

(二)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及改革工作;

(三)负责编制实验室经费预算和经批准后实验经费的使用;

(四)负责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五)安排科研工作,吸收学生参加实验性研究。

第十五条所有实验室应在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安排之外,对我校学生及社会进行开放,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专业实验室不能充分使用的,学校可进行调整,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在保证完成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经常开展安全防护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实验室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工作意识。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校内公开 2017年4月1日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教案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一、申报评审程序 填写“教案团队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教案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案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教案团队带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项条件(其中第项和第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周岁,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育教案,每年坚持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近年,年均本科生理论教案工作量不少于学时),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积淀深厚,教案理念先进,教案效果优秀。 .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教案成果奖获得者(校级限主持人,省级特等奖限前名、一等奖限前名、二等奖限前名),或校级教改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教改课题(含本科教案工程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校级及以上教案名师,或连续次获得学校优秀教案质量一等奖。 .近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案类学术论文篇以上。

.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二)团队成员的结构要求。教案团队设带头人名,成员一般由人组成(公共基础课团队人),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 三、团队目标任务 (一)团队负责人工作目标。 ()积极承担本科教案任务,每年至少主讲门本科生必修课程,年均本科生教案工作量不少于学时。 ()组织青年教师的示范观摩课和教案研讨活动年均不少于次; ()担任班导师,每年为大学生举办讲座不少于次. (二)本科教育教案工作。承担本科教育教案任务,教案方法科学,教案手段先进,教案与考核模式创新,团队成员教案质量综合评价整体优秀;积极承担本科教育教案任务,年人均本科教案工作量不低于学时。 (三)教育教案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案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案活动。 ()至少主持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案工程项目)或至少获得项教案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名,省级一等奖限前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学科学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区统一印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一橱一号(仪器橱号)、一橱一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价在8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800元的,报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九、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实验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二、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实验守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 三、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有详细的预做记录。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或间隔时间较长没有把握的实验,实验教学人员必须试做。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通过试讲后方能上岗。 四、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对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其进行实验操作。 五、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从严执教,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部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分类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业建设类。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建设类。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

革、教材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3.教材建设类。主要指量大面广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教材,双语言类教材,以及CAI类教材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教学管理的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的研究等等。 5.学风建设类。包括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6.实训基地建设类。包括合作模式、基地布局等的研究。 三、立项程序 1.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征集选题,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和优选,编写印发立项指南,公开接受申请。 2.每年下半年,学院组织申报。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厅级、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提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教学内容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仪器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 1、实验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该采购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到肖玉婷处,统一由 肖玉婷采购。采购计划单见附件1。 2、未经肖玉婷进行的仪器设备采购,该票据不予以报销的,采购者自行负责。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xxx做好登记工作,按不同性能和要求分类、编号、入帐。 2、登记完毕后,由xxx通知购买者来领取,领取后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由领用人负责,或者另外 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移交执行签字手续,详见附件1 3、仪器管理员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使用记录及维修保养记 录。贯彻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及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仪器实行责任制专人管理。责任人必须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前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使用人使用后未清洁或未处理残留物,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罚,20元/次。实验室仪器管理责任人见附件2 4、实验仪器在使用前要检查仪器是否损坏,确认无误再行登记使用,登记后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仪器使用登记单见附件3。 5、实验室所有仪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人地 所借物品清点检查。借用登记必须填写OA流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借出申请单,特殊情况下才可写纸质版详见附件4。 6、实验室内的检测和实验仪器,原则上能够具体知道仪器归属哪个组的,该仪器由该组人员设专人 管理,实行单间实验室专人管理,由该人对本人管理的实验室的仪器进行管理。各组之间仪器的借用,也严格按照借用手续办理,按要求进行登记。归属不清交叉使用的仪器即精密仪器室的仪器统一由肖玉婷进行管理。 7、现场使用的仪器管理:重金属组的现场采样和检测仪器统一由潘刘岑管理,领用借用仪器需严格 按规定6执行;脱销组的现场检测仪器统一由肖玉婷管理,领用借用仪器需严格按规定6执行; 三、仪器的使用 1、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应阅读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操作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操作。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2、设备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岗位,不准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和零部件。 3、保持仪器的清洁和干燥,使用过的仪器应擦拭干净方可离开。 【二】耗材管理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育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育建设项目规范操作及顺利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学校要按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单体建筑建设方案,于每年8月1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育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育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意见,报教育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经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七条教育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计划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安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10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维修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立项批复,学校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投资计划。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工程费用由项目学校承担,教育局不予立项拨款,教育资金核算中心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育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委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方案)、法人资质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国土局土地证明)。住建局规划股对项目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项目学校接到政府回执后,在住建局规划股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勘。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学院整体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验教学既和理论教学有着十分广泛、密切的联系,又有着不同于理论教学的特点,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起着特殊的教育作用。为了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不但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而且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室应围绕学生教育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不断吸收教学及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并在确保学生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实行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全院实验教学项目发展 规划。审定年度开设的实验教学项目内容和开设条件。组织落实全院 各专业对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培养的任务。 2、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统计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检查各实验室基本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第六条部(教研室)教学领导职责: 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学

院实验教学项目的开课计划、发展规划,审定实验项目的个数、内容、时数,组织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组织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计划、有目标地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质量,对学生的基本实验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进行学院各课程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和 第七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实验教学为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深入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严谨的作风,严格实验考核,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并运用到教学中来。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或学院编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各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的个数,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 第九条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内规定必开的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要求。 第十条尚无规范大纲的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应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制订、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实验项目的数量、内容和学时比例报学院批准,列入学院教学计划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执行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补充、增删改变等,应由实验室和部(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选修课程的实验教学管理应在保证必修课程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根据设备和财力等基本条件,由部(教研室)决定是全部开出或是部分开出,项目报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 1.2倍提出专家组推荐名单。专家组推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0年6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工作,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学校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批准立项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及其它教学基本建设类项目(简称教改项目)。 主要分为校级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学校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简称各单位)自筹经费,组织单位一级的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并参照本办法进行自我管理。 第二章申报、审批与立项 第三条教改项目立项工作坚持科学设计、加强整合、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求: (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结合学校和教学工作实际,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力求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能充分挖掘、整合、增强学校在某些方面的优势; (四)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三江学院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一般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所必须的业务和研究能力;校级重点教改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一)实验教学计划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

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

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洞绥公路第A3合同段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第A3合同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的原则和工作作风 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为科学施工提供准确无误的试验检测资料的理论依据。 在试验工作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树立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试验室要统一试验方法,客观、准确、及时地为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计算指标和数据。 1、试验人员应予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试验操作理论及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休假制度。 3、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4、充分发挥工地试验流动站的现场试验检测作用,按规范操作试检程序、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测。 5、认真记录、计算、复核试验原始数据,不涂改、不伪造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充分利用微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及时提供各项试验检测资料。 7、不怕苦、不怕累,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试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节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计划,编写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制定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6、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7、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四节试验流动站负责人职责 1、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根据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写分部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或送中心试验室鉴定)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配合中心试验室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5、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建设的质量与效益,规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 (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二)“****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三)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逐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安排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设置、提出预算。 (二)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汇总审核用款计划。 (三)督促、指导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和验收。 (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1

第五条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初评,督促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宣传推广。 第六条凡批准立项的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视作同级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依据项目立项级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第八条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每年申报立项一次,原则上于第一季度进行。国家、省(部)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项目推荐名单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产生。 第九条项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建设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立项目,将取消该项目并追回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申报书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报为宜。 第十一条已有校极或校级以上在研项目及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相同类别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审批。省级及以上 2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现决定对我系机房实验室确定为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学院现有计算机机房进行管理,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系师生开放。 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一切设备均由本室管理人员管理,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室,更不能随意动用本室设备;凡损坏实验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上机学生守则 1、上机人员入室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乱动室内一切设备。 2、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吸烟、打游戏、看电影、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3、上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机号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机号或开关机器。若发现机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设备损坏、丢失现象,应即时向指导教师或本室管理人员反映。 4、上机人员要正确操作机器,不要频繁开关机器;不要私自拔插电源插头、鼠标、键盘等,未经许可不准搬动机器及擅自打开机箱。在实验期间应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负责,若发现设备因人为原因不能正

常运行或者损坏、丢失,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禁止随意删除系统及其他重要软件;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软件;不得破译和私设CMOS密码、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口令;不得擅自修改网络配置;不得增删网络软件。一经发现,视为有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 6、上机实验完后,应正常关机、清理桌面,椅子放好方可离室。 7、对违反上机学生守则或违章操作者,管理体人员有权向其提出警告,甚至令其退出机房取消其上机资格。 五、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员守则 1、教育上机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对违者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有责任提出警告,并向其老师反映情况,情节严重者、或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2、必须按时值班,并填写值班登记表.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调试实验设备,随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尽力即时排除,每天要做好机器使用情况、机器故障维修记录,保障实验教学正常。 3、实验室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在实验室玩游戏、网上聊天、看影视节目等。并谢绝除指导教师、上机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5、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灯、门、窗、锁等,若发现设备的不完整或发现有偷盗现象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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