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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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武政办〔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国土规划局拟订的《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武汉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市国土规划局为加快推进全市2018年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1.5万个停车泊位,并按照1.8万个停车泊位的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其中,江岸区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江汉区新增1700个停车泊位,硚口区新增1900个停车泊位,汉阳区新增1500个停车泊位,武昌区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青山区新增1000个停车泊位,洪山区新增1900个停车泊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增1200个停车泊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800个停车泊位,市城投公司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武汉地铁集团新增2000个停车泊位。

二、主要任务及考核标准(一)利用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各中心城区要至少选取辖区内1处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

在年终考核中,利用现有学校操场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并对外开放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2(注: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乘以实际建设的停车泊位数为最终考核认定停车泊位数,下同);新建学校并规划利用学校操场配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在2018年内建成的,其停车泊位认定系数为1.0。

(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二)规划建设独立永久性公共停车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武政办〔2018〕125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4日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平安稳定工作,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风险”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短板,着力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维护武汉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督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规范疫苗企业配送行为,提高储运工作质量,排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人员是否配齐、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储存运输记录是否完善;加强疫苗使用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排查整治接种机构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工作记录、是否规范采购行为、是否做好核对登记、是否做好全程冷链管理、是否遵守接种工作程序、是否开展异常反应监测等。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18]71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鄂发改重点[2018]71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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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通知
鄂发改重点[2018]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已经省主要领导审定,已纳入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221个,总投资11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56亿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加强督办,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简化程序,强化要素保障,为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省主要领导批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重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坚决避免弄虚作假。

附件:湖北省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计划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结束——。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8
•【字号】武政规〔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拓展“三办”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及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内容
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30项,其中:下放5项、取消11项、新增1项、不再列入2项、4项合并为2项、调整权力类别1项、变更事项名称4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详见后附《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787项减为1768项,其中,由43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由1442项减为1423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49项、行政处罚类764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1项、行政给付类13项、行政检
查类153项、行政确认类52项、行政奖励类9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199项);由市直部门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仍为345项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及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增值税改革措施。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之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统一部分行业或者企业农产品扣除标准。

积极开展宣传辅导,完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三乡工程”,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到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的目标,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创业平台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积极扶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平台支撑。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加强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每年择优认定5个左右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支持和引导50家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业服务。

在全市设立100个“创业之家”,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能力提升和资源对接等创业辅导服务。

鼓励返乡人员参与智慧休闲农业园区建设,继续在黄陂区推进互联网乡游小镇建设,在蔡甸区推进互联网商旅小镇建设,重点打造300家特色农家乐。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武政〔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8〕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7日武汉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新体系,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化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各种交通方式及区域交通协调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着力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以陆路交通为骨干,辐射中部,一路向西,贯通欧亚;以水路交通为衔接,带动中游,一路向东,通江达海;以航空运输为平台,站位中心,连通世界,直达五大洲;以多式联运为手段,集约高效,形成大交通、大流通、大物流,将武汉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战略节点,为“三化”大武汉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建成航空“门户枢纽、窗口形象、开放高地”。

对标成都、西安拼搏赶超,力争到2020年底,武汉天河机场客货通航点总数达到150个,其中,国际和地区通航点达到60个,形成“快线为主的国内航线网、覆盖广泛的中短程国际航线网和重点突出的远程国际航线网”;客货吞吐量分别达到3500万人次和50万吨,其中,国际及地区旅客吞吐量达到450万人次。

积极谋划高铁进机场和第三、第四跑道建设等武汉天河机场扩容工程,在武汉大都市区范围内实施武汉天河机场、顺丰机场“客货双枢纽”发展战略,完善武汉航空口岸体系建设,高标准提升机场服务和管理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武汉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坚持短期效应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深挖企业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做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一)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培育壮大新民营经济主体力量。

重视发挥“四军三名”(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名家、名企、名品)作用,充分利用武汉承担多项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难得机遇,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新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

积极放开市场准入,对民营资本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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