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资源需求,规范租赁管理,提高自有设备利用率,控制机械使用费支出成本,对《中铁九局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中铁九局机〔2010〕106号)、《中铁九局设备管理补充规定》(中铁九局机〔2012〕84号)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就设备租赁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九局”或“九局”)管内各单位从企业外部以经营租赁的形式进行设备租赁以及从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形式进行内部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中铁九局分管生产组织系统的副总经理是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中铁九局机械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中铁九局设备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中铁九局的设备租赁工作;

(二)负责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制定中铁九局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制度;

(三)负责定期发布九局设备租赁限价,并指导各子分公司做好其它区域内设备租赁限价的制定;

(四)负责设备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审核、登记及年度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租赁企业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六)负责搭建九局租赁企业资源及内部租赁资源共享平台,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各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业务受中铁九局设备部指导,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和设备租赁限价;

(二)负责对本单位租赁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租赁企业准入资格的核实与推荐;

(四)负责组织租赁企业的考核及年审;

(五)负责搭建本单位租赁企业平台;

(六)负责组织租赁合同的评审;

(七)负责审核所属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租赁费的结算。

第六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按照九局、子分公司制定的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拟定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并落实;

(二)负责组织考察、考核、推荐租赁企业;

(三)负责按要求选择租赁企业;

(四)负责考核评价设备租赁企业资信与能力;

(五)负责租赁合同的洽谈与拟定、评审;

(六)负责租赁设备台班的签认及租赁费的核定、结算与支付。

(七)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出场调迁、进场检验,日常使用中的监督检查,针对设备工作质量、安全隐患、超标污染等进行监控,保障设备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九局指挥部有权对用于该工程的租赁企业所提供的设备能力及合作信誉进行考核评价,对有不良行为的租赁企业有权责成使用单位予以清退,并报九局设备部核实,由九局法律事务部将该租赁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八条相关部门对设备租赁的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明确租赁机械施工内容和标准、对以工作量计价方式的负责核定工作量,负责结算数量的验收。

(二)工程经济管理系统:负责项目机械使用费限额的核定,负责租赁设备所用项目、单价、费用额度合理性的审查。

(三)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租赁设备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管理工作。

(四)安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租赁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保管理工作。

(五)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审核和支付。

(六)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机械租赁合同范本的制定,合同评审及租赁相关诉讼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机械租赁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械租赁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三章内部设备租赁管理

第一节租赁站的建立

第九条保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子分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自有设备租赁经营体系,成立独立核算的租赁站。

第十条对于专业公司和设备保有量较少的公司,原则上可不单独设立租赁站,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管内设备进行调配使用。

第十一条推行内部市场化的租赁经营方式,以现有通用重点设备资源为基础,进行管内统一经营使用,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对内、对外租赁和维修、运用、保养。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租赁站的组织机构,其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主要岗位为站长、设备技术(兼物资)、核算(兼管库)、财务、劳资、综合等),维修操作人员根据保有设备种类和数量自行配备。

第二节内部设备租赁方式

第十三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有设备需求时,先行提报计划至租赁站,租赁站就自有设备进行调剂,根据工程情况合理配属,如无法满足,由租赁站提报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由设

备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九局内租赁还是外部租赁。严禁在自有设备闲置情况下租用外部设备。

第十四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租用租赁站自有设备,由租赁站与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签订内部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时间、租赁单价、维修保养、操作司机配备等双方责任和义务,作为设备使用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严格依据设备内部租赁合同进行台班签认。施工现场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尽量减少设备占用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六条内部租赁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由子分公司财务部门转账。租赁费用由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支付给租赁站,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额度的80%。

第十七条租赁站派驻操作司机的设备,由租赁站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未派驻操作司机的设备,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对其使用、保养等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设备内部租赁价格要严格执行九局、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下发的内部租赁限价标准。

第十九条租赁站要提高设备质量和服务保障能力,利用规模优势有效控制成本,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核算上要实行市场化模拟运作,价格和服务相对社会资源要做到明显优势。

第二十条九局设备部组织各租赁站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常规设备在全局范围内市场化共享。

第二十一条九局内子分公司之间的设备租赁比照内部租赁管理,不受资格准入条件限制。

第三节租赁站核算

第二十二条租赁站要建立健全单机核算体系,保证设备运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三条常规通用重点设备必须实行单机核算,其它具备条件的设备可陆续推行单机核算。

第二十四条各租赁站要建立单机核算台账,核算周期按照月份划分。

第二十五条每月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对核算期间内实际收入金额与支出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将费用节超同操作和管理人员绩效挂钩,针对节约与超支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单机核算由租赁站负责人牵头,租赁站的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参与,共同进行。

第二十七条单机核算要求各项原始记录齐全、准确,签认及时、有效。

第二十八条租赁站可在单机核算的基础上推行基于主机司机负责制的单机内部承包制度,充分调动作业层面的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在租赁站建设起步期要给予政策支持,在成本摊销、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扶持,避免租赁站将初期较大的运营成本转嫁项目,政策扶持一直要持续到租赁站实现规模经营,进入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四章外部设备租赁管理

第一节准入资格管理

第三十条租赁企业资格必须合法。租赁企业必须具有“两证一照”,并在有效期内。“两证一照”是指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改增”后的租赁企业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租赁企业租赁设备必须合法。租赁企业用于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合法取得,未达到报废年限,法定检测合格,技术状态完好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租赁企业准入必须合规。按照租赁企业集中准入管理的要求,九局对租赁企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所有参与中铁九局设备租赁活动的租赁企业,必须在九局统一办理准入资格手续,取得《合格租赁企业准入资格证》后,方可在九局范围内参与工程项目设备租赁。

第三十三条租赁企业必须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信誉和能力。各单位在引进租赁企业过程中必须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考核,分批次、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宁缺毋滥,控制准入质量。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实地考核考察制度。各单位向九局推荐准入的租赁企业必须派专人进行实地考察租赁企业的真实性,并执行“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五条每年十一月十日前九局设备部根据中铁九局

施工项目和自有设备确定下一年度拟外租设备的目录并下发给各子分公司。

第三十六条根据设备目录,各子分公司向九局推荐候选租赁企业,并于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填写施工设备合格租赁企业推荐表(附件1)上报中铁九局机械设备部。

第三十七条中铁九局机械设备部按照候选名单向候选租赁企业发出邀请通知,要求候选租赁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3.银行资信证明;

4.企业简介和主要租赁设备目录及主要技术参数;

5.经正常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6.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上次使用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7.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8.相关的企业资信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9.近三年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绩资料,包括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及用户评价意见等;

10.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九局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子分公司推荐租赁企业进行评价,参加评价的有法务部、工管部、安质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劳资部、纪检部、子分公司设备部等部门,对评价合格的租赁企业纳入九局合格租赁企业名录。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发布合格租赁企业名录。各单位推荐准入的租赁企业经九局审批合格后,于每年一月发布,凡未进入该名录的租赁企业,各子分公司不得租赁其设备。对当年合格租赁企业名录内未涵盖的设备及租赁企业,各子分公司确有需要时,由子分公司比选、推荐,由中铁九局机械设备部负责组织按照前述程序进行补充评价,评价合格的经中铁九局主管领导审批,纳入年度合格租赁企业补充名录。

第四十条为保证租赁设备的质量和获得优质服务,设备的合格租赁企业按九局施工区域分布控制,同一区域同类设备的合格租赁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家。

第二节租赁设备选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必须从合格租赁企业中选用租赁设备。各单位在选用租赁设备时,必须从中铁九局合格租赁企业保有设备名录中进行选用,没有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拟使用供方,应按准入程序先申报办理准入手续。

第四十二条必须由子分公司搭建租赁企业选用平台。各工程队(项目经理部)选用设备,要在子分公司搭建的设备租赁选用平台上,通过市场化选用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定,租

赁价格不得高于九局或子分公司发布的地区租赁限价,确保选中设备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四十三条必须严格选用纪律。子分公司在组织选用设备租赁时,要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好竞争工作,并保存好选用记录;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选择的设备租赁供方,经查实后必须取消其租赁资格。

第四十四条必须杜绝领导干部违规介绍租赁设备。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向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推荐使用租赁设备。

第四十五条必须杜绝企业员工以及亲属、利益关联方的自有设备在九局内部工程使用。

第三节考核与年审管理

第四十六条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九局各级设备管理单位要定期对使用的租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

(一)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每月要对租赁企业履约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年末,要依据租赁企业年度履约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报子分公司设备部备案。

(二)子分公司每半年要对租赁企业出租设备种类、技术状况、特种设备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形成考核报告,于每年十二月一日前报九局设备部。

(三)九局依据子分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每年3月份前

公布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租赁企业名录,并监督各单位对不合格租赁企业的设备清退工作。

第四十七条九局对已取得准入资格的租赁企业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对租赁企业“两证一照”有效性及承诺兑现、合同履行、合作信誉、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年审合格的租赁企业,可以继续在九局管内工程项目从事设备租赁作业活动;年审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审的租赁企业,必须立即清退出场,其《合格租赁企业准入资格证》自动作废,并从九局公布的合格租赁企业名录中删除。

第四十八条租赁企业有下列六种不良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

(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不能履约的。

(三)不服从指挥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四)偷盗燃料、油脂及备品备件的。

(五)拒不服从工程队(项目经理部)管理的。

(六)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考核不合格的租赁企业,五年内不得在中铁九局范围从事设备租赁活动。

第五章租赁合同管理

第五十条必须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后进场。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设备租赁进场前完成租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坚决杜绝先进场后签订合同。

第五十一条必须使用九局统一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各单位在与租赁企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时,必须使用九局统一印刷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0年版)》修订版文本,如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应报上级法律事务部备案,不得擅自拟定其他文本或使用不规范文本。

第五十二条采取量价双控方式对机械使用费进行管控。设备租赁合同单价不得突破九局及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下发的区域租赁限价;工程队(项目经理部)应按工序对机械使用费进行成本预算,明确机械使用费的控制总量,在合同签订及结算过程中不得超出预算。按单价计费的设备租赁费合同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

第五十三条合同签订前,由工程队(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工程经济部进行评审时,确定租赁设备所用项目和费用额度要符合成本预算中对应的项目和数量,成本记列要有出处。

第五十四条必须按租赁权限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限额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不得超额度越权签订。

第五十五条必须履行“租赁合同”两级评审制度。即由工程队(项目经理部)负责拟定并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上一级单位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同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 度正式版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进一步保证设备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绝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xxx工程处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包括租用机械。 3依据: 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3《xxx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内容: 4.1一般规定:

4.1.1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 4.1.2持证上岗。起重没备及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有操作证才能使用的机械,必须执行操作证准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操纵使用机械,无操作证的人员严禁操纵机械。 4.1.3多班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机型前,工地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按照说明书进行培训、学习,熟悉该机构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经过考试合格,方可.单独操作。 4.1.5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坚决执行“十

(8)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2日建协[2006]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 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 (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

(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 (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四)工商营业执照。 第七条对于经审核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行业确认书。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延确认。 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取得行业确认书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施工机械。

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河南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号

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发挥其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做好保质保量、节能增效的工作。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司的目前施工生产现状,明确机械设备租赁各个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械设备,是指用于施工生产中的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移动式起重机)、搅拌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掘进机械、架桥机械、顶进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和各类特殊大型机具设备。 第三条:管理机构:公司设备材料部为机械设备租赁主控部门对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使用和调配,并要具备详细的管理台账。 第二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四条:机械设备租用的目的:根据各个施工生产任务内容、地域、时效等的不同要求之处,在必须优先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准则下,可以租用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名库内的机械设备,从而满足施工生产任务。 第五条: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根据施工生产任务的安排,由项目生产经理编制《机械设备需求计划》,明确机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各类技术指标、进场时间及使用周期。项目经理签字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送设备材料部。 第六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商 1.由公司设备材料部制定公司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库,并在公司信息化平台上公布,租赁机械设备供应商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库中选择。 2.机械设备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 ①.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出租的特种机械设备要具有制造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购买合同和发票。 ④.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该种机械设备相符的特种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

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三章安装与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详细完整版)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穗第三市政建分工(协)字第号出租方: 住址: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承租方: 住址: 4楼委托代理人: 电话: 020- 传真:020-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承租方所需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月租费包含:机械安拆费、操作司机工资、油料费、折旧费、修理费、维护保养费、正常损耗、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等费用。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计划,组织安排设备进场,大型机械进出场(包含2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月租费计算:按实际租赁的天数进行计算,当月租赁期不足10天按1/3月租费计算;当月租赁期10天以上20天以下按2/3月租费计算;当月租赁期超过20天按整月租费计算。如遇春节等国家重大节日停工,实际停工日不计算月租费。 当现场实际需货量超出设计图纸(或中标工程量清单)、总价超出本合同总价时,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属于非本工程采购范围不予结算。本合同总价款约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不作为结

算依据。如因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超出设计用量或超出合同限价,缺乏有效支持依据的,可按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无效单据一律不予结算。 说明: 1.不含税单价在市场物价波动±10%内不予调整,如波动±10%外双方可协商调整,但应有行业或物价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2.如国家调整税率(以开票时当地税务机关实际税率为准),则乙方同意按最新的税率(发票所载明的税率)对应调整含税单价,并按调整后的含税单价结算支付。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年月日,以承租方通知并且设备进场之日起计,至年月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可在合同届满前 30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自动顺延。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按实际使用台班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或随业主工程款同期支付。每季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季租费结算单及收款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相应支付租赁费。 3.出租方收款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及时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率13%)□普通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承租方复核、检查后,承租方才能支付租赁款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取结算余款时,要求确保以往开具给承租方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够在税务系统上处于“认证后受控”状态,承租方才能支付相关款项给出租方。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法且不能通过税务局认证而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出租方负责。其中民事责任部分,出租方该行为将被视为重大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按该不能通过税务局认证而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的30%向出租方追索违约金,或追索由此造成需方为处理此事所产生的包括且不限于税费、滞纳金、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出租方还须立即重新提供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供方未提交合法增值税发票给需方,需方可暂扣30%的税金。 4.租金优惠:/。 5.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 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 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 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 管理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

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 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术语 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 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 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 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 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 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 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 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 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 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 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 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 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 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 2. 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 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 3. 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 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 4. 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 设备租赁指导价; 5. 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 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 6. 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 理及业务指导; 7. 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 1. 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 划; 2. 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 赁指导价; 3. 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 批。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明确设备租赁流程,实行设备租赁招(议)标,规范租赁设备使用与结算,控制租赁设备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租赁经营活动。严禁在自有设备闲置的情况下租赁使用外部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设备租赁是指为满足施工生产或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而进行的设备租用或出租活动,不含融资租赁。 第四条设备租赁管理原则:“依法合规,安全适用,招(议)标比价,分级管理,先批后租,使用签认,量化计价,消耗核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租赁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租赁管理体系。禁止非设备业务部门负责设备租赁。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设备租赁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负责单台原值200-3000万元设备租赁审批(3000万元以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负责统筹协调各工程公司之间,与其它集团公司间的设备租赁。 (二)建立设备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公开机制,发布、更新设备租赁指导价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工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租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租赁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单台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下、月租金1.2万元(含发票、1名司机工资)以上、租期1个月以上的设备租赁审批。组织做好租赁价格市场调查,组织、监督本单位设备租赁招(议)标、租赁限价执行等管理。 (二)掌握本单位设备闲置情况,在集团公司统筹下实施与其它单位间的设备租赁,建立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台账并定期分析上报。 第八条项目部设备部门设备租赁职责 (一)落实执行上级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在做好市场调查和经济比选的前提下,上报设备租赁计划(说明计划完成工程量、使用环境、拟租赁设备、申报租赁单价);负责查验拟租赁设备营业执照、设备产权证明,特种设备还要查安装资质、设备合格证、安全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按上级批复组织招(议)标,并执行租赁指导限价。负责设备租赁合同谈判,根据合同评审意见签订并履行合同。 (二)严格按租赁设备签认单(主要项目内容有完成工作量、单位工程具体部位、工作台班和小时)进行结算。使用PM系统管理进场租赁设备,及时收集上报租赁设备相关数据。 第三章租赁流程 第九条设备租赁业务管理流程 (一)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设备配置方案,调查设备来源并

办公计算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办公计算机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解决办公用计算机设备需求与资源供给的矛盾,同时满足不同岗位对办公用计算机配置的需求多样化,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自行购置计算机用于办公,公司进行租赁。为规范租赁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 公司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的正式员工、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办公计算机设备已淘汰报废的员工、设备已无维修价值或折旧年限已满的员工适用于此办法。 2.2 公司同意新增便携式计算机的适用此办法。 2.3对现有办公计算机能满足工作需要,且达到“一人一机”标准的 部门,原则上不得申请新配置计算机。 2. 本办法适用前提是保障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3.1 计算机设备所有权属于购买者本人,由公司支付了租赁费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用于办公和充分保证办公需求,公司将不再另行为其配置办公用计算机。 3.2 公司支付的租赁费中包括了计算机使用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增加配置所需费用。 第四条购置方法

4.1 需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工作需求及用途划分为日常办公和特殊用途(对配置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开发),由部门经理界定租赁类别。 4.2公司指定以下品牌作为计算机设备租赁的专用品牌:联想、戴尔、华硕、宏基、惠普、东芝、索尼。员工购买计算机必须满足公布的购置品牌,在约定租赁期内员工应确保公司租用的计算机能正常使用并满足工作需求。在此基础上,员工自行决定计算机型号及配置。 4.3 员工购买计算机所需资金以及维护、维修和增加配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4.4 购置审批流程 ●填写《员工计算机购置申请表》,按照表单要求规范填写后,需 上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主管副总逐一审批。 ●部门经理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租赁设备的类别进行界定(日 常办公或特殊用途)。 ●人力资源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员工是否转正。 ●综合管理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当前有无闲置资源可供利 用调配。 4.5审批流程完成后,员工方可购置计算机。计算机购置后,员工应携带申请表、购置设备及发票原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新购设备租赁验收手续,填写《租赁计算机验收单》并以作为支付计算机租赁费的依据。 第五条租赁费的计算标准及租赁期限 5.1 经公司审批同意新购置的便携式计算机,在通过相关验收手续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加强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设备租赁管理,为工程施工配置设备资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结合《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中《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工程施工合理配置设备资源,保证施工生产任务顺利进行,公司对设备租赁单位、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工作程序,设备租赁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和规定。其他设备管理业务、技术管理按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1、高速公路及综合市政工程设备;土石方施工设备;地下及基础施工设备;吊装、运输设备;砼拌和设备、沥青拌和设备及配套设备;路面维护、修补用设备及车辆等大型设备。 2、砼搅拌机;机动翻斗车;钢筋加工设备;焊接设备;木工机具;泵类及振捣设备等中小型机械、机具。 3、检测、测量、试验仪器与设备等。 4、建筑机械: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 5、其他可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的设备。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负责签发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育和规范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持续有效地推动和改进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的职责: (一)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按《程序文件》中“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行使公司监控职能。 2、定期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发布设备租赁市场指导价格。 2、指导设备租赁市场运作规划,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3、配合公司经营部门监督机械费的使用。 4、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负责各单位外租设备合同的备案。 (二)设备租赁单位职责: 1、根据各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设备招标、议标或按工程量分包工作。以满足项目施工生产的需求。 2、设备中标后,及时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负责设备租赁过程的全面管理,包括设备 进退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保养维修,成本核算,经营管理等;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满意的服务。 3、收费标准参照公司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施工单位职责: 1、组织并制订项目施工“设备需求计划”及“机械费责任成本”,组织租赁设备招标、议标工作,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内部设备合同由项目部经理或经营副经理与公司内部出租单位协商签订,外部设备合同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经营部审批、盖合同专用章后,一份报材料设备部备案。外埠项目部的设备租赁合同由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报材料设备部备案。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630-3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

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230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230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目的 本项目为双包模式,为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由分公司负责租赁,小型设备由项目自行租赁或自购。 ,、术语和定义 3.1 采用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3.2 机械设备:是指项目租赁的所有机械。 ,、职责 4.1 大型设备由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主持对设备供方的评审。 4.2分公司设备料具部是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编制和监督实施本规定。 4.3 各项目经理是项目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 ,、程序 5.1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推荐设备租赁供应商,共同评估建立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册。每年对

设备供方进行资格评审,检查供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拆装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5.2 分公司设备料具部对设备供方提出评定意见,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对于特种设备的出租单位,要求应具有设备租赁营业执照,并且要具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和固定的维修、保养场所。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应当由出租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拆卸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业务。 5.3 分公司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向外租用的设备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定。 5.4 设备料具部根据项目报送的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设备进场。外租设备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公开招标,在《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出三到五家供方进行比较选择,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评标由“设备采购招标评审小组”负责进行,相关领导和部门参加,最后选定2家中标人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5.5项目不管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一律由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统一负责大型设备的租赁(包括内部和外部租赁),严禁专业工程承包商或项目以任何形式签定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租赁价格由项目或施工分包单位与供方商议确定。合同采用公司统一文本。 5.6 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设备料具部组织调拨设备按期进场。 5.7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要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并收集相关资料,验收的要求: 1) 检查其是否与分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机械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

北京信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内部租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和分公司各项目部租赁设备适用本制度。 2、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的特种设备、砼设备、通用设备等均属租赁公司租赁范围。 3、公司对设备拥有租赁权,设备属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等对设备、机具具备有偿使用权。对主要设备向外出租须资产部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对外出租。 4、公司各项目应优先租用公司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需要外租机械设备时,各单位必须报公司资产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5、设备租赁费用按设备的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设备利用率及管理费用开支等综合考虑后由资产部制定合理价格。 6、租赁使用期间,设备由各租用单位自行管理和保养,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巡察。若发生遗失,或违章使用,据情节轻重按设备机具原值或净值进行罚款或赔偿。退库后的设备由公司资产部统一管理。 7、各租用单位和公司应督促设备管理人员自觉遵守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维护保养及检查制度。 8、机械设备及机具不得摔伤、扭曲、打洞,未经许可不得改制等、机械设备易损件的购买和更换必须向公司资产部提交申请,不得私自购买和更换。

二、租赁双方职责 (一)、资产部职责 1、按照工程项目提报的实施性机械配置计划负责调配公司内部机械,满足公司内部施工需要,内部机械实行有偿使用的租赁形式。 2、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调拨、改造和报废报批及机械处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公司机械租赁费标准的制定、核算、收取、上缴。 3、协助项目经理部对设备使用性能技术交底,安装调试,并协助项目设备部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机械操作工技术安全培训。 4、负责现场租赁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的督促管理,并随时监督检查,对违章使用机电设备的人和事可给予警告或处罚。 5、负责出租设备维修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实施,及时供应有偿服务配件。 6、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及时传达公司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或上级传达文件指示精神。 8、负责输出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二)、租用方的职责 1、负责设备及机具进出场的运输,安装(大型设备除外)和调试等实施及费用,并为现场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2、负责设备基础方案的编制及实施,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指分公司为满足施工生产和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的需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进行的租用和出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第二章租赁原则 第四条租赁设备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分公司和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再考虑从外部租用。 第五条租用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全面考评出租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选定,分公司各作业层所有需设备租赁由分公司组织进行租赁,租赁大型设备或批量租赁(5台以上、标的在50万以上)时报公司机运部招标。 第六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如租用后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应及时退租。 第七条设备租赁单价要参考集团公司指导价,不得高于公司编制的《机械设备租赁限价表(第一批)》(附后)。要采取灵活的租赁方式,逐步推行租赁设备的量化管理。根据工程任务、工程量和设备作业性质的不同,采取按完成的工程量计价、保底租金+量化租金、月租等方式实施设备租赁,降低设备租赁费用支出 第三章租赁管理 第八条设备的租赁,严格执行租赁设备报批制度,由各机械队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编制设备租赁计划(包含设备型号、数量、计划使用时间等),报分公司机运部和主管领导审核,通过OA工作流报公司机运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租赁合同以附件形式报批。方可租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自行租赁设备。 第九条从外部租赁设备时,由分公司机运部牵头,会同工程、财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招标(或采取询价方式)从租赁市场选择出租方,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租赁的设备必须是出租方自有的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得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得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得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得建筑起重机械得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得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得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得需要或市场租赁得需要,考虑本企业得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得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得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得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得大型生产家得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得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得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

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得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得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得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得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得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得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与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得,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得设备; (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得; (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得; (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与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得。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得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得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得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与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与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机械设备租赁制度.doc

机械设备租赁制度 1、为规范租赁经营,提高出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完好率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责任规定。 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备生产(制度)许可证,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租。 4、出租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书,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 5、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

6、出租工作由物业管理科管理实施。 机械设计班机电毕业实习报告机械设计班机电毕业实习报告 班级:机械设计03-5班 姓名:李雄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大学四年就要过去了,然而大多数人对本专业的认识还是不够,学校为了使我们更多了解机电产品、设

备,提高对机电工程制造技术的认识,加深机电在工业各领域应用的感性认识,开阔视野,了解相关设备及技术资料,熟悉典型零件的加工工艺,特意安排了我们到几个拥有较多类型的机电一体化设备,生产技术较先进的工厂进行参观实习。为期五,六天的生产实习,我们先后去过了邯郸汉阳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和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了解这些工厂的生产情况,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知识,各厂工人的工作情况等等。亲身感受了所学知识与实际的应用,电子技术在机械制造工业的应用了,精密机械制造在机器制造的应用了,等等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 一实习地点 邯郸汉阳包装机械厂保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习时间 XX年年3月 三实习目的 通过完成毕业实习过程,结合毕业设计或选题深入工厂企业实地参观与调查,达到以下的实习目的在这个基础上把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1.了解机器人的具体结构及其工作原理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明确设备租赁流程,规范设备有偿使用计价与结算,控制设备租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设备租赁是指为了满足施工生产或提高既有设备利用率而进行的设备租用或出租活动。严禁在公司设备闲置时租赁使用外部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管理原则:“安全使用,分级管理,先批后租,使用签认,量化计价,单机核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对投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监督。(一)核定设备租赁分公司租赁经营的设备范围,制订年度经营目标。(二)负责租赁设备新增、报停的申报、审批工作,并对租赁设备的维护、存放进行监管。 (三)对租赁计划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实时掌握租赁设备的运行、闲置情况,建立租赁管理台账并定期分析上报。 第六条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设备租赁业务开展和管理,主要职责:(一)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开展设备租赁经营活动,完成年度生产目标。 (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租赁分公司管理机构和体系,制定设备租赁管理相关办法和细则。(三)制定设备租赁价格表。 (四)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存放等日常相关管理工作。(五)负责外租设备费用的清收。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对设备租赁收入实行统一管理,并对租赁设备进行单机会计核算。 第三章租赁流程 第八条设备租赁业务管理流程 (一)项目部或其他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报设

备租赁分公司。 (二)设备租赁分公司确定设备内租或外租设备服务项目。 1、内租填写机械设备调拨单,依单调配。 2、设备外租签订合同,办理调拨手续后再进场。严禁对外出租无合同、未收取租赁费用或押金即调拨设备。 第四章租赁价格 第九条“设备租赁价格表”经公司评审后作为租赁合同及内部结算的参考价。表中应包括以台班、计件、工程量等多种结算计量方式和计价标准,并注明计费标准涵盖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设备对外出租合同租赁单价低于该参考价,合同评审时应当对单价进行说明。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合同内容,或需要采用合作方合同范本的,应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议,不得擅自拟定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文本。 第十二条量化计价,单机核算。 1、租赁合同中,计价方式应先采取工程量法,不宜采取工程量法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台班租赁、月租等方式。任何计价方式应确保设备资产正常收益。 2、租赁设备实行单机核算。合同应约定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磨损件费用承担方。公司各子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机械燃油润滑油等油料台账,单机核算。 第六章租赁使用与结算 第十三条租赁设备调拨到项目后由项目部统一调度使用,操作人员服从项目工作安排和生活管理。 第十四条租赁结算 (一)内部项目使用坚持“月结”原则,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底按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设备租赁结算程序,为租赁的设备办理中间结算,填写<机械使用汇总结算单>,经双方签认后报公司财务部,作为核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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