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业界利益构造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指对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益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房地产经济的管理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过去的房地产交易中,由于不动产权益的不透明和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而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明确房地产的权属和权益变动,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减少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由于不动产权益的明确和可追溯,以及其在登记系统中的公示和公开,有效地改善了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摩擦成本,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选择空间,使得房地产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优化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安全性往往来自于长期以来未能有效保护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减少房地产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和违规操作,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将会对各个环节和参与者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开发商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其信用和声誉,为其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对于购房者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交易和投资选择的保障,减少购房风险,从而促进购房需求的释放和市场的繁荣;对于政府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土地和房地产的管理效率和监管能力,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管理和发展还有一系列深远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成熟,不动产登记成为了重要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工具之一。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登记记录,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不动产登记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和作用。
首先,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保障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不动产登记前,房产所有权往往存在争议或者不清晰的情况,导致房地产交易中繁琐的争议过程和大量的诉讼费用。
而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保障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防止房地产交易中的争议和纠纷,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不动产登记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在过去,许多地区存在着不动产登记的空白或者不规范的现象,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无序竞争和乱象。
而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普及和完善,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防止非法房产交易和恶意炒作,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第三,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提升房地产市场的信誉度和稳定性。
房地产市场的信誉度是指市场参与者对市场所信奉的规则和信念的认可程度,而不动产登记可以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的信誉度,使市场参与者更加信任市场,从而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通过不动产登记,政府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和数据,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监管和调控,提高政府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有利于保障房地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市场的信誉度和稳定性,以及提高政府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未来,随着不动产登记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应用,不动产登记将进一步发挥重要的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是指以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为基础,国家对不动产及其权属关系、权利限制情况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它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支持下,通过各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从而防范房地产市场的恶性竞争和乱象。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和投机垄断行为,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不动产的流动性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不动产的流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和限制权都能够得到明确地界定和保护,从而促进了不动产的买卖和质押等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进一步提高了不动产的流动性,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并促进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提高房地产产业竞争力和市场透明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房地产市场的各类信息整合在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中,使得各方面的信息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进行查询。
这不仅可以帮助房地产行业参与者开展更加科学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产业的竞争力,而且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经济的作用不容小觑。
它在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高不动产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动产市场的不断壮大,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不动产市场体系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分析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
首先,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系统是国家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的重要工具之一,它能够向公众提供准确的不动产信息,遏制房地产市场上不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例如,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登记的房产无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拍卖和征收,从而有效遏制了不法分子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不动产登记对提高物业权属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不动产登记之前,不动产往往是以纸质合同的形式存在,容易被篡改、伪造。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在国家级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上保留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属资料,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大大减少物业权属产生争议的情况,有效保护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不动产登记对于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和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意义重大。
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不动产登记可以提高物业权属保护的水平,减少风险,从而可以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提供操作的便利条件,从而进一步拓宽了房地产融资市场的渠道。
对于开发商而言,进行不动产登记不仅可打消银行的担忧,提高申贷的通过率,还可优化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
最后,不动产登记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对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使用权的有效登记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准确掌握土地资源的使用情况,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保护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和投资价值。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监管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它在提升物业权属保护、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房地产融资和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物权的成立、变更和消灭事实予以登记,为不动产权的效力和确定提供依据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房地产经济领域中,不动产登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动产登记可以增强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
在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各种不动产交易信息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公开和披露。
这导致资金、信息等要素的不对称,使得交易效率低下,市场评估不准确,容易产生房价波动等问题。
而现在,针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制度逐渐完善,可以增强市场中的信息传递和公开透明度,使得买卖双方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房屋的情况,从而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市场活力的增强。
其次,不动产登记可以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权利的形成、转移和变更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通过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对于不动产交易司法程序的保障,使得合同记录留存安全,领证时间缩短。
同时,可以减少不动产投资风险,促进不动产市场发展的稳定,保障房产经济的快速发展。
最后,不动产登记可以扩大房地产的融资渠道。
不动产登记可以增强不动产的市场流动性,具有较强的抵押价值,可以从中获得信贷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
因为在注册事务过程中,权益状况得到清晰确定,所以可以制定风险估算标准。
同时,也能够减少破产清算周期的延长,从而加快资产流通,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运转效率。
总体而言,不动产登记作为保护不动产物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对房地产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实现不动产登记公开化和信息化的加强,同时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国家对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地位、拥有者、限制性权利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在房地产经济中,不动产登记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保障了产权的合法性。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明晰是保证各种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前提,仅有确定的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维护购买者权益。
若没有明确的产权,房地产市场就会出现交易混乱、欺诈、侵权等问题。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
通过登记备案,不动产权属的信息得以公开化,使得购买者、投资者等能够快速了解房地产的权属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透明度。
这有利于市场的规范运作,有益于打击黑市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成长。
第三,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完善国家财产管理体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面向公众和社会,记录了国家财富中的重要部分,对国家实行资产管理提供了基础资料。
同时,房地产的稳健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防控。
登记的信息包括产权、负债、限制性权利等,这些信息对于风险评估和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中,公证机关、登记机关、评估机构等可以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欺骗和风险。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房地产经济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助于保障产权、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国家资产管理体系,而且有助于加强市场风险防控,推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探讨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探讨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使用、抵押等相关信息都归档保存,从而建立起全面、准确、完整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抵押登记、限制登记等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强土地市场透明度在过去,地价被炒高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没有强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造成了不动产权属信息的不透明。
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推行,所有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信息都将得到保存和披露,这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如果违法地靠不合理的方式获取到土地证等证书,那么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就会被曝光,从而避免黑市土地的存在。
不动产登记的推行将促进土地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使市场价格合理。
第二、改善债权人的财产风险不动产登记将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人,从而创造并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一旦抵押权登记,产权人就必须向抵押权人支付债务或者联合住房转让权利来获得清偿。
如果不动产登记系统得到了完善,抵押人和借款人都将得到保护。
同时,国家也将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人民法院的信用记录,以此监督抵押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财产风险。
第三、规范房屋交易市场当一份不动产登记被区别于其它房屋证书时,将会改变市场动态。
卖方会更加详细、清晰地介绍房屋的各种信息,从而吸引更多的合法购买者。
同时,由于完整的不动产注册信息可以被所有相关参与者自由地查看,这将促进更多的出售者之间的市场流通,并且使市场价格抬升变得更加困难。
规范房屋交易市场将增加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空间,也将防止盲目的购买和出售,从而规范市场和有效地保护市场。
结论:不动产登记的推行将增强土地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债权人的财产风险,规范房屋交易市场,有效地维护参与者的利益。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不动产登记的推行是有必要的并且将对房地产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摘要】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房地产管理措施,对房地产经济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重要性,然后分析了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税收管理、监管、投资等方面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可以提升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促进税收管理和监管工作的效率,规范房地产投资行为。
文章强调了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未来不动产登记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认识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为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经济、管理、影响、市场、税收、监管、投资、经济管理、重要性、发展趋势、结论、总结1. 引言1.1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对房地产权利和权属关系进行登记备案的行政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数量、质量以及权利范围,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两部分,其中房屋登记是指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备案,土地登记是指对土地的权利和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备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涉及到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个领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权利主体利益的重要手段。
不动产登记可以规范房地产交易,减少房地产纠纷,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不动产登记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于促进房地产经济的规范发展和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动产登记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
1.2 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及其权利设定、变动和消灭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不动产登记对于房地产经济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动产登记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确定不动产的权属和权利情况,减少产权纠纷的发生,保障各方权益。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分析不动产登记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房地产权和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内容、限制和其他事项等进行注册和登记的过程。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下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减少不动产权属纠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信任度,从而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还能够揭示不动产权利的限制和其他事项,使购房者可以全面了解不动产的状况和风险,提高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改善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和需求情况,为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够规范房地产交易流程,减少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正当性,减少市场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推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不动产是重要的财产形式,其在金融市场上的抵押、担保和融资作用较大。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不动产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评估不动产价值和风险的依据,促进抵押贷款和不动产融资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还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保护环境生态。
通过不动产登记,能够精确掌握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变更情况,为政府制定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不动产登记还可以记录下不动产权利的限制和其他事项,如质量问题、环保要求等,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经济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稳定性,促进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保护环境生态,为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指对不动产权利和其他权益进行统一登记和确认,确保产权交易的合法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房地产经济中,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以下重要作用:1. 确权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确权保护房地产权益,使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得到明确和保障。
通过登记,能够清楚地确定不动产的归属权和权利状况,消除不明确、模糊等问题,有效防止产权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 促进投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增加投资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通过登记,可以提供可靠的产权证明,使投资者在购买、出租、出售等方面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操作,避免因权属不明或不合法产生的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进入房地产市场。
3. 促进融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为房地产借款提供担保,促进融资发展。
房地产作为重要的资产,登记确权后,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的有效抵押物或担保物,提高了房地产所有权人在融资时的信用度和融资条件,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选择,促进了资金的流动和投资的活跃。
4. 提高市场透明度: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
通过登记,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息将得到准确反映,包括不动产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抵押情况等,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的公平竞争性。
5. 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为政府机构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通过登记,政府可以掌握不动产的所有权分布、交易状况等信息,对市场供求进行准确把握,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有效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房地产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确权保护、促进投资、促进融资、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促进市场调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不動産業界不動産業界におけるにおけるにおける利益構造分析利益構造分析 ― 抑制政策と政府保護のジレンマ ―
任 哲 Ⅰ、初めに 1、問題意識 2002年より不動産価格の高騰は中国で最大の話題となっている。改革開放後、80年代後半と90年代半ばに不動産価格高騰現象が起こった際、中央政府はマクロコントロールで価格を強制的に抑えることが出来た。ところが、2002年以後の価格高騰は中央政府の度重なるマクロコントロールがあったにもかかわらず、収まる傾向が見えない。 経済成長重視の政府政策目標はどうしてもGDP成長を牽引する不動産業界の発展が必要となる。(表1を参考) 表 1 GDPにおける不動産開発投資の貢献度 年度 2000 2001 2002 2003
全国不動産開発投資(億元) 4901 6245 7736 10106
全国GDP(億元) 89468 97314 104790 116694
GDPにおける全国不動産開発投資の貢献度 12.05% 17.13% 19.94% 19.91% 北京不動産開発投資(億元) 522 783 989 1202
北京GDP(億元) 2479 2845 3212 3612
北京GDPにおける不動産開発の貢献度 33.07% 71.43% 56.02% 53.37% 出所:中国不動産top10、報告者作成 しかし、不動産の発展は価格高騰を招き、それによる社会不満の増加とバブル経済への警戒心が強まる。このような経済、社会問題を解消するには不動産発展を抑制する政府介入が必要となる。だが、政府介入による不動産業界への抑制は経済成長重視の政策目標と反する結果と繋がる。 不動産業界の急速的な成長は地方政府の支持があるからこそ出来たもので、不動産領域のバブルの責任は地方政府の政策誘導にあるとよく指摘される。以前に二度と起きた不動産バブルについてのマクロコントロールは成功したことは、地方政府にたいして中央政府は強い管理能力を持っていると理解される。しかし、なぜ、現在になっては成功できないのか?先行研究には政策の局部性(特定分野の改正だけを狙った政策)、政策実行の問題を多く指摘しているが、もっと根本的な理由は中央・地方関係において不動産をめぐる政府利益が複雑に絡み合って政策の執行力が大幅に弱まってしまうことにあると思われる。 2
2、先行研究先行研究、、分析方法分析方法およびおよびおよび論文構成論文構成 中国の中央と地方関係については多くの先行研究が存在し、簡単にまとめることは大変難しい。ここでは韓国人の研究者-鄭在浩(Chung Jaeho)の研究1を引用し、先行研究を分類・紹介する。鄭氏は中央・地方関係について三つのアプローチつまり文化的アプローチ、構造的アプローチ、過程的アプローチにわけている。文化的にアプローチはつまり、偏狭な地域主義と地方保護主義の蔓延は国家単位において、総体的な思考方式の形成妨げ、健全な政治発展および経済的近代化の条件とする国家統合過程を阻むので、中央・地方関係を安定させるためには地方において価値観の変化が必要であると主張する。2構造的アプローチは「中央集権」対「地方分権」という構図のもとで、財政分配、人事関係、政策執行などの側面から中央・地方の権力と利益の分配を分析するものである。中国の中央・地方関係についての殆どの議論は構造的なアプローチが中心になっており、その多くは財政および計划分野偏っている。これに対して過程的なアプローチは比較的に新しいもので、中央と省政府間の意思相通、妥協、譲歩など政策的相互作用と内部力学(inner dynamics)を分析しようとする試みである。3
本論文は構造的アプローチと過程的アプローチで1994年の分税制改革後の中央・地方間の利益構造(不動産関連税金をめぐる利益構造)の変化に注目し、中央政府が制定した不動産関連法案、条例の執行力が欠如する理由を解明する。税金を扱う多くの先行研究は中央税と地方税に分け、中央レベルと省レベルの税金収入の変化だけに注意を払った。しかし、このような先行研究には大きな限界、つまり地方財政内部の構造についての説明がされてない。この論文では地方財政を行政レベルに基づいて細分化することで、不動産関連税金と中央・地方財政・基層地方財政の関係を解明することに挑む。そして、不動産市場にある企業はそれぞれ違う性格を持ち、その性格の違いによって形成された利益関係が異なることに注目し、企業性格を中央企業・地方国有企業・私営企業に分類して議論を展開する。 本論の第二章では分税制について紹介、先行研究を踏まえたうえで、各年度の統計年鑑、財政年鑑のデータの計算・分析し、分税制によって形成された各級財政と不動産税金の相互関係を明らかにする。第三章では北京、上海、広東の事例を取り上げながら、違う性格の不動産企業と政府間の利益関係を描く。終章では第二章、第三章での結論を踏まえて、政府介入のジレンマから出られない原因について分析する。
Ⅱ、分税制分税制によってによってによって形成形成形成されたされたされた利益構造利益構造 中国の中央・地方関係についての多くの先行研究は財政面に重点をおいている。「中央集権」対「地方分権」という構造のもとで、財政(特に税制改革)を中心に議論を展開するのが多い。4改革開放初期において中央・地方の財政関係、或は税制改革前後の中央・地方財政問題の比較などを通じて、地方政府に対する中央政府の管理能力と中央政府に対する地方政府の抵抗力のところに結論を持っていくのが諸研究の特徴とも言える。中国研究分 3
野においての「上に政策あり、下に対策あり」と表現もこのような諸研究を通じて広く知られるようになったのである。 多数の先行研究は既存問題についての理解深め、また新しい問題を定義し、今日で中央・地方関係を理解するに当たって大きな貢献をしてきた。ここでは先行研究の功績について評価することを避け、問題点を簡単に取り上げる。分析アプローチに違いによって、全ての先行研究に当てはまるとは思えないが、いくつかの問題点が残されている。一つ研究の連続性、つまり90年代以後から今日に至るまでの中央・地方関係についての研究が乏しい。もう一つは、分税制改革は諸研究が取り上げた重要な事例であるが、多くの研究は分税制改革にいたるまでの中央政府と地方政府間の内部力学についての研究(例えば三宅の研究)、或は分税制前後の比較を通じての財政関係の変化に注目しただけで、その後の変化を追ってない。 本章では分税制についての簡単な紹介を踏まえたうえで、分税制後の中央・地方財政と不動産関連税金の関係を分析する。不動産関連税金が中央財政と地方財政にとってどこまで重要であるのかを解明するのが目的である。
1、分税制分税制についてについて 分税制の直接的契機は財政請負制5による中央税収入の比重の低下で、そのウェイトを高めるのが目的である。国務院は1992年に3つの省・自治区(遼寧省、浙江省、新疆ウィグル自治区)、2つの直轄市(天津市、重慶市)、4つの大都市(瀋陽、大連、青島、武漢)において分税制を試行した。試行の成果が認められ、1993年12月に国務院は「関于実行分税制財政管理体制的決定」(分税制財政管理体制を実施する決定)を公布し、1994年1月1日から全国の省、自治区、直轄市、計画単列市において実施した。 分税制は以下の3点を主要な内容とする。第1に、税目を国税、地方税および中央・地方共有税に区分し、中央・地方間の税源分配を行う(表1、下線部は不動産関連税種目)。第2に、それまで国、地方の区別がなかった税務局を国家、および地方の各税務局に分離、独立化し、国税、地方税の徴収システムを整備する。第3に、この改革によって、88年依頼の地方政府による財政請負制を廃止し、中央政府と地方政府との間の財政関係を明確化する。6
表 2 94年分税制年分税制によるによるによる中央中央中央・・地方地方のの財源配分 中央固定収入(中央税) 地方固定収入(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有税 4
1、 関税 2、 輸入品にかかる個別消費税・増値税 3、 個別消費税 4、 中央所管国有企業所得税 5、 金融業に対する企業所得税 6、 鉄道業、金融保険業の営業税、所得税、都市維持建設税 7、 輸出税還付 1、 営業税(中央収入分を除く) 2、 企業所得税(中央収入分を除く7) 3、 個人所得税 4、 都市土地使用税 5、 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税 6、 都市維持建設税 7、 不動産税 8、 車船使用税 9、 印紙税 10、 屠殺税 11、 農牧業税 12、 農業特産税 13、 耕地占有税 14、 契約税 15、 土地増価税 16、 国有土地有償使用収入税 1、 増値税:中央75%、地方25% 2、 資源税 海洋石油資源税は中央、その他資源は地方 3、 証券取引税 中央50%、地方50%
出所:財政部地方司『中国分税制財政管理体制』により作成。 税金の徴収組織を見ると省、自治区、直轄市(省レベル)においての国家税務局と地方税務局;地区、地級市(区)、自治州、盟(地レベル)においての国家税務局と地方税務局;県、県級市(区)、旗(県レベル)においての国家税務局と地方税務局が設置されており、その下には徴収分局と税務所がある。 分税制改革は四級(レベル)行政単位(中央級、省級、地級、県級)のうち、上位二級つまり中央レベルと省レベルの間の税制関係を再定義したのもで、省以下においての税制関係については詳しく言及されえない。したがって、多くの先行研究は中央と省レベルの関係について議論することに止まり、省レベル以下の地方財政についての研究は殆どされてないと思われる。省レベル以下の地方財政においても税種の項目分けがあるものの、詳しく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と行政機関によって決められる。
2、不動産関連不動産関連税金税金税金とと中央中央・・地方財政 不動産税収制度に定められた税は、不動産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約税、土地増値税、都市不動産税など6種類が存在する。不動産業と直接関係のある税種目としては営業税、都市維持建設税、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と外国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遺産税、印紙税、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税など8種目がある。81994年の分税制改革によ
り現在は、不動産税、都市不動産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約税、土地増価税、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税(2000年度より徴収停止)は地方政府の固定収入、営業税、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と外国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都市維持建設税は中央と地方共有税になってい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