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学生休,退学退费作业要点
教育机构退费退款方法

教育机构退费退款方法目录一、查看合同条款 (1)二、协商退费 (1)三、依据法律规定维权 (2)四、注意事项 (3)一、查看合同条款1.仔细阅读合同:首先,应详细阅读你与教育机构签订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退费、退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退费的明确条款,包括退费条件、退费比例、退费流程等。
二、协商退费1.与教育机构沟通:如果希望退费,建议先与教育机构进行友好沟通,说明退费的原因和期望。
尝试与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负责人直接交流,了解他们的退费政策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2.协商退费方案: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与教育机构协商退费方案,包括退费金额、退费方式、退费期限等。
如果可能,可以书面提交退款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退款申请书等。
三、依据法律规定维权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了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例如,如果教育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来要求退费。
2.投诉至相关部门:如果教育机构拒绝退费或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投诉。
提交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合同复印件、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3.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前,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
同时,需要了解仲裁或诉讼的程序和费用,并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1.保留证据:在整个退费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与退费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退款申请书、投诉记录等。
2.合法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避免采取过激或违法的行为。
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或困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3.注意时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费请求可能受到时效性的限制。
因此,在发现需要退费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免错过时效。
教育机构如何退费流程

教育机构如何退费流程随着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学生或家长可能需要退费。
因此,教育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退费流程,以便能够及时、顺利地处理退费事宜,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一、退费申请2.退费原因,例如学生无法继续参加课程、不满意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等;3.退费金额,即学生或家长希望退回的费用;4.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学生的病历证明、学校的调整通知等。
二、退费审核教育机构需要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退费审核的具体步骤如下:2.教育机构可以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退费原因,并判断是否符合退费条件;3.教育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或家长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4.教育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退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或家长。
三、退费处理教育机构在完成退费审核后,需要及时进行退费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教育机构需要根据退费审核结果,确定退费金额,并与学生或家长达成一致;2.教育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退费政策,确定退费的方式和时间。
常见的退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3.教育机构需要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并向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的退费凭证;4.教育机构需要记录退费的相关信息,包括退费金额、退费时间等,并及时更新相关的财务记录。
四、退费补偿在一些情况下,教育机构可能需要向学生或家长进行退费补偿。
例如,如果教育机构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供教育服务,或者因教育机构的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参加课程等。
退费补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处理。
五、退费纠纷处理如果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请仲裁。
教育机构需要及时回应学生或家长的投诉,并协商解决退费纠纷。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学校退学费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教育。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可能需要中途退学。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制定学校退学费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1.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退学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退费待遇。
2.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3. 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因退学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退学费制度内容1. 退费原则(1)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原因、个人原因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学时,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制度给予合理退费。
(2)学生因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开除,学校有权不予退费。
2. 退费标准(1)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向学生明确告知退费标准和流程。
(2)退费标准根据学生所就读学校的收费标准、学制、学习阶段等因素确定。
(3)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退学,按照以下标准退还学费:①学生在校期间,已完成一个学期及以上的课程,退还学费的50%。
②学生在校期间,已完成一个学期以下的课程,退还学费的30%。
③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任何课程,退还学费的10%。
3. 退费流程(1)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
(2)学校对学生退学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退费条件。
(3)学校财务部门根据退费标准,计算应退学费金额。
(4)学校财务部门开具退费凭证,学生凭凭证到银行或学校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四、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退学费制度,明确退费标准和流程,确保学生退学时得到公平、合理的退费待遇。
2.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退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 学校应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监督,确保退费制度的执行。
4.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学校退学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财务退费工作制度

学校财务退费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退费管理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退费范围1. 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休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关政策,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等。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因个人原因退出的,按照培训、辅导班的退费政策退还费用。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照活动退费政策退还费用。
4. 学校收取的各类费用,如遇政策调整或学校决定取消该项收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5. 其他符合退费条件的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三、退费流程1. 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费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3. 财务部门在办理退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制定的退费标准进行计算,确保退费金额准确无误。
4. 退费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退还给学生或家长。
5. 财务部门应将退费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四、退费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明确退费范围、流程、标准和责任,确保退费工作有序进行。
2. 学校应加强对退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退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财务部门在办理退费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防止资金流失和廉政风险。
4. 学校应定期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确保退费管理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财务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 学生或家长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不予退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教育机构如何退费流程

教育机构如何退费流程
教育机构退费流程
一、客户申请退费
1、客户按校方规定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教育机构申请退费;
2、教育机构收到客户退费申请后,根据规定,提供相关退费凭证;
3、客户确认及时收到教育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后,准备退费材料;
4、客户将准备好的退费材料提交给教育机构,教育机构签收并负责安排退费;
二、教育机构办理退费
1、教育机构按照客户申请,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计算出相关退费金额;
2、教育机构按学员实际缴纳费用金额减去退费金额,签发退费正式凭证;
3、教育机构及时将退费金额实时汇入客户指定账户;
4、教育机构及时将客户退费信息完整录入系统,保留客户退费记录;
三、客户收到退费
1、客户确认收到退费后,提供银行存款凭证及时给教育机构;
2、客户完成教育机构安排的退费尾款给付活动;
3、客户应当如实填写退费信息,避免出现财务多开或少开、虚假交易等问题;
4、客户验收无误后,教育机构负责处理客户的退费申请;
四、客户退费结案
1、客户确认退费完成后,教育机构结束退费通知,双方均做好相关记录;
2、教育机构安排相关人员对退费进行调节,并确保客户退费无误;
3、教育机构办结客户退费申请,并及时将退费信息反馈给客户;
4、客户检查确认无误后,教育机构结束本次退费申请,销毁客户相关信息。
学校退费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学校退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退费范围第四条学生因以下原因可申请退费:1. 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缴纳学费的;2. 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并经学校批准休学的;3. 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退学的;4. 因学校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就读的;5.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退费标准第五条学费退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在学期开始前提出退学或休学的,按照实际已缴纳学费的比例退还;2. 在学期开始后提出退学或休学的,根据实际已学习时间与学期总学时的比例退还学费;3. 在学期中途退学的,按照实际已学习时间与学期总学时的比例退还学费,并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4. 因学校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就读的,全额退还学费。
第四章退费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退费,需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退费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退学或休学证明(如有);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收到退费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学生退费金额。
第八条学生收到退费通知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退费制度实施细则一、退费申请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签署意见;3. 学院将审核意见和材料报送学校财务部门;4.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通知学生退费金额;5. 学生按照通知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二、退费时间1. 学期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在学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2. 学期开始后提出退学的,在提出退学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3. 因身体原因休学的,在休学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校设立退学退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退学退费相关事宜。
二、退学退费条件第四条学生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申请退学:1.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且与学校协商一致;2. 学生死亡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退学;3. 学校根据规定开除学籍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申请退费:1.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且与学校协商一致;2. 学校根据规定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者开除学籍;3. 学校违背承诺,未按照约定提供教育教学服务;4. 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的。
三、退学退费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退学,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学原因。
学校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退学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应允许学生退学。
学生退学事项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应为学生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申请退费,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退费申请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相应费用。
第十条学校应在学生退学、退费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更新学生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四、退学退费标准第十一条学生退学退费的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学生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2.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学的,退还部分学费;3. 学生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学费;4. 学生因死亡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退学的,退还部分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申请退费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学生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2.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学的,退还部分费用;3. 学校违背承诺,未按照约定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退还学生相应费用;4. 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的,退还学生相应费用。
教育机构退费规章制度内容(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退费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所有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培训课程、辅导班、夏令营、冬令营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原则,确保退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退费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费:1. 因教育机构原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如教师离职、课程调整、校区搬迁等;2. 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如工作调动、家庭原因等;3. 课程结束后,消费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经教育机构评估认定;4. 消费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5. 教育机构因政策调整、经营不善等原因,提前终止课程。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退费:1.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未按约定时间提出退费申请;2. 课程开始前,消费者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学费;3.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4. 课程结束后,消费者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未提供相关证明;5. 教育机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章退费流程第六条消费者提出退费申请,需向教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 退费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课程报名合同;4. 付款凭证;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教育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进行以下流程:1. 审核消费者提供的退费申请材料;2. 对退费原因进行核实;3. 根据退费政策,确定退费金额;4. 与消费者协商退费事宜;5. 审批退费申请;6. 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条教育机构在收到消费者退费申请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流程。
第四章退费标准第九条退费标准如下:1. 课程开始前,消费者可全额退费;2.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在第一个月内提出退费,退还学费的50%;3.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在一个月后提出退费,退还学费的30%;4.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在三个月后提出退费,退还学费的20%;5. 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在六个月后提出退费,退还学费的10%。
学校退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退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需要退回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二章退费条件第四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费:(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病、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特殊情况,需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
(四)学校规定可以退费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退费申请需在相关费用缴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三章退费程序第六条学生提出退费申请,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一)退费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收到退费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八条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报学校财务处。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收到学院审核结果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第十条退费款项将通过原缴费途径退还给学生。
第四章退费标准第十一条退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费:按照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退还。
(二)住宿费: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计算,按日退还。
(三)教材费:按照学生实际购买教材金额退还。
第十二条退费金额计算到分,不足一分按一分计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学生退费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退费行为,保护学生、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退费行为。
第三条学生退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退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退费管理制度,明确退费程序、标准和条件。
第二章退费范围第六条学生退费范围包括:(一)因家庭经济困难退学的学生;(二)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退学的学生;(三)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专业停办或调整的学生;(四)因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五)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退费范围中所述“学校原因”包括:(一)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调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二)学校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服务;(三)学校存在其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退费标准第八条学生退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学生的入学时间;(二)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三)学校收费标准;(四)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退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退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比例退费原则。
学生退费应当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比例退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二)合理补偿原则。
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三)不得重复收费原则。
学生退费后,不得再次收取相同或类似费用。
第十条退费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退费程序第十一条学生申请退费,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件;(二)学生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协议或合同;(三)退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学校收到学生退费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学生审核结果。
第十三条学校审核同意退费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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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
95年10月16日9516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處理本校學生休學及退學退費問題,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
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新生須先完成報到手續,保有學籍後,方能辦理休、退學手續。
三、 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如下表:
類別
退費標準
申請休、退學時間
學士班 碩、博士班
註冊日(含)之前 免繳費 免繳費
開學日(含)之後未逾1/3學期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
各費總和2/3
開學日(含)之後逾1/3學期,而未逾2/3學期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學分費、學雜費基數及其餘
各費總和1/3
開學日(含)之後逾2/3
學期
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各項費用均不退還
四、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及轉學生於學校招生遞補截止日(含)之前申請退學者(不保留
學籍者),扣除行政手續費後,全額退費;其申請休學者(保留學籍者)及逾學校招生遞
補截止日後始申請休、退學者,依前點規定辦理退費。
前項收取之行政手續費,以不超過學生應繳之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
數等費用之總和之百分之五為原則。
五、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應依學生(或家長) 向教務處(人資處)正
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屬勒令休、退學者,休、退學時間應依學校
休、退學通知書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但因進行休、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
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六、休、退學之學生應於兩週內將核定後之休、退學申請單送交教務處(人資處)完成離校
手續,超過兩週者則以教務處(人資處)收到辦完離校手續之休、退學申請單當日為休、
退學基準日。
七、第三點所稱之註冊日、開學日及學期之計算等,依本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所稱
其餘各費,指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以外之各項費用及代收代辦費。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