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南宁市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南宁市申办民办学校流程
1、核准名称。
举办者需要拟写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举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2、提交材料。
举办者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校舍证明材料、教学设备证明材料、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证明、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规章制度(如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等。
3、实地审核。
相关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核。
4、报批。
审核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
5、作出审核批复。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作出审核批复。
6、办理物价证等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办理物价证等。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入学条件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入学条件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是上海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民办双语教育学校,为浦东新区提供独一无二的优质教育资源。
作为由上海市教育局和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成立的民办学校,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义务教育和全国主流双语课程。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入学条件如下:
1、入学者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是有效的上海市居民或具有本市居住资格的外省(区、市)户口;
2、年满六岁,202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孩子;
3、幼儿应有合格的身体检查报告,不应患有不适宜上学的疾病;
4、家长(监护人)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指导能力。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秉承“以诚信、责任、服务、共谋发展”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孩子为本,拥抱传统与创新相结合的教育理念,重视师德师风和学生品德修养的培养,注重教学结果和学生社会能力的提升,努力建设一流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提供更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打造上海浦东新区双语教育的新标识。
进入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的学生,将享受全面的学习环境,学校打造一流的师资力量,拥有国家一流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完备的培养体系,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有趣的学习氛围中,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和培养,为青少年发展健康的心理树立良好的基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追求梦想而奋斗。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协和双语学校以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为己任,期待着每一位优秀的孩子加入我们的大家庭,为孩子们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试行)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5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3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5分,否则扣0.5—4分。
4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否则扣0.5—2.5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2.5分,否则扣0.5-2分,
小计
30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1
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5
1.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组成,他们是: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4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6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2.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民办学校管理规则

民办学校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四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第七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三)有一定数额的开办经费。
根据办学规模大小,举办幼儿园的开办经费为510万元;举办基础教育的学校开办经费为:小学2030万元,初中4050万元,高中(中职)80100万元,完中100120万元;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6080万元;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初中、高中)120150万元;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其举办的培训专业种类和办学规模确定开办经费,一般为1050万元;(四)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仪器设备、实验实习设施、图书资料及文体器材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和卫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五)有适应办学需要的专职、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六)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关键词: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首先小编声明一点,当事人想要办理一个教育机构或民办学校,需要的手续和资历全国各地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因此办理的时候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咨询,得到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息,这里所给到的只能给当事人参考。
或者建议大家直接选择可靠的第三方代为办理,更加省心放心和顺心。
局获悉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整顿是从上海开始的,目前为止已经在全国掀起一个高潮了。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通知,决定对于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当事人所想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民办学校,这种机构通常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有制定相应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而该规定对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手续和资质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是什么?第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第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第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第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五百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百分之八十。
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并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
以上是民办学校资质办理条件及流程的总结,如需帮助就可以直接咨询小猪企业,小猪企业致力于企业的发展以及民族的复兴,可以针对于企业的各方面条件来选择不同的方案,使得企业可以更快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荔湾区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和辅助设施:
(一)教学场地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是整体建筑消防合格,不是指室内装修消防合格);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和饭堂卫生许可证。
办
事
程
序
一、申请: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向荔湾区教育局幼儿与成人教育科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
(二)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计划办学的场地和设施考察是否与资料相符,是否符合办学要求;
(三)审查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所需的办学材料、证明、证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拟办民办教育机构名称进行审核等。
(四)自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呈交办学申请书和有关办学材料、证明、证件的三十日内,如符合办学要求发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一式二份填报和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五)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设批准书到银行开户并存入所需的办学资金,凭存款证明到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办学验资:
1.开办培训学校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20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2.开办幼儿园、培训中心在银行存入办学资金5万元进行验资后,存期到办学终止。
(六)开办艺术、体育、卫生、财经、法律等专业,必须出具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二)租赁校舍的,提交租赁合同书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小学、初中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和平面图。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学校饭堂卫生合格证。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是指对民办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在中国,民办学校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立和办学条件:明确了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适当的场地、设施和教育资源等。
2. 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人主体和管理机构,一般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机构。
3. 教学内容和标准: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学内容、标准和质量要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定的要求,同时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特色教育活动。
4. 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要求学校合法、透明地使用经费,并接受相关的监督。
5. 招生和录取: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条件和程序,要求公平、公正地进行录取,不得违背国家教育政策。
6. 收费和财务管理: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要求学校合理、公开地收费,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
7. 教师管理和聘任:规定了民办学校对教师的资质要求和聘任程序,要求学校合法、公正地管理和使用教师资源。
总之,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略微的区别,具体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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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申办条件
(1)民办学校申请人条件
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培训机构。
②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是上市教育经营机构,或拥有国内外著名教育品牌,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品牌。
(2)民办学校设置条件和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全日制民办学校:须有自有产权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本金为
首期建校资金的1/3,其标准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执行。
△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金(含财产)5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办学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以上,校长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男70
岁以下,女65岁以下;有相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聘请外籍人员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证》,相关人员必须取得《外国专家证》;有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和教材;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名称字号前冠名“宁波”的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条件同上。
(具体规定查看《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
(3)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a、申办报告(若有筹设的,应提交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
b、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c、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公民个人举办,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d、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书,包括资产来源、资金数额;
e、办学场地证明。
办学场所属自有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租赁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租期三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办学场地应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或提供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根据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情况,可以另行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
f、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等)组成人员名单(提供样表)。
第一届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其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个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
g、学校决策机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成立学校的可行性、学校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数额、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校长人选等重大事项。
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在纪要上签名;
h、学校章程(提供样本);
i、校长人选的有关资料,包括最后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简历(提供样表);
j、学校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提供样表);
k、学校主要师资名单(提供样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l、学校财会人员(会计、出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m、教学计划、教材;
n、其它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
如联合出资举办的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载明出资者单位或个人姓名、出资数额、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如办有食堂的,需提交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堂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途径及方式
当面申请:宁波市教育服务中心,宁波市和义路129号三楼,电话:8719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