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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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培训机构。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民办培训机构在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存在着乱收费、低水平教学、虚假宣传等问题,给学员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因此,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对于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学资质。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许可证等证照。

办学资质是民办培训机构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学员权益的重要依据。

没有合法的办学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就无法对外招生,也无法保证其开设的培训课程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教学条件。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等。

教学场所应当符合教学要求,保证学员的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应当完善,满足教学需求;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教学能力,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只有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民办培训机构才能够保证培训课程的有效开展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三、培训课程。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开设符合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设置应当合理科学,能够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

培训课程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对培训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课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收费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等行为。

培训费用应当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相匹配,不得存在虚假宣传、低价吸引学员等违规行为。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公开培训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五、学员权益保障。

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根据《天津市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具备以
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设立注册资本。

天津市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2. 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为确保教学水平,保障师生的学习生活,同时为了保证教育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面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要求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同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 教学设施和设备齐全
为满足教学和师生的教学需要,天津市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完善的教学
设施和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教学板、储物柜、书柜、课桌椅、儿童玩具等。

同时,
机构内部需要设置独立的教室,保证教学质量和安全。

4. 师资力量强大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是影响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天津市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一支具备高学历、高职称、高教育经历等多种素质的教师
队伍,提高教育培训服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5. 安全保障制度完善
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还规定,机构应加强安全保障,设立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
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

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

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培训机构也随之应运而生。

但是,在开设培训机构之前,需要了解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在注册培训机构之前,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学历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 具备与开办项目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3. 具备与开办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场所;4.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一个培训机构最核心的资源。

因此,在注册培训机构之前,需要考虑师资力量是否具备。

具体要求如下:1. 师资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并进行专业化分工;2. 师资队伍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3. 师资队伍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教学设备在注册培训机构之前,需要考虑教学设备是否齐全。

具体要求如下:1. 教学设备必须与开办项目相适应;2. 教学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保持良好的维护和更新;3. 教学设备必须满足师生的需求,并且保证正常使用。

四、场地和场所在注册培训机构之前,需要考虑场地和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 场地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保持良好的维护和更新;2. 场地和场所必须满足师生的需求,并且保证正常使用;3. 场地和场所的面积、布局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五、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在注册培训机构之前,需要考虑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具体要求如下:1. 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 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培训机构的管理需求,并且保证正常执行;3. 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必须能够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结语以上是注册培训机构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民办培训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增加,民办培训机构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主体多样化,管理标准和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有必要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以提高其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从事教育培训活动。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政策,不得开设违法违规的课程,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

其次,民办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意识。

此外,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拥有适合教育教学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最后,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应当规范透明。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与学员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对于提高其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引导民办培训机构依法合规办学,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同时,民办培训机构自身也应当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办学、自主办学的学校。

在我国,民办学校的兴办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其设置标准也是严格规定的。

下面就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办学方向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划和发展方向。

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其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审批。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设立。

审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的设置符合当地的教育规划和发展需要。

再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和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此外,民办学校的设置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

最后,民办学校的设置还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利益。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的教育需求,确保学校的设置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社会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能够共同努力,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基本要求

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根本要求一、根本条件设置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适合办学,无平安隐患,须有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书、消防平安验收合格证书以及消防监视检查记录,安装电子监控与报警系统;提供住宿、餐饮的须提供卫生合格证与从业人员安康证。

学校租赁办学场地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与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在商务沿街房或商务楼内办学的,原那么上使用1-3层独立的楼层。

不得租借以下房产作为校舍:(1)地下室、车库、违规建筑;(2)临时性简易建筑;(3)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宿舍楼内与转租的场所;(4)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校舍;(5)其它不适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房屋。

2、举办者要有合法、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其中将不少于50%(户口属青州以外的100%) 的注册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金归培训机构所有,主要用于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应急费用。

3、举办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所聘教师须具备任教资格与学历要求。

教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保安不少于3人。

4、分校设立。

在本市内另设机构的可称为分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办学与法律责任由原学校负责。

跨地区设立的分校须到达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方可举办,实行一校一证。

二、提交材料申请举办培训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举办者须先到民政部门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然后向拟设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含电子版〕。

3、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

4、拟举办教育机构的章程〔一式3份,含电子版〕,〔表达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那么;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行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

不包括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为儿童及学生提供其他服务但无文化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的机构。

第二条【设立基本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此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设立条件:(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三)具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七)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八)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九)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十)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实施方案及教材。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举办者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组织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任职考试等考试机构及在职人员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培训机构。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行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标准所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不包括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为儿童及学生提供其他服务但无文化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的机构。

第二条【设立基本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此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设立条件:(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三)具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五) 具有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七) 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八)具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九)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十)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实施方案及教材。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举办者条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

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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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

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申办报告。

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

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

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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