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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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用于保障公共利益,强制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行政责令、行政处罚、行政没收、行政强制执行等。

二、行政责令行政责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要求,责令其住手违法行为或者采取特定措施的行政措施。

常见的行政责令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

1. 口头警告:行政机关通过口头方式提醒违法行为人遵守法律法规,并要求其即将改正违法行为。

2. 书面警告:行政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告通知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3. 限期整改:行政机关赋予违法行为人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1. 罚款: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 行政警告:行政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告通知,警告其改正违法行为。

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直到整改合格。

5. 吊销许可证:对违法行为人吊销其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照。

四、行政没收行政没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工具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没收的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没收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交出违法所得或者违法工具,并依法对其进行登记、保存、清理和处置。

五、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以实现行政法律的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暂扣、行政拆除等。

1. 行政暂扣: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行为、物品,采取暂时扣押的措施,以确保行政法律的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烟草专卖中的实施与探索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项制度的统称。

在烟草专卖行业中,实施和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烟草专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监管和管理。

在烟草专卖中,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场所设施、暂扣违法所得等。

通过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对违法烟草专卖商户进行惩戒,达到震慑效果,提高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守法意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进行强制性的要求和措施。

在烟草专卖中,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可以包括强制关闭、拆除违法建筑、限制人员出入等。

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探索,可以确保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执行,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提高烟草专卖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监管效果。

在实施和探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烟草专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处罚决定机制,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可以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形成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的合作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对比

治安管理处罚: 1、调查: 传唤→违法行为人,可强制(询 问查证<8h, 适用拘留的<24h) பைடு நூலகம் 通知→证人或被害人 (所在单位、 住所,必要才到公安机关) 检查: 工作证+县级以上公安证明 (住所必须 2 证) ; 有必要立即检 查,出示工作证即可 2、决定:只有本人陈述,不能处 罚 3、决定期限: 30 日+30 日 (上一 级) 4、送达:宣告当场交付,无法当 场宣告的 2 日内送达;副本应抄 送被害人 依申请: 无听证程序 1、一般罚: “吊这大款” (吊销许 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量 罚款) 2、治安罚:吊销许可证、 2000 元以上罚款(拘留非法定应当听 证的范围) 3、期限:3 日内申请→无组织期 限→7 日内通知时间地点 4、可委托 1-2 代理人 5、不收费 6、笔录:应制作笔录,没有规定 必须根据笔录作出处罚
有权直接强制执行: 1、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局、 国安局→拘留 2、 《税收征收管理法》38 条→税 务局→划拨 3、 《海关法》60 条→海关→划拨 4、 《城乡规划法》68 条→县级以 上政府→拆违 其他→法院申请;例外:查封、 扣押→不复议、不诉讼、催告不 履行+扣货抵罚款(不能是税款、 社会抚养费、超标排污费)→拍 卖(不能变卖)
无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依申请、依职权,重大复杂案子。 行政许可撤销:有权机关: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上级机关;法院;被越权机关。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1、条件:公民< 50 元;法人组 织<200 元;治安处罚<200) 2、执法人数:1 人 3、当场处罚,无需批准、报备 4、当场送达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简易程序
停止实施: 1、行政法规规定 1、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2、省级实际要求 4、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 后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和内容。

一、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警告:针对违法行为者,行政机关可以发出警告,提醒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2. 限期整改:当发现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

4. 责令改正: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者即将改正错误行为,并采取措施确保其改正措施的执行。

5. 查封、扣押:对于可能影响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行政处罚的物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其真实记录和保存。

6. 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迫使其消除违法行为。

7. 吊销执照、许可证: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执照、许可证等证照,使其无法继续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通知书:行政机关在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强制执行的事由、依据、内容和期限等。

2. 强制执行措施: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拆除、强制清理、强制撤销等,以强制执行决定内容。

3. 执法人员的权力: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拥有一定的强制权力,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搜查等行为。

4. 强制执行费用的负担:被执行人应当承担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鉴定费、拘留费等。

附件:1. 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2. 行政强制执行结果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

2. 强制执行措施: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行动,包括查封、扣押、拆除等。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一)行为内涵对比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

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

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哪些属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哪些属于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
(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一)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二)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三)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四)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五)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一)代执行。

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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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强制措施
1.1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指机关为实现管理目标或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手段。

1.2 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通过干预违法行为,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恢复正常状态或防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

1.3 主要类型:
- 行政警告:向违法行为主体发出书面警告,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要求进行整改。

- 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拘禁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 暂扣执照/证件:将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执照或证件暂时收缴,以达到控制其违法行为的目的。

- 暂时查封/停业:对违法行为主体的场所、设备或者产品进行查封或停业处理,以停止其违法活动。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

二:行政处罚
2.1 定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行为主体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

2.2 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经济制裁或其他相应的制裁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2.3 主要类型:
- 罚款:对违法行为主体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 取消/吊销执照/证件:宣布违法行为主体的相关执照或证件无效。

- 超时限行政复议:违法行为主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超过规定的时限则被认定为自动丧失复议资格。

- 其他特定的行政处罚: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强制执行
3.1 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通过强制执行人的行动,对行政主体进行违法行为强制执行,实现对其行为的强制控制。

3.2 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有效执行,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3.3 主要程序:
- 发出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机关向行政主体发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履行相关义务或改正违法行为。

- 强制执行凭证的申请和发放: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例如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令等。

- 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通过强制执行人实施具体的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拆除等。

- 强制执行的结束和效力:当行政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或改正违法行为后,强制执行结束。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的结果。

附件:
1、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件
2、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件
3、行政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订,为管理公共事务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性行政机关和组织制订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决定:由及其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行政强制措施法.pdf、行政处罚法.pdf、行政强制执行法.pdf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订,为管理公共事务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性行政机关和组织制订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决定:由及其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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