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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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

《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

《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姓名:XXX 总分:100 得分:100开始时间:2012-8-11 20:37:55 用时:80分钟单项选择题部分(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个月内。

A 一B 二C 三D 六你的答案是:C√2.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设定时,起草单位向制定机关说明的内容?( )A 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B 该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机关C 该行政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D 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你的答案是:B√3.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 10B 15C 30D 60你的答案是:C√4.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 )。

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行政规章你的答案是:D√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 扣押财物D 责令停产停业你的答案是:D√6.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行政机关B 被执行人C 执行标的D 上一级行政机关你的答案是:A√7.代履行的费用由()承担。

A 行政机关B 当事人C 受委托的代履行组织D 代履行人你的答案是:B√8.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 上级行政机关B 纪检监察机关C 检察机关D 金融机构你的答案是:D√9.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 1B 2C 3D 5你的答案是:C√10.当事人拒绝接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送达。

A 本机关B 上级机关C 国务院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你的答案是:D√1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新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行政强制法》自(C)开始实施。

A 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2、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行政强制执行由(A)设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D)。

A查封B扣押C冻结D代履行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

A一B二C三D六6、情形紧要,需要当场实实施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B)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敷陈,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7、《行政强制法》中(C)日以内限期的划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A、5.B、7.C、10.D、158、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执行标的D、上一级行政机关9、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D)。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10、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在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BC)A行为B设定C实施D执行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BC)A行政强制行为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强制程序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ABCD)A权限B范围C条件D步伐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ABCD)A享有陈述权B享有抗辩权C享有复议权D享有赔偿权5、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A限制人身自在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拘留收禁财物D冻结存款、汇款6、法令对行政强制措施的(ABC)作了划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划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政强制执⾏的⽅式⾏政机关在执⾏的时候对违反⾏政法规的单位、个⼈和其他组织有权作出⾏政处罚。

作出处罚后被执⾏⼈有义务在根据的时限内执⾏,拒不执⾏的⾏政机关可以采⽤⾏政强制执⾏⽅式执⾏,那么⾏政强制执⾏的⽅式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政强制执⾏的⽅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条⾏政强制执⾏的⽅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六)其他强制执⾏⽅式。

⼆、⾏政强制执⾏的程序1.书⾯催告。

催告以书⾯形式做出,列明当事⼈履⾏具体义务的期限、⽅式及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2.陈述和申辩。

⾏政机关听取当事⼈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作出决定。

当事⼈逾期⽆正当理由仍不履⾏⾏政决定,⾏政机关可以书⾯作出强制执⾏决定,列明执⾏内容、⽅式、当事⼈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等事项。

4.强制执⾏。

执⾏决定⽣效后,⾏政机关根据确定的内容强制执⾏。

在执⾏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中⽌、恢复、终结执⾏,还可以达成执⾏协议。

三、申请⾏政强制执⾏的条件依据《⾏政诉讼法》和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体⾏政⾏为依法可以由⼈民法院强制执⾏依法由⼈民法院执⾏的具体⾏政⾏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政诉讼,当事⼈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不履⾏,法律没有授予⾏政机关以强制执⾏权,或者法律虽授予⾏政机关强制执⾏权,同时⼜规定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具体⾏政⾏为。

法律、法规授予⾏政机关强制执⾏权的,⾏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权,其做出的⾏政处罚决定在相对⼈拒绝履⾏的情况下,应当属于⼈民法院强制执⾏的范围。

(⼆)具体⾏政⾏为已经⽣效并具有可执⾏的内容。

行政强制法习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习题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习题及答案一、单选题(30题)1、《行政强制法》自()开始实施A2011年6月30日B2011年7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7月1日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吊销许可证、执照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行政强制执行由()设定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章5、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A查封B扣押C冻结D代履行6、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A1B2C3D67、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A6B12C24D488、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10B30C60日D90日9、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日内受理A3B5C7D151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承担A申请的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财政拨付11、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A冻结存款、汇款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C排除妨碍、恢复原状D代履行12、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A法规B规章C规范性文件D上级文件13、《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A30日、30日B20日、30日C30日、45日D30日、60日14、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相结合A公开与公平B教育与惩处 C责任与过错D教育与强制1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强制措施权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D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16、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如何的

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如何的

⼈民法院⾏政强制执⾏的程序是如何的强制执⾏,是我们在各种法律⽬录也好,法律书籍也好,这些⾥⾯经常看到的⼀个词汇。

当你拒绝执⾏法院的判罚,强制执⾏便会出现。

但是就是这样我们经常说的⼀个词汇,⼤家真的理解强制执⾏的过程吗?⼈民法院⾏政强制执⾏的程序是如何的,⼤家清楚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是指具有⾏政处罚权的⾏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政相对⼈违反⾏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政⾏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民法院⾏政强制执⾏的程序有哪些呢?什么是执⾏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执⾏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下: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需要传唤的,使⽤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头传唤。

对⽆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经核对认为⽆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持和协助。

询问证⼈时,证⼈应该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

证⼈经核对认为⽆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即向本⼈宣布。

裁决书⼀式三份,⼀份交给被裁决⼈,⼀份交给被裁决⼈的所在单位,⼀份交给被裁决⼈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时。

⼈民法院⾏政强制执⾏的程序包括1.申请。

⾏政机关的申请是⼈民法院强制执⾏的前提和第⼀个环节,⼈民法院只有在收到⾏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一、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这就是强制执行法定的条件。

二、催告及其效力《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四、强制执行的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五、强制执行的中止《强制执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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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从何时开始?
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

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复合条件。

行政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
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如土地管
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多重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未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
申请复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3个条件。

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
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不统一,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那么,
究竟运用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矛盾呢?笔者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适用解
决冲突规范的一般原则,即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平衡原则,既要注意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要考
虑到行政执法的性质和特点。

3?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分别进行原则,行政诉讼的目的就
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对人发动行政诉讼程序后,并不影响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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