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2-2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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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工作面矿压监测仪器、仪表、测点标志、现场记录 等由区队技术队长包管。
6.有效掌握各采面矿压规律,针对工作面(巷道)支护方 式变化、围岩性质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下的顶板压力和 顶板离层情况。根据数据总结规律,提出相应的支护方案建 议。
7.对采面支护强度实行动态监测,保持采面支护设计科学 合理、支护强度达标,从而保持质量标准化水平上台阶。
5.生产调度中心要安排专职人员包管各个采面,随时检查 工作面支护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按“五定原 则”对排查出的支护质量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对评分结果中的 扣分项要求区队立即整改。
五、处罚办法 1.生产调度中心下井抽查,发现测压工作未按要求收集压 力检测原始数据,对技术副队长罚款 50元/次。 2.工 作 面 支 架 安 装 的 矿 压 观 测 设 备 人 为 损 坏 , 按 原 价 赔 偿。矿压观测设备吊挂位置不得影响数据采集,否则罚 100元/
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和分析制度
为提高我公司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水平,规范、统一采煤 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及矿压监测管理工作,实现采煤工作面安 全生产的标准化、精细化,准确监控工作面顶板压力分布及变 化规律,适时有效地采取支护手段,提高支护质量,保证安全 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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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3.支架回收后未及时回收矿压观测设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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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安设和数据收集的技术指导, 监督检查。
4.采面回采结束后,生产调度中心负责对工作面回采期间 的压力显现规律进行总结。
5.对所负责的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必须要做到准确 可靠,不遗漏任何矿压异常现象。
煤矿矿压观测制度

煤矿矿压观测制度
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监测和预测矿井矿压情况,采取一系列的观测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矿压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岩石围压力和煤矿开采活动引起的应力集中等因素导致的地下压力的增大。
矿压过大会导致矿井塌陷、地质灾害、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
煤矿矿压观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观测设备:安装矿压仪、应力计、位移计等观测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的矿压情况。
2. 观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开采进度和矿压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观测,一般为每天、每周或每月观测一次。
3. 数据记录与分析:将观测数据记录下来,并进行数据分析,比对历史数据,判断矿压的发展趋势,并提前预警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4. 预警与应对措施:当发现矿压异常或超过安全范围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减少开采量、采取支护加固措施等,以保障矿井安全。
5. 矿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矿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建立健全矿压观测管理体系。
总之,煤矿矿压观测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测和预测矿压情况,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矿压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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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顶板离层仪安装和观测管理办法2[1]
![巷道顶板离层仪安装和观测管理办法2[1]](https://img.taocdn.com/s3/m/777bb59fa8956bec0875e365.png)
巷道顶板离层仪安装和观测管理办法2[1]矿压监测管理制度一、标准掘进全锚支护工作面矿压观测管理标准 1.1顶板离层仪1.1.1顶板离层仪的安装方法、步骤标准钻孔:采用B19(B22)中空六方接长式钻杆、?28mm或?30mm钻头用锚杆机在巷道中线处打垂直钻孔,沿岩顶掘进时钻孔深度6m,沿煤顶掘进时钻孔深度打设8m。
深部基点:用安装杆将深部基点锚固器推入孔中,直至孔底,抽出安装杆后,用手拉一下钢绳,确认锚固器已固定住。
深部基点安装必须与该巷道打设锚索的长度一致。
浅部基点:用安装杆推入浅部基点锚固器至2.3m处,抽出安装杆后,用手拉一下钢绳,确认锚固器已固定住。
孔口套管:安装孔口套管。
对准刻度:将A刻度(浅部基点刻度)坠与孔口套管下边缘对齐,将其绳卡卡死并截去多余钢绳;将B刻度(深部基点刻度)坠与A刻度坠下边缘对齐,将其绳卡卡死并截去多余钢绳。
初读数:记录初读数。
1.1.2顶板离层仪的安装位置、安装标准、观察频度、数据处理标准安装位置: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硐室和需要观测顶板离层的巷道必须按要求安装顶板离层仪。
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道跨度最大处的顶板中央较完整的区域。
(1)沿顶掘进的煤巷,地质条件无变化时,顶板离层仪间距50米。
(2)沿底板掘进的煤巷,地质条件无变化时,顶板离层仪间距30米。
(3)交岔点巷道:1)平交:巷道中线交叉点和距各支巷交接口5米顶板处均安装巷道顶板离层仪,共4个。
2)立交:上部巷道在巷道交叉点和距巷道交叉口5米顶板处均安装顶板离层仪,下部巷道距交叉口前后10米范围内套棚支护。
(4)通过地质构造带的巷道:通过断层时,在断层的上下盘距离断面前后10米处各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通过陷落柱时,陷落柱与正常区域的交接面及其前后10米各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
队组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直接读取锚固区内、外顶板的离层仪值。
安装标准要求:(1)顶板离层仪安装孔必须竖直打设。
离层仪安装后,测绳要自然下垂,网片、网丝等因素不得影响离层仪的数据显示。
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制度

罗平坤泰矿业有限公司树冲煤矿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顶板动态监测、分析、解决制度树冲煤矿2023年1月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顶板动态监测、分析、解决制度为杜绝采、掘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 搞好采、掘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 明确责任。
生产技术科设在矿压观测组。
在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分管副科长领导下, 组织完毕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 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
充实观测人员, 根据顶板监测需要, 配备2名以上专职观测人员, 由矿压观测组统一管理,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
其重要职责有:1.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
2.组织实行采、掘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行。
3、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
对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大断面切眼、交叉点、沿空巷道, 编写专题观测方案, 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 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 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防止措施, 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4、对U钢回采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 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
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5.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二、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1.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 巷高不小于1.8m, 有0.7m行人通道。
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2.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解决制度3.采煤工区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班由验收员监测一次, 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登记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对采煤工作面矿山压力监测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对采煤工作面矿山压力监
测要求
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点柱压力检测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点柱压力观测,特制规定如下:
一、对工作面及上(中)下出口支架均匀布点(即工作面10个点,每点检测3棵点柱,临时花柱、密集各1棵。
上、(中)下各出口各3个点)。
挂牌管理。
二、对测点前移使用,每班进行点柱活柱测量和点柱压力观测,严格执行规程要求。
三、每班检测后,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现场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由跟班区长负责)。
四、检测数据及分析情况,每日报技术科不得误报、漏报,否则罚工区责任人(区长)每次(日)200元,当班压力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五、技术科接到报表后,对全矿各采煤工作面顶板观测情况,再次进行分析,若有异常立即汇报总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六、现场检查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支护和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必须有跟班区长负责落实整改,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压管理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中关乎职工生命安全和矿山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矿山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矿压管理,确保矿压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矿山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矿压管理制度,落实矿压管理措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压力监测,科学预测矿山变动规律,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级矿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矿压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矿山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山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矿压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矿山安全管理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七条矿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矿压管理演练,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对违反矿压管理规定的矿山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由矿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矿压管理措施第十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压管理体系,建立矿山压力监测系统,对矿山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矿山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矿山单位应当对矿山进行科学评估,确定矿山的承载能力,合理设定采矿方案,避免矿压的产生。
第十二条矿山单位应当制定矿压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矿压的矿区进行监测预警,采取及时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准确掌握矿山地质情况,及时发现矿压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矿山单位应当加强矿山通风系统的管理,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矿山的通风畅通,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单位应当建立矿压管理责任制,明确矿压管理的责任人,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机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看管,发现报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九、各单位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的电源更改线路、断电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安通科,由安通科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中断监测装置的使用,否则安通科将对其做相应处罚。
各单位的电工应对监测装置的供电线路熟知,在非常时刻,能给仪器停送电。
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各种传感器,施工单位放炮时必须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在移回到原来位置,否则损坏传感器时安通科将给以相应处罚。
十一、监测装置所在区域内的瓦斯员,每班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室。
瓦斯员在填写瓦斯手册和瓦斯牌板时,增填传感器数值,如果发现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立即通知安全调度室,由监测人员进行调试。
十二、矿井监控系统的所有装置必须防爆,完好标准同其它电气设备,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十三、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____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2024年煤矿矿压观测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压观测制度近年来,在矿压观测方面,已初步掌握采区内各工作面顶板活动特点,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提供了时间保障;同时为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矿压观测、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矿山压力预测预报制度如下:一、观测范围采煤面及巷道定点观测。
二、观测内容掘进头观测内容:顶板离层观测2、采煤工作面观测内容:回采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工作阻力、两巷顶板下沉量;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老顶来压、周期来压,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工作面及两道超前支护质量等。
观测方法1、顶板离层仪____天记录一次显现数值。
2、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每班检测____次。
3、工作面顶板及两道超前支护质量、煤壁片帮、单体状况每班进行正常的观测。
四、预报内容1、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支柱初掌力不小于90KN/棵,合格率达____%以上,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液压不小于24MPa;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泵站的压力不小于18MPa,综采工作面泵站的压力不小于30MPa。
2、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下列要求的: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锚固力不低于____吨、帮部锚杆锚固力不低于____吨,预紧力矩帮顶均不小于100N.m,巷道围岩位移控制在300mm以内,顶板离层仪安设及时,牌板内容齐全。
3、两巷超前顶板运动规律、巷道变形量等其它出现异常现象时。
五、观测制度1、严格执行班中检测、记录制度,严禁空岗、漏检。
2、原始数据记录要准确,不得随意乱改,严禁做假表。
3、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六、资料整理1、技术科对每天的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整理,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矿领导并安排处理。
2、矿压观测人员针对所观测内容必须填写相应的《单体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表》、《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2024年煤矿矿压观测制度(二)一、引言煤矿矿压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开采导致的矿山压力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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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监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矿压监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的矿压监测工作体系,明确矿压监测责任,实现矿压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矿压监测的目的是掌握采场围岩活动状况、矿压显现规律及特点,科学指导采场与巷道布置、支护设计和现场顶板管理,为工程设计和安全生产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手段。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矿压监测在顶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顶板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减少顶板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经理是矿压监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压监测人员及所需设备、仪器和仪表的配置,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协调相关工作。
第五条总工程师是矿压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矿压监测方案审批、技术方案优化等工作。
第六条采、掘副总经理负责矿压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矿压监测方案,消除顶板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采、掘副总工程师是矿压监测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矿压监测方案的编制、审查,协助采、掘副总经理实施矿压监测工作,审核矿压监测信息的分析报告。
第八条矿技术科是矿压监测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矿压监测组,负责编制矿压监测方案,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的监测仪器仪表使用,负责组织矿压监测人员培训,负责矿压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和总结应用;负责矿压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采煤区、掘进区是矿压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
区长是矿压监测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区技术人员是矿压监测工作的现场管理责任人。
第三节掘进专业第十条掘进巷道必须进行矿压监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监测台账,并做好记录,测站位置及时标注在巷道布置平面图上。
第十一条掘进系统采用在线监测,必须与现有矿压监测系统兼容,监测仪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地点等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绘制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条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隔50m对巷道顶板进行离层量监测,地质构造带、井巷交叉点处等特殊地段必须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顶板离层仪按安装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编号、安装日期、深浅基点深度、初始读数、安装单位、安装人员等内容。
第十四条技术科对不同条件下的顶板离层临界值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符合矿井实际的经验值或标准值。
第十五条顶板离层仪离层临界值以及超过临界值后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隔200m布置一个顶底板及两帮位移量监测站,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沿空掘巷应适当加密布置。
第十七条顶底板及两帮位移量监测站应按测站布置时间的先后进行编号,并现场挂牌管理,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测站编号、布置日期、初始读数、观测日期、顶底板及两帮位移量、观测人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巷道围岩移近速度急剧增加或达到一定值时,由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沿空留巷每隔200m布置一组锚杆(索)受力状况监测站,特殊地段适当加密,每组监测站至少监测3个部位(顶板1个、两帮各1个)。
第二十条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隔50m施工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孔深不小于锚索孔深度;岩石锚喷巷道每隔100m 施工1个顶板岩性探查孔,孔深不小于5m;遇地质构造带、施工锚杆(索)孔发现岩性异常等情况及时补充施工顶板岩性探查孔。
第二十一条顶板岩性探查孔按施工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现场挂牌管理,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编号、施工日期、位置及孔深、观测人员、钻孔柱状图。
第二十二条顶板岩性探查孔采用钻孔窥视仪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起止位置、裂隙发育等情况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探查孔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顶板岩性探查孔观测人员及时整理、分析、反馈探查资料,并编制顶板岩性探查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编号、施工日期、位置及孔深、观测人员、钻孔柱状图、分析意见等。
第二十四条因各种原因损坏的矿压监测点,应及时增补,并延续观测。
第二十五条距迎头100m范围内矿压监测每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在此范围以外的,每周观测不少于一次;特殊地段或指标变化异常的应加密观测。
第二十六条技术科应定期收集矿压监测数据,建立台账及电子档案,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掘进副总工程师汇报,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线顶板离层仪安装、使用符合以下规定:(一)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技术科总体协调组织,厂家进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机电信息中心配合,共同完成。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迟安装时间。
(二)顶板离层仪在线监测系统建好后,现场清零初读数,责任单位并按要求进行观测。
(三)各巷道顶板离层仪在线监测系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
(四)技术科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安装顶板离层仪传惑器时,必须小心细致,防止拉断钢丝绳,严禁采用锚索接长钻杆强拉硬顶的方式安装顶板离层仪。
(五)掘进施工时要保证在线系统完好,巷道掘进完毕回撤工作面时,不得将在线系统电源拆除。
(六)施工单位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技术科汇报。
(七)井下监测仪器移交时,要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要写明仪器名称、数量及完好情况,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
(八)系统主机由技术科负责维护,现场班组负责现场设备的维护。
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技术科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九)系统通讯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十)系统更新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系统为运行稳定。
(十一)由于系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非人为损坏,由厂家免费更换。
(十二)顶板离层仪安装后,掘进区要及时挂牌,如实填写初读数,派专人进行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
技术科要定期监督检查掘进区观测情况。
(十三)巷道(包括永久巷道)施工结束巷道移交时,连同离层仪观察记录一起移交给接受单位,接受单位继续进行观察。
(十四)采掘相关单位每周总结一次(顶板离层仪周分析报告),交技术科并签字。
(十五)巷道作业过程中,班组要妥善监管顶板离层仪,防止人为损坏顶板离层仪。
(十六)顶板离层仪离层数据超过相关规定时,依照《智能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掘进部分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节采煤专业第二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开采期间,应对工作面内及两巷进行矿压监测。
工作面内监测指标包括“三量”及围岩破坏特征。
其中“三量”包括顶底板移近量、支架载荷量、支柱(活柱)下缩量。
围岩破坏特征包括端面距及端面冒高、煤壁处切顶、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切顶线位置、采空区悬顶状况和冒落情况等。
巷道监测指标包括顶底板移近量、巷帮位移量、移近速度等参数。
第二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的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处各设一条监测线,工作面内每隔10架支架设一条监测线,监测支架移架前工作阻力、移架后初撑力、每一循环量立柱下缩量、顶板破碎度、采空区顶板冒落状况及支柱安全阀开启率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每天进行一次矿压监测。
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每班进行一次矿压监测。
第三十一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泵站压力的80%,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为3%~5%。
第三十二条综采工作面必须配置矿压在线监测装置,每10架至少安装一组压力记录仪;提高回采上限或复杂地质条件下开采的,应加密记录仪数量。
第三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成立综采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压在线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负责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协调解决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期间的相关问题。
(二)矿压监测主机设在调度所,由机电信息中心负责监测主机设备的维护。
监测主机做到专机专用,主机安装远程协助软件,不得安装其它与矿压监测无关的软件,主机24小时不得关机,数据库里数据需及时保存、备份。
(三)机电信息中心负责地面监测主机到井下通讯主站的通讯线缆及主站到各分站的线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监测数据24小时不间断上传。
(四)采煤区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设备使用、维护,对信号转换器/地面传输接口及支架记录仪出现电源、连线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处理,确保正常工作。
(五)矿压监测仪器的规格型号、安装数量及地点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绘制平面布置图。
综采工作面矿压监测系统记录仪更换和新增后,采煤区队应及时将新记录仪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采煤工作面两巷矿压监测和巷道巡查制度。
每班对巷道支护进行一次巡查。
在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原施工单位必须将巷道矿压监测资料移交给采煤单位,并经技术科审查、签字确认。
原巷道顶板离层仪或巷道顶底板及两帮位移量观测站失效的,应及时重新布置,并延续观测。
采煤工作面两巷顶板离层仪应定期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离层超过临界值后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两巷受动压影响造成巷道变形严重,巷道断面不能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两巷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顶板的,必须配备专用测压表,并按要求观测和建立台帐。
第三十七条每周对采煤工作面及两巷矿压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报表,经技术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
监测数据要真实可靠,不得将数据丢失、误报、迟报、瞒报。
对于提高上限等复杂条件下开采工作面,应每日对矿压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并报分管领导。
第三十八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形成开采以来矿压监测总结分析材料,并随工作面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采煤区应将矿压监测设备进行回收和保管,回收和运输过程中,要保证设备不受损坏。
第五节其它第四十条为保证矿压监测所需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升级更新,技术科应在年度工程建议计划中,上报下一年度矿压监测设备需求计划。
第六节矿压监测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矿压监测管理制度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
第四十二条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
第四十三条因管理不善造成井下在线监测传感器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顶板离层仪或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并影响观测的,罚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矿压观测的,罚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巷道顶板出现异常变化,未按照要求做窥视孔,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顶板离层仪出现异常变化未及时汇报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十八条矿山压力监测系统未及时上传数据的,视情况罚相关责任人100~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