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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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及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

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生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生或现场急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

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下达的口头医嘱。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

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记录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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