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行政申诉状

怎样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怎样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行政申诉状范文【1】

申诉人;XX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县长

被申诉人:XX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人:XXX局长

因县政府房屋拆迁,安置侵权赔偿一案,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

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依法改判。

判定魏县政府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依照〈宪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及省、邯郸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条例补偿以及侵权赔偿。

3:第一、二审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均有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制作或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在20XX年2月20日魏县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县城九条街路县标四周房屋拆迁改造通告、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道路冲占庄基安置补偿办法和一九XX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2号,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综合费用标准(每平方10元—160元)的暂行规定,县政府文件,并有县政府成立的县城拆迁建设指挥部(以边飞县长为指挥长)分别在拆迁通知书,拆迁验收单上盖有公章。

并限期拆除(20XX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一切费用由本户承担。

没有安排周转房,没签定协议共拆除我房屋78.9平方米和1.033亩宅基(属于集体土地)。

邯郸中院不顾事实,把法律当作儿戏,再审以同样的结果审理而在31户起诉中只有李茂怀、李志强两户,于同年9月25日以何玉兰、陈勇为代表31户起诉到中院,中院经查明事实后立案,立案后长达5个月未开庭审理,

不知什么原因,在20XX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权决定为由,将本案移交成安县法院审理,擅自改变级别管辖,使邯郸中院由一审变成了二审法院,我们多次找中院领导反应,并恳求中院做为一审,他们却说“我们有权指令管辖”。

成安县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在20XX年12月26日成安县法院王副院长和马千喜庭长以了解案情为由来魏县调查,中午在魏县招待所.

6号房间,由县政府办公室任兼拆迁指挥部部长郭玉峰、城建局长王俊铭、城建局规划局长宁存学、信访局长刘文杰,一同陪两位法官吃喝,被我们31户当时围住。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基层法院受行政干预不能公正审理。

20XX年3月又将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审理,7月25日与我个人开庭审理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没有,案宗第40页可以证明。

在邯郸市人民政府并于对魏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第三项只能同意将振兴西路外环路至健康路段原规化道路红线由25米调整为50米,并没有批示我所在的贸易街。

在四年多十几次上诉和发还重申相同的的裁定书和判决书中中院只采信被告的违法证据证言而不采信我提出的强制拆迁证据(魏县人民政府文件,综合补偿标准公告拆迁通知书中诉说的强拆内容和自制的补偿标准10—160元/平方米)。

而邯郸中院只使用魏县制定的条例为依据定案依据,而不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法规条例为依据定案。

邯郸中院只看其表,不看内容是一个严重舞弊错误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一条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第四十一条提出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着其他组织;(⒉)有明确的被告;(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根据:(⒋)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切拆迁手续不合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于补偿安置;第20条: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设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8条:房屋拆迁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法第45条规定;基本农田和集体土地必须经省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地级市、县政府没有征用任何土地的权利。

立法法第64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省、市、自治区、重大城市才能制定规章,办法和规定性文件。

但是不能和宪法相抵触。

魏县根本不能定条例、办法。

县政府拆迁十道街,共占地972。

2亩。

一二审法院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不顾事实严重违法的错误判决。

对庭审理质证的证明,被申诉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中院受理认为:县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都能告县政府,可直接起诉。

判决书说县政府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专家张峰在法制报指出,拆迁办法第20条规定是以文件通告形式出现,不是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做出的行为,仍是一个依具体行政行为为载体的非规范性文件。

魏县政府的拆迁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第一、二审法院应当公正审理。

综上所诉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审理上严重违法,在主观和客观严重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请上级部门给予公正监督,并给予审查此案。

此致!

相关阅读-申诉人的范围【2】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

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

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

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

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XX

 

更多【怎样写行政申诉状】阅读

行政申诉状范文2017

行政申诉状范文大全

行政申诉状模板范例

行政申诉状的写作方法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

行政赔偿申诉状

怎样写行政再审申诉状

标准的上诉状书写格式

标准的上诉状书写格式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请重新审理,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标准的上诉状书写格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上诉状只能由具有法定身份的人提出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包括民事诉讼中只有一个原告和一个被告的双方当事人,原告或被告有二个以上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可提出上诉,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由法定代理人提起上诉。 上诉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写出并提交上级人民法院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上诉期限有两种,一是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 二是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期限从判决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逾期写出和送达的上诉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上诉状的写作方法 上诉状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标题应当标明“民事上诉状”。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自然情况。同起诉状一样,写出八个要素。但需注意两点:一是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要注明在原审中的地位,并用括号括住。如上诉人(原审原告人或原审被告人):张××,男.××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或原审原告人):鲁××,男.××岁……。二是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自诉人和被告人,谁提出上诉,另一方就是被上诉人。 下面接着写事由时,一般用下列程式语句:“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年×月×日××字第××号的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由此引出上诉的理由和请求。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是上诉状的中心内容,因为上诉状重点是讲清上诉的理由,也就是说,要针对原审判决、裁定中的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这部分的写作要考虑三个方面:(1)关于对事实的认定。如果原审裁决在事实的认定上有错误,包括某种行为事实根本不存在,或有重大出入,或缺乏证据等,那就要用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真象,全部或部分地否定原审裁决认定的事实。(2)关于定性、裁决和适用法律。如果原审裁决在认定事实方面没出入,而是在认定案件性质、确定罪名以及适用法律作出的处理有误,那就要运用法律武器,包括从法律理论上的论证和引用具体的法律依据,指明原审裁决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 (3)关于诉讼程序问题。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最后裁决中,存在违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经典行政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行政上诉状的经典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 1.撤销区法院( ) 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19 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 ) 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 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 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

行政申诉状怎么写(附范文)行政申诉状怎么写?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行政申诉状的格式: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行政申诉状的结构如下: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行政申诉状的范文: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行政上诉优选范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技巧一行政诉讼及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治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治理相对人。治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照;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缘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托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技巧二哪些案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均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阻碍的行为。 12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 关于行政答辩状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行政答辩状怎么写的要点及格式,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行政答辩状怎么写【1】 一、行政答辩状的性质、特点 (一)行政答辨状的含义、功能 1.行政答辩状的含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根据原告人起诉状的内容,对其诉讼请求作出确定或否定的答复,并依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的行政。 诉讼文书。 2.行政答辩状的功能。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中的被告人有权对原告提起的指控作出答复、辩驳,这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 被告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 此外,答辩状还可以帮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判案。 (二)行政答辩状的性质、特点行政答辩状是因行政起诉状引发而制作的诉讼法律文书,跟其他答辩状比较,有如下特点: 1.行政答辩状是公务文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中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作答辩的只能是行政机关,按机关公务文书要求制作答辩状。 2.在答辩状的拟写中要遵循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举证责任是指对应该确认的案件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各类诉讼的特点;谁主张,谁举证成为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控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 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遵循依法裁决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不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 行政诉讼之所以不用调解,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行政诉讼中要解决的主要争端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判断根据只能是法律,不能由双方来协商。 只能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和裁定。 二、行政答辩状的写法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住所:北京西单XXX。 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字第XX 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 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XXXXX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1份。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

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xxx局,住所地:北京市xxxxxx1号,、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局长。 第三人:xxxx,男,汉族,1959年5月4日出生,住xxxxxxxxxxxx,系xxx之父。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xxx因工伤认定纠纷,不服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认定第三人属于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其证据要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而本案第三人一没有劳动合同:二没有工作的打卡考勤记录;三没有在原告领取劳动报酬的任何证据。仅凭案发后的笔录

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依据。 被告的劳动工伤认定,是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概念,在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xxx虽然在原告处工作,但原告与xx不能构成劳务关系,xxx的所有劳动报酬都由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发放,并接受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这也能够证明原告与闫亮之间仅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虽然xx在原告的经营场所工作,但是其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也不是由原告进行发放、也不接受原告的直接管理,故原告与xxx之间是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导读:本文行政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

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 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T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

行政起诉状范文.doc

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

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某某,男,1967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阿贵,男,193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素素,女,193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上诉人因不服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诚请贵院撤销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所发的宅字0000001号《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 1、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本案是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认为一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但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从没有申请过行

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但一审法院却予以受理,一审程序违法。(关于宅基地是否是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听说最高院好像有个答复,但是我找不到,所以先写上去了。如果谁知道了告诉我一声,给我传一下哦,谢谢。) 2、退一步讲,即使不考虑行政复议前置,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仍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时间是1988年,到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之时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二、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1985年,上诉人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户条件,经村委会批准批划宅基地一处(系涉案所争议的宅基地)。1988年,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个人建房用地统一清查。因上诉人具备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涉案的宅基地也是以上诉人的名义申请的,并且在个人建房用地清查

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引导语: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概念及作用申诉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或重新审理时使用的书面请求。申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当诉讼当事人发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确有错误时,可以行使国家赋予的申诉权,用申诉状向司法机关提出复查纠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将案件随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诉状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是司法机关发现冤案、错案的一个重要途经。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申诉状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写“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者“行政申诉状”。 2.当事人身份概况刑事公诉案件的申诉状,只有申诉人栏,没有被申诉人栏。如系被告人提出申诉的,则写为二申诉人(注明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则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被申诉人”,并在称谓原用括号注明各自的申诉地位。然后依次写明各自身份等基本情况。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在申诉人后在括号注明“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接着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申诉案由写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 ××××年×月×日 (×)字×号刑(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二)正文 1.请求的事项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法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予以解决何问题,说明原来受的处理有何不当,要求给予撤销,变更的意见,以供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时考虑。写法为“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判定、决定)”、“予以改判(或重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两篇 引导语:所谓行政上诉状,其实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今天,小编就为各位同学带来关于行政上诉状的范文两篇,希望能给各位同学带来帮助,欢迎参考学习。 范文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晓蓉,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05)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05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03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

房屋拆迁行政申诉书(范本)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郑**(身份证号********),男,汉族,19**年6月26日出生,住缙云县*****。电话: 被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诉人因居住房屋被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征用行政强制执行案,不服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年4月1日作出的(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现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撤销对缙云县人民法院(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并裁定对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于20**年6月29日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不予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1、损害了申诉人的基本权利。该行政决定书是20**年6月29日作出的,但在决定主文中“限被申请人陈**户20**年7月30日前将坐落在五云街道船埠头村后山86号房屋腾空完毕并予以交付。”而对于行政决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内。20**年7月30日该决定尚未生效。这种“先斩后

奏”的做法,事实上驳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即使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将失去意义。 2、该行政决定书,尚未送达给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后,一直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人,该行政决定书至今未经申诉人签收。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严重错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在本案中,申请人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不具备房屋征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二、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的房屋应公路原因而被征收,而公路涉及到申请人的房屋仅为0.6%,只需拆除部分房屋就能达到行政目的,而不需要全部征收。对于此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被申请人也同意部分拆除,甚至缙云县县长吴筱琳与承办人员亲临现场,表示只拆一部分就可以了。当时被申请人还作出了拆除部分的方案。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反复,最后作出的却是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决定。这个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其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房屋面积为688.35平米。这个数字是不正确的,没有什么事实依据,是没有经过

行政上诉状范文格式

行政上诉状范文格式 行政上诉状范文格式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

上作记录说明。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 ××年×月×日

二审行政上诉状

二审行政上诉状 下面是民商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二审行政上诉状,希望大家喜欢。 二审行政上诉状1 上诉人:樊xx,男,1xxx年6月16日生,原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英,部长。 案由:司法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违法确认并国家赔偿 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xx)三中字第00389号《行政裁定书》(下称一审裁定);二、依法确认被上诉人20xx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复函10号《告知函》,对云南省司法厅(下称司法厅)实施的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下称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违法确认并行政赔偿“相应的不作为”违法;三、依法确认被上诉人对司法厅实施的云法所律师合伙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不予行政赔偿行为违法;四、依法责令被上诉人依法赔偿对司法厅实施的云法所合伙行政许可监督不作为,给上诉人造成的20年的律师执业损失1,200万元,主张权利损失5万元,合计:1205万元(损失证据另附)。 一、一审裁定认定基本法律事实法律关系错误 一审裁定认定:“关于樊xx起诉请求确认司法部20xx

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复函1 0号《告知函》构成行政不作为一节,该函系司法部在作出相应答复、决定后,根据信访条例对樊xx重复请求作出的不再受理决定,对该决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 生效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20xx)高行终字第627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认定:“樊xx赔偿请求所指向的司法部的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并未经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樊xx所提本案行政赔偿诉讼,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4)项的起诉条件,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是1xxx年4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发布的,其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1xx年5月12日发布的。 20xx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xx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xx 年12月1日之后的,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行政起诉状写作格式要求及范文

行政起诉状 1.行政起诉状的概念 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结构 (1)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案由。即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诉讼请求。即提出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起诉状的主要部分。事实部分应先说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再叙述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写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情况。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据,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欠公正,必须撤销或变更。 (5)呈递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日期。 (6)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3.行政起诉状的实例 <实例>

行政起诉状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