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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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柳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柳州市本级财政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柳州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围绕预定目标和任务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

从经费来源划分,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补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补助经费项目是给予一定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资助的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是全部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项目。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下设若干课题。

第三条柳州市科技计划按照“出产业、出成果、出专利、出标准、出能力、出人才”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遵循“权责明确、指标科学、操作有效、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职责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行柳州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一)柳州市科技局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确定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负责编制、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

2.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评估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负责评估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管理等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

4.组织项目验收或鉴定,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二)各县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项目的推荐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提出县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或项目建议;

2.组织所在县区、主管行业有关单位申报项目,负责向柳州市科技局推荐、汇总申报项目;

3.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协助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4.接受柳州市科技局委托管理项目,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履行项目合同,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期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2.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定期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3.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保护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按照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在项目的申报、评估评审、监督、验收等环节,柳州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管理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的咨询工作,专家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负责。

第三章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受理—项目调研—项目筛选—项目评估评审—讨论审定—会签下达—合同签订—经费申拨—项目实施—检查督促—项目结题—资料归档。

(一)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上半年编制发布下一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受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集中统一受理方式。

(三)项目调研: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了解和分析,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项目筛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初选,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部署从中选择提出

需评估评审的项目。

(五)项目评估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依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评审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讨论审定: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择优筛选、讨论审定列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则根据项目申报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审定。

(七)会签下达:通过上述程序审定的项目,属补助经费项目,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会签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属自筹经费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

(八)合同签订: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立项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超过规定时间者视为放弃立项。

(九)经费申拨:合同签订后,属补助经费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用款申请表申请项目拨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十)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定期向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填报有关项目信息报表,配合柳州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开展项目检查评估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确需调整的,应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消或中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申请,并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十一)检查督促: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跟踪,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受委托管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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