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气化炉检修技术规程1

气化炉检修技术规程

1. 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炉的检修

1.1 性能参数

工作压力<2.942MPa(<30Kgf/cm2)

工作温度<1600℃(燃烧室)

工艺物料高温煤气、灰溶渣(燃烧室)煤气、渣、黑水(急冷室)

容器设计压力3.236MPa(33Kgf/cm2)

容器设计温度425℃

材质:燃烧室11/4Cr-1/2Mo

急冷室11/4Cr-1/2Mo堆焊A2SI316L

容积:燃烧室12.7m3

急冷室30m3(最高液位)

2. 检修周期

2.1 气化生产的检修以耐火砖的修复更换为主线,因此气化炉内件和附件的检修,以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等项目可安排在耐火砖检修时间,同步进行

2.2 气化炉各部分耐火砖的使用周期不相同的,因此耐火砖的检修,以局部修复更换为主,只有当安全层和保温层使用到期以后才考虑全部更换

2.3 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不包括耐火砖升降温时间)

3. 检修内容

3.1 拆封人孔

3.2 拆装破渣机

3.3 检查测量耐火砖,视情况修复、更换

3.4 检查炉口法兰及螺栓

3.5 检查气化炉内件,包括上升管及支架,急冷水环及水管,托砖盘及法兰以及其它附件3.6 检查与气化炉各部连接的接管、法兰

3.7 检查修复气化炉液位计

3.8 仪表检查测试所有热电偶及其它监控系统

3.9 按压力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各项检测

4 .检修方法及质量要求

4.1 筒体及封头检查应符合以下标准:

4.1.1 壳体椭圆度应小于12mm

4.1.2 以顶法兰平面,为基准,壳体不直度每米范围内应小于3mm,总得不直度为±18mm 4.1.3 顶法兰与气化炉炉体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6mm,法兰面与容器中心的任意方向角度不大于0.5度

4.1.4 顶法兰与水环管法兰中心偏差不大于12

4.2 筒体、封头以及接管法兰等通过检验后,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现象时,应对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确认壁厚不小于允许使用的最小壁厚

4.2.1 腐蚀情况应作详细检查和测量

4.22 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不含腐蚀余量)的1/5

4.2.21 在直径200mm范围内点蚀面积不超过40cm2

4.2.23 在直径200mm的范围内沿任直径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40mm

4.2.3 对于面腐蚀,如按剩余的平均壁厚(应扣除至下一次检验期的腐蚀量)校核强度合格可不作处理

4.2.4 不符合上述情况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补焊、堆焊更换或判废处理

4.3 对于表面及近表面裂纹,根据发生的原因及程度,采取适当措施(如打磨、挖补或报废)彻底消除

4.3.1 采用磨削方法消除表面缺陷,表面焊缝缺陷或裂纹状缺陷时,磨削后应做表面探伤和测量检查,如不再进行补焊,则磨削部位应光滑并圆滑过度,侧面倾角应不大于1/4

4.3.2 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制度制定焊接修复工艺,焊工必须有该焊接项目的合格证

4.3.3 凡需作补焊处理的部位,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消除缺陷,并做表面探伤检查,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无后,进行补焊,补焊长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补焊后需对补焊区进行表面成型质量检查,表面检查和内部无损探伤检查,表面腐蚀作堆焊修复处理时,一般可不作内部无损探伤检查,但堆焊表面打磨光滑、平整。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容器,补焊后部位均应进行适当的焊后热处理

4.3.4 焊接修补后的焊缝区质量,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4 炉口法兰、人孔法兰,以及急冷室下部法兰等均不得有裂纹以及其它降低法兰强度和连接可靠性的缺陷

4.5 托砖盘在壳体上固定处焊点不应有开裂、脱焊等现象,托板(一)(二)的总水平度不大于8mm,其下侧筋板焊点牢固可靠,其直径和高度尺寸应符合砌砖要求,其标准为最高不大于5mm,最低不大于20mm

4.6.1 急冷水环管不得有裂纹,疏松,缩孔及其它降低强度的缺陷

4.6.2 急冷水环管与法兰连接处及周围盲堵不得漏水

4.6.3 急冷水弯管及两侧相连法兰不应有裂纹及其它影响强度及连接密封可靠性的缺陷4.6.4 急冷水环管和弯管及急冷水流经的外部管路,不得有堵塞,变形,泄漏等影响急冷水流量的缺陷

4.6.5 急冷水环管在圆周方向上流量应均匀,不得有局部断流现象

4.6.6 当急冷水环管和弯管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修复或更换

4.7 下降管与水环管下部连接应牢靠,管体无变形穿孔等缺陷,下降管安装与水环管法兰中心偏差不大于5mm,垂直度偏差小于5mm

4.7.2 上升管安装位置应正确,保证与下降管的同心度最大,偏差小于5mm,垂直度小于5mm

4.7.3 上升管底座和支架应连接牢靠,不应有松脱,断裂开焊等缺陷

4.7.4 上升复位撑和支身应连接可靠不应有裂纹、脱焊、断裂等缺陷,各拉筋力应均匀。

4.7.5 各内部经检查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修复或更换

4.7.6 上升管上部拉撑应连接可靠,不得有裂纹脱焊等缺陷

4.8 在每次停车检修时均应检查液位计,若液位计存在下列情况应修复:

4.8.1 玻璃板有裂纹或玻璃板破碎

4.8.2 液位计内件或相连阀件固死,不能指示液位

4.8.3 液位计指示不准确,出现假液位

4.8.4 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

4.9 气化炉耐火砖的检查修复要求

4.9.1 检查测量向火面耐火砖,对照砌筑时的原始尺寸,计算耐火砖的蚀损率,并预测耐火砖可使用周期

4.9.2 当耐火砖出现严重的坑蚀,剥落或砖层松动脱落从而影响安全周期运行,均应更换或

修复

4.9.3 在局部更换时,应小心施工,避免损坏内层砖及浇涛料

4.9.4 在向火面耐火砖砌筑前,应检查测量二层砖砌筑或使用情况,要求其装配尺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要求其向火面平整坚固,不允许有砖层脱落松动等缺陷,保证足够强度以支撑向火面砖

4.9.5 耐火砖砌筑时的尺寸公差:

1.向火面而火砖底部锥口在直径方向不大于8mm,其垂直对中度不大于5mm,从顶部到锥底在1546mm高度的不同柱度不大于6mm,垂直方向不大于15mm

2.筒体向火面砖在直径方向不大于10mm,壁面垂直度误差不大于3mm/m,垂直方向不大于10mm

3.拱顶向火面砖在直径方向偏差不大于12mm,垂直方向不大于8mm

4.砖层水平度偏差不大于3mm/m

5. 炉口位置直径方向偏差不大于8mm,竖直方向不大于3mm

4.9.6 向火面砖缝灰浆应均匀饱满最大砖缝不大于3mm,且耐火砖应错缝布置不得重缝4.9.7 锥底砌筑时,用耐火灰浆找平激冷环水平偏差且应在0砖和P砖之间留设15--20mm 膨胀缝

4.9.8 筒体部热偶处耐火砖如不能满足精度要求可进行切割使用,但切割厚度不可大于砖厚的1/2,长度不大于砖长的1/2,筒体和拱顶砖之间应留设25mm膨胀缝

4.9.9 在向火层和安全层砖之间的热膨胀缝,按要求用热燃材料填充,不允许进入灰浆或其它异物而影响耐火砖的受热膨胀

4.9.10 在A砖顶距炉口应留设40mm缝隙,用绝热纤维填充

4.9.11 耐火砖在使用前应妥善保存,运输中应有保护措施,避免人为损坏,使用时应进行验收确认,不允许存在下列情况:

1. 砖面粗颗粒能用手指挤压出来或可见与基质没有完全结合的粗颗粒

2. 任何纵向裂纹深度大于75mm,长度大于715mm

任何垂直于气化炉半径的边角裂纹总长大于710mm

任何水平裂纹深大于75mm,长度大于715mm

热面或工作面在<50%的面积上多于一条裂纹

其它面每面多于2条裂纹且整块砖多于6条裂纹

3. 缺角处周长>30mm

4. 缺口深度>10mm,长度>15mm

5. 空洞或熔洞

一个洞直径>5mm 深度>5mm,热面上多于一个洞且直径>4mm,深度>3mm

6.通过而火砖的大对角线测量,扭曲深度>0.5mm,长度>100mm

4.9.10 而火耐砌筑完成以后,应对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4.9.10.1 在砌砖施工中,应对锥底下T砖,R砖,P砖,筒体第一层热偶及K砖拱顶模具安装及H砖P3砖B砖组织阶段性验收

4.9.10.2 当砌砖全部完成,根据本规程进行整体验收

4.9.10.3 砌砖完成后应对各膨胀缝及热偶孔等检查,确保干净

4.9.11 气化炉耐火砖升降温曲线,

4.9.11.1 气化炉在耐火砖更换或修复后,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当炉温在600℃恒温72小时以后,应检查气化炉外壁各点温度是否相同,如不同时,应考虑在低温处包绝热材料,以提高该区域的温度

4.9.11.2 炉子降温时,每小时降温不应超过50℃,在炉温400 ℃关闭气化炉锥底出口,让

气化生产自然冷却,不允许强行冷却降温,并把降温速度进行记录

4.10 气化炉在检修时,应进行年度压力容器检验,其检验标准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要求

4.11 设备检修结束以后,应由有关主管单位技术人员检查验收且合格

4.12 回装封孔时连接螺栓应对称旋紧且满扣,所用垫片密封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装配要求,缠绕垫应无松紧现象,严禁使用多层垫片

4.13 检修中被损坏的防腐保温层应恢复原样

5. 试车与验收

5.1.3 试车前的准备

5.1.1 确认所有的检修项目都已完成且检修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5.1.2 设备封口前确认内部无剩余物,检修结束时应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3 工艺操作人员应确认各安全联锁和附件运转正常,操作系统灵活好用,安全可靠

5.1.4 确认试车所需介质供应及各联动设备运转正常,重要设备需经单体试车后投用,联动试车前应经清水打通各工艺流程确认无误

5.1.5 耐火砖的升温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升温过程中按时测量炉壁温度,确认温度无异常升高,并记录在案

5.1.6 气化炉装烧嘴前,炉温应控制在1200℃以上,烧嘴装以后经氮气吹除合格即可投料试车

5.2.2 试前

气化炉经完全检查合格后,开始加入工艺物料试车运行,投料后逐步升压,检查各运行指标应符合要求,设备无异常泄漏,各操作系统运行正常,升压合格后检查各工艺指标达到要求即可投入系统运行

5.3 验收

5.3.1 按本规程规定的检修质量标准验收

5.3.2 其有完整的检修和检查记录

5.3.3 验收后办理峻工验收证明书等手续

5.3.4 若设备检验存在超标缺陷,容器检验人员应及时出检测报告,并指明容器能否安全的使用至下一检修周期,若不能应采取消除及保证措施

5.3.5 符合要求,即可办理移交手续

6.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6.1 系统停车时,设备的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许容器带压的情况下拆御螺栓或其它紧固件

6.2 当炉温降至40℃以下,方可进行容器内部检修

6.3 进入设备票证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不离岗监护

6.4 严格动火管理,按规程操作

6.5 气化炉应与系统可靠隔绝

6.6 五楼与六楼施工现场设防护网不准高空抛物

6.7 不准进入八楼及九楼相邻气化炉运行现场

6.8 照面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检验仪器和维修工具的用电缘线绝缘要良好,不准有接头,要求可靠接地线

6.9 炉内爬梯和为检修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

6.10 炉内高空作业应票证齐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6.11 吊装作业应严格按规程操作,所有吊装工具均不允许过载和带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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