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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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操-代销手续费的账务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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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不同:经销方式下,经销商同供货商之间关系是买卖关系;而在代销方式下,代销商与供货商之间是委 托代销关系。
3、范围不同:一般情况下,经销仅仅指商品销售,而代销的范围和权限则可以很广泛,因此在代销合同中应当 明确约定代销范围、代销的方式及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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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 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 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 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同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销售费用一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⑶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代销和经销有哪些区别?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 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 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 1、产生的后果承担对象不同:代销产生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经销产生的后果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举例: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举例: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自购自销中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

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1700贷:代销商品款8000商品进销差价3700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

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借:银行存款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

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7020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7020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代销商品款4800贷:应付账款5616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5616贷:银行存款5616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借:主营业务收入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932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133980。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
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代理出口的货物账务处理流程

代理出口的货物账务处理流程

代理出口的货物账务处理流程一、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1. 收到委托方发来的货物。

当收到委托方发来的货物时,这就像是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但这个礼物可是有任务的哦。

我们要把它当作代管物资处理。

这时候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但是要设置一个专门的备查账簿,详细记录收到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啥的,就像写日记一样,把这个事儿清清楚楚地记下来,以后查起来也方便。

2. 代理出口销售时。

当货物被代理出口销售出去啦,这可是个值得高兴的时刻。

我们要按照出口发票上的金额,做下面这个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 国外客户。

贷:应付账款 - 委托方。

这里的应收账款呢,就是我们要从国外客户那里收回来的钱,而应付账款就是要给委托方的钱。

这就像是在中间做一个桥梁,把两边连接起来。

3. 支付境外运保费等。

要是有支付境外运保费之类的情况,这就像是在这个交易里的小插曲。

账务处理是这样的:借:应付账款 - 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因为这些费用最后是要算到委托方头上的,所以就从应付给委托方的钱里面扣掉。

4. 收到外汇并结汇。

当收到外汇的时候,感觉就像收到了远方的宝藏。

我们要做这样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 国外客户。

如果要结汇呢,按照结汇当日的汇率,可能会有汇兑损益哦。

要是产生了汇兑收益,就做: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 汇兑损益。

要是汇兑损失呢,就反过来做。

这就像有时候运气好能多赚点,运气不好就少赚点一样。

5. 与委托方结算。

最后和委托方结算的时候,就像是把这个事情做个完美的收尾。

借:应付账款 - 委托方。

贷:银行存款。

把该给委托方的钱减去之前扣掉的运保费之类的,然后把剩下的钱给到委托方。

二、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 发出货物给受托方。

当把货物交给受托方的时候,就像是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别人照顾一段时间一样。

我们做这样的账务处理: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这个委托代销商品就是在别人那里等待被卖出去的自己的货物啦。

2. 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教程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教程

代销商品会计处理探讨一、代销商品的方式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

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

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确认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

委托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委托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委托销售是指委托方将商品委托给受托方进行销售,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完成后,将销售所得款项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支付给委托方。

为了规范委托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方案。

二、会计处理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委托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应当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受托方时确认。

2. 实际发生制原则:委托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

3. 合同约定原则:委托销售业务的收入和成本,应当按照委托销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认。

三、会计处理方法1. 委托方会计处理(1)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收到受托方销售清单时,按照受托方实际销售的商品数量和价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收到受托方支付的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4)按照约定的时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 受托方会计处理(1)收到委托方商品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支付手续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商品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税务处理1. 委托方税务处理(1)委托方在销售商品时,应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方在支付手续费时,应按照手续费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受托方税务处理(1)受托方在销售商品时,应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托方在支付手续费时,应按照手续费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注意事项1. 委托销售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应明确,包括商品数量、价格、手续费等。

2.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定期核对销售清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

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5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下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支付 A 企 业 款 项 并 计 算 代 销 手 续 费 时 . 借 : 应 付 账
款 — — A 企 业 2 4 0元 。 : 行 存 款 2 4 0元 , : 营 业 30 贷 银 10 贷 主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务 收 入 ) 0 0元 。 或 20
格 销 售 , 然 导 致 同一 业 务 的 销 项 税 额 与 进 项 税 额 相 等 . 必 一 般情 况下 , 受托 方 交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为 零 。 同 时 . 受 托 方 收 对 取 的手续 费收入应 作为向委托 方提供 的 劳务报 酬并 交纳 营
开具 增值税专 用发票 . 以发 票 上 注 明 的 税 额 确 认 销 项 税 额 :
给 顾 客 . 企 业按 售 价 的 1%支付 B 企 业手 续 费 。B 企 业 销 A 0 售 了全 部 甲 商 品 . 向 A 企 业 开 具 了代 销 清 单 ( 值 税 税 率 并 增
1 %. 业 税 税 率 5 7 营 %) () 企 业的税务及会计 处理 : 1A
业税 。
计 算 应 交 纳 营 业 税 时 。 : 营 业 务 税 金 及 支 出 )0 1 0元 ,贷 :应 交 税 金 — — 应 交 营 业 税 1 0元 0 ( 0 0 %) 2 0 X5 。
2 受 托 方 将 代 销 商 品 加 价 出售 。 委 托 方 按 协 议 价 结 、 与
例 1 A 企 业 委 托 B 企 业 销 售 甲 商 品 1 0件 . 协 议 价 : 0 2 0元 /4,该 商 品 成 本 10元 / . 企 业 按 协 议 价 格 出售 0 4 2 件 B
算 . 再 另 外收 取 手 续 费 。这 种 代 销 商 品 业 务 可 以视 同 买断 不 的 一 种 情 况 委 托 方 同样 要 在 收 到 受 托 方 的 代 销 清 单 当天

代销方式销售(视同买断)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代销方式销售(视同买断)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⒈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⒊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实例[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⑴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①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贷:库存商品 6 000②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 700元时:借:银行存款11 700贷:应收账款──B企业11 700⑵B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①收到甲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 000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②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4 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借:主营业务成本1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借:代销商品款10 000贷:应付账款──A企业10 000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贷:银行存款 11 70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注会考试专讲:委托代销商品涉税会计处理

1.概述对于委托代销⽅式销售区分下⾯两种⽅式: ⼀种是收取⼿续费⽅式的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确认收⼊。

⼀种是视同买断⽅式销售。

视同买断就是形式上和买断类似,但是销售协议中规定了可以退货,那么其实就成了代销的另⼀种形式:代销⽅⾃主定价。

⾄于买断⽅式其实就是实质上的正常的购销处理了,并不属于买断⽅式。

所以教材上的对于视同买断区分是否具有退货条件的说法完全属于多余。

考⽣实际上在判断的时候就关注是否具有退货条件就可以了,这是重点。

2.处理概述 代销商品两种情况: ①在视同买断代销⽅式的情况下,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确认条件时,委托⽅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

但若受托⽅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或受托⽅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补偿,那么委托⽅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委托⽅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

②在收取⼿续费⽅式下,委托⽅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

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核算,收到代销清单后结转成本。

3.涉税会计处理 例题1:正保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批。

根据代销协议,A公司视同买断⽅式购⼊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A公司⾃⾏决定销售价格。

解析:买断⽅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商品发出的时候确认收⼊的实现: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如果本题是附带退货条件的: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4.经典例题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适⽤的增值税率为17%。

该公司2007年12⽉份发⽣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 1、12⽉3⽇,与C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批。

根据代销协议,C公司代销商品实际售价的10%收取⼿续费。

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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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视同买断方式
支付手续费方式
无论是否有够卖出均与委托方

无关
受托方可将商品退还或可要求补偿的

委托方: 1、 交付商品时: ①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方: 1、 交付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①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注:如满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方:
1、 交付商品时
借:委托供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代销清单时
①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3、 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 1、 收到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 实际销售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 按协议价支付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 1、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实际销售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按协议价支付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
1、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实际销售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 归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4、 代销手续费交纳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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