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合集下载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1委托方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算代销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成本)4、收到结款,同时结算代销费用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受托方代销费)贷:应收账款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1、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1、采用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分录①、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贷:代销商品款②、实际销售代销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贷:应付账款④、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① 收到受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PS: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确认受托商品价格入账。

(一般这种方式的售价由委托方提供,全国统一不得变动)② 卖出受托商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代销商品(售价)③委托单位开具借款发票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同时,按接售价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④ 计算代销收入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直接扣除代销费)贷:其他业务收入⑤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贷:银行存款案例代销商品案例某工业生产厂委托B公司代销服装100件,不含税代销价格为500元/件,成本为200元/件。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贷:应付账款 5616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5616
贷:银行存款 5616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作者:荣树新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5期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

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

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

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

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

该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

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

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

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

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

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

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

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

“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

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会计实务: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代销商品收货单,按该商品本企业规定的含税零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按不含税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因受托人没有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不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和税款增加或有负债,只能按代销商品价款增加或有负债),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代销商品售出时,按含税零售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定期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根据代销清单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已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同时按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和税款之和,贷记“应付账款”。

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例] 某零售企业4月份接收代销甲商品400件,含税接收价为23.40元/件,不含税接收价为20元/件。

本企业规定该商品的含税零售价为29.25元/件。

接收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1700贷:代销商品款8000商品进销差价3700在实际工作中,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不易区分,可以把“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处理。

这样,在月末结转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就不必区分是代销商品还是自营商品。

商品销售时(销售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共计货款6500元):借:银行存款6500贷:主营业务收入6500月末商品全部售完时(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所列代销商品销售240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共计货款5616元。

一方面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转销其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7020贷:受托代销商品7020如果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库存商品”的二级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 7020贷: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7020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货款4800元,增值税额816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代销商品款 4800贷:应付账款5616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应付账款5616贷:银行存款5616月末计算并结转代销商品销项税额时(若本月包括代销商品销售在内的“商品销售收入”账户为440000元):应计销项税额=440000×14.53%=63932(元)借:主营业务收入 63932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932月末计算分摊代销商品进销差价时(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不分自营商品和代销商品,所以,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应一并分摊进销差价,经计算,本月“综合差价率”为30.45%):应分摊的进销差价=440000×30.45%=133980(元)借:商品进销差价133980贷:主营业务成本13398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教学]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教学]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教学]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 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贷:代销商品款 36000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1+17%)×17%=5231(元)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或600×60×14.53%=5231(元)借:银行存款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应付账款 30769借:代销商品款 36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523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5231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借:应付账款 1538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借:应付账款 34462贷:银行存款 34462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借:代购代销收入 76.9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6.90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受托代销业务处理

受托代销业务处理

受托代销U8流程图
受托代销业务U8系统选项及特点
企业性质:商业或医药流通 启用受托代销业务、受托代销必有订单 存货属性:外购、受托代销、内销 特点:
存货属性选择受托代销后不能用于正常采购业务; 暂估处理方式只能是“单到补差”;
受托代销业务及后续处理
内容
受托代销业务含义 受托代销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业务在U8中的实现 Q&A
受托代销业务含义
名词解释
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 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是属委托代销业务的受托方 的业务。
业务特点
受托方是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委托方的货物 对货物不具有所有权:先销售再结算 加价销售与收取手续费两种形式
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凭证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二)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凭证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委托方销售款净额:
凭证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成本:
凭证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业务场景图$ $源自$采购仓库
受托方
接收
委托方
发货
销售
MICROSOFT CORPORATION
销售清单
$
$
出纳员
结算
收款
受托代销账务处理(一)
收到委托方发来的货物时:
凭证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销售并向委托方提交代销清单时:
凭证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 600×60×%=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

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

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本月26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根据各部、组填报的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上列代销商品销售额36000元,开具代销商品清单和计算销项税额5231元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贷:应付账款 3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受托代销商品”账户时: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以上举例是严格意义上的代销,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代销货物价款、手续费率等条件,不得加价出售。

此外,还有一种自营的委托代理,即只规定交接价和手续费率,而不管受托方按什么价格对外出售。

这种代理的账务处理与接受代销商品作为自购自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就是还要收取手续费。

营业税按实际售价与交接价的差额和手续费之和计算。

例:某商品批发企业与某工厂签订代销合同,代销丙产品500件,代销价(不含税)100元/件,增值税税率17%,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贷:代销商品款 50000
代销商品销售时(代销商品全部售出,150元/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额75000元,税额12750元):
借:银行存款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向委托单位开出代销清单,并转销受托代销商品成本50000元。

同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50000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纳营业税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账户):
代销手续费收入=50000×5%=2500(元)
应纳营业税=(50×500+2500)×5%=1375(元)
借:应付账款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75
代购代销收入 1125
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款付委托方时:
借:应付账款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还有一种代销商品业务,即受托方只负责联系客户,成交后由客户与委托单位直接结算或由受托单位办理结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以客户的名称开给客户,或者交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转交给客户,受托单位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情况下,受托单位就不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