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李玉宝摘要:一、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概述二、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3.收到代销款项三、委托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四、委托代销的风险与防范五、总结正文:一、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概述委托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并在销售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的一种经营模式。
在委托代销过程中,会计处理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业务运营的健康性。
二、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1.发出商品当企业将商品委托给代销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当企业收到代销方提交的销售清单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代销款项)贷:主营业务收入3.收到代销款项当企业收到代销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代销款项)三、委托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在税务方面,企业需要按照销售额的约定比例计算代销费用,并在开具发票时按照实际销售额缴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四、委托代销的风险与防范1.代销方信用风险:企业在选择代销方时,应充分了解其信用状况,避免因代销方信用问题导致货款无法收回。
2.市场风险: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评估代销产品的市场前景,以确保代销业务的盈利能力。
3.合同风险:企业与代销方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业务受阻。
4.货款风险:企业应合理安排货款回收计划,避免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导致资金链断裂。
五、总结委托代销作为一种有效的销售模式,在为企业带来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委托、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1委托方的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成本价)贷:库存商品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结算代销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成本)4、收到结款,同时结算代销费用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受托方代销费)贷:应收账款2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1、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可以自己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之间的差额为代销方的利润。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
代销方只能按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
1、采用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分录①、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贷:代销商品款②、实际销售代销商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③、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借:代销商品款(协议价)贷:应付账款④、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协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① 收到受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贷:受托代销商品款PS: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确认受托商品价格入账。
(一般这种方式的售价由委托方提供,全国统一不得变动)② 卖出受托商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代销商品(售价)③委托单位开具借款发票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同时,按接售价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④ 计算代销收入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直接扣除代销费)贷:其他业务收入⑤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贷:银行存款案例代销商品案例某工业生产厂委托B公司代销服装100件,不含税代销价格为500元/件,成本为200元/件。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以下是受托代销的主要会计处理步骤:一、取得代销商品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应将其纳入账内核算。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资料中可能会将“受托代销商品”记入“库存商品”科目,但这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处理规定。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不应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二、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1.以非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售出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将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2.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1)收到销售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此处为冲销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表示商品已售出)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受托代销商品款(手续费部分)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将剩余的代销商品款转入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剩余部分)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三、结算代销商品款受托方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时,应支付代销商品款。
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贷:银行存款四、受托代销商品的列示与披露关于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不列示:认为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但这种做法可能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
2.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将“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但作为存货的扣除),“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列示。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代销业务怎么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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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行为的涉税分析

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为的涉税分析代销⽅式通常有两种:⼀是视同买断⽅式,⼆是收取⼿续费⽅式。
根据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视同销售⾏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管是收取⼿续费⽅式还是视同买断⽅式的代销⾏为,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收取⼿续费⼜是⼀种代理⾏为(属于服务业),还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代销⽅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甲公司和⼄公司签订了⼀项代销协议,由⼄公司代销甲公司的产品,该产品成本为800元/件。
现有两种代销⽅式可以选择:⼀是收取⼿续费⽅式,即⼄公司以1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向甲公司收取200元/件的代销⼿续费;⼆是视同买断⽅式,⼄公司每售出⼀件产品,甲公司按10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2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公司所有。
若甲公司为⼀般纳税⼈,则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00元/件;若甲公司为⼩规模纳税⼈,则100元/件计⼊产品成本后,使产品成本增⾄900元/件。
以上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且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以下分四种情况对其代销⽅式的选择进⾏纳税筹划。
(⼀)甲公司和⼄公司均为⼀般纳税⼈⽅案⼀:收取⼿续费⽅式。
甲公司增值税=1200×17%-100=10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4×(7%+3%)=10.4(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200-800-200-10.4=189.6(元)。
⼄公司增值税=1200×17%-1200×17%=0(元);营业税=200×5%=1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元);所得税税前利润=200-10-1=189(元)。
⽅案⼆:视同买断⽅式。
甲公司增值税=1000×17%-100=70(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7%+3%)=7(元);所得税税前利润=1000-800-7=193(元)。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进行,经营模式呈多元化,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成为目前商品流通企业普遍存在并受到广泛重视的特殊销售业务。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
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
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是加价销售形式。
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在代购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分析代购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代销者与税务机构之间的税收关系。
在代购代销税收筹划策略部分,我们将提出相应的筹划建议,以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将探讨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和税收合规建议,帮助代购、代销者合法合规经营。
结论部分将总结代购、代销行为对税收的影响,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购、代销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税收筹划、策略、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影响、重要性、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代购、代销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数字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代购、代销渠道获得商品。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税收问题,由于其跨境性质和网络化特点,涉税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当前,国内外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尚不完善,各地对这类行为的监管标准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普遍存在税收合规难题。
有必要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
1.2 研究意义代购、代销行为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诸多的税收问题,涉税性质尤为复杂。
而对于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购、代销行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政策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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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商品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目前,代销商品主要有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及混合销售三种方式。
对于委托方企业而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收入应该于满足所有条件后确认,因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而对于受托方而言,其会计及纳税处理因不同的代销方式呈现很大的差异,具体
分析如下:
一、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商品清单时确认。
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收入。
[例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按每件100元销售给顾客,甲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乙企业手续费时,即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A商品售价1万元,增值税额1700元,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
时,向乙企业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0700
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1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700 (8)归还甲企业货款并扣除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1000
(9)计算并确定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的增值税=100×100×17%-100×100×17%=0
应纳的营业税=100×100×1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0×100×1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00×100×1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0+50+237.5)÷712.5×100%=40.35%
二、视同买断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因此,应就受托方的销售差价计征增值税,同时还应就差价这部分手续费
征收营业税。
[例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甲乙协议约定采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
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售价11000元,增值税为1870元。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H{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7)收到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8)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二)纳税分析
乙企业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为:
应纳增值税=110×100×17%-100×100×17%=170(元)应纳营业税=(110-100)×100×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
=[(110-100)×100-50]×25%=237.5(元)
代销商品获净利润=[(110-100)×1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税收负担率
=(170+50+237.5)÷712.5×100%=64.21%
三、混合代销
在混合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对受托方来说,应就其实际销售价格与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征增值税;还应对其收取的手续费和商品差价征收营业税。
[例3]将例1、例2相结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按售价的5%支付乙企业手续费。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
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500元,增值税为1785元。
(一)会计处理
委托方甲企业及受托方乙企业会计处理分别为: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1)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6000
(4)收到乙公司货款并支付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10700
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5)收到A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6)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228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5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
(7)收到甲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1700
(8)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企业并收取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1200
其他业务收入500
(二)纳税分析
各项税费及税收负担率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5×100×17%-100×100×17%=85(元)
应纳营业税:[(105-100)×100+100×100×5%]×5%=50(元)
代销商品所带来的所得税负担=[(105-100)×100+100×100×5%-50]×25%=237.5(元)
代销商品所获取的净利润=(500+500-50)-237.5=712.5(元)
代销商品所获净利润的税收负担率=(85+50+237.5)÷712.5×100%=52.28%
三种代销方式下的纳税分析如表1。
可以看出,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增值税负担不同。
从税收角度看,受托方采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明显好于其他两种代销方式。
因此,对于受托方而言,一般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是较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