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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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于8月2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二、明确清理重点。

清理的重点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类别、名称和诊疗科目等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和名称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的;其他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

三、抓好整改建档通过清理,撤销一批违规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纠正一批审批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完整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

四、做好汇总上报。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我局医政科。

市直市管医疗机构由我局直接开展清理整顿。

我局将在8月底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规定‣执行及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二○○八年八月二日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医疗机构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医疗服务秩序逐步好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包括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一)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医疗机构。

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意见

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意见

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意见摘要:I.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概述A.备案登记表的定义和作用B.备案登记表的适用人群和范围II.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重要性A.审核意见的概述B.审核意见对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影响III.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具体内容A.备案登记表的主要内容B.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IV.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A.审核意见的主要内容B.审核意见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V.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审核流程A.审核流程的步骤B.审核流程的时间和注意事项VI.总结A.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和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关系B.备案登记表和审核意见对中医行业的影响正文:I.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概述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是中医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表格,用于记录中医师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该表格主要用于中医师的备份备案,以确保中医师的资质和资格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同时,备案登记表也是中医行业准入和招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适用人群和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中医行业的人员,包括中医师、中药师、中医技师等。

- 适用于各级别、各类别的中医行业机构,包括中医院、中医诊所、中医学校等。

II.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重要性医疗机构审核意见是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医师的备份备案具有重要的影响。

审核意见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对中医师的资格、经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中医师的资质和资格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

审核意见对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影响:- 审核意见直接影响中医师的备份备案结果,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备案。

- 审核意见作为中医行业准入和招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中医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III.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具体内容备案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职称、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

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备份备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不足及整改意见表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不足及整改意见表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不足及整改意见表一、前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建设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们对本医疗机构在老年友善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评估,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二、工作不足(一)就医环境方面1、医疗机构的标识系统不够清晰易懂,对于老年人来说,难以快速找到相应的科室和服务设施。

2、部分区域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如轮椅通道存在坡度不合理、扶手缺失等问题,影响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通行。

3、候诊区域的座椅数量不足,且舒适性较差,无法满足老年人长时间等候的需求。

(二)服务流程方面1、挂号、缴费等窗口的排队时间较长,没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的明显标识和引导,导致老年人就医体验不佳。

2、就诊环节中,医生与老年患者的沟通不够耐心和细致,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听力、理解能力等特点。

3、检查、检验等项目的预约流程复杂,老年人难以独立完成,缺乏专门的协助人员。

(三)医疗服务方面1、针对老年常见疾病的健康宣教工作不够深入和全面,形式较为单一,老年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2、老年患者的用药指导不够详细,未能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多重用药情况和药物副作用。

3、康复治疗和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个性化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四)员工培训方面1、医务人员对老年医学知识和老年患者的服务技能培训不够系统和全面,导致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2、非医疗人员(如导医、保安、保洁等)对老年友善服务的理念和要求了解不足,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

三、整改意见(一)优化就医环境1、重新设计和完善医疗机构的标识系统,采用大字体、醒目的颜色,并配以简单易懂的图标,方便老年人识别。

2、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轮椅通道平坦顺畅,扶手安装牢固,卫生间等区域设置紧急呼叫按钮。

3、增加候诊区域的座椅数量,选择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舒适座椅,并设置专门的老年人休息区域。

(二)改进服务流程1、在挂号、缴费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明显标识,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引导老年人优先办理业务。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浙卫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153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结合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72号)、《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号)、《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名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类别、经营性质、特殊医疗项目、医疗美容项目等内容进行认真的校验。

对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注销;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不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特殊医疗项目、经营性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市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情况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包括登记注册、校验、变更、注销)于2009年9月1日前报厅医政处。

附件:2009年医疗机构校验情况汇总表(略)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8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8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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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关于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关于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各放射诊疗单位: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范围全区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二、校验材料提交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同步进行。

三、校验地点地址:区卫生监督所后院二楼231办公室联系电话:5285038四、校验所需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两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相应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2016年第三、四季度及2017年第一、二季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两年效期内的健康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6、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监测情况及检测报告(2017年度机器、机房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新增或更换放射设备的需提交控评报告);7、校验周期内的放射诊疗工作总结;8、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无放射事件发生可提交应急预案)。

注:以上材料中《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在封面及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证明处(申请表最后一页)加盖公章,其余材料复印件均需在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五、暂缓校验情形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2.不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3.限期整改期间;4.停业整顿期间。

各医疗卫生单位提交的校验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审核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我所收到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后对申报材料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意见

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医疗机构审核意见摘要:一、背景介绍: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意义和作用二、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重要性三、中医师承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四、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评估标准五、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通过率六、总结: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与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关系正文:一、背景介绍: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的意义和作用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是我国卫生部门对中医医师资格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旨在确保从事中医行业的医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誉,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在顺利完成备案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重要性在备案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不仅关系到医疗机构能否顺利开展业务,还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就医质量。

因此,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审核意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中医师承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2.填写中医师承备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表格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卫生部门。

4.等待审核:卫生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

5.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获得备案证书,即可开展诊疗活动。

四、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评估标准1.医疗机构资质:包括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等。

2.医师资格和执业情况:审核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医疗设备和设施:检查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诊疗需求。

4.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急救能力、感染防控等方面。

5.患者权益保障:关注医疗机构是否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五、如何提高医疗机构审核意见的通过率1.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重视医师培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专业素质。

医疗机构验证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验证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3、医疗机构人员名录;4、从业人员(医师、护士、调剂等)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以上材料按人员名录顺序排列整齐,装订成册;5、书面提交本年度医疗机构工作总结和业务开展情况、执业情况自查报告;6、医疗机构消毒(中心)供应室合格证明7、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登记表(有口腔科的医疗机构要有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

);8、房屋使用平面图;9、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0、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和日期部分不填);11、本医疗机构与医疗废弃物定点暂存医院、医废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12、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注: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变更记录及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制 医 疗 机 构 简 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⑴全民 ⑵集体 ⑶私人 ⑷中外合资 ⑸其它 ( )⑴ 央属 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⑸县(旗)属 ⑹街道办事处属 ⑺乡(镇 )属 ⑻村属 ⑼其它 ( )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 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 ( ) 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出诊 □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06 其他□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3.99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12 其他□04.09 其他□04.10 重症监护(外科)□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5. 妇产科□08.02 小儿骨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06 其他□15. 精神科□09. 儿童保健科□15.01 精神病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06 其他□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2. 口腔科□16.07 其他□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8. 地方病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9. 肿瘤科□13. 皮肤科□20. 急诊医学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21. 康复医学科□13.99 其他□22. 运动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23. 职业病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23.02 尘肺专业□32.11 其他□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 中医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1 内科专业□23.06 其他□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6. 麻醉科□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05 其他□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32. 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61. 重症监护室(综合)□99. 管理科室□99. 01 感染(管理)科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可自行另附页普通设备附页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检验人员意见校验结论登记事项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办理人签字:日期:受理人签字:日期: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医疗机构名称(公章)年月日备注:凡注册在本机构内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价格情况审查表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价格情况审查表
编号:
申报单位名称
类别
医疗机构□药店□
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所有制形式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电话
申报理由及
价格承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价格检查部门审查意见审核意见:年月日领导审批:
年月日
备注
1、办理医保定点需具备价格治理的条件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价格考评表》;
2、申请单位填写本表和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价格考评表》进行自评后,将材料送至桂林市文明路29号6楼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综合检查科〔电话2580011〕
〔此表一式二份〕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方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医院(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对象及期限全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其校验期为1年。

二、校验时间及地点所有医疗机构集中在4-5月校验,应校验的医疗机构数见附件4;校验地点为区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三、校验资料(1-2项必须交,3-5项有的就交)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或《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四、工作要求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血防医院(站)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其它医疗机构填写《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附件3)。

2、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审核,并督促填好附件3.给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将结论填写在附件3表中乡镇(街道)卫生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且盖章。

3、请各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核对好本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将本辖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校验评审表收齐后,认真、仔细、准确填写(《城区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资料一并带至区政务中心卫生和计生局窗口进行校验.4、医疗机构要如实上报不良执业行为、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校验结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台账决定医疗机构校验是否为合格、不合格、暂缓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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