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名命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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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名命(更)名申报表

地名咨询确认程序

1?确认、咨询依据:

☆1986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1996年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4年《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

2.确认、咨询单位:

厦门市民政局

3.确认、咨询范围:

城镇道路、居民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建设项目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

4.确认、咨询内容:

确认、咨询地名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5.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交材料(各1份)

6.确认时限:

城镇道路及居民住宅区名称7日内答复;建筑物名称3日内答复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办法

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具体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统一管理,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必须严肃对待。要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对待历史形成的地名,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地名的命名、改名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遵循“符合习惯、照顾历史、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地名的命名 1.新设的行政区划,新建的居民地,各专业部门新增的台、站、港、场(包括厂矿、医院、大中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下同),要及时命名。实际无名称的山、河、湖、海湾、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都应命名。 2.地名的命名,要注意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地名用字要确切简明,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 3.在一定范围内的地名,要注意关联性和统一性。各行政区划的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的名称,一般要与当地地名统一。派生地名一般要与主地名统一。 4.一个地区内的公社名称、一个县内的生产大队名称、一个公社

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市内的街道、胡同名称,不重名,也不用同音汉字命名。县、市内较大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内著名的山、河、湖泊、岛屿等不重名。 5.地名的通名用字要名副其实。城镇主要街道一般用“街”或“路”;狭窄的街道一般用“巷”或“胡同”;很短的巷、胡同或小范围的块状居民区,一般用“里”。 二、地名的更名 1.“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地名,原则上要恢复原名。 2.凡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名,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的地名,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的地名,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予以更改。 3.凡不符合命名原则的地名,原则上应予更名。 4.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用字不当的地名,应予调整。长地名可保留其主要成份,缩改为短地名。 5.行政区划名称与驻地名称不一致的,原则上予以更改,使其与驻地名称取得一致。但行政区划不是以居民地名称命名的(例如以地理位置、特征命名者),可以不改;行政区划名称与当地著名特产密切相关的,也可以不改。 三、地名命名、更名的方法 1.确定地名时,可以当地的地理实体、著名特产取名,可以邻近的地形、地理特征取名,还可以邻近较重要的地名加形容词、方位词等取名。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可用一个主地名派生新地名。

地名命名 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 审批项目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京政发[1983]46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地名命名、更名20个工作日;建筑物名称核准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原有地名情况,申报名称及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地域的地形图,并在图上用红笔标出用地范围。道路、立交桥需报线位图。 5、申报地域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6、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7、命名登记表或建筑物名称登记表。(以上各项均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申办要求的通知》)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总体规划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将“地名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地名命名、更名通知书”或“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第二联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主管副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无重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 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 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无损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使用外国地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6、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8、符合北京地名文化传统。 依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9、符合“尊重习惯,照顾历史,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北京地名命名总

地名申请报告

篇一:地名命名请示格式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小区”的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现小区总平面图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我们要求申报命名“xx小区”,名称含义是:……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道路”的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因……原因(如:近年来,随城区不断扩大,道路也随之拓宽延伸或新建,为方便群众,加强内外联系),要求命名以下道路: 1、xx路:位于镇(或街道)。东起xx,西止xx。名称含义是:…… 2、xx路:位于镇(或街道)。南起xx,北止xx。名称含义是:…… 3、…… 以上命名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xx小区”更名为“xx小区”的 请示 慈溪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因……原因,现要求更名为“xx小区”,名称含义是:……。该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篇二: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文) 道路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本):

申请单位文件: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 文件号:xxx字(200x)xx号 标题: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 主送单位:瑞安市地名委员会 主文内容:应包括: 1、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基本情况:包括所在 位置(起讫点)、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 2、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 注: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篇三: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 1、**(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申请书 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 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 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内容摘自《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命名。 第八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第十条下列范围内的地

地名命名方案征求意见_模板

地名命名方案征求意见_模板 地名命名方案征求意见 一、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突出XX特色、提升文化品位”为总体思路,按照体现前瞻性、规范性、系统性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对规划的街道予以先命名,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按规命名街道名称,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地名的出现;对地名进行整体规划,使地名更富文化底蕴,更具地方特色,实现艺术性、特色性和整体性的有机统一。 二、地名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地名专名命名原则。一是符合法定性。所命地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做到不与现有街道重名,不用生僻字,不用现在的人名,不用外国地名,不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体现整体性。所命地名在字义、偏旁、思想涵义等某一方面存在统一性,形成一个富有文化内涵,具备独特魅力的有机整体。三是体现特色性。所命地名与规划区地域、功能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与广安的风土人情融为一体,体现广安独具的地方特色。 (二)地名通名命名原则。根据街道的规模和功能,将命名的街道通名分为“大道、路、街、巷”四个层次,做到层次分明、名符其实,对于将来可能规划修建延伸段的,以一段、二段、三段、东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区分:一是街道宽度在30米以上,长度在800米以上的,可命名为“大道”;二是街道宽度在20至30米,长度在300米以上的,可命名为“路”;三是街道宽度在10至20米,长度在300米以下的,可命名为“街”;本次不命名巷。 三、规划命名区的概况 (一)关于街道名称规划中的思路。街道名称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围绕“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这条主线,采取“实地调查摸底、回忆广安历史、梳理重要历史事件”等办法,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分区,把广安历史上的重要人物特别是把小平同志理论的有关内容作为了街道名称规划的重点思路。把“崇先仰圣”作为广安城市精神重要内容,体现了广安人“饮水思源”的感恩美德,丰富了广安城市文化内涵,以“崇先仰圣”思路进一步打造好广安城市名片。 (二)关于道路街道名称的层次问题。广安区枣山片区城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目前规划了44条街道。其中宽40米的道路有5条,他们分别是“改革大道、崇先大道、仰圣大道、广南路和广武路”,他们是该片区的骨架干道,是突出这5条道路的地位和作用。宽32米的路、街有7条,他们分别是“南巡路、春风路、德完路、秦炳路、三合路、何鲁街和三利街”。他们是该片区的骨架次干道。对在30米以下10米以上宽的街道分别被取为“路和街”两个层次;枣山片区街道名称规划暂时没有取“巷”层次的名称。

地名命名方案征求意见

地名命名方案征求意见 一、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突出XX特色、提升文化品位”为总体思路,按照体现前 瞻性、规范性、系统性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对规划的街 道予以先命名,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按规命名街道名称,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地名的出现;对地名进行整体规划,使地名更富文化底蕴,更具地方特色,实 现艺术性、特色性和整体性的有机统一。 二、地名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地名专名命名原则。一是符合法定性。所命地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做到不与现有街道重名,不用生僻字,不用现在的人名,不用外 国地名,不损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体现整体性。所命地名 在字义、偏旁、思想涵义等某一方面存在统一性,形成一个富有 文化内涵,具备独特魅力的有机整体。三是体现特色性。所命地 名与规划区地域、功能融为一体,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与广安 的风土人情融为一体,体现广安独具的地方特色。 (二)地名通名命名原则。根据街道的规模和功能,将命名的街道通名分为“大道、路、街、巷”四个层次,做到层次分明、 名符其实,对于将来可能规划修建延伸段的,以一段、二段、三段、东段、西段、南段、北段、中段区分:一是街道宽度在XXX

米以上,长度在XXX米以上的,可命名为“大道”;二是街道宽 度在20至XXX米,长度在XXX米以上的,可命名为“路”;三是 街道宽度在10至XXX米,长度在XXX米以下的,可命名为“街”;本次不命名巷。 三、规划命名区的概况 (一)关于街道名称规划中的思路。街道名称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内容。我们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围绕“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这条主线,采取“实地调查摸底、回忆广安历史、梳理重要历史 事件”等办法,按照城市规划功能分区,把广安历史上的重要人 物特别是把小平同志理论的有关内容作为了街道名称规划的重点 思路。把“崇先仰圣”作为广安城市精神重要内容,体现了广安 人“饮水思源”的感恩美德,丰富了广安城市文化内涵,以“崇 先仰圣” 思路进一步打造好广安城市名片。 (二)关于道路街道名称的层次问题。广安区枣山片区城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目前规划了44条街道。其中宽XXX米的道路有5条,他们分别是“改革大道、崇先大道、仰圣大道、广南路和广武路”,他们是该片区的骨架干道,是突 出这5条道路的地位和作用。宽XXX米的路、街有7条,他们分别是“南巡路、春风路、德完路、秦炳路、三合路、何鲁街和三利街”。他们是该片区的骨架次干道。对在XXX米以下XXX米以上宽

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 1、**(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申请书 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 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 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内容摘自《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 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 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 命名。   第八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

名的类别属性。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体建筑物。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 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下列范围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市区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三)同一县(市)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四)同一乡(镇)内行政村、自然村的名称;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第十一条 地名的命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乡(镇)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 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

地名命名请示格式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 小区”的请示 乐清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 小区位于XX 镇(或街道),东至XX ,西至XX ,南至XX ,北至XX ,总用地面积X ㎡,总建筑面积X ㎡,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现小区总平面图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我们要求申报命名“XX 小区”,名称含义是:……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红头文件 抄送: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印发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命名“XX道路”的请示 乐清市民政局: 因……原因(如:近年来,随城区不断扩大,道路也随之拓宽延伸或新建,为方便群众,加强内外联系),要求命名以下道路: 1、XX路:位于镇(或街道)。东起XX,西止XX。名称含义是:…… 2、XX路:位于镇(或街道)。南起XX,北止XX。名称含义是:…… 3、…… 以上命名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月日 抄送: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 红头文件 文件号 (以上若无可省) 关于要求“XX小区”更名为“XX小区”的请示 乐清市民政局:

由我单位申报的XX 小区,因……原因,现要求更名为“XX 小区”,名称含义是:……。该小区位于XX 镇(或街道),东至XX ,西至XX ,南至XX ,北至XX ,总用地面积X ㎡,总建筑面积X ㎡,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地名申报 告知 一、地名专名命名标准: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不得使用通名词组命名地名。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词语;不得使用带有封建和殖民色彩、崇尚王公权贵和违背社会公德的词语;不得使用含有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国际""中国"、"中华"、"中央"、"全国"、 "亚洲"等代表国家或地区的词语,确需使用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外文字符、标点符号等非汉字字符(少数民族文字除外)作专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使用专业或行业名称。 二、地名通名的体量化标准: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层或大型楼宇。其高度应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量化指标、但在当地抄送: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申报地名命名更名须知(修改)

申报地名命名、更名须知 一、申报建筑物住宅区名称核准通知书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地名预核准登记表》一份;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规格:A3或A4)。 二、申报道路、桥梁命名所需材料 1.道路、桥梁命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路桥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用不同颜色标出各条路桥)。 三、申报建筑物住宅区正式命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法人代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两份,授权委托证明书两份(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才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小区);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商住楼宇); 6.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两份;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两份; 8.区民政局发出的《地名预核准通知书》(原件)。 四、申报市政设施命名所需材料 1.市政设施命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市政设施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 五、申报道路、桥梁更名所需材料 1.道路、桥梁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路桥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用不同颜色标出各条路桥)。 4.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申报建筑物住宅区更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须交原件核对) 1.建筑物住宅区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证明书两份(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才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3.《佛山市南海区建筑物住宅区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设计要点复印件两份(规格:A3或A4); 5.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两份;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两份; 7.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申报市政设施更名所需材料 1.市政设施更名申请书一式三份(规格:A4); 2.《佛山市南海区市政设施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图一式三份(用不同颜色标出各条路桥)。 4.原命名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地名申请书三篇

地名申请书三篇 申请 唐山市丰润区地名办: 我单位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发建设的后卫片区项目,坐落于幸福道南侧,文化路东侧。拟命名为《后卫金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包括1#楼、2#楼、S1商业、S2商业、1#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申请单位: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x/8/7 标准地名申请规定 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

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 大厦: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楼: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城: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广场: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XX平方米以上。 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苑: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家园、庭院: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别墅、庄园: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地名命名方案

原胶南市区域范围内部分道路命名、更名、起 止点调整、注销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设的步伐,适应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认真做好区划调整后原胶南市区域内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根据青岛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原胶南市区域范围内的道路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论证,在征求青岛市民政局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命名更名、起止点调整、注销方案如下: 一、命名更名原则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突出特点,含义健康,好找好记,方便使用”的原则予以命名更名。此次命名更名工作,在继承原胶南道路命名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一批具有时代意义的词组命名更名,力求多样化、色彩丰富、不单调。依据青岛市民政局的意见,一是保持原胶南道路名称的特色,不重名道路不作更改,保持地名稳定。二是道路通名一律称“路”,原则上不使用“大道”、“街”、“巷”作通名。三是与青岛市内三区道路区分,不采用国内的城市命名、更名。四是不使用带有政治色彩的词语命名、更名。通过命名、更名工作,使更改后的地名更好地满足城镇建设、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交往的客观要求。 二、命名更名方法 此次对原胶南市区域范围内部分道路命名、更名、起止点

调整、注销共168条。其中原胶南市城区新命名道路4条,更名道路81条,道路起止点调整4条,注销40条,10个镇(区)范围内更名道路39条。为加强地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此次命名、更名的道路在青岛市区范围内做到不重名、不同音,既要和已有的道路名称相互关联,提高系统性,又要突出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地域特点,彰显本土特色,提高指向功能。本次命名更名工作,采取了下列命名方法:(一)以当地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如铁橛山路、朝阳山路、龙湾路、灵山湾路等道路名称,突出了地域特色,体现了山海相依的自然风光。其特点是具有稳定性,便于记忆,便于使用。 (二)以当地历史和当地特色村庄命名更名。如胶南路、烟台前路、向阳岭路等道路名称。突出了古文化历史,具有地方特色。其特点是指向功能明确,好找好记。 (三)以吉祥嘉言命名更名。如顺康路、惠康路、嘉宁路、嘉富路等道路名称。其特点是反映人们祈求吉祥如意,平安幸福生活的追求和愿望。 (四)以序数命名更名。如隐珠一路、隐珠二路、隐珠三路等道路名称。其特点是方位性强,层次分明,好找好记。 三、城区范围内道路调整129条 此次原胶南市区域范围内道路命名、更名、起止点调整、注销道路共129条。 (一)新命名道路4条 1、文嘉路:东起白果树河,西止福寿路。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 程序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地名命名、更名 审批项目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京政发[1983]46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地名命名、更名20个工作日;建筑物名称核准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原有地名情况,申报名称及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地域的地形图,并在图上用红笔标出用地范围。道路、立交桥需报线位图。 5、申报地域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6、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7、命名登记表或建筑物名称登记表。(以上各项均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申办要求的通知》)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总体规划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将“地名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地名命名、更名通知书”或“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第二联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主管副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无重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 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 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无损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使用外国地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6、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8、符合北京地名文化传统。 依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地名命名更名变更情况表

附件 地名命名更名变更情况表 序号行政归属标准地名汉语拼音类别位置原名备注 1佛冈县恒大御泉 四季花园 Hengda Yuquan Siji Huayuan 建筑 物名 位于佛冈县汤塘 镇汤塘村命名 2佛冈县勤天壹品 苑 Qintian Yipin Yuan 建筑 物名 位于佛冈县石角 镇金石路东侧命名 3佛冈县时代黄花 湖花园 Shidai Huanghuahu Huayuan 建筑 物名 位于佛冈县汤塘 镇黄花湖地段命名 4佛冈县篁胜公馆Huangsheng Gongguan 建筑 物名 位于佛冈县石角 镇环城东路410 号地段 命名 5清新区御峰蓝湾 花园 Yufeng Lanwan Huayuan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和镇五 十四号区 命名 6清新区玉堂名楼Yutang Minglou 建筑 物名 清新区禾云镇开 发区 命名 7清新区云来楼Yunlai Lou 建筑 物名 清新区禾云镇通 富大道北侧 命名 8清新区中恒花园Zhongheng Huayuan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和镇三 十一号区 命名 9清新区海翰华庭Haihan Huating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城区四号 区 命名 10清新区盛世旭日 华庭Shengshi Xuri Huating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平镇沙 塘村 命名 11清新区云玺碧桂 园 Yunxi Biguiyuan 建筑 物名 清城区飞来南路 清新路段旁 命名

12清新区峯荟花园Fenghui Huayuan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和镇县 城二十二号区 命名 13清新区品尚公馆Pinshang Gongguan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和镇县 城三号区 命名 14清新区启创华府Qichuang Huafu 建筑 物名 清新区太和镇县 城三号区 命名 15连南瑶族 自治县莲昇村 Liánshēng C ūn 村名 寨岗镇称架村委 会 铁屎 墩 更名 16连南瑶族 自治县向阳村 Xiàngyáng C ūn 村名 寨岗镇称架村委 会 青凼更名 17连山县连山碧桂 园Lianshan Biguiyuan 建筑 物 广德大道南面 (县住建局西 侧) 命名 18连州市学府雅苑Xuefu Yayuan建筑 物名连州市城南大道 ( 市人民法院傍) 命名 19 连州市滨江府Binjiang Fu 建筑 物名 连州市连州镇滨 江 路连州碧桂园右 侧 命名 20连州市天宸湾Tianchen Wan建筑 物名连州市城北旧砖 瓦厂 命名 21连州市建国大厦Jianguo Dasha 建筑 物名 连州市连州镇建 国 北路旁 命名 22 连州市丽晶花园Lijing Huayuan 建筑 物名 连州市连州大道 西 (人力资源和社 会 保障局西侧) 命名 23 阳山县金碧华府 Jī nbìhuáfǔ建筑 物命 名 阳山县阳城镇城 南西社区商业大 道233号段) 命名

标准地名申请规定

标准地名申请规定 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 (1)大厦: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2)楼: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3)城: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4)广场: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

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5)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6)苑: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7)家园、庭院: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8)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9)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10)别墅、庄园: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11)公寓:适用于公建性质,配套设施完善,提供高水准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以出租为主的建筑物。 (12)山庄: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依山而建的居住区。 (13)馆、宫: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注:地名命名时最好不超过5个汉字。

关于申请“融和大厦”地名命名的函(文本)

关于申请“融和大厦”地名命名的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我公司经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吴发改行核发…2014?24号”文件核准于“太湖新城吴江规划支路北侧湖光路(现标准地名为“风清街”)西侧”地块建设商服用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吴江区滨湖街道“太湖新城”区域水秀街东侧规划用地以东、风清街西侧规划用地以南、风清街西侧无名河道以西、东太湖大道北侧规划道路(未命名)以北范围内。项目总投资4.3亿元,占地9696.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73459.84平方米(其中地上58024.62平方米、地下15435.22平方米,含商务办公43459.19平方米、商业14266.58平方米)。项目为1幢地面建筑高78.95米(19层)的高层商用楼,建筑布局及功能见“建筑相关数据一览表”及总平面图。项目将发展成一个以商务功能为主,集聚商务办公、商业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层建筑物。 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2月竣工交付使用。 我公司拟将该高层商用楼命名为“融和大厦”。拟名缘由:“融和”取意“融汇和谐”,既与时代特征和苏州城市精神相契,又彰显了我公司倡导的和谐融通的企业文化内涵,此外还表达了我公司意欲搭建一个成熟便捷的商服平台,推进入驻商家和单位共谋发展、和谐共进的良好冀望。“大厦”则反映了指称建筑物系单体高 层建筑的形态特征,符合使用“大厦”命名的标准。综上,拟名为 - 1 -

“融和大厦”。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ónghé Dàshà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RONGHE DASHA 为严格遵循地名命名规范,我公司郑重承诺:“融和大厦”名称非我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字号或商号,以及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或拥有的商标名称;我公司也将承担因使用“融和大厦”名称导致可能侵犯其他公司的合法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自地名命名后,我公司将规范使用法定的标准地名,并据此设置地名标志和地名标识。 特此申请,恳请函复。 附:有关资料 联系人:?;手机号码:? 吴江青商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8月日 抄送:苏州市民政局,吴江区民政局、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委会。- 2 -

地名命名批复.docx

地名命名批复 地名命名不是随便怎么起就怎么起的。下文是地名命名批复,欢迎阅读! 地名命名批复一 XX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地名复〔20xx〕8号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洪武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国信酒店以东、中盈福邸家园与演艺公司以南兴建的综合楼命名为“XX”。 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此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二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XX”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东南至规划幼儿园,西南至金溪路,西北至四环路,东北至绿城玫瑰园,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60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20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金溪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XX”。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三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XX”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南塘镇扬州村,东至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南至空地,西至乐清市伯特利轴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巨锐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的占地面积为4211平方米、建筑面积15374.8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XX”。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1月14日

地名命名批复

地名命名批复 本文是关于地名命名批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地名命名批复一 XX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地名复〔20xx〕8号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洪武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国信酒店以东、中盈福邸家园与演艺公司以南兴建的综合楼命名为“XX”。 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此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二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XX”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东南至规划幼儿园,西南至金溪路,西北至四环路,东北至绿城玫瑰园,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60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20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金溪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XX”。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三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XX”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南塘镇扬州村,东至

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南至空地,西至乐清市伯特利轴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巨锐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的占地面积为4211平方米、建筑面积15374.8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XX”。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1月14日

地名命名审批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一、事项名称: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区规划局综合办件厅 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五、申报条件: 1、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 2、符合地名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含义健康、方便使用; 3、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地名以及同音字作地名; 4、地名用字规范,不使用生僻字,同类地名不使用同音字和近音字以及与其它地名相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的字; 5、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统一; 6、地名的定性词语应当与事实相符,以楼、厦、苑、广场、花园、公寓、别墅、中心、山庄等形象名称作通名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范标准;

7、外环线以内地名不得重名; 8、外环线以外同一区、县内的村庄、道路地名不得重名; 9、同一乡镇内的其它地名不得重名。 六、申报所需材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2份; 2、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区级地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书一式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2份,同时交验原件; 5、经区级地名主管部门编排楼号并加盖印章的建筑位置示意图一式3份; 6、大型建筑物、有特色的居民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一式两份; 7、地名定性词语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见下方表: 【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xls】 【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道路).dos】 八、办事流程: 1、规划局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审察意见; 2、会审审核,同意的上报区政府;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3、区政府批准的,核发标准地名证书;不批准的,核发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1、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2、国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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