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海事部门船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
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成立船员服务行业协会,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第二章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第五条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内河船舶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各项船员服务的机构。
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是指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三)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四)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船长;(二)轮机长;(三)大副;(四)大管轮;(五)三副;(六)三管轮;(七)电子电气员;(八)值班机工;(九)值班水手;(十)电子技工;(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十二)引航员;(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十四)地效翼船船员;(十五)游艇操作人员;(十六)摩托艇驾驶员。
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驾驶岗位;(二)轮机岗位;(三)引航员。
推进船员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船员源头管理

海事执 法管理模 式改革后 ,广州
海 事 局 在 船 员监 管 方 面 主 要 负责 辖 区
系 ,推 进 船 员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严 把 船 员 培 训 监 督 管 理 关 ,不 断 提 高 辖 区 船 员 管 理 效 能 和 海 事 服 务 船 员 培 训 T
中 ,执法人 员严格执 行质量体 系文件
要 求 。根 据 船 员 管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从 船 员 培 训 开 班 到 船 员 考 试 发 证 都 进 行
授权 范 围内船 员专业 培训I 、特殊 培训 项 目及丙丁类海 船船 员 、各类别 内河 船 员适 任考试 、评估 和发证1 作 ,对 二
辖 区 内 相 关 船 员 培 训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管
汉理 工大学航海 技术专业 ,广州
海 事 局 监 管 三 处处 长 。
探析 “ 航海家”的成长之路
推进船员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船员源头管理
P o t gif r t n c n tu t n o e fr r u e v so r mo i o mai o sr c i f aa e ss p r ii n n n o o s
际 国 内公 认 的 船 员 训 练 评 估 方 法 。 广 州 辖 区也 有 四 家 院 校 培 训 机 构 配 备 了
试 。广 州海事局 于2 0 年 开发 了船员 05 无纸化 考试 系统 ,并 于2 1 年初 成功 00
辖 区船员培训 监督检查 制度 和船员培
训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等 制 度 ,推 进 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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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世界海运
交 流一 主题
岗 位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T 作 ,加 强 对 船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2.0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2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8.11.20•【文号】海船员[2008]55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5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该规定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乙级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是为国内航行海船船员提供船员服务,不能申办海员证和为国际航行的船舶提供配员。
二、《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由各局自行印制。
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对建立的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的要求(一)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包括:船员服务业务种类及其保障服务质量的规定;开展各项船员服务业务的工作程序;船员用工制度,明确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项船员服务收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满足《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船员服务信息档案。
(二)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
包括:船员服务机构内设部门和岗位安排,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开展船员服务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资料,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以及船员管理的各种法规资料等;开展船员服务业务的资金安排;处理船员应急事件时的资金保障。
(三)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培训制度;船员日常培训;船员任职前培训以及船上培训/见习等制度。
(四)应急处理制度。
包括:服务机构应急事件报告制度;建立24小时畅通的服务机构应急联络通道;船员及其家人的应急联系方式;船员受伤、失踪、死亡及其它在派遣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0.04.13•【文号】海船员[2000]779号•【施行日期】2000.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0]7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一级、二级无线电电子员的船上见习资历暂不要求,通过无线电电子员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予以签发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
请个海事机构将通知转发辖区的有关单位,做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的管理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船上培训行为,加强船上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船上培训是指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船员通过理论考试后在船舶进行的职务见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实施船上培训的公司,包括船舶公司、船员公司和向船东派出船员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司);(二)参加船上培训的受训船员;(三)开展船上培训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四)公司指定负责培训的高级船员或专职教员(统称教员)及船上培训评估员;(五)公司指派的培训监督员。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上培训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负责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事机构(以下统称海事机构)对其辖区内的船上培训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华⼈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地⽅海事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近期,各地连续发⽣⼏起公务船⽔上交通事故,造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公务船的监督管理,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维护⽔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加强公务船的管理,杜绝公务船⽆证航⾏海事管理机构应会同公务船所属或使⽤单位对辖区内公务船的登记、检验情况进⾏全⾯清查。
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登记、检验并持有相关有效证书的公务船,海事管理机构应向船舶使⽤单位发出海事安全管理建议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的时间要求;对于未按期整改或存在较⼤安全隐患的公务船,海事管理机构应严肃依法处置。
公务船应按照规定配备满⾜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合格持证船员。
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务船的实际需要,加强对船员的实操检查,确保船员适任。
⼆、实施安全检查,确保公务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海事管理机构应对适⽤《中华⼈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公务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对公务船实施安全检查时,应重点检查船舶和船员证书配备情况,航⾏设备和号灯号型、航⾏区域内的海图或⽔⽂图书资料、救⽣和消防设备,应急通信设备,以及防污染等设备⼯况、⽇常维护保养情况。
对发现的缺陷要按有关规定进⾏处理。
必要时通过操作性检查提⾼公务船船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减少造成⽔上交通事故的⼈为因素。
三、落实公务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务船作为⽤于政府⾏政管理⽬的的船舶,其⾃⾝的安全⾄关重要。
海事管理机构作为⽔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作,与本辖区公务船所属单位或使⽤单位建⽴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机制,通过业务交流、⼈员互访等⽅式,积极宣传贯彻船舶管理的海事法规和要求,提⾼其对公务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要督促公务船所属单位或使⽤单位建⽴并实施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加⼤安全⽣产投⼊,定期组织内部⾃查,提⾼安全管理⽔平,真正落实公务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船员的概念与法律地位在海事活动中,人和船舶是不可或缺的两大生产要素,其中,作为人这一要素重要组成部分的就是船员。
海上运输的每一个环节的实现,均依赖于船员对船舶的操作和管理行为。
因此,船员制度成为海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也对船员制度都有专门的规定,来明确船员的法律地位、职责、资格和任免等事项。
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船员采取合并方式,将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的,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统称为船员。
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仅指具备法定的资格,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且服务于船上的人员。
普通法系国家多采用了狭义的船员定义,把船长和船员分立开来,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广义的船员定义, 把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统称为船员.我国《海商法》第31条:“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一切任职人员。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
各国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明确船员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船员的职责、资格和任免等事项。
日本、德国制定了单行的《船员法》,日本的海商法还把船员归入海商企业辅助人的范畴,并将海商法中关于船员的规定称为海运企业私法方面的规定。
像韩国就把《船员法》中的规定称为公法管理方面的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船员法》,仅仅是在《海商法》第三章中对船员问题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主管机关制定一些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就狭义的船员概念而言,船员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取得船员资格:身份证书、职务证书船员的法定资格以具备船员身份证书和船员职务证书为必要条件。
海商法第33条:“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海员证”就是船员的身份证书,就是证明你确实拥有海员的身份。
船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船员职务证书,是该船员具备担任船上一定职务的资格证明,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在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海船员〔2019〕308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308号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第五条培训合格证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外,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包括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包括:(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二)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四)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五)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六)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七)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八)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二)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第三款第(一)至(六)和第(十一)至(十四)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第三款第(八)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
后疫情时代远洋船员的管理
2020年 二季度
6.05 5.6 6.62 7.04 5.75 6.28 6.32 6.35 6.53 5.33
三季度 6.35 6.04 6.48 7.24 5.4 6.45 6.86 6.64 6.55 5.48
类别 上岸假期 家庭联系 身体健康 工作负荷 教育培训 工资薪水 福利设施 总体感受 船上饮食 船上互动
7.027 7.020
0.09
表2 船员幸福指数比较
2.2 物资供应短缺 2 0 2 0 年 初,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爆 发
突 然 而 迅 速 ,各 国 港 口 对 靠 港 船 舶 提 出 来 严格 的 防 疫 要 求 ,靠 港 船 舶 船 员 必 须 穿 戴 规 定 的口 罩 、专用 防 护 服 并 定 时更 换 ,库 存 消 毒 酒 精 等 防 疫 物 资 必 须 满 足相 应 的 要 求 才允 许 靠 港 进 行 作 业 ,本来 全 球 防 疫 物 资 就 极 度 紧 缺,加 之 船 舶 进 货 渠 道 的 限 制 ,使 船 舶 面 临 极 大 的 困 难 。 另外,由于港口的限制,使 船舶的生 活 补 给 中 断,船 舶 的 食品 、药品 和 生 活 用品 等 物 资 也 严 重 缺 失 ,特 别 是 药品 的 缺 失可能 是 某 些 慢 性 病 船员 死 亡 的 原因,比 如 2 0 2 0 年 9月1 2日, GLOBAL LADY印度籍船长突发心 脏病死亡,6月,EPIC ST.K IT TS船 中国籍轮机长突 发 疾 病死亡,3月30 日,滚装 船T IJ I N H IGH WAY保 加 利 亚 籍 船 长 卧室 死亡 。 2.3 船员工作强度增加
35
后疫情时代远洋船员的管理
◎ 葛圣彦 梁迎春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航海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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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海事部门的船员管理
[摘要] 长期以来,海运业快速发展,现在的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航运大国,并展开步伐,逐步向世界航运强国迈进。
国际海员市场中心也转向中国,以强大资源做后盾的中国海员市场迎来了发展的新阶段。
海员这一重要而特殊的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员综合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航运业发展的兴衰。
本文从中国航运的现状着手分析,阐述了我国的航运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在发展船员方面的优势,指出新形势下海事部门的船员管理必须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并从作者观点出发,指出提高船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海事部门船员管理有效途径综合素质
提高
一、我国海员招募及培训的现状
人们常说:没有海运业,世界上一半的人要挨饿,另一半的人要挨冻,这句话形象地体现了海员对国际海运业的重要支撑。
拿我国经济发展为例, 2007年是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一年。
我国海运业担负着我国45.8%的全国货运周转量和93%的对外贸易运输任务。
以船员为骨干支撑的航运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海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健全船员
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制订优惠政策,扶持船员教育培训;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履行国际公约,开展国际交流等等。
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航运业界和海运院校共同努力下,我国船员队伍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据2008年深圳国际海事论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拥有船员总数为155万人。
船员分为海船船员(包括沿海、近洋和远洋)和内河船员两类。
海船船员有51万人,其中持有远洋商船证书的船员约17万人,其中高级船员57,600人,包括持有船长和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各约5,000人。
我国船员培训的规模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有大中专航海院校37所,2007年培训规模为17,000人,比2005年同比增加30%;另外有专业培训机构50多个,每年开班培训7000余期,年培训规模为20多万人次。
我国还出台了《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允许非航海工科毕业生通过一年的专业培训后加入船员队伍,使船员数量迅速增加。
二、我国的航运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在发展船员方面的优势
我国的航运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在发展船员方面有着得天独厚
的优势:
首先,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海员职业仍然是年轻人最向往的理想职业之一。
加快发展海员劳务产业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利国利民的事业。
其次,市场的需求是确保海员就业的重要条件,也是吸引年轻人投身航海事业的重要因素。
大学生就业难,是目前社会的难题之一。
之所以就业难,是因为其所学的专业与社会需求的不符。
而航海专业的毕业生近几年来一直是供不应求,今后若干年国内外市场对海员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强劲。
第三,政府对发展海员的高度重视是我国海员队伍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政府鼓励并支持发展海员,今年四月在深圳召开的“全国船员发展大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明确提出了争取到2020年实现我国从船员大国到船员强国的目标。
国家海事局出台了促进船员发展的十项措施。
第四,我国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居世界首位。
航海类专业配备了兼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海上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装备了数量足够、品种齐全的教学设备和仪器,海上实习船以及海上实习床位的数量不断增加。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总结我国海员劳务产业发展近三十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国际海员劳务市场的动态和趋势,分析我们自身的优势及存在的不足,学习和借鉴别国的经验和长处,抓住机遇,进一步发展海员劳务产业。
三、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
(一)影响船员素质提高的三大因素
其一,船员科学文化素质不高。
船员队伍中,沿海小型船舶和内河船舶船员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
一方面由于科学文化素质
不高,学会认知、学会做事的能力弱。
虽然现实中存在“不识字也会开船”的现象,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有新技术运用到古老的航海业,卫星通讯、卫星定位、乃至计算机技术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污染发挥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已是人的能力所无法比拟。
要当一个称职的现代船员,不具备与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文化知识是不行的,高素质海员的首要条件就是科学文化水平。
一艘远洋船舶和一艘内河船舶在长江干流或在珠江干线航行所面对的通航环境是一致的,大家都要遵守通航分道制、大家都要受到vts的监控、大家都要遵守相同的航行规则等等。
因此,随着水上交通运输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船员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不识字会开船”的现象会逐步减少,直至完全消失。
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的能力弱,道德素质难以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受到极大限制。
首先,表现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法律意识淡薄;其次,表现在服务社会、遵守社会秩序的公德意识薄弱。
那种不顾船舶自身适航状况、不顾通航条件冒险违章航行都是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具体表现,是服务社会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
其二,某些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
过多地强调或过多地依赖通过增加培训和考试项目来提高船员的素质,过多地强调考试在提高船员素质中的作用,而缺少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的控制,这是造成船员素质提高不快的重要原因;过少地对船员综合素质进行研究,只是笼统地把水上交通事故的大部分原因(“80%说”)归结为船员
素质或人为因素,势必会造成后续管理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影响管理效能;再者,制定的管理法律法规及措施还不够科学。
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制定一个管理措施(包括规范性文件)相对比较快,出台之后才发现许多地方难以执行,要么再作调整、要么在执行层面上作“技术处理”。
此外,一些法律法规仍然留有“计划经济”的烙印,不能适应当今水上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一些法律法规又相当程度地超出了目前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缺乏可操作性。
其三,对船员这一群体的社会关怀不够。
船员虽不能说是“弱势群体”,但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船员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确实处于相对弱势,船员是需要社会关怀的特殊群体。
船员由于长期生活在船上,与社会接触相对较少。
一方面,船员对社会的了解不及时或不够全面,享受社会服务的机会相对较少。
因此,对社会的亲情感、认同感相对不深,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相对淡薄;另一方面,长期生活在船上,生活空间较小,与外界交流和沟通的机会不多,“天大的事情只有自己来扛”,对健康向上的人格和良好的身心素质的培养不利。
我们在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时候,更应关爱那些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在波涛汹涌的海上、在船上狭小的空间里工作和生活的船员。
(二)提高船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首先,主管机关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跟踪、研究国际公约,认真分析我国船员队伍的构成、认真研
究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生产力发展水平对船员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和符合实际需要的船员管理制度,提高船员管理工作水平;牢固树立为船员服务的思想,不仅表现在办事态度和办事程序方面,更应体现在制定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关怀船员的根本利益,要向“深层次主动服务转变”。
其次,船公司做好足够的“岸基支持”。
这种支持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支持主要是指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适航性能,而精神支持主要指要创建积极、和谐的企业文化;要尊重船员、关心关怀船员,在雇佣关系中增添更多的人情味;要关怀船员的家庭,解除船员的后顾之忧。
再次,船员个人要牢固树立尽职尽责的基本道德意识;牢固树立安全与己息息相关的基本安全意识;保持平常心态、注意调整和培养自己的心理素质;注意锻炼身体,遵守作息时间,克服不良嗜好如酗酒等,保持健康的体魄。
就个人而言,良好的素质的形成,需要一个来自内在的、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过程,需要船员个人长期不懈的努力。
最后,提高社会对船员的关怀度,尊重船员的劳动。
以人为本、人人都能成才的人才观同样适用于船员队伍。
海运是我国外贸货物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我国90%左右的外贸货物是由海运实现的。
船员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