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6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二、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对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根据可能成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

1、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就学学生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各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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