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辅导员考核操作手册学生

学工管理系统(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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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登陆方式 (3)
1.2 辅导员满意度测评 (4)
1.1登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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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身份认证平台
登录【身份认证平台】/epstar/login/index.jsp 用户名为个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可通过页面链接【忘记密码】找回
2、第一次登录需要填写完善个人密保、邮箱信息
1.2辅导员满意度测评
1.登录系统后,进入菜单思政服务-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点击【测评】项
2.满意度测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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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存或提交完成后可查看测评总分、测评状态
==文档结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修订稿)
(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
第二作者计1分(限1篇)。
5、字数: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加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
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加分。
6、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第十四条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二十六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其专门的办法颁行前适用本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硕士-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培养目标
科研能力及创 新培养等要求
培养方式
覆盖专业简介 及研究方向
组织与人力资源 ( 1204Z1 ) :
我校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创立于 1999 年,在全国最早培养该 专业方向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目 前已形成了“本—硕—博”一体化的 教学和科研平台,本业拥有一支力量 雄厚、结构合理、朝气蓬勃、责任心 强的教学科研团队,现有教师 13 人, 其中教授 2 人、博士生导师 3 人,硕 士生导师 11 人,副教授 7 人,讲师 4 人,海外文澜学者 1 人,文澜青年学 者 2 人。人力资源管理教师承担了国 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国家级
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 一级学科名称 适用年级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从 2016 级 开 始 适 用
培养类别 一级学科代码 修订时间
√学术型硕士 1202 2016 年 06 月
覆盖专业
组 织 与 人 力 资 源 ( 1204Z1 )
基本学制 学分
学术型硕士 3 年 学 术 型 硕 士 ( 不 含 留 学 生 ) : 总 学 分 ≥ 39 学 分 , 其 中 学 位 课 学 分 34 学 分 , 非 学 位 课 学 分 ≥ 5 学 分 本专业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能从事宏观和微 观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 1)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品 质 和 良 好 的 学 术 修 养 , 坚 持 真 理 , 团 结 合 作 , 敢 于 创 新 。 ( 2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一门外国语。 ( 3) 具 有 健 康 的 体 魄 和 良 好 的 心 理 素 质 。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协助指导老师从事科学研究,学习期间至少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 1 篇学 术论文。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主要途径。研究生 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 的各项要求。创新培养包括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两类。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项目有专业学术活动、科 研活动、专业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项目为社会调查、毕业实习、“三助”活 动等。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分别侧重于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 型。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既要兼顾,又要有所侧重。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 1 )在 总 体 安 排 上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系 统 的 理 论 学 习 与 科 学 研 究 相 结 合 ,导 师 负 责 制 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 2 )在 指 导 方 式 上 ,发 挥 导 师 各 自 的 专 长 和 主 导 作 用 ,讲 究 因 材 施 教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生 的 个 人 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 3 )在 教 学 组 织 上 ,强 调 探 究 学 习 和 主 动 学 习 。导 师 的 作 用 在 于 启 发 、引 导 、解 惑 、把 关 ,引 导研究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中应把课堂讲课与案 例 分 析 、课 堂 讨 论 和 研 究 生 自 学 结 合 起 来 ;要 结 合 系 统 理 论 学 习 ,鼓 励 并 组 织 研 究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 4 )在 思 想 教 育 上 ,除 了 学 好 必 修 的 马 列 主 义 理 论 课 外 ,要 求 研 究 生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和 公 益 活动。导师和任课教师都要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每 学 期 研 究 生 都 要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及 操 行 鉴 定 。5 、研 究 生 入 校 后 ,在 师 生 双 方 选 择 的 基 础 上 ,导 师 组 给 每 个 学 生 安 排 指 导 教 师 ,落 实 对 研 究 生 的 日 常 指 导 和 培 养 ,并 具 体 负 责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的 撰 写 。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研究生导师工作手册 (2)

研究生导师工作手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XX 二〇一三年九月研 究 生 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博文明理厚德济世学校研究生教育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XX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程"和“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创建于年,前身是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
学校于年月日由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
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余亩,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湖畔.学校于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个,部、省级重点学科个,XX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个;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个,二级学科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个,二级学科个;有博士后流动站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个专业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近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余人,硕士研究生余人。
学校现设有个学院;现有教职工人,其中教师总数人,教师中教授人,副教授人;博士生导师人,硕士生导师近人,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长江学者”人,“楚天学者”人,有名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名教师获“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名教师获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
“十五"以来,学校有人荣获XX“高校青年教师奖";人入选XX“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人入选XX“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人入选湖北省“跨世纪人才工程",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十五"时期以来,学校教师共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XX门重大攻关科研项目项,国家XX、国家XX部和国家XX等科研课题项。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南大教字[]号)全校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并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为加强该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主题词: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年月日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划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旅游管理

5.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
6.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导师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覆盖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培养目标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的旅游管理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是为高等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教师;二是为旅游企业培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三是为旅游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等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要求博士毕业生了解管理学、经济学等基础学科的前沿理论,熟练掌握旅游管理各学科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具有很强的协作和沟通能力,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
2
34
4
2
学分总计
≥24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选填)
其他培养环节
内容或要求
考核时间及方式
科研及学术成果
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上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6月10日前,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12月10日前,提交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教学实践
学术训练
学位论文
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及刊物(选填)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选读/必读)
1
资本论(全三册)
马克思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学校决定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与目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是我校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在硕士研究生中选取少数优秀生作为培育省级、高水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以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以下简称“优培”)。
其目的在于推进硕士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机制。
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选材、跟踪培育、多方配合、重点突破”。
第三条优培硕士生候选人遴选条件1.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就读的二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即总学分积)85分以上。
2.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已在知网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第四条优培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完整指导培养过至少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经验较丰富,责任心强。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曾获得过校级以上级别的优秀奖励。
3.近三年,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三类权威刊物1篇、CSSCI来源刊物1篇,或二类及以上权威1篇,或个人(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科研、教学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五条优培候选人的选拔程序优培候选人每年6月遴选一次。
实行由硕士生个人及导师联合申请、学院初评、学校专家组审定的遴选机制。
每年优培候选人的遴选指标在100名左右。
指标按各学院当年在校二年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1.个人申请。
由硕士生及本人导师联合提出申请,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含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导师组专家推荐意见)、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及开题答辩评审意见、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表明能做出优秀硕士论文的书面材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公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硕士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负责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助金的初评、汇总和报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补助两部分。
研究生每年实缴学费为当年应缴学费减去资助学费部分,生活费按每月发放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奖金设置如下:(上表中的比例仅限于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第六条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项加权后总分来评定,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总分的15%,学习成绩占总分的4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社会实践活动占总分的15%。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总分100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一、思想品德参考以下评定指标要求执行,具体计分评价标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决定。
(总分15分)。
1.党员及预备党员主要考核组织生活出席率、党会发言情况、准备情况、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况,群众主要考核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硕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培养类别 √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名称公共管理学 一级学科代码1204 适用年级从2016级开始适用修订时间 2016 年 6 月覆盖专业行政管理(120401)基本学制学术型硕士3年学分总学分≥36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31学分,非学位课学分≥5学分培养目标本专业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广博的国际视野、融通性的知识结构、深厚专业素养的、创新能力强、富有公共精神,能从事相关管理工作或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具体要求是:(1)具有比较广博、坚实的管理学、法学与经济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规划、组织、执行及沟通协调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领导艺术;(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学习与创新能力;(3)具有较扎实的科学研究与写作能力;(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毕业后能胜任一般实际管理工作,或能够从事相关专业的学术研究及教学工作。
科研能力及创新培养等要求本专业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培养可采取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两种方式。
科学研究活动主要包括专业学术活动、科研活动、专业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教学实践、“三助”活动等。
具体要求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研究生进校并确定指导教师后,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与研究生一起对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进行商议。
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为提高本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应注意自身科研和写作能力的训练与提高,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打好基础。
经导师组商议决定,在申请学位前,本专业研究生须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一篇,本人必须为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本人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学位〔2014〕2号)以及《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者是本人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导师与导师组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责任人。
导师对学位论文负有指导义务,导师组负有协同指导与监督检查义务。
落实导师负责制与强化导师组的责任,有利于完善学位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减少或杜绝“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以下简称“问题论文”)和“质量不合格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不合格论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题论文”包括下列情形:(一)被国务院学位办或湖北省学位办抽中检查(以下简称“校外抽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以供抽检的;(二)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相似比达30%及以上的(包括校内检测以及校外抽检时发现的论文;其中,对校内首次检测中相似比在15%以上且30%以下的论文视为“需要修改论文”);(三)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至少有两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四)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且第二轮复评两位专家中仍有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论文”包括下列情形:(一)在校外抽检中,首轮三位专家评议中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但第二轮复评中两位专家均给出“合格”意见的;(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盲评和答辩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条学校对出现上述“问题论文”和“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将依照规定,分别在学位授予、导师资格认定以及导师组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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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大后字〔2017〕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交换生以及短期进修、培训学员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校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宣传部、团委、后勤保障部、保卫部、各学院(含国际教育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内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四条 学校将人才培养融入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将思想教育与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学生自我管理与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的格局。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在校级管理协调机构领导下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的经费投入应能够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管理服务运行,并随着每年住宿人数规模和服务内容变化进行调整。学生公寓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编制预算,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 学工部、研工部职责 2
1.每年5月20日前,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首义搬南湖学生人数(含男女比例)及住宿建议方案;招生结束后,每年8月20日前,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新生入学人数(含男女比例)及住宿建议方案。 2.根据学生公寓勤工助学岗位的需求,负责安排勤工助学学生。 3.负责制定本科生公寓熄灯断网制度。 4.配合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5.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楼宇命名、学生公寓区公告栏、宣传栏、橱窗的管理。 2.负责利用新媒体、广播等载体,宣传公寓安全管理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校团委职责 1.负责督促学生会、研究生会,做好学代会、研代会对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2.负责制定并完善《学生公寓检查评比办法》。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个人、寝室、班级、院系等相关评优资格挂钩,并纳入综合测评、品德鉴定、推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范畴。 3.负责成立并管理各片区(社区)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各楼栋设楼长、各楼层设层长、各寝室设寝室长。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楼长、层长和寝室长检查寝室日常管理和安3
全,检查在校学生住宿情况,收集反映学生意见,配合做好学生公寓功能房的日常管理。 4.定期组织各学院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每学年对优秀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及成员、楼长、层长、寝室长及寝室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 各学院职责 1.新生报到时,按照学校提供的房源落实本院学生的住宿安排,并提供志愿者服务。 2.指定专人管理公寓信息化系统并及时更新学生住宿信息。 3.配合校团委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配合做好本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各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的防火安全、清洁卫生等,并公布检查结果,与班级考核、学生综合考核挂钩,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学生给予批评和教育。 4.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实施学生公寓熄灯断网制度、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对违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5.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公寓文化活动,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营造良好公寓文化氛围。 6.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本学院学生公寓突发事件。 第十条 保卫部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我校学生公寓安全设施、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评价考核等管理规定,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负责学生公寓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时对设备、4
器材进行维修、维护。 3.负责学生公寓的防火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学生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将最终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 4.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对学生公寓的消防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督促整改。 5.协同后勤保障部对学生公寓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协调学生参与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职责 1.负责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负责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硬件建设、维修维护。 3.负责学生公寓房源的分配,及学生入住、调换、退宿的管理。 4.配合做好学生公寓信息化建设。 5.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物业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功能房的管理、商务管理。 8.负责保障学生公寓水电正常供应。 9.配合做好对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以及学生公寓内各项考核评比工作。 10.配合本科生公寓熄灯断网制度的实施。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各类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住宿安排。 第十三条 学生住宿管理: 5
1.学生住宿需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公寓楼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2.学生应当在学生宿舍集体居住。除患有严重疾病且需家人陪读照顾完成学业者外,均不允许申请退宿而在校外住宿。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个人申请并由学院批准同意,报公寓中心备案。 3.住宿学生必须按公寓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将房间和钥匙擅自调换、转借他人,不得顶替他人入住,更不得将房间转租。学生住宿调整需经学院批准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4.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和设施,尊重公寓管理员的劳动。 5.严禁在公寓内经商、推销、发放小广告和递送外卖等。 6.严禁在走廊和公寓内存放有异味的物品,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7.本科生公寓按照学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熄灯断网制度。 8.学生公寓执行早晨6:30开门,晚间23:30关门。学生不得早出晚归,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外出或晚归的同学应向公寓管理员提出申请,酌情处理。 9.不得欠缴住宿费,必须在交齐住宿费后才能安排住宿。 10.学生公寓实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大件物品应凭物主的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楼栋。 11.首义搬南湖学生必须办理“离寝室通知单”,经所在学院和公寓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南湖校区安排住宿。 12.博士生公寓按每间2人安排住宿,不得带家属入住。全日制博士生住宿年限为4年,非全日制博士生住宿年限为2年,对逾期未办理退宿的博士生房间进行清退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住宿安排: 6
1.安排原则:男女生原则上实行分区分楼居住。不具备分楼条件的,在符合安全规范的条件下设置隔断,分段管理。 2.学校宿舍安排顺序为学院-专业-班级,学生网上点房须在相应的学院房源范围内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 学生入住: 1.在册统招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办理入住时,本人携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和住宿缴费发票到所分配公寓楼登记,经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年级、学号、身份证、房间号无误后方可入住。 2.复学、转专业调整寝室、出国交换生、中途转学到我校等类别的在册学生办理入住的相关流程:①本人填写“住宿申请单”,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②携带住宿申请单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安排,由公寓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盖章;③携带住宿申请单到校财务部缴纳住宿费用,获取住宿缴费发票;④本人携带身份证、住宿申请单、住宿费缴费发票到所分配公寓楼登记,经管理员核对姓名、性别、学院、年级、学号、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入住。 3.来我校进修、培训等校外的学员入住学生公寓,需相关部门书面报告后勤保障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寓中心按流程安排入住。 4.其它因特殊情况需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寓中心按流程安排入住。 5.未经后勤保障部审批,严禁私自入住学生公寓。如有违反,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退宿: 1.毕业生退宿:学生毕业时,可以寝室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7
2.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离校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3.患严重疾病且需家人陪读照顾而申请退宿获批者,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七条 退宿流程及处理: 1.学生退宿需本人填写“退宿通知单”,公寓管理员对寝室设施、家具、宿舍卫生等审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公寓中心在“退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2.退宿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在校继续居住一段时间的,需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继续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3.学生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毕后,应于三天内离开寝室并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违者由公寓中心强制搬出。 4.学生应该办理但未办理退宿手续且超过一周的,视为已经自动离校。其宿舍内物品因维修、打扫、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寒暑假留校住宿: 1.寒暑假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盖章后,送交公寓中心备案,方可留校住宿。 2.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派专人协助公寓中心做好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财产、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共建“平安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