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酒驾出车祸不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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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喝酒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

喝酒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近些年,很多人放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明知自己喝酒了还要开车,最终酿成悲剧,那么喝酒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喝酒撞车保险公司理赔吗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饮酒驾驶 保险公司拒赔 饮酒的标准

饮酒驾驶 保险公司拒赔 饮酒的标准

饮酒驾驶保险公司拒赔饮酒的标准饮酒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风险。

因此,很多保险公司都设立了相关规定,当投保人在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进行赔付。

一般而言,饮酒驾驶的标准包括酒精含量和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酒精含量方面的标准。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将规定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的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能超过一定标准。

这个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就被认定为醉酒驾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构成犯罪。

因此,在中国,保险公司一般会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的酒精含量不能超过20毫克/100毫升,否则将拒绝进行赔付。

除了酒精含量,法律规定也是饮酒驾驶的重要标准。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针对酒后驾驶设置明确的法律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

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这些法律规定作为参考依据,当投保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拒绝赔付。

以美国为例,各州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不同的酒后驾驶法规,一般而言,酒精含量超过0.08%就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因此,美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会规定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的血液酒精含量不能超过0.08%,否则将拒绝赔付。

除了酒精含量和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

例如,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投保人的前科记录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投保人有醉酒驾驶的历史,那么保险公司将更倾向于拒绝赔付。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调查事故现场的情况,以确定交通事故是否与投保人的酒后驾驶行为有直接关系。

如果事故原因明显与酒后驾驶无关,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酌情考虑是否进行赔付。

综上所述,饮酒驾驶的标准通常包括酒精含量和法律规定。

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的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一般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同时也不能违反饮酒驾驶的法律规定。

轻微工伤该怎么赔偿

轻微工伤该怎么赔偿

轻微工伤该怎么赔偿一、轻微的工伤要怎么赔偿法律常识:轻微的工伤,可以按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工伤轻微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要依据各省市的相关规定;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多少需要看劳动者进行生活自理的程度;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则按照原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一、工伤轻微伤赔偿标准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需要赔偿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的。

(一)工伤医疗费用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种人不能认定工伤

三种人不能认定工伤

三种人不能认定工伤
在中国,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因此受到伤害或者患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认定为工伤,以下是三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首先,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事件。

在这些事件中,即使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些事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与工作职责无关。

因此,劳动者在自然灾害中受伤后,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其次,因私自行为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私自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自行违章作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自身受伤的情况。

比如,在工作中无故离岗、私自操作机器设备、酗酒滋事等行为,如果因此受伤,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因为这些行为是劳动者个人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最后,故意自伤或者自杀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故意自伤或者自杀的情况下,其受伤和死亡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这些行为属于个人主观意愿所致,与工作职责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家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相应的
救助和补偿。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因私自行为造成的伤害以及故意自伤或者自杀行为,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安全,遵守工作纪律,避免发生以上情况,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11种伤亡不能认定工伤

11种伤亡不能认定工伤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伤导读: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次性⼯亡补助⾦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但是,并不是所有伤亡都能够认定⼯伤,有些是不属于⼯伤范畴的,本⽂就此话题详细总结,供⼤家参考学习。

11种伤亡不能认⼯伤⽂章 | 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来源 | 劳动法库1、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规定,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伤,这就是所谓的“三⼯”。

“三⼯”中最核⼼的因素是“⼯作原因”,是构成⼯伤的充分条件,“⼯作场所”和“⼯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作原因起补强作⽤。

根据最⾼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作原因,亦可认定为⼯伤。

当然,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因⼯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伤。

2、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不是履⾏⼯作职责受到暴⼒伤害的⼯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伤,包括两层含义,⼀层是指职⼯因履⾏⼯作职责,使某些⼈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的没有达到,这些⼈出于报复⽽对该职⼯进⾏的暴⼒⼈⾝伤害;另⼀层是指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职⼯因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区失⽕、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作职责受到暴⼒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因个⼈利益、个⼈私怨等原因受到暴⼒伤害,显然⽆法认定为⼯伤。

3、因⼯外出期间从事个⼈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外出期间⼀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受⽤⼈单位指派或者因⼯作需要在⼯作场所以外从事与⼯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因⼯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意外险哪些不理赔范围

意外险哪些不理赔范围

意外险哪些不理赔范围意外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它主要为保险投保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的经济保障。

虽然意外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意外事故带来的财务压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意外险不理赔范围。

1. 自身或家庭成员故意造成的意外:意外险通常不会对被保险人自身或其家庭成员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进行理赔。

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故意跳楼或故意制造车祸,就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2. 意外伤害发生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先天性缺陷: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意外险之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先天性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的意外伤害通常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意外伤害发生时酒后驾驶或醉酒:酒后驾驶或醉酒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为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4. 意外事故发生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理赔。

例如,被保险人在盗窃、抢劫或参与暴力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5. 意外事故发生时参与极限运动或危险活动:一些意外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对因参与极限运动或危险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进行理赔。

这些危险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滑雪、攀岩、跳伞等。

6. 意外伤害发生时在战争或恐怖袭击中:在战争、恐怖袭击或类似的危险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因此导致的意外伤害进行理赔。

这是因为这些情况通常超出了保险合同的范围。

7. 意外事故发生时没有及时报案:如果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或伤害,被保险人通常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

如果没有遵守报案的义务,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对不理赔的范围和条件有所不同。

在购买意外险之前,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并且了解保险公司对不理赔的具体规定。

此外,如果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投保人可以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表述的“醉酒驾驶”,能否直接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表述的“醉酒驾驶”,能否直接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行政证据应依法收集并经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工伤认定部门未履行对工伤事实的审核义务,在当事人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表述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工伤的定案依据。

韩某某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问题提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表述的“醉酒驾驶”,能否直接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作为事实证据使用?【要点提示】行政证据应依法收集并经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工伤认定部门未履行对工伤事实的审核义务,在当事人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表述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工伤的定案依据。

【案例索引】一审:县人民法院(2012)鄄行初字第6号(2012年5月24日)【案情】原告:韩某某被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告韩某某的丈夫李某某系XX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2012年1月25日15时55分许,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与同向行驶的鲁RF1***号小轿车接触,当场死亡。

2月9日,菏泽市公安局鄄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李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为由,认定李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经交警调解结案。

原告韩某某于2月29日向被告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鄄城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依据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李某某系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于3月2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原告否认李某某系醉酒驾驶,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书。

被告鄄城人社局辩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载明李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事实,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请求予以维持。

【审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障工作。

”被告鄄城人社局对原告韩某某之丈夫李某某具有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责。

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这事儿。

你说咱上班下班,那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呀。

这上下班途中要是出点啥事儿,能不能算工伤呢?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咱先想想啊,要是你每天都规规矩矩地按照平常的路线去上班,那这肯定没问题呀,这就像是你每天都走的那条熟悉的小路,闭着眼睛都能走对。

可要是你突然心血来潮,绕了个大远路,去看了个风景啥的,那这就有点难说了,对吧?这就好比你本来要去东边,结果你非得绕到西边去晃悠一圈,那出了事儿能全怪上班路上吗?还有啊,你要是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了,那大概率是能算工伤的。

可要是你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这就得看情况啦。

要是因为路面太滑,那可能还有点希望;但要是你自己走路不看路,那可就不好说了哟。

这就好像你走路的时候玩手机,不小心撞树上了,你能怪谁呢?再比如说,你上班途中去买个早餐,这算正常吧?但你要是买早餐的时候和人打起来了,这可就不好说了呀。

这就像你本来是去拿个东西,结果自己惹出一堆事儿来。

咱也得说说时间问题。

你总不能说你一大早就出门,然后逛了一天街,晚上才说这是上班路上吧?这肯定不行呀!就像你说你去上班,结果都下班时间了你还没到公司,这能说得过去吗?其实啊,这认定标准就是要合理,要符合咱日常的情况。

不能太死板,也不能太宽松。

要是太死板了,那真正受委屈的人可就倒霉了;要是太宽松了,那可能又会有人钻空子。

所以说呀,咱上下班途中可得注意安全,别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

要是真出了事儿,也别慌,好好想想符不符合认定标准。

咱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能瞎闹呀。

这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不就是为了让咱能更安心地上班,更安全地回家嘛!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

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工伤交通事故双赔规定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工人受伤或者死亡,同时符合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双重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赔偿。

具体规定如下:一、双重赔偿责任的确定1. 工伤认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各种意外事故和职业病。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必须证明事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2. 交通事故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之间碰撞、追尾、侧翻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必须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方。

3. 双重赔偿责任确定:如果一个事故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又符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保险主要覆盖医疗费、伤残津贴和生死抚恤金,交通事故赔偿主要覆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二、双重赔偿金额计算方式1. 医疗费用: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同时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和交通事故赔偿,但是双重赔偿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

2. 误工费用:工伤保险对受伤人员的误工费用进行补偿,交通事故赔偿也对误工费用进行补偿。

两者之间如果有重复部分,应按照较高的补偿标准进行发放。

3. 伤残津贴和残疾赔偿金:工伤保险对伤残的受伤人员发放伤残津贴,交通事故赔偿对受伤人员进行残疾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和残疾程度,分别进行补偿,并按照较高的标准进行发放。

4. 生死抚恤金:工伤保险对受伤人员的家属发放生死抚恤金,交通事故赔偿也对受伤人员的家属发放抚恤金。

双方赔偿的金额根据受伤人员的死亡程度和责任方的不同进行计算。

三、赔偿申请和处理流程1. 工伤保险申请:受伤人员及其家属需要将工伤保险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由其负责审核和审批。

2. 交通事故赔偿申请:受伤人员及其家属需要将交通事故赔偿申请材料提交给事故责任方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由其负责办理赔偿事宜。

酒后驾车能不能继续享受商业险的理赔、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能不能继续享受商业险的理赔保险的车险部门专业人士表示: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但是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有些事故是明确不会给予理赔的。

三责险条例显示: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出事故属于免赔。

而平安的车损险也是对饮酒后使用车辆而发生的事故,采取免赔处理的。

交强险对酒后驾车倒是没有明确限制,但是交强险有最高赔款限额。

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

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分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

饮酒后营运机动车的,相应的责任就更重,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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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酒驾出车祸不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导读:本文是关于上下班酒驾出车祸不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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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可以认定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
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将不能算作工伤。不被列
入工伤保险范围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工伤保
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职工发生车祸后,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
机动车事故的,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如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或其他有效
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则不予认定为工伤。昨
天发布的《处理意见》明确指出,“(工伤)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
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此外,《处理意见》明确,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
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管辖范围。
新法详解
部分可认定工伤情形
{1}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
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
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2}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管理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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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且该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应认定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症,在工作岗位上死
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 48小时之内死亡的,
应视同工伤。
{4}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
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
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
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由此可见,大家千万别以为给自己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为所
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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