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套型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套型及说明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说明】5.1.1 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
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
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
5.1.2 本次修编删除了原规范对住宅套型的分类。
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不应小于30㎡和22㎡,主要依据如下:1 本条明确了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本条规定的低限标准为统一要求,不因地区气候条件、墙体材料等不同而有差异。
2 套型最小使用面积,不应是各个最小房间面积的简单组合。
即使在工程设计理论和实践中,可能设计出更小的套型,但是这种套型是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此外,未婚的或离婚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是一致的。
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则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由其他相关规范作出规定。
3 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求也相应减小。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DB11-1740-2020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63)3基本规定 (63)4技术经济指标 (64)5套内空间 (66)5.1套型 (66)5.2卧室 (67)5.3起居室(厅)、餐厅 (67)5.4厨房 (67)5.5卫生间 (68)5.6贮藏、走道及套内楼梯 (69)5.7阳台、凹口 (71)5.8层高、净高 (72)6公共空间 (74)6.1出入口、走廊及联系廊 (74)6.2安全疏散 (75)6.3楼梯间 (76)6.4电梯及电梯间 (77)6.5附建公共用房 (78)6.6地下室、半地下室 (79)7住宅设施 (80)7.1门窗 (80)7.2信报箱与智能快件箱 (81)7.3空调室外隔板 (82)7.4共用排气道与管道井................................................................. 837.5防火构造 (83)8室内环境 (85)8.1日照 (85)8.2天然采光 (85)8.3自然通风 (86)8.4隔声与降噪 (88)8.5保温与隔热 (91)8.6室内空气质量 (92)9建筑结构 (94)9.1一般规定 (94)9.2住宅结构体系及相关规定 (95)9.3结构计算 (96)9.4地基基础设计 (97)9.5楼(屋)盖、阳台、雨篷、空调板等悬挑构件 (97)9.6住宅结构的其他构造规定 (97)10建筑设备 (98)10.1一般规定 (98)10.2给水排水 (98)10.3供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燃气 (104)10.5通风 (106)10.6空调 (107)11建筑电气 (109)11.2供配电设计 (109)11.3照明设施 (110)11.5信息基础设施系统 (111)11.6公共安全系统 (114)11.7智能家居系统 (115)11.8电气节能设计 (118)1 总则1.0.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终稿

《住宅设计规范》终稿1 总则 (1)2 术语 (1)3 差不多规定 (3)4 技术经济指标运算 (4)5 套内空间 (6)5.1 套型 (6)5.2 卧房、起居室(厅) (6)5.3 厨房 (6)5.4 卫生间 (7)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7)5.6 阳台 (8)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8)5.8 门窗 (9)6 共用部分 (10)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10)6.2 安全疏散出口 (10)6.3 楼梯 (11)6.4 电梯 (11)6.5 走廊和出入口 (12)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12)6.7 信报箱 (13)6.8 共用排气道 (13)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4)6.10 附建公共用房 (14)7 室内环境 (16)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16)7.2 自然通风 (16)7.3 隔声、降噪 (17)7.4 防水、防潮 (17)7.5 室内空气质量 (18)8 建筑设备 (19)8.1 一样规定 (19)8.2 给水排水 (20)8.3 采暖 (21)8.4 燃气 (22)8.5 通风 (22)8.6 空调 (23)8.7 电气 (23)本规范用词说明 (26)附:条文说明 (27)1 总则1.0.1为保证城镇居民的差不多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爱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差不多住宅单位。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卧房、起居室(厅)的统称。
安全疏散出口设计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安全疏散出口设计规范及说明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说明】6.2.1~6.2.3 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作出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住宅建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关于剪刀梯作为疏散口的设计要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2.4 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6.2.5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不易推开,会导致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2.6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的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要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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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是指一系列规定在住宅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等多个方面。
住宅设计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障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安全性,更是为了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体验。
本文将从住宅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这6个方面来探讨住宅设计规范。
一、住宅建筑布局规范
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占地率和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化率是指建筑用地内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和绿化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城市生态,保障居民的环境质量。
2. 建筑物高度、南北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和南北朝向是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住宅内部通风和采光。
3. 公共区域设置:住宅公共区域以及社区的设置应当符合通行规范、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
公共区域的设置应当满足住户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二、住宅供水规范
住宅供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质量保障:住宅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自来水,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经济水耗:住宅用水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但也要
抑制用水浪费,促进节约用水。
3. 水管安装和维护:住宅用水管道系统的设施应当安装
和维护完好,水管应当选用耐用材料。
三、住宅电气规范
住宅电气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电气设施的安装:住宅电气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应当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电线电缆的保护:住宅电线电缆应当妥善保护,避免
损坏。
3. 电气用电安全:住宅电气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用
电时应当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四、住宅通风规范
住宅通风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空气自然流通:住宅内部应当保持适当的气流,尤其
是采光面积不足的房间应当设立通风设施。
2. 通风设备的设置:住宅应当设立通风设备,对室内空
气进行循环和处理,满足居民的通风需求,并提高住宅内空气的质量。
3. 空气质量的监测:住宅应当对室内空气进行监测,检测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保障住宅居民的健康。
五、住宅空调规范
住宅空调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的选用:住宅空调设备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能源标准,保障空气质量,节约能源。
2. 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空调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要求,设备应当定期保养、清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3. 空气质量管理:住宅空调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空气质量管理,定期清洗过滤器和设施,避免污染或二次污染,提高居住的健康质量。
六、住宅保温隔热规范
住宅保温隔热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外墙保温隔热:住宅外墙应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进行绝缘处理,达到隔热保暖的目的,提高住宅的能源利用效率。
2. 屋顶保温隔热:住宅屋顶应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来保温隔热,减少冬季的热量损失,降低夏季的室温。
3.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隔热:住宅管道和设备应当采用保温隔热技术,避免能源的浪费,提高室内的使用舒适度。
综上所述,住宅设计规范对于住宅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严格遵守住宅设计规范,才能建造出安全、环保、舒适、智能的住宅,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和生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