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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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标准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

综合评价成绩:学术学位S= S1×0.1+ S2×0.35+ S3×0.35+ S4×0.2

专业学位S= S1×0.1+ S2×0.3+ S3×0.25+ S4×0.35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

由测评计分与表彰计分组成

1.同班级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20分,研究生班主任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2.获得各类表彰(S3、S4获奖计分除外)最高40分,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20分,省部级称号每项15分,校级称号每项10分;集体荣誉仅奖励前五名,第五名5分,排名往前1名依次增加1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分S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具体计分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成绩的平

均分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内进行排名,第一名计100分,每降1个名次减1分;超过100人的,100名以后者均按0分计。

(三)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

1.成果期限

各项成果的认定以国家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颁发)为准。申请者需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2.作者署名

自然科学类: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者参与课题

参与国家级课题计15分,省部级课题计10分,地厅级课题计5分,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计10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

2.学术会议

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按国际、国内会议计分,国际会议计15分;国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记10分、8分、5分。

3.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70分、50分、30分和20分;参加省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30分、20分和10分;参加校级(地市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20分、10分和5分;

(2)参加院级科技(学科)竞赛活动,记3-5分。

4.社会实证调研及挂职锻炼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由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派出的挂职锻炼,,按挂职单位隶属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分别记20分、15分、10分、5分

5.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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