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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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

2.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名单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申诉。

5. 奖学金发放:评选结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六、奖励办法1. 国家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 国家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国家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4. 国家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七、评选结果的公示和使用1.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公示,同时通知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可在求职、升学等方面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提升个人竞争力。

八、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购买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

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

南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试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形成优良的学风。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分数和权重三、评分标准(一)德育成绩(满分100分)=德育考评分+加减分1.考评细则参照《学生手册》2.加分(1)各级荣誉称号加分注:1.集体获奖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2)校级各类非学习、体育类竞赛(唱歌、演讲、征文、书画、摄影等)加分注:1.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3)各级学生干部加分1.各类学生干部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给予加分。

2.原则上担任职务须满一学年,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奖励分50%计。

3.兼职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计分、不得累计。

4.各学生组织负责人由辅导员老师考核,副部长以上级由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负责考核。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娱表演活动,加0.1分∕次。

3.减分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分别扣10、7、5、3、1分。

4.同类加减分不重复计算。

1.考评细则参照《学生手册》2.加分(1)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注:1.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需有证书或发文(2)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级加分①.已通过CET-4的同学,在大一综合测评中加1.5分,在大二综合测评中加1分,在大三综合测评中加0.5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评选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4.3 多元化评价: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表现,避免单一指标评价。

5. 奖学金使用与管理5.1 奖学金使用范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可以用于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费用。

5.2 奖学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色才有可能获得这一荣誉。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尤其是专业课程的成绩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此外,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科研项目等。

其次,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需要在科研实践中展现出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与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都是对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证明。

此外,学生的社会活动和实践能力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需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展现出优秀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志愿活动、社会实践、学生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范围。

最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品德也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学风、优秀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校园形象和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学生需要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活动和品德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才有可能获得这一荣誉。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努力提高自己,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业成绩优异:申请人需在学业上取得突出的成绩,通常要求GPA在一定范围内。

1.2 课外活动参与: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1.3 品德表现良好: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申请材料2.1 学业成绩单: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包括各门课程的成绩和绩点。

2.2 个人陈述:申请人需要撰写个人陈述,介绍自己的学习经历、成就和未来的学术目标。

2.3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封推荐信,推荐信应由学校教师或导师撰写,评价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和学业进步等方面。

3.2 课外活动:申请人在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会被考虑,如学术研究、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等。

3.3 品德表现: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对于评选国家奖学金也具有重要影响,包括诚信、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4.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4.2 材料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

4.3 评审和筛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筛选,综合考虑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等方面。

4.4 公布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布,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等方面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使读者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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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关于转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南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同时指定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材料复核、汇总公示、材料报送以及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学院、系、室、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确立初次分配指标,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用于奖励规定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九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各基层单位在名额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和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分配年级或专业指标,同时结合
不同的培养模式,制订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学术型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在二、三年级开展评选,新入学的研究生,如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指量化评分表中直接上会等情况),可采取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等形式予以考察,符合条件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各基层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各学院(系、室、所)根据本办法与《南通大
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二
南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量化评分表
备注:
一、以下情况可直接认定(可直接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1.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2.发表学术论文于中国社会科学、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PNAS,PRL,JACS,ANGEW,或影响因子≥10(不含Review类期刊)等。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

二、计分说明:
1.计分方法:总分=综合表现分+学习情况分+科研工作分。

2.计分时间:细则内每项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取得,以证书和接收、发表时间为准。

3.计分原则:所有论文证明材料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若为SCI论文,同时须以南通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已申请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若新华文摘转摘论文转摘前已用于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必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

中文论文须以杂志社接收证明或发表为准(注:主要凭录用证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论文发表后及时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以便发放证书和奖励),英文论文须以接收邮件或发表为准,收录由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性质计,不重复累计;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且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或共同第一作者(SCI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相应分值乘0.6)
4.该量化评分表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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