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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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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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1页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

QA审核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

分发部门化验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炽灼残渣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检品的炽灼残渣检查。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

3 试剂:硫酸(AR)

4 仪器与用具:电炉、电阻炉、坩埚、吸量管、电子天平

5 标准内容: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结构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

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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