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2015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云浮市2015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说明:(1)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按云府办[2011]43号关于“经批准的年度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按照各管理部上一年末的公积金归集余额占全市归集余额的比例,由市财政再次分配到对应的县(市)政府,实行市级专户管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使用,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给各县(市)财政专户,纳入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等规定精神进行分配和管理。

(2)2015年度全市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共83364371.56元。

项目 单位

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归集

余额(万元)

占比

分配城市廉租住住房建设补

充资金(元)

备注

市 区 133424.83 45.82% 38197555.05 罗 定 72486.99 24.89% 20749392.08 新 兴 43715.58 15.01% 12512992.17 郁 南 28578.65 9.81% 8178044.85 云 安 13014.39 4.47% 3726387.41 合 计

291220.44

100%

83364371.5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