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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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郑政[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出售及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坚持分级管理,以区为主,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实施。

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管理。

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接受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浠水县廉租房分配方案文件

浠水县廉租房分配方案文件

浠政办发〔2011〕3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浠水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为加快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公平、公正、公开地将廉租住房配租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浠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范围清泉城区所辖社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清泉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1周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二)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配租原则(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从配租之日起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廉租住房房源为县人民政府新建、回购的住房。

根据申请家庭户数,确定廉租住房供应数量,原则上以楼栋单元为单位集中安排,不零星安排。

四、配租程序(一)申请。

通过县电视台发布通告、社区居委会张贴通告等形式,提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婚姻关系证明;2、住房状况证明;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证明;4、受理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调查审核。

社区居委会和清泉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报送县房产部门,房产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入户对其住房状况、收入状况、实际居住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户口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核定证明、户主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7•【字号】津国土房保[2010]372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72号)市内六区房管局:为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解决拆迁中生活、住房“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使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尽早入住廉租住房,现就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人与拆迁住房的产权人(承租人)不一致问题(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长期居住的公有住房承租人为父母或子女的,因历史原因,形成承租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只要承租人同意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长期居住的私有住房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但考虑到申请人与产权人长期居住的事实,只要产权人同意全额缴交拆迁补偿安置费,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除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和《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操作规定》(津国土房改〔2008〕290号)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经公证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及配偶的声明书(声明书样本见附件1、2);2、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长期共同居住及其关系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3);由申请人持公证书和街道办事处证明,向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二、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指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

申请人全额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复核工作由各区房委办负责,被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协调有关拆迁单位进行确认。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白政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09〕13号)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白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白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发〔2007〕11号)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白政发〔2007〕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市建委是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综合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白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负责。

洮北区政府、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各负其责,配合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

三、廉租住房分配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城镇居民户籍五年(含五年)以上且在城镇居住五年(含五年)以上;(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市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50%);(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40%(含40%)。

五、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廉租住房书面申请;2.家庭低收入证明;3.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4.自有住房且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5.无住房家庭,应提供由社区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建设及实物配租管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县城规划区内(不含城中村)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符合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供其居住,并按照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三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及标准第四条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m2的住房困难户;(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

对符合以上3种条件的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救助的家庭优先安置。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均未享受过以下购房或其他住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3。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六)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第五条租金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

2元。

第三章实物配租程序第六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单位或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沾化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书面申请;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4。

温州市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主要做法

温州市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主要做法

配套成熟 生 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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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局 与鹿城 区房改办达 到协
25
最 大不 超地 过 60 平 方 米 房 屋 权 属 清 楚 且 结 构 安 全 为 19 8 0 年 代

的二 手 房 分 局 和 房 管 所 工 作 人
员马 上 办理 房产过户手 续和 土 地过户手续 确保 国有资产及 时

步定位



两个说了算

三 个

格摸文 经 过摸文 前

23
户获 得


三 榜公 示

指社 区街 道 资
入 围 资格 和 已 公 示 无 异 议 的两 类家庭

格公 示 房 管所 受 理 情况 公 示和 房 管 分局 审 核 公 示

起参加实物配租定位

行 选择 是定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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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摸文
温 州 市 鹿城 区廉租 住 房 实物 配 租 的主 要 做 法
莫光 辉
廉租住房实物配 租 工 作是

租 家 庭 自己 说 了 算


三 个



米 最 小建 筑面 积 3 0 7 9 平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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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民生 工 程


截止
2008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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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打招 呼没 打招


最大建筑面积 72 39 平方米 平

2023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2023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2023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低收入群体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日益凸显。

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有效实施廉租住房分配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2. 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开,优先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保障合理分配。

三、分配对象和条件1. 分配对象: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家庭等。

2. 分配条件:廉租住房分配给符合以下条件的低收入家庭:a) 有本市户籍或连续居住年限达到一定要求的人士;b) 家庭总收入低于一定标准;c) 家庭成员人数与住房结构相适应;d) 无房或住房条件差,不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e) 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分配程序及方式1. 分配程序:低收入家庭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材料审查和验证→住房需求评估→住房分配结果公示→签订租赁协议。

2. 分配方式:采取公开公证的方式进行廉租住房的分配,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五、分配依据和权重1. 分配依据: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综合情况,包括收入状况、家庭人口状况、住房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2. 分配权重:将低收入家庭的综合评估情况进行打分,按照打分高低确定住房分配的优先级。

六、配置方案1. 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登记制度,确保住房需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

2. 按照住房需求和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将廉租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3. 建立住房管理机构,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确保低收入家庭享受到适宜的住房服务。

4. 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分配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廉租住房的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避免违规行为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七、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1.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并确保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4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我面前的笔记本上,键盘上跳跃的字母仿佛是我思维的延伸。

关于这个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我已经构思了无数遍,现在,就让我用文字将这个方案呈现在你面前。

一、分配原则1.公平性:确保每个申请家庭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分配,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透明性: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合理性:根据家庭收入、人口结构、住房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比例。

4.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配方案,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分配对象1.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比例的家庭。

2.特困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3.贫困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分配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3.分配:根据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名单,并公示分配结果。

4.签约入住:分配成功的家庭与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四、分配方案低收入家庭:60套(60%)特困家庭:30套(30%)贫困家庭:10套(10%)低收入家庭:72套(60%)特困家庭:36套(30%)贫困家庭:12套(10%)低收入家庭:48套(60%)特困家庭:24套(30%)贫困家庭:8套(10%)低收入家庭:36套(60%)特困家庭:18套(30%)贫困家庭:6套(10%)五、分配保障1.定期检查:对已分配的住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住房质量。

2.异地安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确保其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退出机制:对于不再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建立退出机制,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4.法律保障:对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保障申请家庭的合法权益。

这个方案就像一幅美丽的画卷,每一个细节都经过精心描绘。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这个方案一定能够为低收入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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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屋
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

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派员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各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五河县城关镇非农业户籍,在城关地区常住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0XX、20XX、20XX年度已被审核确认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或拆迁区域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

县低保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被拆迁证明向廉租办
提出个人申请,廉租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的申请户需填写《五河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申请期内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明及被拆迁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初审安置:为有利于拆迁工作快速推进,保证拆迁户及时得到安置和审核程序公正、筛网合理,廉租办先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廉租安置条件的家庭选一家庭代表,到拆迁项目部按搬空房屋顺序选房。

配租:对已选定房屋的拆迁户及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县房管局同时签订《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
赁合同》或《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售并举合同》和申请廉租住房承诺书的,先行安排入住廉租房。

复核:廉租办要将初审安置的拆迁户相关资料报联合审查组。

联合审查组牵头,县房管局、低保局以及城关镇各社区、责任单位参与,对已安置的拆迁户按照《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予以核实。

用主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查验房产及月收入状况等方式对申请户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县政府督查目标办、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监督,最终确定是否符合保障安置配租条件。

公示:联合审查组将确定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姓名、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家庭成员、家庭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详细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县房管局、城关镇、拆迁区域和各相关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确认;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按照申请廉租住房承诺书约定解除合同,退出廉租房保障范围并由该户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五、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退出机制
根据我县20XX年度市场平均租金以及城镇居民最低收
入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以后随着市场租金变化和物价局核定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廉租住房入住及退出管理按照《五河县廉租住房入住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廉租办、联合审查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分配方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

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分配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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