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监事一名公司章程样本

执行董事监事一名公司章程样本
执行董事监事一名公司章程样本

太仓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出资, 设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配套的家具

制作, 项目管理咨询, 环保咨询; 从事家具的批发, 进出口, 佣

金代理( 拍卖除外) ;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 设计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 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

第五条股东姓名( 名称) : ,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 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名, 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任期三年, 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能够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 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能够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 连选能够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1人,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 能够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

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监事能够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能够进行调查; 必要时, 能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七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挪用公司资金;

(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她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

(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五) 未经股东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六) 接受她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解散:

( 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 二) 股东决定解散;

(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 能够经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 项、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模板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2018年提供)

XX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股东:王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X月X日为股东会定期会议日期,定期会议应按章程规定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章 年月

第 1 页共10 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一股东会决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适用于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I I 风险提示: I I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 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I I | i| I >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于年月日 在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 东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和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 下: I 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I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章程4.二人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经理)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南京市建邺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股东应当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备约定送达地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执行董事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范文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公司章程(设董事 1

会设监事会) 2

X 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经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 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 目的是发展经济, 为国家提供税利, 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 X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七条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X X路X 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 X。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 已经批准, 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 X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X 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X X % 。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X X 公司 X X 单位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在公司清算时, 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4

执行董事、监事一名公司章程

太仓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配套的家具制作,项目管理咨询,环保咨询;从事家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法定代表人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 (2006年4月版) 制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文本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意事项: 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签名、盖章应当是自然人签名,企业法人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盖法人公章。 6、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5条第八项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龙海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执行董事章程

苏州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 1. 张三 2. 李四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其他事项表决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执行董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议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股东委派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 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依照《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_______ 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_______ 。 第四条:公司由 _____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 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_________ 。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 日。 营业期限: ____ 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股东:___ ,出资额: 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 %,出资方式:____ 。 股东:___ ,出资额: ____ 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 %,出

资方式:____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一、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二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可用下列表格:)

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发生变更的,公司应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李XX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

第十二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李XX 认缴出资额: 5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 出资比例: 9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无。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 第六条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1 –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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