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推进乡村善治实现乡村振兴——对乡村治理的调研与思考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如此重视乡村治理,是因为在乡村振兴中这是一项外部性很强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
为探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有效方法,我们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
乡村治理的湖南实践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将乡村治理纳入治国理政的总体格局进行部署。
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推动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强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建立全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示范创建,有力推动了乡村治理的“湖南探索”。
坚持党建引领。
各地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汇聚各方力量,做到“一盘棋”下到底。
永州市零陵区创新推出一名农村党员帮扶三户群众、抓好“七到户”工作的“137”包户责任制,打通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
会同县羊角坪村党支部牵头,发动“两省三县四乡镇六村”组建湘黔朝阳联合党总支,实现“党建统一抓,经济统一管,矛盾统一解”。
夯实基础工作。
聚焦乡村治理重点、难点、痛点,推动治理重心和资源配套向乡村下沉,激活治理“末梢神经”,实现乡村治理力量配强、保障到位、机制搞活。
蓝山县毛俊村通过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由昔日“失控村”蝶变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新华社记者报道说:“毛俊村的变化是一个因‘依法善治’而走向小康的时代缩影。
”激发多元共治。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快实现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化治理,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一
农村法洽化是农村社会发展 的必然 , 面对发展 中存 项长 期的历史任务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 过几
法治 , 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 的培 养 、 治精神 的建 立 , 法 作 在 的问题 , 必须在发展 中解决 。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 是 十年 的艰苦努力 。从更长远 的时 间看 , 即使将来基本 实
要 的作 用 。但 是 , 实证明 , 事 当前的 乡村 法治是 不成功 平等权 、 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缺 乏法律保障 。在建 的 ,乡村社会 不认可超越他们 需求的现 代法律制度 , 农 设社会 主义新农村 的过程 中, 必须正视产生这种差别 的 村法治建 设走一 条社 会演进 与政 府推动相 结合 的道 路 深 层原因 , 快有关农村 立法工 作的步伐 ,进村民 自
困境途径 , 期望更多人士能关注并参与 到中国农村 法治
治作为新农村建设一项基础性 工作 , 不断提 高农村基层 进程 中来 ,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出力。
律原 则是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 的确认和体现 , 于一 过进一 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对 使新农村建设 中的资源 个法治系统 的构建和运行具 有重要 的指导作用和 意义。 重新配置和运作 , 能够建立起一系列 的制度安排和基础 在 新农 村法治建设过程 中要恪守基本法律原 则 , 证农 秩序 ,从而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人身权利和实际利益 。 保 还 村法治建设 的正确方 向。 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的 目标定 在次基础 上应 当保证所立法律制度 的公平 与公正 , 应 位和适 用范 围 , 按照法律原则的 自身属性 和要求 , 加 强农村 司法 干部队伍 的素质建 设和坚持 司法独 立以 3 . 育农 民现代 法律 意识 落 后 的法律意 识与加 保证农村 司法 的公正 。 2培 强新农 村法 冶建设 的需要极不相称 , 农村全 面实行 要在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

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标题:乡村法治建设:问题与困境,建设与前景摘要: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任务之一,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
本文深入剖析了目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法律意识薄弱、执行难度大、监督机制薄弱等,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执行机制、强化监督与追责等。
文章旨在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
一、引言乡村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无疑对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当前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努力解决。
二、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困境1. 法律意识薄弱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信息不畅通等因素造成了乡村居民法律意识的相对滞后,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缺乏正确的法律观念和处理方式。
2. 执行难度大乡村法治建设要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执行难度大。
由于地域广阔、人员分散以及加强执法监督的困难,在乡村地区形成真正的法治环境变得相对困难。
3. 监督机制薄弱乡村法治建设中,监督机制相对薄弱,导致了一些法律失效、失信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地区,由于信息不畅通、监督力量不足等原因,监督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努力方向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增强乡村居民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执行机制为了解决乡村法治建设中的执行难度大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执行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执行人员队伍,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对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3. 强化监督与追责乡村法治建设的监督机制应更加健全,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责任,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几点思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将从几方面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思考。
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规体系当前,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执法力度不够、效果不佳。
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规体系。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当前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方向的法律法规。
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增加执法力量,确保农村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提高执法效率当前,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不够合理,执法效率低下。
我们需要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提高执法效率。
一方面,要合理设置执法机构,优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一致性。
要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当前,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够严格,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存在问题。
我们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方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当前,我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存在信息共享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
我们需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
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执法信息的畅通和流通。
要加大执法科技化投入,推动执法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标、 以建立保障农 民基 本权利 的公共机制为关键的政府推进与 说是缺乏应有的对于法律的信仰 。人们对农村 的立法感 到疏远
社 会 演 进 力 量 的有 机 统 一 。 二 、 村 社 会 法 治 化进 程 中的 主要 问题 农
优势 的武汉 是典型 的集 散地型 的市场 , 解放前 , 武汉 作为商 品 对 于 曾经 依 靠 汉 正 街 的 经 营 成 为优 秀 典 型 的 武汉 来 说 , 正街 汉 集散地 , 主功 能就是商业 , 而汉 正街 正是从小商 品集 散地起步 就恰恰是一张可 以利用并且值得利用的文化 软实力资源, 不仅
【 关键 词】 村法治; 农 法律 意识; 农村 民主 自治
不断加 快农村法 治化进程 , 是促进 新农村建设 的重要 支撑 律崇拜和法 律信 仰 , 是中国法治进程 的 内驱力 , 如果 没有内生 和必要保障 。因此 , 新农村建设 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 依法 性 的法律信仰, 中国现代法治将寸步难行。现代社会法律意识 建农、 依法兴农 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 切实把农业发展 、 农村 的 形 成 是法 治建 设 的 不可 缺 少 的要 素 。这 一 理 论 早 已被 中外 法 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 规范化 的法律环境之 中。
经 济与法
关 于农村 法治 建设 的思考
史小 薇
( 华中师范 大学, 湖北 武汉 407 ) 3 0 9
【 摘
要】 究农村社会在法治化建设 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于探 索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 重要 意义。 目前, 了 研 对 为
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人为本的理念, 保障广大农 民合法权益。在开展农村普 法教 育 中 , 把相 信农 民、 靠农 民 、 动农 民 , 民惑 、 依 发 释 解 民忧 、 济民困、 民权 、 维 助民富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 点, “ 变 教育者” “ 为 引路人”通过深入开展“ , 一学三讲” 和 “ 律六进 ” 法 等活动 , 政策 法律交 给农 民群 众 , 导农 民 把 引 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道 , 大 限度地 预 防和 减 少社 会矛 盾 。其 次 是要 树 立 以 最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提出新形势下
推 进农 村 改革 发展 , 把建 设 社会 主 义新 农村 作 为战 略 要
任务 。党 的 十六届 五 中全 会 明确提 出 : 要按 照生产 发展 、 生 活宽裕 、 乡风文 明 、 村容 整 洁 、 理 民主的要 求 , 管 坚持从 各 地 实 际 出发 , 重 农 民意愿 , 实 稳 步 推进 新 农 村 建 尊 扎 设 。要 实现 这 一 目标 , 必 须把 农村 、 就 农业 、 民置 于 一 农 个新 的法律 环 境 和制 度 环境 之 中 , 以法 律和 制度 来保 并 障新农 村获 得更多 的发展 空间与 动力 。 党 的十 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 随着农 村 经济 的发展 伴 和改 革 的深化 , 村 的法治建 设取 得 了一定 成效 , 与其 农 但 他 领 域相 比, 国农业 、 村 的法 治建设 仍然 是一 个薄 弱 我 农 环节 , 农村 法 治 现状 不容 乐 观 。离依 法 治 国建设 社 会 主 义法治 国家 的要 求还有 很大 差距 , 主要表 现在 : 干群 农村
建设法制宣讲团” 为新农村建设 留下一支不走的宣传工 , 作队 ; 要整合资源 ,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 司法助理 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 , 组建普法宣讲 团, 聘请 法律专家授课 , 为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
构建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思考

构建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思考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农村治理体系,需要将“三治”融合治理理念融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法治治理的有机结合,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本文将对构建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政府治理政府是推动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在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治理应该着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政府应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比如农村道路、电力、通讯等。
政府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领域的管理,保障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政府还要加强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政府治理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政府要加强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政府还需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二、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农村社会的自治和民主。
社会治理要注重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推动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让村民更好地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
要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资源的充分发挥和社会服务的提供。
要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机结合。
要强化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推动农村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在社会治理方面,我们需要引导和支持农村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和民主监督。
对做好乡镇基层政法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03
加强基层法律 人才培养,提 高基层法律服 务人员的专业 素质和职业道 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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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法律 服务与群众需 求的对接,提 高服务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防控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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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干部素质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体系,推进社会治 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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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防控能力 建设,提高社会治 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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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政法工作保障,提高基层政法工 作保障水平
对乡镇基层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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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政法队 伍建设,提高执 法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政法工 作机制,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
加强基层政法工 作信息化建设, 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法工 作与群众联系, 提高群众满意度 和信任度
0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 4 平正义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乡镇基层政法工 作是维护社会稳 定的基础
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促进社会和 谐发展
提高人民群众的 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
当前乡镇基层政法工作存 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执法和司法不公
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识不强
基层社会治理和防控能力不足
对做好乡镇基层政法 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乡镇基层政法工作 的重要性
加强乡镇基层政法 工作的对策建议
对乡镇基层政法工 作的展望和期待
当前乡镇基层政法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 题
具体措施和案例分 享
乡镇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 性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01
乡镇基层政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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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2011年第08期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
但是,与城市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越是贫穷的地方,法制进程越慢。
主要表现在:
1.1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导致农村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1.2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2~3个乡镇,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
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
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
1.3农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农村尤其。
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
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
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2.我国农村法制建设进程缓慢的原因
2.1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
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
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
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
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2执法不公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
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2.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2.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
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
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3.农村法治建设应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
要尽快改变农村法治薄弱的现状,加快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战略目标,农村法治建设应在五个方面寻求突破:
3.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寻求突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3.2加强农村法律咨询服务方面寻求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公证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为村民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弱势群体,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做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定期在乡(镇)、村、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真正送法上门。
在公证业务方面,把满足基层农民在发展产业、生产生活消费等日常生活上的公证需求作为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的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农民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村民纠纷的各类因素。
3.3规范农村执法行为方面寻求突破其一,在制定涉及“三农”相关政策时要严格依法。
政府各部门出台涉及“三农”的各类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备案审查,杜绝侵害农民的“土政策”出台,从政策和源头上防止侵害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出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要研究制定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构建农民利益的保障体系。
其二,要搞好涉及“三农”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规范与农村工作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依照权限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是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路子。
对涉及农村执法职能较多的部门考虑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减少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确保对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能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乡镇公安派出机构建设,强化职能,配强队伍,加大公安的执法力度。
其三,要搞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搞好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监督。
要因势利导,引导农民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该立案的坚决立案,不属立案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农民的救济途径,要公平公正办案,不和稀泥,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违法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平息争议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组织好行政诉讼工作。
对涉及‘三农”的行政争议纠纷行政复议不能挪央的,要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提起行政诉讼,利用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人大监督,积极组织行政应诉,认真落实和执行司法判决法律文书,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维护公平和正义,平息矛盾,维持农村和谐与稳定。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方面寻求突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全面推行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把村里的重大事务和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给村民议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让广大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村内事务的管理,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
同时要看到,农村工作错综复杂,涉及诸多的矛盾,这就还需要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符合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把农民的权利义务、各种组织的工作职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
在落实村规民约工作中应做到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做到公开。
尤其是在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重要事情上,一定要以保证农村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多数人满意为原则,使村规民约得以认真执行。
3.5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方面寻求突破今后一段时间内,人大、政协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观察。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发现和研究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法等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确保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狠抓森林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对涉及农业生活资料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和视察,督促政府抓好农资价格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督促、协助政府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