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选题备案 国家领导人

合集下载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5章 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5章 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第五章 特殊新闻和信息的发布
有些特殊新闻和信息有特殊的发布规则。 其出发点,主要是鉴于有关新闻关系重大 ,为了保证新闻的准确无误,避免不实传 闻影响共产党和政府的威信,或者造成社 会惊扰,给公众带来某些不应有的损失。
有的由国家指定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传播媒介不得擅自报
道;有的规定了严格的发布程序;有的实行事先审查。有
由政府统一发布的信息,只限于事件的核心信息 由政府统一发布的信息,是指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政府统一发布并不意味着不要新闻舆论监督
案例:校车案隐瞒事故真相
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 事故,15名学生死亡,8人受伤。12月13日,当地政府 部门称,事发时车上共有29名学生。这一说法遭到一 些目击者的质疑。据《新京报》报道,参与事故救援 的村民张运河称,根据当时情况来看,“车里孩子绝 对有60人以上”。在众多媒体的追问下,丰县政府终 于公布了最新数字,车上当时有41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第二节 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作品
《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加强 管理的规定》 (1990) 《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 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 (1993) 《出版管理条例》 (2001)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 备案办法》
2006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
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预警信息发布和事件信息发布
一、“总体应急预案”对信息发布的规定 “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发布原则: 统一 准确 及时

书籍出版有哪些禁载的内容

书籍出版有哪些禁载的内容

在出版社出书有一定的出书要求,需要通过出版审稿,不是什么内容都能出版的。

出版社对出书的内容有严格的审查,最好不要涉及政治、宗教、封面迷信、色情、暴力等敏感内容。

只要书稿稍带点“敏感“的东西,基本上是出版不了的。

禁载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规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11.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犯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重大选题备案12.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13.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14.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15.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16.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17.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日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18.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19.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20.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21.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22.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的选题;23.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24.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25.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26.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27.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外交类选题;外交事务28.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尤其是涉及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等对外敏感数据及信息披露的;29.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30.涉及中国政策、对外战略的;31.涉及西方价值观或和平演变等内容的;32.涉及世界双边或多边关系的;33.涉及领土边界尤其是涉及有争议地区的;34.涉及外国国庆、政体、社会制度的;35.涉及外国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36.涉及国外名族、宗教等敏感选题未备案或专项审批的;37.涉及恐怖组织和恐怖主义的,如基地组织、西班牙埃塔、日本赤军派;38.涉及纳粹及军国主义复活的;民族宗教事务39.破坏信教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40.破坏不同宗教间和睦及宗教内部和睦的;41.歧视、侮辱信教与不信教公民的;42.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43.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44.违背或曲解宗教教义、亵渎宗教领袖的;45.亵渎或曲解民族和宗教习惯的,如伊斯兰教吃猪肉;46.过分渲染少数民族落后,将少数民族称作“蛮夷”的;引进版47.打着学术研究幌子,含沙射影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48.打着人道主义旗帜,借中国计划生育、监狱等做文章的;49.歪曲中国历史,为流亡分子或敏感人物歌功颂德、力图翻案的;50.涉及前苏联东欧问题未备案的;51.宣扬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中国网络威胁论和中国贫穷落后的;52.渲染凶杀等暴力倾向的细节描写;53.亵渎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心理感受,亵渎性地描述或者传播性技巧;54.亵渎性地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55.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56.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心理、性行为;57.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58.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亵渎性描写;59.宣传风水、算命、鬼怪故事等封建迷信;60.未经专项审批的人体艺术、性知识出版物;军事题材61.涉及国家相关政府机关人员的出版物未履行备案手续;62.凡宣传地方、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展业绩的图书,内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不论是否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均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63.不得损害军队形象,不得泄露军事秘密,不得妨碍团结和社会的稳定;64.军队历史上未公开的或有争议的重大事件,未解密的海、边、空防涉外军事斗争事件和援外军事斗争情况,军队参与稳定国内局势的情况,“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三支两军”的情况;65.引用未公开发布的文件或未规范引用已公开发表文件的。

退休领导人如何出书

退休领导人如何出书

退休领导人如何出书作者:仲闻来源:《时代报告》2013年第07期“我穿此袍十多年,业精于勤苦当甜。

你无点墨靠送钱,编制关系滥用权。

贪污受贿骨头贱,常说假话上下骗。

道德败坏天人怨,判刑坐牢退民田。

”这首名为《良官骂贪官》的诗出自前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的新书《闲来笔潭》。

与之前出版的三本工作文稿不同,吴官正的这本新书被称作“政治家写的文艺作品”。

除了人生经历、工作回忆和读书感悟,读者还能读到吴官正原创的小小说。

该书责任编辑、人民出版社政治编辑一部主任张振明说,退休后,吴官正将“闲时走走、看看、想想、议议”的所得写满了四十余册笔记本,成了《闲来笔潭》一书的原始素材。

配上四十余幅铅笔插画,生动有趣。

从工作文稿到文艺作品,中国前国家领导人出书越来越生动有趣,越来越贴近读者,这些图书将在某种意义上为中国的当代政治留下历史脚注。

从政论文集到文艺作品相较于过去常以“集体智慧结晶”面目出现的中共领导人文选,近年来前国家领导人出书的体裁逐渐走向多元。

从已公开出版的书目看,政论文集和工作文稿仍是前国家领导人出书的主要形式。

这类作品一般以领导人名字加“选集”(“文选”或“文集”)命名,以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名义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是这类书籍的最高规格。

除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老一代中共领导人,新世纪以来只有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出版过《江泽民文选》。

《朱镕基答记者问》对文集的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这部书收录了朱镕基在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总理期间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和在境外发表的部分演讲。

2003年春,李岚清退休后,有人建议他出版文集,但李岚清否定了这一提议,最终改为访谈形式。

“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已将我的报告、文章、批件、会议记录等整理成册,洋洋数百万言……时过境迁,对时代背景不太清楚的同志未必能看得明白,再过若干年甚至可能变成…古董‟。

”李岚清在《李岚清教育访谈录》一书前言中如此解释。

与卸任的西方政要相比,中国前国家领导人出书往往低调。

《百将团的故事》还原烽火岁月

《百将团的故事》还原烽火岁月

20军事科学院蒋凤波研究员在审读意见中写道:“本书作者结合个人亲身经历和访谈资料,生动介绍了解放军一支英雄团队——原12军36师106团的光辉历程,突出展示了这支部队在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与敌斗智斗勇、英勇善战、波澜壮阔的历史场景,宣传了解放军广大指战员不怕牺牲、前赴后继、无私奉献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同时,记述了在这支部队中锻炼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将军的生平业绩,歌颂了他们的高尚品格和对中国革命建树的卓越贡献。

总的认为,本书具有很好的政治性、思想性,全书文字流畅、生动,文图并茂,有很好的可读性。

”间跨度长。

书中主要记述的三个故事,从1937年的夜袭阳明堡到1985年的坚守“八十年代上甘岭”,前后间隔了48年。

第二,人物跨度大。

书中呈现的英雄人物,从共和国元帅、国家领导人、开国将领,一直到普通的士兵;其中,直接提到的将军就有近50人。

第三,地域跨度广。

该部队作战区域从中原地区的山西省,向北直到朝鲜,再到最南方的中越边境。

第四,作战对象多。

从抗日战争,到抗美援朝,再到自卫反击战。

该书的出版过程略显波折。

因书中的部分内容涉及曾经担任过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部队老首长和重要军事题材,所以需要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审读工作终于结束,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同意本书正式出版。

内容简介:作者曾经在这支英雄部队服役,书中记录了“百将团”三个著名的战斗故事,第一个故事写的是抗战初期的夜袭阳明堡战斗,第二个故事写的是抗美援朝战争中的上甘岭战役,第三个故事写的是和平建设时期自卫反击2015年6月,《百将团的故事》一书由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该书作者曾经在这支英雄部队服役,书中记录了“百将团”三个著名的战斗故事,前两个故事是作者本人对故事主人公的采访撰记,这就是夜袭阳明堡战斗的指挥员,时任129师769团团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的陈锡联将军和上甘岭战役中鏖战上甘岭主峰阵地的31师91团团长李长生首长。

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范围
其中设有答案部分的图书(重点为教辅类图书,容易忽视 的少儿图书),原题与对应答案为连续内容。
二、检查依据
二、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出版管理条例》
(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
量工具书质量的标准之一。
凡已公布的各学科名词,各类教材都应遵照使用。
二、检查依据
(2)《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新闻出版署和 国家语委联合发布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2010年 11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
三、检查要点
三、检查要点
(一)内容质量检查要点
二、检查依据
(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取代1995 年的旧标准)。 (12)《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取代 1995年的旧标准)。 (13)《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 (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
三、检查要点
(二)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1.语言文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2.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 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3.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标明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图书内容、题目是否与教科
书匹配;参考答案是否符合题目要求,是否正确、完整。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4)对于变调的处理(“一” “不”),与《汉语拼音正 词法基本规则》相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 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儿化音”未加标注而产生歧义的,每处计1个差错, 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科技类图书插图的常见问题浅析

科技类图书插图的常见问题浅析

编辑出版BIANJI CHUBAN科技类图书插图的常见问题浅析◎ 崔占军[摘要]插图是科技类图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读图时代下,以图说文的图书颇受读者欢迎。

科技类图书插图涉及内容广,专业性强,其常常因为选图不当、编辑审读不细致,导致内容错误,进而误导了读者。

因此,本文对科技类图书插图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基于笔者多年的编辑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图书插图;插图错误;编辑加工插图是科技类图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多为技术图解性插图,主要用于表现对象的特点、性能、关系等,并紧扣相对应的正文,进而在表现手法上能够清楚、准确地说明问题。

插图有时起到以图辅文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内容的主体。

其作用大致有三个方面:第一,插图可以使图书内容更加形象、直观,比如趋势线、柱状图等可以让图书正文中有关数据的分析和对比一目了然;第二,有些内容用文字是无法完全表述准确和清晰的,如生物外貌、人体器官形态等就必须借助插图展示;第三,有些插图具备专业性表达的特点,一般的语言文字表达难以替代,比如机械图、电气图等就被称为工程师的“语言”。

因此,好的图书插图不仅可以起到以图辅文的作用,而且简单明了,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

图书的插图从图形上可分为线条图和照片图。

其中,线条图按照专业不同,又包含机械图、电气图、建筑图和数学函数图等。

但不论哪一种,图书插图由图形、图号(图序)、图名(图题)、图注和图例等5个部分构成,一般至少包含其中两三项。

插图的这5个部分都是图书出版过程中“三审”的对象,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相关规定的图形、图字都应该改正。

插图涉及内容广、专业多,其中的一个专业,甚至一个问题(如地图),都可以作为一个专题进行论述。

因此,本文仅就插图的一些常见问题和部分差错进行汇总和浅析。

一、涉及政治性问题图书插图中涉及的政治性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三大类。

第一,地图是这类问题的多发地,容易出现诸如漏画台湾和南海诸岛、错画中印边境、出现涉密内容等问题。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4.12.30•【字号】浙新广发〔2014〕272号•【施行日期】201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272号各出版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出版物的审读情况和出版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8〕6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等行政法规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的要求,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有效地改进和加强出版物的审读工作,促进出版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出版物审读审听审看(以下简称审读),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出版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与职能。

通过审读,确保正确出版导向,提升整体出版质量。

浙江:关于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关于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5〕45号各出版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加大审读工作力度,改进和加强对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出版物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出版管理的基本任务与职能。

通过审读,奖优罚劣,把握导向,提升质量。

审读是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检查。

质量主要指内容质量和编校(制作)质量。

审读的基本原则是专家审读,政府决策。

二、审读对象与类别(一)图书图书审读分“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审读”。

“出版前审读”主要检查书稿的内容质量和社会效益,侧重于其内容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审读范围包括作品的全部内容。

“出版前审读”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图书选题和图书型内部资料两类。

其中公开出版的图书选题主要指重点选题、重大备案选题和敏感选题,主要包括:(1)大学出版社社科类专著、教材,特别是引进版社科类译著;(2)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3)法律类、心理学类选题;(4)外宣类选题;(5)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6)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题及其他规定报总署备案的选题。

“出版后审读”主要检查出版物的编校、制作质量。

审读字数一般为十万字,根据需要部分品种应审读全书。

“出版后审读”的对象是公开出版图书,主要包括重点图书、评奖图书和专项检查的图书。

(二)音像电子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审听审看分“出版前审听审看”、“出版后审听审看”和“专项审听审看”三类。

“出版前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出版物的社会效益、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等,审听审看范围包括作品全部内容。

“出版前审听审看”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和音像电子媒体非卖品(含计算机软件)两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已卸任并已过世的国家领导人:报中央文献办公室
➢已卸任但健在的国家领导人:征得本人同意即可
➢江泽民、胡锦涛先自行报“江办”“胡办”获得许可,再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中办。

这里的国家领导人指“四副两高”以上:
➢国家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国家领导人排序: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邓小平陈云李鹏
朱镕基李瑞环宋平尉健行李岚清曾庆红吴官正罗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
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管理的通知
2000年12月12日
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

中央历来强调,对中央领导同志,不要突出个人,不要宣传个人。

否则,不仅对领导同志个人没有好处,对党的事业也没有好处,在群众中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全党同志要共同遵守这个原则。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中央及有关部门多次作出明确规定。

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无视规定,擅自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作品,造成不好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经中央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编辑出版和制作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
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电〔1998〕2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1998〕13号)、《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中宣发文〔1993〕5号)、中宣部等部门《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中宣通〔1990〕16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的规定》(新出图〔1995〕215号)、《新闻出版署关于期刊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规定》(新出期〔1994〕721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图〔1999〕198号)等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认真审核内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版和制作。

二、编辑出版、制作反映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亲属工作生活情况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必须征得领导同志本人同意。

未经本人同意,一律不得出版和制作。

三、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由新闻出版署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影视作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单位制作。

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出版和制作。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出版制作有关涉及中央领导同志的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的名义,拉赞助和广告。

严禁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名字、题词和照片作广告或变相广告。

五、各出版和制作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认真把关。

各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属出版和制作单位的管理。

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上述规定,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画册、画像、文章、音像制品、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电影等作品的审看。

对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同时,要追究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
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28日
最近,有关部门陆续向中央报来要求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选编,编辑出版研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思想、生平著作的请示。

编辑出版这类选编和研究著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毛、周、刘、朱和现任中央常委著作的出版、发表及审核办法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发〔1982〕33号)等有关文件对此曾作过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
仍然有效,必须继续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编辑出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讲话选编、研究他们思想生平的著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已收入中央文件、中办文件和《中办通报》的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未公开发表过的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须由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发表。

二、公开或内部出版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讲话选编、论述摘编、专题文集以及各种摄影画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统一由中央文献研究室或中央指定的其他单位负责编辑,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编辑。

经批准出版的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讲话选编、论述摘编和专题文集,一律由人民出版社和中央文献出版社按既定的分工范围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三、研究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思想、生平的专著、文集,一般不出版;特殊情况需要出版的,由出版社按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向新闻出版署申报;新闻出版署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中央批准,并指定有关出版社出版。

四、为了使党中央的精神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传达到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将于1999年1月创刊,系统刊载可供内部阅读的中央文件、中办文件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的讲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中央单位期刊出版主管部门: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图片是一项政治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和加强管理的规定》(中宣发文[1990]5号、[90]新出图字551号)、《关于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补充规定》(中宣发文[1993]5号)以及《关于检查发表和出版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作品的紧急通知》。

这些文件强调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严肃性,明确此类文章、图片的报批程序及具体要求。

实践证明,这些文件是行之有效的,有利于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的。

但是,近来发现一些期刊有令不行,置新闻出版纪律于不顾,未经报批擅自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图片,其中有些文章、图片内容
失真失密,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的投机出版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加强期刊发表此类文章、图片工作的管理,保证此类文章、图片的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期刊出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包括:现任或曾任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二、本规定所称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文章指:记述、描写上述人物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文章、以上述人物的事迹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图片指:有关上述人物工作和生活的历史图片和新闻图片。

三、期刊发表此类文章、图片,要与各自的性质、专业分工相符,不符的不得刊载。

四、期刊发表此类文章、图片必须严格遵守送审制度:地方单位期刊如需发表此类文章、图片,须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提出意见,经省级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中央单位期刊如需发表此类文章、图片,须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五、新闻出版署在审批过程中,必要时可分别转请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和军事科学院等部门协助审核。

六、凡发表涉及健在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图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七、期刊译载、转载境外作者撰写的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的文章和拍摄的图片,均按上述规定审批。

八、期刊未经批准擅自发表此类文章、图片的,将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其中对内容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登记,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以及各中央单位期刊出版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将本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