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换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领导班子建设,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兰州大学关于加强和改善附属医院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诚、干净、担当”、“心中四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具有“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领导干部岗位及职数

院长1名

副院长6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热爱医院工作,有奉献精神,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的决策部署同医院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坚持高标准、追求高目标,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2.熟悉医院管理工作,能统筹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政策水平、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3.个人干净,为人正派,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管理,不怕得罪人,有民主作风,心胸开阔,善于合作共事,能包容人、团结有不同意见的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医德医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院长人选:应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经历。副院长人选:专职干部应具有在副处级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学专业正高级职务,还应具有科室主任等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5.班子成员年龄应有梯次结构,年龄上一般应能够任满一届,上届班子成员已连续任职超过8年(含)的,不可申

报同级职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特别优秀的可突破以上第4条、第5条任职资格其中之一的规定。

四、工作程序

(一)动议

学校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后,经学校干部工作会议酝酿讨论,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

(二)个人申报

申报者填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职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党委推荐,并附申报者个人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工作实绩,1000字左右),于2017年10月17日下午6:00前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科学馆503室)。电子版发至zzb@https://www.360docs.net/doc/d515019960.html,。

(三)民主推荐

1.个别谈话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核情况,提供干部花名册,在第一医院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人员范围为:近期退出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代会代表、部分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等医护人员代表,副处级以上干部。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第一医院院长、副院长人选的意见。

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个人申报和谈话推荐情况,与医工委、第一医院主要负责人沟通并征求相关校领导意见和纪委意见,提出院长、副院长初步人选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2.个人陈述与会议推荐。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在第一医院召开推荐会,会上由前期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个人申报陈述,再由与会人员会议推荐填写推荐票。

3.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4.推荐票和测评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统计。

(四)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组织部在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事项核查结果、个人档案审核情况、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征求相关校领导意见,经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第一医院院长、副院长建议考察人选,提交学校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学校干部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学校党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根据考察方案,按照知晓度和关联度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听取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还应委托审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六)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学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提出院长、副院长拟任建议人选,分别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医工委、第一医院主要负责人中进行酝酿,经学校干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任前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组织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和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对有关违纪行为,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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