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不再拨付闵行区浦江镇根兴奶牛场污染减排市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沪奉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头桥集团,区政府各部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1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水天一色”美丽奉贤 1(二)环境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污染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2(三)持续坚持绿色发展思路,奋力打造奉贤生态名片 3 (四)区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环境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3 二、面临形势和问题分析 4(一)面临形势分析 4(二)主要问题分析 5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一)指导思想 6(二)基本原则 6四、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7(一)总体目标7(二)具体指标7五、“十四五”重点工作8(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81.构筑低碳生态新城8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103.打造绿色生态农业114.积极践行绿色生活12(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121.水环境保护122.大气环境保护143.土壤和地下水保护1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7(三)建设“水天一色”生态空间20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202.健全生态系统监管能力203.加强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14.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2(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示范区231.建立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23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243.完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244.强化环境治理监管体系245.创新环境治理市场体系256.推进环境治理信用体系267.推进环境治理政策体系26六、保障机制261.组织领导保障262.人才建设保障263.资金投入保障274.公众参与保障275. 司法监督保障276.跟踪评估保障28附表一29附表二30(略)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三五”期间,奉贤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打造“水天一色”美丽贤城,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01.25 • 【字 号】沪奉府(2017)14号 • 【施行日期】2017.01.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奉府(2017)14号 《2017年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计划》已经奉贤区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计划 近年来,围绕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区政府实施了2014-2016年生猪退养三年行动计划,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区累计拆除生猪养殖场736家,累计生猪减量45.2万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水排放量,但是全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量依然不小,对河道清洁、环境优化带来很大隐患。围绕“奉贤美、奉贤强”的发展战略,规范畜禽养殖是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优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推进。为此,特制订2017年畜禽退养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区畜禽退养工作。 二、具体安排 2017年上半年,完成2016年生猪退养场的复耕工作,全面完成畜禽退养协议的签订,下半年基本完成畜禽退养任务,基本拆除畜禽养殖房屋、窝棚,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复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 继续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镇(开发区)为成员单位的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镇(开发区)相应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畜禽退养工作。 (二)落实目标任务 各镇(开发区)为畜禽退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退养目标,实行任务明确到村,目标明确到场(户),节点明确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全力打好畜禽退养攻坚战。 (三)完善管控机制 区农委停止对列入退养计划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停止到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续办及年检,停止已审批畜禽养殖项目的改造工程建设。区规划局停止办理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续期备案手续。各镇(开发区)杜绝养殖用地使用租赁协议的续签。 (四)严格执法行为 总结2014-2016年生猪退养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教训,全区上下统一思想,牢固确立严格执法理念,对不配合退养工作的经营者采取顶格执法、行刑执法相结合,形成几个执法退养典型案例,掌握畜禽退养工作主动权,降低退养工作成本,加快退养工作进度。 (五)职能部门联动 区农委负责推进方案的制定,统筹退养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备案、销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违法排污行为的排查和执法;区水务局负责养殖场周边河道的巡查监管和整治;区规土局负责违章搭建养殖场的整治;区人社局负责养殖人员的转产培训和就业指导;区城管局负责对餐厨垃圾流入养殖场的执法工作;公安奉贤分局负责对违法排污又不配合退养工作经营者的刑事追究工作;区维稳办负责维稳的相关协调工作;区信访办负责退养信访事宜;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及时反映畜禽退养工作中的典型执法案例。 四、有关政策 2017年畜禽退养工作区级层面政策保持2014-2016年生猪退养政策不变,各镇(开发区)本着最大可能降低成本的原则,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同时确保退养补偿的公平、合理,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为确保畜禽退养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将畜禽退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附件: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奉贤区畜禽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华 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顾耀明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 潘 军 区政府办主任 钱忠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建平 区农委主任 石志红 区财政局局长 卫永明 区环保局局长 汤 民 区水务局局长 陶建兴 区规土局局长 吴雅奎 区人社局局长 谢仁国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唐益仁 公安奉贤分局副局长 顾斌泉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陶 清 区信访办主任 张 征 南桥镇镇长 陈纪忠 奉城镇镇长 张 宏 四团镇镇长 费 翔 柘林镇镇长 蔡光军 庄行镇镇长 李秋弟 金汇镇镇长 瞿 磊 青村镇镇长 吴利春 海湾镇镇长 下设办公室(区农委),由陈建平兼任主任,高振标、张艳、沈明军任副主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沪环评〔2024〕14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4年,我局按照园区自评-各区初评-市局抽查的方式对110个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产业社区)进行了全覆盖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本市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总体得到有效落实,产业准入、结构调整、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等重点指标落实率逐年提升,但部分园区在企业巡查和档案建立、监测指标全覆盖、整改计划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区产业园区跟踪评估指标扣分情况见附件1,跟踪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将由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管委会逐一反馈至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二、评估结果1. 闵行区航天科技产业园2期等8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名单详见附件2),符合本市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条件。
经园区自愿申报,现核定将相关园区增补为联动园区,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1〕6号)有关规定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2. 已联动的59个园区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等12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名单详见附件3),主要存在未全面落实园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一企一档)、日常污染源巡查要求等问题,两年联动实施期满后存在不符合产业园区联动条件的风险。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发布稿)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监测要求 (10)5.1一般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名录及有组织排放限值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21)附录D(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台帐的基本要求 (26)附录E(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27)附录F(规范性附录)废气中二噁英类和多氯联苯毒性当量浓度(TEQ)计算公式 (32)附录G(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34)附录H(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3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污染源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本市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年产350000瓶果汁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项目环评

5. 水文 本地区属杭嘉湖地区水系,区内河道纵横、湖塘星罗棋布,区内河流主要为?? 和龙溪港。余英溪下游至秋山颖笠帽分成二支,一支向东经横塘桥闸,百米塘河、新 民间入??,另一支向北汇合阜溪经龙山乡,王母山港入导流港,余英溪河道流量主 要受对河口水库调控。
6. 植被 区内植被主要为河堤沿岸的桑树,公路两侧的高大乔木,自然村落房前屋后的杨 柳、果树、香樟树等,及农田里的水稻、油菜等农作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 350000 瓶果汁饮料、固体饮料、茶饮料
建设单位(盖章) :
??????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06 年 04 月 20 日 国家环保总局制
目
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4 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6 环境质量状况 ................................................................................................................... 9 评价适用标准 ................................................................................................................. 11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1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22 环境影响分析 ................................................................................................................. 24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31 结论建议 ......................................................................................................................... 33
DB31-199-200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II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防治和 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成投产后的水污 染防治和管理。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GB 18918《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执行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1.4 除 1.2、1.3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本标准规定的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或向设置污水处理 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执行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畜禽养殖业执行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执行 GB 3544《制浆造纸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企业和电镀设施执行 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羽绒工业 执行 GB 21901《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执行 GB 21902《合成革与人 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执行 GB 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混装制剂类制药 工业执行 GB 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糖工业执行 GB 21909《制糖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执行 GB 2152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 炸药工业执行 GB 14470.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火工药剂工业执行 GB 1447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兵器工业弹药装药执行 GB 14470.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生物制药行业执行 DB 31/373《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半导体行 业执行 DB 31/374《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国家或本市地方行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向特殊保护水域以外区域排放水污染物,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或本 市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执行本标准。 1.6 除 1.2、1.3、1.4 规定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污水时,第一 类污染物和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年版)的有毒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 行 DB31/4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沪府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2023〕16号浦东新区政府、宝山区政府、奉贤区政府、金山区政府、崇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提高本市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借鉴国内外互花米草防治的经验和先进理念,优化并推广崇明东滩互花米草防治模式,对本市互花米草进行综合防治,恢复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长江口区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科学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系统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和修复。
遵循湿地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开展互花米草防治。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本底、施工条件、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标,针对性制定互花米草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恢复不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3.市区联动,多方参与。
各相关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事权划分,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
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互花米草防治。
(三)防治范围根据2022年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本市目前约有互花米草1.5万公顷。
猪场拆迁:2016 年生猪大迁移元年最醒目的标签
主题策划F E A T U R E猪场拆迁:2016年生猪大迁移元年最醒目的标签编辑/黄若涵编者按:2016年我国猪价历史性地破10,绝大多数养猪人满面春风。
但置身于国家重拳治理环境的大背景下,各种禁养、限养的政策发布密集,同时《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出台,我国的生猪产业布局将发生历史性的迁移,猪场拆迁成为生猪大迁移元年绕不过去的醒目标签,也给部分养猪人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
据农业部9 月28 日通报显示,2016年南方水网地区调减生猪超1 600 万头;各地划定禁养区,减少生猪存栏8%,调减生猪超3 600 万头。
浙江等禁养大省,因禁养减少的生猪数量占到整个饲养量的50%。
2016环保政策高频出台,成猪场拆迁最大推手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2016年4月18日,《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简称“《规划》”)发布。
《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猪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生产发展中同时解决生猪养殖污染问题。
《规划》综合考虑各地生产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消费偏好和屠宰加工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重点发展区、约束发展区、潜力增长区和适度发展区4个区域。
其中,把京津沪地区和南方水网地区11个省市划入约束发展区,明确提出保持总量稳定,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实现合理承载,推动绿色发展。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土十条”,要求明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2016年11月,环保部、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
文件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5个区域应划为禁养区。
“黄浦江浮猪事件”的法律解读
“黄浦江浮猪事件”的法律解读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3年第8期文本刊记者程新友近日,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一事引起各方关注。
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了“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研讨会”,与会嘉宾对本次死猪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
《检察风云》:为什么会发生抛猪事件呢?吴荣良(上海市律协环资委副主任):虽然该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什么有人仍然愿意选择这一违法行为?我认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或者是倾倒行为的违法成本低,而政府集中收集后焚烧或掩埋等无害化处理手段的成本较高;或者是正规的无害化处理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和实施,导致行为人不得不选择向水体直接倾倒死猪。
无论原因为何,都说明目前的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不健全、不合理,政府部门并未有效建立该机制并监督执行情况。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倾倒死猪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苛的法律责任,间接鼓励了行为人选择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回收、处理死猪的机制,加强该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引导并强制养殖户通过合法途径处理死猪,避免采取向水体倾倒死猪的违法行为。
《检察风云》: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晨(上海市律协环资委主任):是的,这主要包括三种责任: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抛弃死猪的行为,违反我国关于水污染的行政条例。
这次不是简单的水污染,而是污染上海全市的水源。
因此,对他们的行政处罚:一是消除污染;二是罚款。
民事责任。
现有《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
一旦这个事件确实污染了水源,导致周围居民的生活或者企业生产受到损害,这时候,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抛死猪的个人或企业,就要担负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38条“环境污染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 3 4 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9 6 实施要求........................................................................................... 12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钴的测定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6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1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 称量法 .............................................. 23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25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在线测定 重铬酸钾-分光光度法 ................................ 27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水质 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0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33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水质 1,2-二氯乙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6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乙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39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42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铜试剂亚铜分光光度法................................... 45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水质 总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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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不再拨付闵行区浦江镇根兴奶牛场污
染减排市级补贴资金的批复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4]4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不再拨付闵行区浦江镇根兴奶牛场污染减排市级补贴资金的批复
(沪农委〔2014〕428号)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