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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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下称“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地下空间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地下空间准入管理标准3.1 地下空间的准入管理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下空间;2.经过必要的保安措施,保证地下空间的安全;3.防火、通风等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4.对进入地下空间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留有相关记录;5.确保地下空间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地下空间日常管理标准4.1 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2.定期审查地下空间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3.对进入地下空间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禁止存放违禁物品和危险品;5.禁止在地下空间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条地下空间紧急情况应急标准5.1 地下空间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紧急出口,并确保通道畅通;2.配置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填;3.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标准程序,并提前进行模拟演练;4.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考核标准6.1 对于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1.地下空间的准入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标准;2.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执行;3.地下空间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4.地下空间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5.地下空间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七条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降职、解雇等。

地下空间人员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人员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地下空间人员的管理,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地下空间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访客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地下空间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地下空间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自我防护、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地下空间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地下空间人员管理制度由地下空间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第七条: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地下空间人员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二章 地下空间人员的分类及职责 第八条:根据具体情况,地下空间人员可分为工作人员、访客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工作人员是指在地下空间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十条:访客是指临时进入地下空间的人员,需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并接受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人员是指与地下空间有关的外来人员,需经过管理人员审核和登记。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和权限履行相应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三条:访客应遵守地下空间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确保地下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 地下空间人员的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访客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权限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相应的权限,并严格按照权限操作。 第十七条:访客应在进入地下空间前经过管理人员同意,并领取相应的通行证。 第十八条:其他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地下空间前经过管理人员审核和登记。 第十九条:权限管理应做到限定权限、授权管理、日志记录等,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 第二十条:权限管理单位应对权限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防止权限滥用和泄露。 第四章 地下空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地下空间管理单位应对地下空间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安全规定、应急措施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知道应该怎么做。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和防范各类风险和灾害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建筑、地下设施、地下通道等,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为本,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运行。

2. 综合管理原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需要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力量,实现综合管理。

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严格的施工和运营管理,预防地下空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安全风险分级原则:根据地下空间的性质、用途和风险程度,分级确定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5. 法律法规原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公平公正原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要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规划设计管理(1)制定地下空间规划和设计标准,确定地下空间的使用范围和功能。

(2)开展地质勘察和地下空间可行性研究,确保地下空间的稳定和安全性。

(3)制定地下空间结构、设备和通风系统等技术标准,保障地下空间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2. 施工管理(1)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地下空间施工安全奖惩制度,激励施工单位和个人注重安全质量。

3. 运营管理(1)制定地下空间运营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和权限。

(2)开展定期巡查和检测,对地下空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

(3)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加强对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

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

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3篇)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3篇)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地下室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下室指地面以下1.5米以上2米以下部分,用于储存物品、停车、居住等。

第三条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环节。

第四条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土壤条件等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实现全面管理。

第八条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地下室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的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条地下室的维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地下室的各项设施设备,并及时修缮和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十一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范,并经过专业设计单位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满足使用要求,确保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十三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采取合理的结构形式,确保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合理布置通风设施和排水设施,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十五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满足消防要求,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和灭火设施。

第十六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满足建筑物对地下室的安全要求,并设置合理的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合理设计出入口,保证人员的安全和疏散。

第十八条地下室的设计应当设置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紧急照明设备,确保照明条件良好。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九条地下室的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和安全规范,并经过专业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第二十条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地下室的施工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地下室的施工应当预防地下水、水泥砂浆、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侵蚀和渗漏。

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为城市提供更多的空间资源。但是,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城市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地下空间,制定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规划与设计规定 1.地下空间的规划应当立足于城市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质构造、地下设施等因素,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地下空间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功能、空间布局、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地下空间的使用效率和质量。 二、施工与监理规定 1.地下空间的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地下空间的监理应当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监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3.地下空间的施工和监理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破坏。 三、使用与管理规定 1.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充分考虑使用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和质量。 2.地下空间的管理应当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3.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尽量减少使用和管理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破坏。 四、应急预案规定 1.地下空间的应急预案应当制定科学合理,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的灾害类型、应急处理措施、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内容。 2.地下空间的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3.地下空间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城市的应急管理体系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城市应急管理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实施。 总之,地下空间的管理规定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地下空间的重要性和管理的紧迫性,加强对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物业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物业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保障业主、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储、地下设备间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等。

2. 业主、住户应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如需改动,应报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2. 消防安全管理(1)地下空间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地下空间内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地下空间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 安全巡查(1)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对地下空间内的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

4. 应急处置(1)地下空间内发生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

(2)地下空间内发生盗窃、损坏等违法行为,管理人员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业主、住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地下空间的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管理公司年月日。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三)设置通风系统;(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保障公司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

适用范围包含公司全部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

二、管理标准1.地下空间的开放和使用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全部进入地下空间的人员必需经过合规的培训,并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地下空间必需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地下空间必需具备完满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疏散通道、防火设备等。

5.禁止将未经许可的设备或物品存放在地下空间中,任何人都不得在地下空间内私自布置任何设备或设施。

6.禁止在地下空间中进行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利益的活动。

7.地下空间必需保持清洁和整齐,并及时清理任何垃圾和障碍物。

8.全部进出地下空间的人员必需填写进出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相关部门。

9.进出地下空间的人员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依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

三、考核标准1.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显现违规行为。

2.地下空间的维护和检查必需依照规定的频率和标准进行,保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3.地下空间的安全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地下空间必需定时进行清洁和整理,确保环境乾净和通行畅通。

5.进出地下空间的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登记和报备。

6.进出地下空间的人员必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安全设备。

7.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显现地下空间安全事故时,必需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

四、管理措施1.设立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

2.订立认真的地下空间使用手册,明确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

3.建立地下空间使用人员的资格认定制度,确保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4.定期进行地下空间的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加强地下空间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地下空间是指地下各种建筑物和设施,包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通道等。

为了保障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和稳定,依法合规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监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3.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火灾事故、地震等突发情况的处置工作。

3.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安全监控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关键区域和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报警联动。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检查1.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地下空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2.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自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六、安全培训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七、安全宣传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对用户、员工和公众进行安全宣传,发布安全提示和应急预案,并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

八、附则1.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3.地下空间经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稳定运营,责任明确、监控有序、培训到位,为地下空间用户提供安全便利的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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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华漕镇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监督职责,逐步提升华漕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及《闵行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镇地下空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机制
建立在闵行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在华漕镇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华漕镇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镇规建办、综治办、社区办、网格化中心(大联动中心)、城管执法中队、安监所、消防监察中队、房管办、整违办、社发办、老龄办、水务站、市场所、华漕派出所、纪王派出所、11个涉及地下空间镇属公司、居委等相关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办公室人员构成由规建办建管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为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地下空间系本镇区域内对公众开放,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或独立建设的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其它作为生产生活设施的公共活动场所的民防工程、普通地下
室。

四、职责和分工
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产权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人或委托管理单位与地下空间的使用方签订安全使用书面协议,明确地下空间安全各责任方。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督促镇社区办等部门,按其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履行其工作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产权人、使用人主要职责:地下空间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各自制订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地下空间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监控、通信、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无障碍;及时整改地下空间内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地下空间安全、合法的利用,并及时做好检查、整改、复查记录,按镇联席办要求做好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地下空间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合同约定依法履行上述职责。

2.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建办)主要职责:完善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地下空间相关月报制度、使用人报告制度、抽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及应急演练制度,综合协调推进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镇
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应急抢险预案,成立镇地下空间应急抢险队伍;负责镇域内新增地下空间项目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并依法纳入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联系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做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及时牵头协调处理镇域内生产、经营、仓储等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信访意见单,并负责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社区办(物管办)主要职责:负责居民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物业等部门检查小区等地下空间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责令小区地下空间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协调处理镇域内居住小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信访意见单;配合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宣传工作、信息及报告收集上报工作、抽巡查工作、考核工作。

4.房管办主要职责:主要协助社区办对镇域内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抽巡查,并协助社区办督促地下空间管理单位进行整改。

5.镇网格化中心(大联动中心)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地下空间违章违规现象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信息及群众信访、投诉信息的收集采集,并按照地下空间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发单至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市场所、城管执法中队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地下空间内违规使用行为的认定,依法对无证无照等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加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
治行动。

7.安监所主要职责:对于营业性场所地下空间,根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主要负责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参加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

8.消防监察中队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参加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

9.综治办、整违办主要职责:参加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强制拆除地下空间内违规建(构)筑、强制清退违规住宿人员、强制清除地下空间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等。

10.水务站主要职责:协助规建办、社区办对镇域内地下空间防台、防汛设施设备、防汛物资储存及其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

11.派出所主要职责:协助规建办、社区办、居委等对各自辖区地下空间内产生治安隐患及消防隐患的场所、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参加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

12.镇属公司、居委会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及违规住人等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行为的巡查,并协助对该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宣传工作、信息及报告收集上报工作、
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落实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并选派一名联络员报镇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规建办)。

2.镇规建办要建立健全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巡视检查镇域内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置,并做好整改记录、复查记录;制定适合镇域内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观摩活动;督促符合要求的地下空间产权人或委托管理单位与地下空间使用方签订安全协议,做到地下空间安全协议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并由镇安监所备案;定期召开镇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定期对镇域内地下空间项目信息进行更新统计,报镇联席会议,并纳入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收集各地下空间使用人报告,结合每期抽巡查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形成当期月报并及时上报镇联席会议。

3.社区办(物管办)要定期组织相关居委检查镇域内住宅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备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做好各小区地下空间使用人报告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镇联席办;及时处理居住小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信访意见单,困难问题及时上报镇联席办,必要时由镇联席办牵头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整治。

4.综治办、城管执法中队、安监所、消防监察中队、整
违办、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应积极参加镇联席办牵头组织的联合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5.相关镇属公司、居委会要积极配合规建办、社区办加强对使用人、居民进行安全使用地下空间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属公司要重点对涉及生产经营、人员居住、仓储用途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四类情况的地下空间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做好清退整治工作,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隐患信访意见单;居委会要督促物业重点对小区地下车库内擅自搭建及违规住人现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上报,防患于未然,并积极协助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小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

6.联席会议所有成员单位要定期参加镇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及镇联席办牵头组织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联合检查或集中整治行动。

华漕镇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附件一:华漕镇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华漕镇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网络图
附件一:
华漕镇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建国镇党委副书记
陈震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喻文熙副镇长
陈健副镇长
曹颖副镇长
成员:苏彦琼镇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陆国华镇规建办主任、规土所所长、重大办
主任
朱世华镇综治办副主任
宋伟民镇社发办主任
顾嵩成镇社区办主任、物管办主任
庄军锋镇城市网格化中心主任
李峰镇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
沈炼镇安监所所长
蔡晓倩镇房管办主任
何金福镇整违办主任
陆瓒荔镇老龄办主任
金文镇水务管理站站长
朱乐天华漕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唐伟强华漕派出所所长
张军民纪王派出所所长
刘文杰闵北公司总经理
诸勇紫迪公司总经理、紫华公司总经理
毕晓峰西郊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徐妙龙华漕第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王金勇九韵城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李震西郊虹韵城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杨国明诸新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张鸣华金丰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宋叶萍美邻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祝正良爱博六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
翟鸣华闵北路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办公室主任由陆国华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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