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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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最新2018】职称业绩效果及评价-范文word版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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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 ISBN 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 著或译著 1 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 1 部,字数 1 万 字以上。
篇二:中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各位评委:
你们好!
我叫陆惠强,年龄:39岁,政治面貌:群众,单位是上海勇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现任现场项目部助理工程师,本次申报的技术职称是工程师中级职称。我认为自己具备成为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条件,通过这次的申报将使得我的职业生涯提升一个更高的阶段,激励我在建筑工程方面,不断进步。本人的专业技术述结报告如下:
一、个人简介
1、最高学历为大专,1997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我所学的是建筑工程专业。 2、201X年参加取样员岗位培训;201X年参加了测量测绘专业培训,成绩优秀;201X年参加了施工员岗位培训。
3、申报优势:
一是我具有比较扎实的建筑工程类理论专业知识。学过建筑工程管理学、施工技术管理、测量测绘、CAD制图等专业,自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以来,宏观上研究国家颁发的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政策,微观上研究施工现场阶段性发展状况,同时,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新知识、新信息,勤钻研、多思考,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一年后,任技术主管参加了中运河改扩建工程,该工程为水利工程,且靠近原有河道施工,排水非常困难,工作中我边施工边学习水利知识,并在施工中采用分层明沟排水解决了边坡塌方问题,经过多次选择改变施工方案,为公司创造了很好的经济
效益。该工程完工后,受到徐州淮河委员会的好评,并被评定为优质工程,我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
第一阶段(九六年七月至二00一年九月)技术员
本人96年参加工作以来,任技术员期间先后参加了大宇水泥厂铁路专用线、日照电厂铁路专用线、中运河改扩建工程、聊城电厂铁路专用线、聊城电厂水库工程等项目建设,并在中运河、聊城电厂、聊城水库三个项目中任技术主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18〕1400号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要求:(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2)《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3)《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4号);(4)《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5)《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6)《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7)《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

2.凡申报建筑工程管理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的人员,其有关资格条件请参考《建筑工程管理类资格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附件1)。

3.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厅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8年第04期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把握职称是人才评价“指挥棒”这一战略定位,提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职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加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向广州、深圳依法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县(市、区)分别依法下放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权。

推动向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下方职称评审权限。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分别开展自主评审。

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在放权的同时,加强政府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意见》提出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建立高级职称直报和认定制度,为更多创新性人才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

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

《意见》提出,完善职称管理政策,规范职称系列的专业类别和所属专业,构建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同时,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在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各职称系列专业也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皖人社秘〔2019〕112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安徽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全面加强职称工作管理,有力促进了人才评价、培养和使用的有机融合,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经认真调研、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统一口径》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9年4月17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一、职称申报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

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01•【字号】鲁人社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2日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者参加职称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苏人社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职院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要求,巩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成果,现就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从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系列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职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0号)要求,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高职院校经过授权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空缺岗位内,由高职院校按原渠道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

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创新,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申报受理范围我市各系列职称申报受理范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7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有关要求执行:(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我市各评委会不得擅自受理相应申报材料。

省里未设立相应职称评委会,确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上述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委托评审后,方可在我市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018年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导语: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土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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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8〕30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现将《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年6月12日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18年工作安排(一)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

1.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抓好省厅牵头出台的19项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效,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2.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

做好省委组织部立项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地生效、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京津冀人才示范区建设”四个重点人才项目的落实工作。

3.研究制定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目的,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研究制定《河北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

督促抓好五大工程“18项任务”,重点围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2022年冬奥会、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动能转换等,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蓝领技术人员、重点群体、公务员等的素质能力水平。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

建立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全省电大系统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评审。

二是扩大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省四院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

自评医院人事代理人员参评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由所在医院负责评审。

三是扩大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石家庄科林电气公司、中交远洲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

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参评人员仅限在本单位长期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将外地外单位人员纳入参评范围。

四是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前两年5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建工集团开展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

五是下放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权限,从今年开始,分别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级职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分系列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卫生、工程、实验系列以及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和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舞台技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

3.推进直评直聘制度。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参照《河北省推荐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在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直评直聘办法,进一步畅通相关领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

二是为海外人才在我省评定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其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单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聘工作1.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是实行按岗位比例和申报条件双控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申报推荐数量。

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

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要严格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申报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变通。

二是严格核准备案程序。

省职改办对全省申报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各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数量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由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汇总,由其他厅局管理的省属高校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汇总,市属高校由各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并分别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民办高校要参照公办高校的岗位结构比例,确定申报推荐数量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汇总,并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备案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本单位公示。

三是严格执行申报推荐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

要研究制定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坚持申报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加强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是明确评审权限。

省职改办向自主评审单位统一印发职称评审授权通知,进一步明确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和评审范围等。

二是组建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

首次自主评审单位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其他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理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

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认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评审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

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省直有关部门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各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呈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同时,提交评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评价标准、评审办法、量化打分标准、评审专家等。

四是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优化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实行封闭管理,评审结果在各评委会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实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制度,自主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

五是加强监管。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及主管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聘用有关政策。

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加强聘期考核,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

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职称聘用事中事后监管。

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

(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重点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倾斜,向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点任务倾斜。

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选拔工作。

做好“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

评选优秀专家出国培训。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资助等人才项目资助工作。

按照人社部要求,积极开展“海外人才京津冀创业行”活动。

(六)推进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人社部要求,择优推荐20家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加强博士后管理,督促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

对参加2017年、2018年博士后评估的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完成参加2018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估工作。

抓好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推进博士后创业基金设立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一批入驻企业、优质博士后项目投资。

做好试点建设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总结,年底报人社部。

(七)做好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配合人社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省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围绕助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重点组织实施好承德丰宁县精准扶贫技术服务活动、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活动两个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建设好河北工程大学现代农业示范培训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

(八)积极支持雄安新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雄安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构建适应新区发展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探索新区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等配套制度,面向国内外吸引高端高新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构筑人才体制机制新高地,把新区打造成人才特区。

(九)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协调各方,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等恶性事件。

各市职改办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管和指导,严防考试泄密失密,确保考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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