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文员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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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在防火、灭火、疏散和救援工作中,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防火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理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加强火灾防护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3. 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推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综合治理,全方位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度。

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对于高危行业和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只有全员参与,才能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将消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评选机制。

4.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依法行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2.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执行。

3. 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4. 强化舆论监督,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宣传给社会公众。

总结起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消防队伍绩效管理规定(3篇)

消防队伍绩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消防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包括消防员、文职人员、消防文员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绩效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分明;(四)以人为本,激发队伍活力。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第四条消防队伍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素质考核;(二)业务能力考核;(三)工作绩效考核;(四)纪律作风考核;(五)群众满意度考核。

第五条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七条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在消防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包括出警次数、灭火救援成功率、火灾防控效果等。

第八条纪律作风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的纪律性、组织性、服从性、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九条群众满意度考核主要考察消防队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口碑,包括群众满意度调查、舆情监测等。

第三章绩效考核实施第十条消防队伍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级消防队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考核方案;(二)组织实施考核;(三)结果评定;(四)反馈与整改;(五)奖惩兑现。

第十二条考核方案应当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时间等。

第十三条考核方法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平时考核;(二)年度考核;(三)专项考核;(四)民主测评;(五)群众评议。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一)嘉奖;(二)记功;(三)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职降级、辞退等处罚。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包括职工、访客以及承揽单位人员。

3.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1.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做到守法、守纪、守责。

2.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的重视,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职工要积极参与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

5.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消防设施设备。

三、防火措施1.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禁止在生产、储存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严格控制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加强对厨房、实验室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的管理,确保使用的燃气、油烟等设备的安全可靠。

4.房屋内部要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定期检查防火门、疏散通道的状态。

5.定期组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正常工作。

四、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2.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和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进行急救培训。

3.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自救能力。

4.在单位内设置报警装置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和指引。

五、消防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和应急逃生知识等。

2.加强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火源、禁止吸烟等。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范文一、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站。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四、严禁穿带铁钉带鞋进入油气区。

五、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等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油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站内各类消防、防暴设施。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1.为避免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单位、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依法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2.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

3.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5.各级政府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设施管理6.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和维护。

7.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设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营。

8.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保养。

9.消防设施的使用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四、消防通道管理10.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11.消防通道的门窗应保持正常开启状态,不得用锁或其他方式限制开启。

12.消防通道的标识应明确清晰,易于识别和辨别。

13.消防通道的占用、封闭或者改变用途时,应依法经消防部门批准。

五、电气设备管理14.所有单位、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作。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1页共9页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公司火灾损失,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 2 职责 办公室应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门防火安全负责人。 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2.3 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安全情况; 2.4 纠正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3.操作规程 3.1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3.2.1 未经安保部门批准,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办公室内严禁明火作业。 3.2.2 允许吸烟的办公室应设有烟缸,吸剩的烟头、用过的火源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缸,不得随手乱扔。打火机应避免在阳光和高压下暴晒暴烤。 3.3 办公室内的供配电设施及用电设备,周围30㎝内不得存放磁带、书刊、纸张等可燃物品;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室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室内电源插头及接线板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墙壁每个电源插头拖带负荷总量第2页共9页

不得超过2000W,接线板不准串接、搭接使用。不准将无插头电器电线直接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3.3.1 办室内的消防探头、喷淋头严禁遮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3.4 有报警探头、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的室内装修隔断应事先报保卫部门审核,严禁因增建隔断或建房中房破坏消防设施的保护格局。 3.4.1 办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3.4.2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自办公室周围的疏散通道情况并保证其畅通。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能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应通过疏散楼梯,不得乘坐电梯。 3.4.3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办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发现火情应沉着、迅速进行扑救,同时抢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时报警和保护好现场。 3.4.4 每天下班前,各办公室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 总 则 第3页共9页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消防文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消防部门的各级文员。

1.3 消防文员是指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行政文员、人事文员、档案文员等。

二、职责2.1 消防文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调动工作,不得擅自查阅、复制、外传涉密文件和资料。

2.2 消防文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工作前、中、后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消防文员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消防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会议纪要、工作汇报、工作安排等,保持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4 消防文员要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5 消防文员要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熟悉消防应急处理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6 消防文员要做好内部协调和沟通工作,与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协同效率。

三、纪律3.1 消防文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 消防文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泄露、篡改、丢失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将工作中的秘密信息传递给他人。

3.3 消防文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超过规定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批。

3.4 消防文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他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四、考核与奖惩4.1 消防文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4.2 对于考核表现优秀的消防文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嘉奖、奖金、晋升等。

4.3 对于考核表现不合格的消防文员,将给予批评和警告,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记过、降级、解聘等。

消防文员的管理制度

消防文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消防文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文员岗位职责1. 负责消防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2. 协助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及维修申请等工作;4. 协助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进行消防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5. 负责消防车辆的调度、维护保养和驾驶员管理;6. 负责消防站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7. 负责消防站内外的通信联络工作;8. 完成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消防文员管理制度1. 工作纪律(1)消防文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法规及本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2)工作时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3)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2. 档案管理(1)消防档案应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2)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应经消防队长批准;(3)消防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报消防队长批准。

3. 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1)消防文员应协助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3)消防文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 消防检查与隐患排查(1)消防文员应协助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进行消防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2)消防检查、隐患排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队长和消防监督员,并协助整改。

5. 消防车辆管理(1)消防文员应负责消防车辆的调度、维护保养和驾驶员管理;(2)消防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3)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保卫与通信联络(1)消防文员应负责消防站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2)消防文员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包括职工、访客以及承揽单位人员。

3.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1.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做到守法、守纪、守责。

2.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的重视,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职工要积极参与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

5.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消防设施设备。

三、防火措施1.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禁止在生产、储存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严格控制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加强对厨房、实验室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的管理,确保使用的燃气、油烟等设备的安全可靠。

4.房屋内部要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定期检查防火门、疏散通道的状态。

5.定期组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正常工作。

四、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2.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和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进行急救培训。

3.定期进行火灾逃生演练和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和自救能力。

4.在单位内设置报警装置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员工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和指引。

五、消防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和应急逃生知识等。

2.加强火灾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防止火源、禁止吸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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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文员管理规定三篇热门资讯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消防文员管理规定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文员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4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16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部门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文职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掩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气体系。

第二章招录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坚持统筹规划、按需聘请、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招录、统一培训,分级管理、分级使用。

第五条为满足消防救援站执勤需要,特勤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45~60人,一级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30~45人,二级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15~25人,小型消防站每个班次执勤人数为15人。

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员额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编配。

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面对社会公开集中聘请。

每年聘请一次,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乐观协作。

第八条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消防专业或岗位特殊需求可以适当放宽;取得高中以上或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等学历;政治审查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优先录用。

新招录消防文员应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消防工作;取得全日制大学大专(含)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原则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写作能力强、消防专业或岗位特殊需求可以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本人及近亲属不得从事消防相关营利或干扰消防公务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第九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培训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岗前培训、骨干选拔培训、等级(职务)晋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参加不少于45天的岗前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等级。

入职培训不合格、思想不稳定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第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骨干选拔培训,每年2期,每期6个月。

根据考核情况任命站长(政治指导员)、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等级(职务)晋升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

统一考核合格后上岗、晋级。

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达到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第四章管理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管理、任职定岗、档案管理、等级晋升等事宜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救援队伍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敬重领导,听从管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乐观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由低至高为五级专职消防员、四级专职消防员、三级专职消防员、二级专职消防员、一级专职消防员、三级专职消防长、二级专职消防长、一级专职消防长,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政府专职消防员提拔任用为站长(政治指导员)后,岗位等级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干部标准。

第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员职务由低至高为:消防员、副班长、班长、副分队长、分队长、站长助理、站长(政治指导员)。

第十九条消防文员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等七级。

三等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一级为初级岗位,本级不少于3档;二级、三级、四级为中级岗位,每级不少于4档;五级、六级、七级为高级岗位,每级不少于5档。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岗位等级首次评定、晋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务晋升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根据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工作需要分配。

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调配沟通。

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每年72天假期,平均每月6天。

消防文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并保管个人档案。

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分为月考核和年考核。

第二十五条月考核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实施。

主要内容有:考勤、内务、遵章守纪、日常表现、执勤训练、工作完成情况等,并作为当月绩效薪酬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年考核由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确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档次、奖惩、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将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纳入表彰对象。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嘉奖,并优先续聘。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合同。

第二十八条坚持靠素养立身、凭实绩进步,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型升级,每年设置3%左右的退出比例,通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晋级考核等确定退出人员,确保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战斗力。

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经费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第三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年度经费不低于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并随当地经济进展水平逐年递增。

第三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根据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进展水平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岗位补贴。

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入职培训期间与试用期内均发放基本工资,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个人。

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伙食标准参照本地消防救援站指战员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消防救援部门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消防指战员相关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损害保险。

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第三十四条在参加灭火救援行动或在开展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

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被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逐年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

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再行续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解除劳动关系:(一)岗前培训期间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二)招录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三)年度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月考核评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等级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四)不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作息时间、任务强度、纪律约束的,不听从工作调配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六)在日常工作和训练中不遵守平安操作规程,造成器材损坏,人员受伤等严重后果的;(七)身体素养和业务能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八)在执勤训练和灭火作战行动中,不听从命令、怯战不前、擅自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九)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消防文员有下列情形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在日常防火检查中,未根据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的;(二)对日常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平安违法行为,未准时报告的;(三)擅自或者违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四)工作不专心负责,服务态度不端正,或者与群众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档案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私自存留、损毁的;(六)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以及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反保密制度的;(八)不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义务,违法或者严重违反其他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开头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个人承担:(一)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无证驾驶车辆、酒后驾驶车辆、公车私用、工作期间驾驶私家车辆、八小时外离开辖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二)违反消防救援队伍规定,违规涉赌涉酒涉贷的;(三)违反法律法规和队伍规章制度,发生影响队伍形象的重大事件的。

第四十条对非正常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一律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惩戒措施。

第四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申请离职,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离职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和公用物品移交手续。

第八章部门职责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经费足额保障工作。

第四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依法备案、合同履行监督等工作,协作消防救援部门做好人员招录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评定为烈士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抚恤政策。

第四十五条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规定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依法依规执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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