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构筑物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构筑物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构筑物工程

册说 明

一、构筑物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包括:混凝土构筑物工程、砌体构筑物工程、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是按中砂、特细砂编制的,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干混砂浆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五、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六、本册中未包括的项目(如挖土、垫层、抹灰、基础、钢筋等),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七、机械通风冷却塔、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工业隧道、造粒塔、输送栈桥:本定额未编制,执行专业定额。

八、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A混凝土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未包括在混凝土捣制项目内,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

(二)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石品种等与定额项目不同时,按附录配合比换算。

(三)定额项目中混凝土用量栏内注有“低”字者为低流动性混凝土,无“低”字者为塑性混凝土。

(四)定额中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均按滑模施工进行编制。

(五)烟道隔热层项目按照本定额A.6.3“烟囱隔热层”相应项目执行。

(六)沟道(槽)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七)井类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八)电梯井的基础、井壁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池类

(一)混凝土池类项目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贮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池、沉淀池、循环水池、生化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二)池类垫层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三)池隔墙的砌筑、勾缝,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四)池壁高在地面以上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11.52元,技工8.73工日;池内柱在地面以上超过4.5m者,则超过部分每10m3混凝土增加机械费7.61元,技工6.1工日。

三、贮仓(库)类

(一)滑升钢模浇钢筋混凝土筒仓项目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仓、水泥库、

生料库、散装筒库等工程。

(二)贮仓的基础、仓底板、漏斗顶、仓顶板、仓内柱以及仓内墙间的连系梁应分别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三)贮仓基础除已编制的基础类型外,其余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基础相应项目执行。

四、水塔

(一)水塔的铁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埋铁件计算。爬梯、围栏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金属结构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水箱底不分平底、拱底,水箱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项目计算。

五、烟囱

(一)烟囱基础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基础及本定额贮仓(库)类仓基础相应项目执行。

(二)烟囱的铁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埋铁件计算。爬梯、围栏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金属结构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三)烟囱轻质混凝土填充以及混凝土地面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地面垫层相应项目执行。

(四)烟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烟囱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一)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墙、板均不扣除面积≤0.3 m2的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板不扣除面积≤0.3 m2的柱所占的体积),留孔所需工料、项目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筑物

(一)池类

1.池底

(1)平底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项目计算。

(2)锥形底的池底体积,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坡底的上口。

2.池壁:池壁应分别按不同厚度(上薄下厚的池壁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3.池顶板:池顶板为无梁板时,池壁上部的扩大部分计入池顶板体积内;池顶板为肋形板时,主、次梁计入池顶板体积内;池顶板为球形盖板时,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计入池顶板体积内。

4.池内柱:池内柱的柱高从池底板上表面算至池顶板下表面,柱帽、柱座应并入池内柱的体积内。

5.池内墙:池内墙长度按池内墙净长线计算。池内墙与池顶板连接时其高度算到池顶板顶面。

(二)贮仓(库)类

1.矩形仓:矩形仓分立壁和漏斗,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基础和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2.圆形仓

(1)圆形仓工程量按基础板、仓底板和仓壁等分别计算。

(2)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上的上下柱头(帽),分别计算在相应工程量内。

(3)顶板梁与顶板合并计算,按顶板项目计算。

(三)水塔

1.水塔基础:基础与塔身的分界线,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水塔塔身

(1)塔身与水箱底的分界线,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直柱和斜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水箱底

(1)钢筋混凝土水箱顶、水箱底及挑出的斜壁工程量合并计算。

(2)塔顶上如铺填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4.水箱壁: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等均并入水箱壁体积计算。

(四)烟囱

1. 烟囱基础与筒壁分界如下: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壁。

2. 烟囱内衬按不同种类,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3. 烟囱内表隔绝层

(1)烟囱内表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各种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填料体积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填充材料另行计算。

(五)烟道

1. 烟道顶板从烟道壁顶面开始计算,顶板、底板如带边侧梁时,边侧梁应分别并入烟道顶板、底板体积内计算。

2. 烟道壁高度从烟道底板上表面算至烟道顶板下表面。

B砌体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厚1/41/23/413/225/23

计算厚度(mm)53115180240365490615740

(二)标准砖的规格为:240mm×115mm×53mm。

(三)池类以及其他构筑物抹灰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但人工应乘以系数1.21。

二、烟囱

(一)烟囱基础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毛石基础相应定额执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

(二)砖砌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但原浆勾缝的工料不扣除。

(三)砖烟道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定额A混凝土构筑物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烟囱扫灰门和烟囱帽所需铁件,套用加工铁件项目。铁件安装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五)烟囱铁梯、爬梯、围栏及砖烟囱紧固圈的制作、安装、刷油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

(六)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钢筋用量,应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

三、井类、井、沟盖板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册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一)砖砌烟囱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

二、烟道

(一)砖砌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GRC烟道、变压式排气(风)道、机制排烟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烟道预制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地模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C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烟囱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二)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三)房屋建筑内的烟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他构筑物脚手架(除特殊构筑物脚手架)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除综合脚手架外的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板、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二)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及筒仓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井架费用,如遇抹灰装饰,另行考虑。

(三)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四)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复合纤维等品种的复合板。

(五)复合模板按钢支撑、木支撑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三、垂直运输机械费中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二)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池类、贮仓(库)类(滑模施工的除外)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满堂脚手架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一)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二)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五)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水塔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三、垂直运输机械费: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加1m项目计算,其增加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范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四川2015房修定额说明

册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维修加固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和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维修工程指房屋建筑局部的维修和改造,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执行范围的区别具体详见本册各章节的说明。抗震加固工程指因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建筑结构损坏的修复,也可用于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加固工程。 三、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考虑了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等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四、项目的借用 本定额未编制维修、抗震加固的拆除项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但部分维修项目将拆除工作已综合在了维修工作当中,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和定额工作内容。已含拆除工作的维修项目包含废渣运至室外30m内地点堆放,有残值的材料其残值的回收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本册除拆除工作外,如遇定额缺项,可按《四川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1.15系数,材料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5系数,综合费乘以1.15系数。 五、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 维修及抗震加固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维修及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架费及卸载支撑: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加固前卸载支撑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摊销(或租赁)和卸载技术措施费。 2.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费:是指将施工需要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到施工地点和将维修加固拆除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运输到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费用。 4.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多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六层或单层建筑维修加固高度>20m的维修、加固施工需增加的费用。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措施项目规定执行。 6.其他措施:是指本定额未述及到的,但实际施工中必须采取的措施,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及费用进行计价。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S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消防工程)

J消防工程 分册说明 一、《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01S201、04S202、99S203、04S206;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1年版);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有关项目: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调试、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川2015定额-土石方工程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 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 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

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四川省2015安装工程定额解释(一)

1.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有那些系数,如何使用? 答: (1)安装工程涉及的系数有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如采暖系统、空调系统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 (2)各种系数计取基础:定额人工费。 (3 ) 计取的费用其中人工工资归入定额人工费。 (4)系数之间无计算顺序要求,计算基础不迭加。 (5)各类系数“以主带次”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6)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系统调试费等,其中的定额人工费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费用及规费、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的计算基础。 ( 7 ) 按定额规定系数计取的各项费用,除了人工费以外的部分计入材料费(系统调试费除外) 。 2.如何理解“以主代次”的原则,并统一规定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 答:“以主代次”有二层含义: 其一,“以主代次”,是指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各分册的范围之内执行“以主代次”的原则,不能外延引伸至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工程等计价定额。 其二,定额统一规定综合按主体分册系数计算,主体分册是指施工图所示分部、分项安装工程所执行的分册,而不是以工程量直接费的数值比例来划分主体分册。 3.如何计取高层建筑增加? 答: (1)高层建筑的概念:高层建筑是指单层檐口高度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建筑物。(2)高层建筑增加费包含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高层建筑施工人工降效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费用; 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3)计取条件: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滴水的垂直距离)大于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计取。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4)计算基础: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包括20m以下(含地下室及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的全部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5)选用费率的标准:计算高层建筑物高度(层数)时,不包括地下室高度,也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建筑物高度。 ( 6 ) 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 ( 7 ) 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8 )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主楼与裙楼高度不同时,若同一承建单位施工同一单位工程高度不同时,按最高楼层高度计算。 (9)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若由不同施工单位施工同一建筑项目,应按各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楼层至设计室外地平±0.00的局度分别计算。 4.超高增加费的计算是否按全部工程人工费为基础? 答:应按超高部分的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按各册规定的系数计取。超高费计算的基准面,要按有无楼层考虑,无楼层时,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面;有楼层时,以楼面标高为基准面,计算至安装物的标高。 5.如何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 (1)定额中的脚手架搭拆费,均采用系数计算。各分册系数己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各专业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己搭建的脚手架; ②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按有偿使用考虑; (2) 脚手架搭拆费是综合取定的系数,除定额规定不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外,不论工程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少,均应按各分册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并包干使用。 (3)如果单独承担地下(指埋地)工业管道施工时,则不应取脚手架费用。 (4)因其他原因需要搭拆脚手架时,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执行。 6.本定额中有关分册说明、章说明中关于系统调整(试)费计取基础为“人工费”,是指定额人工费吗? 计算后的费用全部是人工费吗? 答:安装工程中计算费用的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系统调整(试)费中(除各册有规定外)按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35%,机械费占40%计算。 7.如何界定定额册说明的“洞库安装工程”?比如地下室施工完全无通风和自然釆光,能否认为是洞库安装? 答:洞库,一般是指山洞或掩体式库房(需解决照明、通风、消防、除湿、洁净、预防噪音及污染等问题)。自然采光面积小于四周墙面积的10%的空间内的安装施工即可以按照洞库安装工程计算降效。 8.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应如何理解? 答:此项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或新建工程中业主提前使用部分区域,因生产、使用操作或产条件限制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全部为定额人工费)。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是基的措施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的,不应计取此项费用。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四川2015定额与2009定额的差异 1】15定额在09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修编,表现形式基本不变 2】专业划分变更为九个专业定额,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 3】专业与专业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取消,如桩基础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册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定额;城市轨道工程的明挖土方以及管线安装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分别执行市政、安装册;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安装册;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与房建重复项目不再编制执行房建;市政、城市轨道工程与爆破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爆破工程册; 4】增补新项目,例如:高强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复合模板,完善各专业的预拌砂浆项目等 5】施工规范和政策规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项目删去,如:空心砖柱、陶土、缸瓦管等。与其他专业重复或导致使用混乱的项目删去,如:房建工程的结构变更植筋与维修定额重复项目,房建删去,保留维修。房建的植筋项目主要用于圈梁、过梁、构造柱、墙体拉结的植筋。其他主体结构变更后的植筋执行维修定额。又如:园林绿化工程的成活养护和保存养护导致使用混乱,删去保存养护项目。以成品编制项目,其制作、运输项目删去。结合市场实际,不再使用的项目取消,例如:预拌砂浆的湿拌砂浆。 6】人工单价调整,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加固工程(建筑部分)、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砼工由45元/工日提高到75元/工日。房建、建筑维修加固(装饰装修工程):普工由35元/工日提高到60元/工日,抹灰技工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细木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120元/工日,其他技工由65元/工日提高到95元/工日。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城市轨道及园林绿化工程中安装工程)普技工综合由50元/工日提高到85元/工日。 7】砌砖工程结合原定额,人工消耗量各册砌砖项目均有上调,平均上调25%左右;房建单项措施项目中脚手架人工消耗量平均上调15%左右,装饰工程抹灰、找平及满刮腻子人工耗量上调20%左右;块料地面、墙面及个别项目进行了相应下调;安装工程的工业管道、给排水、消防管道工程人工消耗平均上调14%左右,通信线路部分人工消耗平均下调12%左右;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人工消耗与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相比平均下调20%;基坑与边坡支护土钉、锚杆钻孔灌浆下调0.5%左右;桩基础工程现场灌注桩砼及商品砼与房建砼及商品砼进行平衡,平均下调32%左右;园林绿化工程成活养护对人工消耗量下调 20%-50%。 8】材料费调整,现浇构件钢筋损耗降低,直径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6.5%,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定额耗量调整为3%;混凝土损耗由1.5%调整为0.5%;按成品编制的金属构件、门窗均将其损耗考虑在成品价中,定额不含损耗。 9】机具费调整,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总体未作变动,垂直运输机械配制卷扬机调整为小型塔吊,按成品编制项目取消制作、运输机具消耗量。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仿古B)

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彩画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是在原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上,根据四川古建筑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进行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仿古部分,也适用于庭院景观的仿古项目。 四、本定额只编制有仿古做法项目,若遇现代做法或未编制的工程项目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章节设置以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鉴于仿古建筑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做法和称谓的特殊性,凡四川没有的做法、艺术性很强及非传统的花样立异新颖且偶尔使用的仿古工程项目本定额未编制。另外,国家规范根据传统的部位和名词叫法列项,做法可能一样的仿古工程项目,未重复编制。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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