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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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山西徐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

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

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各省建设主管部门签发,全国通用。作业类别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4.塔式起重机司机

5.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6.施工升降机司机

7.物料提升机司机

8.建筑搅拌机司机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特种作业人员经过( )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B.文化考试C.体能测试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 A.维修处理B.报废处理C.改造使用 3、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累汁使用多久更换一次?( ) 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 4、( )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A.气焊B.气割C.电焊 5、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距离不得小于( )。A.5米B.10米C.15米 6、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压力表。( ) A.电表B.温度计C.水位表 7、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不正确? ( ) 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 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车装载不同性质的气瓶,并尽量多装 8、电焊时,若有其它人在场,应采取下列哪项安全措施?( ) A.放置警告牌以示警惕B.放置警告牌,在工作场所周围设置屏幕C.规定在场人士佩戴眼镜 9、搬运气瓶时,应该( )。A.戴好瓶帽,轻装轻卸B.随便挪动C.无具体安全规定 10、下列哪类起重机械操作员不需持有合格证书?( ) A.汽车吊B.龙门吊C.葫芦吊 11、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里燃烧? ( ) A.煤炭B.汽油C.油渣 12、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 A.24小时不停的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3、爆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是( )。A.雷管和炸药B.雷管和导火索C.炸药和钢钎 14、硝化甘油类炸药属于( ) 炸药。A.固体B.胶质C.液体 15、如果发现雷管内有灰尘应该( )。A.用木条或铁丝掏B.用口吹C.用手轻轻倒出 16、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 )A.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B.等待行程限位器动作C.加快起重机动作速度 17、机械式通风系统的维修主要包括( )。A.清理管道B.清理除尘系统C.两者都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一、电工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必须穿绝缘鞋,戴好安全帽及防护手套和工作相关的防护用具。 3.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操作,携带试电笔,不准使用无绝缘的金属工具,以免造成导线接地,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 4.维修时不准直接接触带电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设专人监护,严禁用手触摸带电设备及非绝缘部分。 5.在施工现场检修机械设备或线路,必须在配电室拉掉相应的控制开关,并悬挂“线路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6.巡视线路或检修配电子表箱,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视为带电,当发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及接触电压的措施。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二、电焊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进出应有完整的防护罩。

4.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清除作业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5.高处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系好安全带,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严禁将焊接电缆挂在拨脖颈上。 6.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绝缘良好。 7.焊把线不要放在电弧附近或热的焊缝旁。不扎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物的措施。 8.电焊机电流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大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和防护面罩。 9.清除焊渣时,应佩带眼睛式面罩,防止焊渣溅入眼内或烫伤皮肤。 10.作业时必须有用火、设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 11.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并确认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三、装载机司机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检查发动机的油、水、(包括电瓶水)应加足,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液压管路及接头无松脱或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充足,制动灵敏可靠,灯光仪表齐全、有效方可起动。 2.机械起动必须先鸣笛,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左右。行驶中可用高速档,但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铲斗下方严禁有人,严禁用铲斗载人。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甲、乙双方在特种作业生产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到职责分明。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以资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不断强化特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使其有章可循。 3、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坚持特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及时发放给乙方各工种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每年度评比一次,实行奖优罚劣。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按时接受年审及换证。 2、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6、虚心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说明和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7、乙方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机具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机械完好,运转正常。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盲目蛮干、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9、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内罚款5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50000元,罚款10%;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罚款10000元。 二、本责任书考核期为一年。 三、附则: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本责任书的补充条款。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通用版)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通用 版) Without safety as a guarantee, it may be vanished in an instant! So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is a subject that everyone must pay attention to.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3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竞赛(通用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行。 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_______,方可上岗作业。 3._______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_______________相适应的、 _____________安全技术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_________。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__________,方可上岗。

8.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 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9.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 _____________,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10.________________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A.1B.2C.3D.5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项基本条件。 A.4B.5C.6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企业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备在更新、技术在提升,这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但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存在认识偏差,尤其是对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对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自 己企业的师傅带徒弟的老观念上,由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 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要想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入手: 一、严格把关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 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教育和考核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教育与考核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它不仅能提高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能,实现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而且对于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过程中,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特性 特种作业人员归属于技术工人,特种作业工种种类多,要传授 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的专业广,而且有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 相对比较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比较弱,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的特性。特种作业工种有电工作业等16种,每个工种都 有它自身的特性,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 工种专业的特点,向工人传授该工种的专业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 该工种作业过程中常出现的违章操作现象讲解违章操作的严重后果,以强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岗位是高危岗位,我们可以从下几个方面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特种作 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知识 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技能方面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能果断 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 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安全组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 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 2005年3月7日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的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给予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二.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缆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三.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1.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鞋,戴防护眼镜、口罩或头盔、护身器,在特殊的作业场合,还要配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2.焊接用的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4.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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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执行国家对特种人员的规定、要求。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2、热爱本工种的特殊作业,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献身企业,不断探索,高度负责,一 丝不苟的工作和责任感。 3、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特种作业的正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规范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操作等要求下进行工作,不得习 惯性的凭个人经验违章作业。 5、每天上岗,应自觉按规定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检查好使用的工具用品及所接 触的机械设备和线路。 6、作业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该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不得在作业中导致 危及本人及周围人员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7、在每天检查时,发现有严重危险隐患,自己不能解决或排除危险时,一方面派人守护 现场,一方面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求得尽快解决。 8、工作时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敢于抵制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并有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9、作业时如有意外现象或伤亡事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一方面派人守护现场,一 方面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 10、加强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感情的培养,职业意志的培养,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思 想的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并维护生产的正常 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一)、挖掘机安全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二)、推土机安全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

横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时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机安全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一、施工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件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且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复审,超出有效期的证件必须及 时进行更换,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鞋等),并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非电工人员严禁从事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TN-S接零、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在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不得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支接。 (6)任何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末级用电保护(即开关箱),不得将设备电源线直接从分配电箱中引出。 (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或漏电保护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 插座)。 (8)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接好接牢保护零线。 (9)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及36V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 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10)电缆不得拖地,过路要进行套管埋地处理。

(11)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普通简易碘钨灯(铁外罩)。 (1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室内用护套线、多孔插板等。 (15)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1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7)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 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 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8)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钢管或其它导电金属物上。 (1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二、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1)汽车吊必须经过检验部门年检合格方可使用,否则不准进入工地作业。 (2)吊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非本机司机禁止操作机械。 (3)指挥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信号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试题(最新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 试试题(最新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试题(最 新版) 一、判断题(10分) 1、从业人员不得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对 B、错 2、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对 B、错 3、从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不必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 A、对 B、错 4、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A、对 B、错

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雇员不得参加工伤保险,只有国有企业职工才能参加。() A、对 B、错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A、对 B、错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A、对 B、错 8、任何电源只要它的电压值为36V,都可以作为36V安全电压的供电电源。() A、对 B、错 9、穿绝缘鞋后,可用手直接触及1KV以下电压的带电体。() A、对 B、错 10、检修设备时,除了待检修的设备外,其它任何设备都不须停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电焊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1.2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不得束在裤腰内, 应扣好钮扣;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应受潮。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穿胶鞋和用干燥木板垫脚。 1.3 禁止焊接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或带电设备。 1.4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容器,焊接前应先用蒸汽和热碱水冲洗,并打开 盖口,确保容器清洗干净后方可焊接,密封的容器不准焊接。 1.5 在容器或容器状设备(如破碎机)内工作,应有人监护,注意通风并及时把有害烟尘排出。 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割)炬及乙炔胶管携带到此类地点作业。 1.6 启动焊机前,应检查电焊机和闸门刀开关外壳接地是否良好。1.7 当电焊设备与电路接通时,人体不可接触带电部分;检修时要先填写“拉闸断电检修单”, 竟批准后方可施工,切断电源后,必须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1.8 焊接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切勿将导线放于电弧附近或烧红的焊件上,注意避免导线被焊件压 坏。

1.9 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绝缘,焊接时应带干燥手套。 1.10 更换焊条时,禁止身体接触在通电的焊件上。 1.11 在夜间或较暗处工作,应采用36 伏照明灯。 1.12 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60-90 伏之间,交流电焊机应装“交流弧焊机防触电装置”。 1.13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或仓库附近焊接;在可燃物品附近焊接时必须距离5 米以 外,露天焊接时,必须设置挡风装置,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雨天和风力五级以上不宜在露天 焊接。 1.14 在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下方不得站人;焊件下方须使用遮板,以防火星落下引起 火灾或灼伤他人。 1.15 电焊机的安装、检查和维修应由电工进行,电焊工不得私自拆修。 2. 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施气焊(割)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2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行。 2.3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2.4 氧气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压力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更改记录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为确保本公司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

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公司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公司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A-6-3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施工内容 一般性内容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2、现场线路架设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实施总体布设; 3、施工现场临近高压线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严密,达到安全要求; 4、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和横担;进出电线排列整齐,匹配合理; 5、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防止漏电; 6、电线架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架空铺设; 7、线路过道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8、现场照明线路及灯具距地面不能小于规定距离,严禁使用电炉; 9、不准采用竹质电杆,电杆应设横担和绝缘子,电线不能架设在脚手架或树上等处,架空线离地按规定有足够高度; 10、配电箱(开关箱)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气装置齐全可靠,应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 11、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箱内无杂物、不积灰; 12、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安装要合理; 13、每天必须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作好记录; 14、对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和测试; 1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6带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17、安装完毕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施工现场针对性交底 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负责 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本表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另一份存档

A-6-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施工内容 一般性内容1、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楚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楚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在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针对性交底 交底人签名接受交底负 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 名 本表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另一份存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现场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5.变电所、配电室符合电业局规程要求。 6.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符合建设部《规范》要求。 7.电器设备应有安全保险装置。 8.遇有复杂或危险性作业,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9.手持电动工具或木工机械安装漏电保护器如隔离开关。 10.手持照明灯或危险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如有必要需进行专门登高证培训。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痢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围杆绳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在杆上作业应戴安全帽,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 4.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杆根已折断、腐烂者或不牢固等因素,应进行加固,否则,切勿攀登。 5.上杆前,应观察周围或附近有无电力线、电力设备或其他影响上杆及杆上作业的障碍物等。

6.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7.不准在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8.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 10.高处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1 在高处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

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案

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案 一、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 随着电气装置的广泛应用,电气安全已日益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如果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不恰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尤其是电气工作人员,如果缺乏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不仅会造成电能浪费,而且会发生电气事故,危及人身安全,给国家与人民带来重大损失。事实上,在电力、机械、化工、冶金、建筑等工矿事业中存在着大量电气不安全现象,电气事故已成为引起人身伤亡、爆炸、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电气安全主要包括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两个方面。人身安全是指在从事工作和电气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设备安全是指电气设备及有关其他设备、建筑的安全。电气事故往往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为了搞好电气安全工作,必须采取包括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科技进步,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并不断推出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完善和修订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这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 电气事故及其危害:电气事故()是由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动物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会引起病理、生理的效应,称为电击();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体与人体之

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触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电击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心脏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或由于被电流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些伤害会给人体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能致人于死命。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二、电气安全管理 、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吸收能量受到的伤害,称为电磁场伤害 、固体、液体、气体介质及其组合介质在高电压作用下,介质强度丧失。破坏性放电时,电极间的电压迅速下降到零或接近于零,称为破坏性放电介质击穿()。如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当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时,虽然未与带电体相接触,但由于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空气击穿,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电气安全规程中,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都规定了最小允许安全间距。由于绝缘电阻的不正常下降或绝缘损坏,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组织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 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 19850816 【实施日期】 19860301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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