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 19850816

【实施日期】 19860301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

5.4.2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5.4.3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

5.4.4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

5.4.5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5.4.6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5.4.7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5.4.8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5.5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由发证部门的最高主管机关规定统一式样。

6复审

6.1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2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

6.3复审内容:

6.3.1复试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6.3.2进行体格检查;

6.3.3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4复审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

6.5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6.6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6.7每次复审情况,负责复审的部门(单位)要在操作证上注明签章。

7工作变迁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移地工作时,经所到地区的发证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从事原作业。

8奖惩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8.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8.2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企业安全机构和有关安全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编制说明孙连捷(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沈文正(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是我国第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水平和企业的劳动安全科学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委托山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青岛市劳动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是沈文正、韩万才、冷延福、解永清。

一九八三年八月,标准起草小组开始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现行规定,调研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全国各地近年来发生1516的例有关伤亡事故。在摸清国内情况的基础上,参考日本、苏联等国家的有关法规,于一九八四年初编写成初稿,然后赴辽宁、江苏、浙江、广东、贵州、湖北、上海、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大连等省、市广泛征求各行业的意见,并修改成征求意见稿。此后,向全国四十四个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厂矿企业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得到了这些单位的支持和赞同。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成标准送审稿,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在青岛市召开标准审定会。会议由劳动保护局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冶金部、煤炭部、化工部、机械部、铁道部、交通部、农牧渔业部和部分省、市劳动局、产业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共二十八个单位的三十五名工程技术人员和负责同志。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制定该标准是非常必要的,都同意报请国家标准局审批。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六日批准发布,一九八六年三月一日实施。标准号是GB5306棧福怠?/P>

关于标准本文作如下说明:

一、“特种作业”的含义

在标准本文中规定了较确切的定义。即“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通常把电工、锅炉司炉等作业人员称为“特殊工种”。本标准改为特种作业。从范围上看,“作业”比“工种”的范围更广一些,一种作业可能包括几个工种的人员。以压力容器操作为例,由于行业和设备不同,操作人员

叫充装工;等等,虽工种名称不一样,但均属压力容器操作。从参加作业的人员看,除本工种的专业工人以外,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发证以后,也可以操作。如机动车辆驾驶除专业司机外,其他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发证以后,也可以驾驶车辆。如只限于专业工种,范围就太小了,也脱离实际。

二、确定“特种作业”范围的依据

在标准本文中明确指出十种作业。即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另外还开了一个活口,即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中,只规定了前八种作业。根据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它符合“特种作业”的基本定义,所以也列为“特种作业”。从调查一些地区的1516起伤亡事故分析,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就占37.6%,死亡人数占49.46%,重伤人数占32.7%。其中起重机械作业造成的伤亡人数占特种作业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7.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占20.53%,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占12.53%,压力容器操作占11.86%,爆破作业占11.4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占4%,机动船舶驾驶占4%。从以上统计分析的数字也证明了特种作业较一般作业危险性更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严格考核。

除本标准列入的十种特种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如符合本标准的基本定义,经劳动部门和有关产业部门批准也可列为特种作业。

三、关于几种特种作业的解释

1.电工作业:指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维修等作业。《电工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已在起草。

2.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操作和起重作业挂勾、指挥,即起重机司机和挂勾、指挥工都属特种作业,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委托山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的《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在北京通过审定,待国家标准局批准后,在各地企业中贯彻执行。《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冶金专用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装卸桥、固定旋转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的司机。

3.压力容器操作和锅炉司机:指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二月六日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

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船舶等焊接和其他一切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焊接作业。

5.爆破作业:指直接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包括爆炸物品的生产、保管和押运人员。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6.机动船舶驾驶:指驾驶船舶作业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正副驾长、驾驶员等。轮机操作: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指建筑施工两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

8.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按煤炭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9.机动车辆驾驶:指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农用机动车辆以及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分别由公安、交通、农机和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四、关于考核和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组织和发证工作,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本着与国家现行规定相吻合,并尽可能按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的原则,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的考核,国家或部门已有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电工作业人员的发证,过去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样,从调查了解情况看,许多地、市、县是由劳动部门负责考核发证,有少数是劳动和电业部门联合发证,个别的由电业部门发证。我们征求过一些地区、部门的意见。多数认为:劳动部门是履行国家安全监察的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发证是安全监察的一种手段,电工又是各行业、部门普遍需要的工种,所以应由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但考虑到电业部门的专业特点,本标准规定了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锅炉司炉、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和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均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五、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对年龄的规定,基本上是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确定的。因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的危险性、严格性比其他作业更大,所以规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即可。

对身体条件没有规定统一的具体要求,只规定了“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每种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要求。文化程度的规定也是如此。如《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规定司机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起升高度在二十米以上的起重司机不低于1.0(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等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六、关于复审

复审的目的是为了考查、掌握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变化,便于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复审期限的规定,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作业人员限定为两年复审一次。主要考虑到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很多,如规定每年复审一次,工作量较大,困难很多,可能会影响复审工作顺利进行。但也不能把时间拖得太长,以防影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查。

标准中规定的免试是指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但不得连续免试。体格检查必须进行,不得免查。

对事故责任者的检查,是指复审部门或单位对在本复审期内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查,以帮助其分析事故原因,进一步吸取教训,视情况而确定其是否有继续独立操作的资格。

七、关于每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将由各考核发证的主管部门陆续制定颁布。

附:主要参考文献:

1.《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

(国务院1982年6月颁布)

2.《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公安部、交通部1972年3月公

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条例》

(国务院1984年1月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

证办法》

(交通部1979年10月公布)

5.《铁路机车运行规程》

(铁道部1980年5月公布)

6.《煤炭安全规程》

(煤炭工业部1980年2月公布)7.美国煤矿安全保健情况。8.日本企业的职工培训工作。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 议(新编版)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 近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广东省安监局和韶关安监局不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发证、监管上规定不统一,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多头管理。本文针对韶关市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就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 2008年6月前,我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2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 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 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通过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核查,掌握特种设备的性能状况,规范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促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施工目的。 我监理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指南》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别是“东交【2015】253《关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用特种设备监管暂行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特种设备及人员管理小组: 组长:xxx(总监) 副组长:xxx(安全监理工程师) 成员:xxx(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特种设备复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do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考培分离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 2005年3月7日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 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的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8247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 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核查监督 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通过对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期核查,掌握特种设备的性能状况,规范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促进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达到安全作业的施工目的。 我监理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标准化》、《广东省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指南》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别是“东交【2015】253《关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用特种设备监管暂行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B.文化考试C.体能测试 2、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如何处理?() A.维修处理B.报废处理C.改造使用 3、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累汁使用多久更换一次?()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 4、()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A.气焊B.气割C.电焊 5、乙炔瓶的储藏仓库,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距离不得小于()。A.5米B.10米C.15米 6、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安全阀、压力表。()A.电表B.温度计C.水位表

7、在气瓶运输过程中,下列哪项操作不正确?()A.装运气瓶中,横向放置时,头部朝向一方。B.车上备有灭火器材C.同车装载不同性质的气瓶,并尽量多装 8、电焊时,若有其它人在场,应采取下列哪项安全措施?()A.放置警告牌以示警惕B.放置警告牌,在工作场所周围设置屏幕C.规定在场人士佩戴眼镜 9、搬运气瓶时,应该()。A.戴好瓶帽,轻装轻卸B.随便挪动C.无具体安全规定 10、下列哪类起重机械操作员不需持有合格证书?()A.汽车吊B.龙门吊C.葫芦吊 11、下列哪种燃料不准在锅炉炉膛里燃烧?() A.煤炭B.汽油C.油渣 12、可能导致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A.24小时不停的使用锅炉B.炉水长期处理不当C.炉渣过多 13、爆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是()。A.雷管和炸药B.雷管和导火索C.炸药和钢钎

14、硝化甘油类炸药属于()炸药。A.固体B.胶质C.液体 15、如果发现雷管内有灰尘应该()。A.用木条或铁丝掏B.用口吹C.用手轻轻倒出 16、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A.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B.等待行程限位器动作C.加快起重机动作速度 17、机械式通风系统的维修主要包括()。A.清理管道B.清理除尘系统C.两者都有 18、下列使用电梯的事项,哪项不正确?()A.按安全警示标志操作B.7岁以下儿童可以独立使用电梯C.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货物 19、使用直流电焊机施焊前,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A.220B.200C.1 10 20、开启气瓶瓶阀时,操作者应该站在什么。位置?() A.侧面B.正面C.后面 21、充装气瓶时,以下哪项操作不正确?()A.检查气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编制说明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 机指挥(Q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稿)编制说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一、任务来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文件,进行起草制定的。 该标准由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归口发布,由广东欧仕通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 2020年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实际操作的考核工作,对考核的用具、考试内容和步骤、考核方法、考评标准等内容进行统一要求,保证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经考核的作业人员能正确、安全的使用和运行起重机械,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标准编制原则 1、原则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进行编写。 2、精简性。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精炼、简明的原则,确保文 字尽可能易于理解、表达清晰,且不产生歧义。 四、主要工作过程 1、2020年3月上旬,成立编制小组,开展调研活动,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对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前期讨论。 2、2020年3月中旬,编制小组综合相关文献资料,撰写《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草案。 3、2020年3月下旬,召开项目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讨论,根据专家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20年4月~5月,对广东省江门市相关企业及单位征求对《特种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9年)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09月16日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2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于2005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草案。2005年4月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5年5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5年6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试工作要求、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新华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谢铁军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傅军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虎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引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日趋庞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从业人员的来源较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中指出:“事故原因从管理层面分析,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73%,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因此,要大幅度减少特种设备方面的事故,就必须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身上下功夫,必须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考核合格,严把发证关。 2.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差距、客观上的条件所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培训单位、考核单位、发证单位均存在一些问题,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少数条款值得商榷。 2.1从用人单位来看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虽然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同,但仍有不少企业在这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但很多企业对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因而出现企业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无证上岗或者一个特种设备作业岗位只有一个证 以应付安全监察,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2)目前各企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主要源于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和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较差的劳务人员,而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基本是机械制造、电子技术等通用专业,与就业后从事的特种设备作业存在一定差异。学生毕业进入企业工作后,必须依靠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后续教育培训。但是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 湖南曙光培训学校 湖南曙光教育培训学校和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隶属于我国500强企业——曙光电子集团。固定资产2100万元,现有教职工63人,开设二十多种职业教育类专业。是省内规模较大、颇具影响力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并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于一体的教育集团。 ◆职业培训、鉴定类: 全国总工会农民工定点培训基地; 湖南省安全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基地; 湖南省劳动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曙光站; 湖南工会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作业培训考证基地; 长沙市劳动局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湖南省消防总队消防安全培训基地; 湖南省卫生厅营养师培训基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基地 长沙市委组织部下岗党员培训基地; 长沙市劳动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 ◆中等职业专科和中等技能专业 ◆高等学历教育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曙光学习中心; 中南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湖南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湖南商学院成人教育曙光站; 长沙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南华大学成人教育曙光点 开设培训项目简介如下: 1、电工 a、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认证班: ※学制:120课时 ※学习课程:电工基础、安装技术、低压电器电动机、电力拖动技术、电工仪表、变配电装置、电器安全技术、安全法规等 ※结业颁发全国通用IC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 b、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初、中、高、技师级别) ※学制:120课时—6个月 ※学习课程:见详单 ※结业鉴定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全国通用国家资格等级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考证费用 a、IC卡考证班:培训费420元(含书籍费、培训费、考试费) 考证费:500V安装60元500V维修60元10KV运行80元 加考等级证初级740元中级810元 b、电工初级班:培训费720元(含书籍费、培训费、考试费)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 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85 【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 19850816 【实施日期】 19860301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考培分离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doc5)(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XX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13号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XX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第三章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考试机构)使用指南v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 (考试机构) 快速指南

快速指南目录 1.考试报名 (4) 1.1考试报名 (4) 1.1.1设置身份证卡器 (4) 1.1.2发证单个报名 (5) 1.1.3复审单个报名 (5) 1.1.4批量报名 (6) 1.1.5修改考试信息 (8) 1.1.6删除考生信息 (9) 1.1.7查询 (10) 1.2报名打印 (10) 1.2.1报名表打印 (11) 1.2.2报名汇总表打印 (12) 2考生资格审查 (13) 2.1考试资格审查 (14) 2.1.1审查通过 (14) 2.1.2审查退回 (14) 3考生信息管理 (15) 3.1申请表打印 (16) 3.2报名汇总表打印 (16) 3.3修改考试信息 (16) 3.4删除考试信息 (17) 4考试管理 (18) 4.1考试计划安排 (18) 4.1.1新增批次 (18) 4.1.2修改批次 (19) 4.1.3为批次分配考生 (20) 4.1.4删除批次 (20) 4.1.5启用批次 (21) 4.1.6结束批次 (21) 4.1.7查看批次已分配考生 (22) 4.1.8查看批次详情 (23) 4.2准考证打印 (23) 4.3考试现场管理 (25) 4.4纸考管理 (27) 4.5考试抽提规则设置 (30) 5成绩管理 (32) 5.1实操成绩管理 (32) 5.1.1添加成绩 (33) 5.1.2修改成绩 (34)

5.1.3删除实操成绩 (35) 6证书管理 (35) 6.1发证申请 (35) 6.2证书审核 (36) 6.3新证书打印 (38) 6.4老证书打印 (42) 7用人单位管理 (46) 7.1添加单位 (46) 7.2修改单位信息 (47) 7.3删除单位信息 (48)

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作废无新标准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文件号】GB5306—85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5年08月16日 【实施日期】1986年03月01日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 1.1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1.2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锅炉司炉; 2.3压力容器操作; 2.4起重机械作业; 2.5爆破作业; 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机动车辆驾驶; 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

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 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 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 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 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 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 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 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5.4.2爆破作业人员,由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发证。 5.4.3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由煤炭部门考核发证。 5.4.4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由铁路部门考核发证。 5.4.5行驶于城市街道和公路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农用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通和农机管 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5.4.6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轮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船舶驾驶员考试规则》考核发证。 5.4.7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电业部门考核发证。 5.4.8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或省、市企事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考核发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 2017-08-01

目录 1.前言 (3) 1.1.编写目的 (3) 2.注意事项 (3) 3.系统流程图 (4) 3.1.各角色操作流程图 (4) 3.2复核换证流程图 (5) 4.功能列表 (5) 5.操作手册 (6) 5.1. 培训机构用户 (6) 5.1.1. 管理培训结果 (6) 5.1.2. 制定考试计划 (8) 5.1.3. 复核报名审核 (10) 5.1.4. 复核记录查询 (11) 5.2. 考核点用户 (11) 5.2.1. 考场维护 (11) 5.2.2. 实名认证 (14) 5.2.3. 管理考试结果 (15) 5.2.4. 正在考试 (17) 5.2.5. 考试计划查询 (18) 5.2.6. 考试计划总览 (20) 5.2.7. 人员信息查询 (21) 6.考核点配置要求 (22)

6.1.实名认证的电脑配置 (22) 6.2.考场内考试电脑配置要求 (22) 6.3.考场内要求 (23)

1.前言 1.1.编写目的 为了使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地掌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的流程及操作方法,更好地使用平台提供的各种功能,我们编写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注意事项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除了企业注册用IE浏览器)。

3. 系统流程图 3.1. 各角色操作流程图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角色操作流程图 建筑企业/个人 管理部门 培训机构 考核点 取证人员 省总站 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管理培训结果 录入实操成绩并提交考试结果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结果审核 打印证书 证书发放登记 参加考试全程监管 提交 提交 提交删除考试计划 制定考试计划 (只能制定和修改 计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10年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珲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冯保琪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沈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军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晋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30-89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