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势在必行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势在必行摘要: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已迫在眉睫,应引起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企业培训和考核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应对,制定解决的措施和途径。
关键词:建筑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措施,如:2010至2014年在全国掀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潮,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在这期间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时也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再一次推动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
在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在注重加强安全生产的同时,我认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为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上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关系到社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地毫无条件的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不允许有丝毫的犹豫和侥幸一、企业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以下问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多年来积累形成的,已成为企业的习惯模式:1、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认识不足,在相当一部分人思想观念中认为:我们是老企业,这些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已干了几十年,不参加培训照样能操作,成为顺其自然。
2、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平均仅有初中文化程度,但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当提到参加培训,真是犯了难,到了关键时刻,找种种理由躲蔽。
3、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不规范。
多年来,一直处于似管非管状态,没有健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管理跟不上,当用着时候非常着急,不用的时候疏于管理。
4、特种作业持证人员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一人一证要求,重证情况较普遍,一人多证,一人双证现象履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现场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 .doc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征订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系列丛书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
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广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建筑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安全技能,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本套培训教材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试行)》编写,全套共12册,分别为:●《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电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其中,《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各专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综合科目教材,其他11册分别为各专业特种作业人员适用的专业科目教材。
参加每个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要一本综合科目教材和一本专业科目教材配套使用。
本套教材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点,本着科学、实用、适用的原则,内容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可操作性强。
本套培训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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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征订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征订单单位(盖公章)填表人:填表日期:注:1.《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5本教材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出版;《建筑电工》、《普通脚手架架子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6本教材将于2010年1月31日前出版;《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预计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出版。
建筑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制度范文建筑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特种作业的考核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岗位。
第三条建筑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应当参加特种作业考核,通过考核方可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五条建筑特种作业的考核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督部门参与监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建筑特种作业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能力;(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三)特种作业器材和设备使用的熟练度;(四)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力;(五)特种作业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六)特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考核内容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应当公示,以保证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八条建筑特种作业的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考核:由企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考核,确定考核日期、考核人员等。
(二)资格审查:对参加考核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
(三)理论考核:对考核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的理论考核。
(四)实操考核:对考核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器材和设备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的掌握和特种作业操作技能的实操考核。
(五)评分和合格判定:根据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对考核人员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六)发放证书:对合格的考核人员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记录档案。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考核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考核计划:企业应当合理制定考核计划,安排考核的时间和人员。
(二)保证考核安全:企业应当为考核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考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建筑特殊工种考核方案

建筑特殊工种考核方案建筑特殊工种考核方案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特殊工种的考核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特殊工种包括高处作业、电焊、起重等,这些工种在建筑施工中承担着关键性任务,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为了准确、公平、科学地评估特殊工种的综合实力,制定了以下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特殊工种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评估工人在实际操作中的熟练程度和能力,包括工具使用、装配技巧、施工方法等。
安全意识考核主要评估工人对危险因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包括安全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
二、考核项目1. 专业技能考核项目:- 高处作业:测试工人的安全绳使用、防护装备佩戴、攀爬技巧等。
- 电焊:测试工人对电焊设备的操作熟练度、焊接质量和规范性。
- 起重作业:测试工人对起重设备的操作能力、操纵的熟练度和灵敏性。
2. 安全意识考核项目:- 安全操作:测试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程度,包括穿戴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具等。
- 现场管理:测试工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能力,包括材料堆放、危险源识别等。
- 事故应急处理:模拟事故场景,测试工人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包括报警、施救等。
三、考核流程1. 确定考核对象:根据特殊工种的数量和施工需要,确定具体考核对象,建立考核名单。
2. 考核通知:提前向考核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考核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 考核准备:要求考核对象准备相关工器具和装备,并对考核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项目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应急演练。
考核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和评判。
5. 考核评估:根据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给出合理的得分。
6.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告知其考核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标准1. 专业技能考核的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工种的技能要求进行确定,包括熟练度、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指标。
2. 安全意识考核的评分标准应包括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等。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

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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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特定岗位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对这些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是非常重要的。
二、考核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旨在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做到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掌握情况。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熟悉程度。
2. 技术操作考核•根据不同特种作业岗位,进行相应技术操作的实操考核。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施工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能力。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规范。
3. 安全知识考核•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掌握情况。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现场管理考核•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问题解决和应变处理方面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1. 理论知识考核•书面考试:通过选择题、填空题等形式,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2. 技术操作考核•实操考试:根据不同特种作业岗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任务,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水平。
3. 安全知识考核•口头问答:通过提问的方式,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4. 现场管理考核•模拟演练:通过模拟施工现场,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管理方面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考核标准根据不同特种作业岗位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需达到或超过相应标准才能通过考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1. 引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高风险、特殊技术要求的作业工作人员。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特种作业操作行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关操作资格,需要进行操作资格考核。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的目的、工作内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考核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的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做好相关作业任务的能力和技能。
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并提高施工质量。
3. 考核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的内容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要求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专业知识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考核将涵盖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包括操作原理、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方面。
3.2 技能操作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特种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考核将涵盖特种作业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操作、工具使用、施工流程等方面。
3.3 安全意识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能够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考核将涵盖特种作业中的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
3.4 作业现场管理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作业现场管理能力,包括工作计划制定、现场协调与指挥、人员安排等方面。
考核将涵盖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管理中的应对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4. 考核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的要求如下:4.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工作经历。
4.2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技能操作演示、实际操作评估等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由考核机构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要求制定。
4.3 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与特种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程相一致。
考核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
浅谈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全文)

浅谈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进展,企业生产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备在更新、技术在提升,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存在认识的偏差,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对称、不平衡进展的问题。
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只停留在自己企业的师傅带徒弟的老观念上,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加强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GJ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
《规定》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治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譬如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4 小时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等。
针对目前此种情况,如何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使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的技能,杜绝事故;如何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上一新台阶,真正达到预期的目标及实现预期的效果,现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特种作业人员自身的原因根据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90%以上的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在企业工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半数以上是农民工。
大部分农民工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缺少应有基本技能,给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带来隐患。
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的发生,又不可幸免地影响到企业运行和社会生活。
从当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现状来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且没有经过正规专业学习,掌握本工种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不够,在操作时达不到规范操作,甚至部分民工没有专业知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就是靠冒险、蛮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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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刍议(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政策。
近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广东省安监局和韶关安监局不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步入正轨,企业和个人都会主动地组织和参加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但是,在此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发证、监管上规定不统一,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多头管理。
本文针对韶关市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就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现状2008年6月前,我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
颁发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不分行业,全国通用,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之一。
其中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2008年6月始,我市建筑行业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组织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参加广东省建设厅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其中,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培训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是由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科研单位、劳动用品生产厂家、施工机械租赁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安全监督机构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行业协会。
考核合格颁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建筑行业全国通用。
并要求所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重新申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以此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之一。
目前,我市在建筑行业中两种证件并存,但在建设部门的要求下,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只能将安监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逐步替换成为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放弃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办和年审。
据了解,外地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也出现多个版本,既有由安监部门负责的,也有由建设部门负责的,更有两个部门都在组织考核,但主要以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考核为多。
个别地方建设部门对不参加建设施工特种作业考核的,声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这也造成部分地区的建筑施工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双证上岗,无疑增加群众负担。
二、建筑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存在问题(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仍存在名称不规范、操作工种重叠。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0)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①建筑电工;②建筑架子工;③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④建筑起重机械司机;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⑦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从上可以看出,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特种作业范围更广,包含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1)包含①,(3)包含②、⑤和⑥,(3)包含③和④。
只是名称不完全一样,高度重叠。
此前,①、②和⑥由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发证工作;③、④和⑤由特种设备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发证工作。
(二)培训考核管理出现混乱的现象,给用人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带来不便。
因两个部门都有规定,建筑施工单位既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考核,也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考核。
2008年6月之前,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后,各地建设部门依此规定组织实施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并把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作为申领《安全生产证》条件之一,不再把安监部门依法依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条件之一,造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出现混乱,也给相关用人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带来不便,造成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持双证上岗。
本来建筑行业中的特种企事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只须复审就可以了,现在必须重新接受建设部门指定的考核。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没有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据了解,广东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是由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行业协会。
并没有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也不是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则委托一些学校代为培训,这学校也没有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就违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据查,现在没有发现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取得安监部门授予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就违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有关法律法规分析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对特种作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一种客观评定,未获得此种资格就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这种资格的授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定义的行政许可范畴,即是行政许可,应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安监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行政许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设立。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是经国务院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培训方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国家安监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明确了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提出了细致的实施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行业的确定权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它部门只能配合安全监督部门,不能单独确定特种作业的种类。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十六项界定正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实施性规范,是合法有效并具有普适性的,其中需要单列的工种已经单列,并没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划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中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最近颁布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我们也可以看出,该规定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许可职责,其中有一条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综上所述、安监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是依法依规进行的,而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行政许可有待商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月28日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08年4月18日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同时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