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没有惩罚学生的权利
教育惩戒权800字作文

教育惩戒权800字作文教育惩戒权800字作文2021亲爱的父母: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何为惩戒,惩戒何为?》。
最近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教师有一定的惩戒权。
这必然引起家长的关注。
老师不按照惩罚尺度对待学生怎么办?担心是必然的。
谁会伤害自己的孩子?当我们担心的时候,我们应该对惩罚的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什么是惩罚?当人们提到惩罚时,他们想到的只是过度的惩罚,甚至是酷刑。
这种惩罚不是另一种惩罚。
教学过程中的纪律只是帮助你实现人生梦想的推力。
为什么这么说?当你犯错误时,纪律帮助你走上正确的道路。
当上课捣乱的同学和反复讲问题的同学就是不放在心上的时候,那么就要实行“一些手段”。
这些手段无非是抄袭,站着当惩罚。
这些方法只是为了让学生记住。
记住这一课,以后做得更好。
什么是惩罚,什么是惩罚?只是为了让你变得更好。
行使惩戒权的老师只是一个学生。
适度处罚是可行的。
不是所有的惩罚都是好的。
我从新闻里听说,很多老师过度使用体罚,殴打学生造成伤害和残疾。
这不仅是身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对学生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为此,教育部还提出要制定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
毕竟过度惩罚是不对的。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伤害别人。
教师的处分权不是在伤害学生的前提下实施的。
适量是惩罚的过程,促进学生发展是惩罚的目的。
纪律造就了一个更有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班级。
没有规则能造就方圆。
纪律恰恰是规则的基础,学生可以自我管理,自我学习?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群体中才会总有一两个活泼的人来开班。
一出现热闹的气氛,真的很难静下来。
纪律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纪律提高了学生的自我意识,规范了学生的行为,成为前进道路上的警示标志。
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怎么可能得不到满意的结果?怎么能不在高考中脱颖而出?这一切,惩罚的行使是不可或缺的。
没有纪律,就没有纪律。
没有纪律,就没有规则。
纪律就像空气,永远伴随着我们,不能失去。
教育惩戒权:合理行使与依法规制

【 主持人语】 教师既享有宪法规定的普通公 民的基本权利, 也享有法律规 定的 教 师职 业权 利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师 法》 对教 师权 利作 了具 体规 定 , 主要 包括教 育 教 学权、 学术研 究权、 管理学生权 、 报酬待遇权 、 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等权利。这
些 法定权 利 , 在 现 实中是 否 真 实享有 ? 能否依 法行使 ? 实践 中, 教 师合 法权 益难 以实 然 享有 、 无 法依 法行 使 的情 况 时有发 生 。有权 利 , 就 有救 济 。“ 有 权利 而 无救 济 , 非权
生” 之 恶名 。加 上 媒 体 对 体 罚学 生 造 成 伤 害 事 件 的屡 屡 曝光 , 惩 戒 成 了教师 闻之 噤若寒 蝉 、 不敢逾
越半 步 的“ 雷池 ” 。 [ 1 ] 实 际上 , 这 是 对教育 惩戒 权 的
舆论 的苛责 , 陷入左右为难、 束 手无策 的尴尬境 地: 要 么对 学 生 放 任 自流 , 哄着 学 生 过 日子 ; 要 么
利也 。 ” 只有 建立起 完善 的教 师权 利救 济保 障机 制 , 充分 保 障教 师的各 种权 利 , 才能 解
除教 师 的后顾 之 忧 , 使之 更 好地 履行 职 责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本 专题刊 发 的三篇 文 章 , 从 教 育 法学理 论 与 司法务 实两 个 层 面探 讨 了教 师权 利 的 实 际享有 、 依 法行使 、 法律 保 障 , 回答 了“ 教 师 享 有哪 些 权 利 ?如何 行 使 这 些权 利 ?
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XXX洛浦校区XXX惩戒教育”是当今教育有争议的热点问题。
然而众所周知,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它和教育一样古老,自从有了教育也就有了惩戒。
著名的教育学家XXX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惩戒教育也并没有取消。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
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第5144条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五寸厚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XXX副主任XXX 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现实中我们也不难看到,缺少惩戒的教育直接影响了学生心理品质的健康发育,带来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不良行为惯的膨胀等诸多不良后果。
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戒在促进小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戒教育,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这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信任学生,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灵活利用不同的惩戒方式规范小学生的行为,引导小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校“惩戒教育”的现状和做法。
一、对小学惩戒教育的现状的认识。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
小学惩戒教育意识轻淡,惩戒结果低效。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10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目的与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一种具体措施。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中小学,不适用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尊重和保护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依照校规校纪和程序。
四、教育惩戒的类型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短暂隔离教室;校园服务;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停学、停课;其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
五、教育惩戒的实施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和标准;教师应当根据校规校纪和教育需要,适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当与学生违规、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应当注重教育效果,以纠正学生行为为目标,防止过度惩罚。
六、教育惩戒的监督与保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评估教育惩戒的实施情况;教师应当接受专门培训,学习教育惩戒的法律规定、实施程序和方法;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惩戒行为提出异议或投诉。
七、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教育惩戒行为,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目的与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管理职权的一种具体措施。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旨在教育学生遵守纪律,纠正不当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日制的普通中小学,不适用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尊重和保护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依照校规校纪和程序。
四、教育惩戒的类型口头警告;书面检讨;短暂隔离教室;校园服务;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停学、停课;其他必要的教育惩戒措施。
五、教育惩戒的实施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校规校纪,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和标准;教师应当根据校规校纪和教育需要,适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应当与学生违规、不当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应当注重教育效果,以纠正学生行为为目标,防止过度惩罚。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作文素材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是一种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的价值和功能在培养规则意识、锻炼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方面具有其他教育方法难以替代的作用。
___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写到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他有一条戒尺,但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
这说明教育惩戒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教育方式,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___在《荀子·大略》中强调“国将兴,必贵师而重___;贵师重___法度存。
国将衰,必贱师轻傅;贱师___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这说明尊师重教是国家兴衰的关键,而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也应该在尊重教师的基础上进行。
在当今社会,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仍然存在争议。
一方面,教育惩戒可以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教育惩戒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在尊重教师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教育惩戒,避免过度使用或不当使用,同时也应该探讨和推广其他有效的教育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近年来,教育部门对教师惩戒权的探讨越来越深入,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最近,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这意味着,教师的惩戒权将不再只是理论上的探讨,而是要走向具体规则的制定,从而为教师用好惩戒权铺平道路。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教师惩戒权一度成为敏感话题,引发了许多争议。
人们常常会问:教师是否应该有惩戒权?惩戒权与变相体罚有何区别?随着赏识教育理念的兴起和人们权益意识的提高,许多老师都陷入了“不愿管、不敢管”的困境。
尤其是当老师的严格管教引发与家长的矛盾冲突时,面对一些孩子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公然破坏课堂秩序,老师们往往感到无能为力。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规则内容: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
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
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
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
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惩处级别的级别明细
惩处级别的级别明细一.教师有权实施的惩戒形式:1.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
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抑制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物权利。
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
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放学后留校。
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二.学校有权实施的惩戒形式:1.警告和严重警告。
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
2.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
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3.停学和停课。
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
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
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实施惩戒制度后的效果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
于是,赏识教育、无批评式教育等的提法越来越热,并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戒性教育,似乎一批评就伤害了学生,一惩罚就违背了教育规律,“惩罚”二字更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
一味的使用赏识教育而不倡导执行惩罚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在这些“问题孩子”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些孩子让家长和学校老师都头痛不已,他们没有积极的人生目标,厌学,道德败坏,责任意识淡薄,而且非常懒惰。
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运用探析摘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
社会现实和教育法律法规也认同它的存在,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
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
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关键词:教师惩戒权;体罚;合理性;正确运用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
教师惩戒权的存在, 符合教育活动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使, 有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
但在我国, 一方面, 传统的教育观念使许多人对教师惩戒权有种种误解, 将其简单等同于体罚,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利; 另一方面, 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并未提供明确的教师惩戒权依据, 对此多采取回避态度, 立法不足的同时伴随监督机制、救济渠道的缺乏, 使教师惩戒权“有名无实”,其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况, 教师违法惩戒事件屡有发生。
这两方面互相影响, 形成恶性循环, 影响了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因此, 明确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有效行使十分必要。
二、教师惩戒权的界定为了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需要对惩戒和体罚加以区分和辨析,因为在教育过程中,有些人把教师对学生的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等同起来。
从字面上看,两者的差异确实不大,但事实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惩戒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即惩和戒,重心在“戒”上,惩是手段,戒是目标,通过惩达到戒的目的;体罚的重心在“罚”上,核心词是“处罚”,说明了处罚的对象和方式。
具体说来,惩戒和体罚的区别有:(一)发生机制不同。
从表面上看,不论是惩戒还是体罚,其实施的主体都是教师。
关于教师惩戒权
关于教师惩戒权一、规范教师的惩戒权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惩戒与体罚惩戒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言行采取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健康人格的一种教育方法,是依据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设计的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
体罚以治人为目的,是一种造成学生肉体疼痛或精神痛苦的侵权行为。
体罚不仅能侵害学生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更能伤害学生自尊,会对学生一生产生消极影响;体罚助长以势压人,扼杀独立思考和学习兴趣,打击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制造师生仇恨,因而体罚必须彻底禁止。
惩戒与体罚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或心理。
惩戒虽然表现为以惩罚为手段,但她是以尊重为前提,以法律为保障的,它适合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体条件,是对学生的错误言行采取的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的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能够迅速引起犯规学生的反省,从而马上改过、走向正途的教育措施,是警示他人健康成长的教育手段,惩戒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
在具体的操作中要注意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超过一定的“度”就会变成体罚。
例:某学生下午第一节课犯困,老师不用解释,罚站5分钟,立竿见影,睡意全无,这就是合理的惩戒,但是如果罚站一节课就变成体罚;上体育课违反纪律不听劝阻,老师加罚训练10分钟,对体质好的学生是合理的惩戒,但如果体质比较弱,就变成了体罚。
虽然二者不易区分,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忽视惩戒的作用,其实二者在目的、手段、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本质的区别,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相关措施的出台,合理的惩戒会越来越盛行,体罚现象会越来越少,最终消失。
2、惩戒权与受教育权《世界人权宣言》和我国《宪法》、《教育法》等都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教师行使惩戒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惩戒,在具体的操作中采取的惩戒方式,例把违规学生带离教室不允许听课、剥夺参加课外活动的权利等,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管理规定
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师德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有违教师师德规范的教师做出严格处理,彻底杜绝各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1、教师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实施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任何情况和任何形式的体罚,如殴打、谩骂、罚站等和变相体罚,如布置惩罚性作业、歧视等。
2、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或举报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考核列后、诫勉、停止工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而造成学生身体或心理伤害的,要由教师实施全面的保障措施,直至受伤害方完全满意为止。
4、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遭到举报和处理后,要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坚决改正,严禁对学生和他人实施报复或软报复等。
若有查实,加倍处理,
5、教师在一学期内存在两次或两次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事件发生的,除按规定予以处理外,学年考核列后,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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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研究协会第一次课外活动计划
活动时间:2013-3-29 活动地点:班研活动室
活动策划人:何龙月
活动背景:
本学期我们社团的成员大部分都是新成员,社员之间感觉很陌生,对我们社团开展的活动不了解,为了增进社员们之间的熟悉程度,让同学们了解我们社团研究的方向,根据社员们想要学习组织、班级管理、口才、讲故事等方面的能力,特举办本次活动。
活动的目的:
增强社团的凝聚力,让同学们进入到我们社团的学习中来。
本次活动的具体分工:
点名:肖敏丽大门检查:组织策划部
活动记录:书记部活动的指导老师:宁乔保
活动组织人员:何龙月肖小毛肖敏丽
活动的具体流程:
1,社团副社长肖敏丽点名。
2,社长肖小毛带领社员齐喊社团的口号“相信自我,不断超越,挑战自我,追求卓越。
”并齐唱社团的社歌《快乐向前冲》。
(在喊口号的时候要喊出气势,如果社员
不会唱社团的社歌,则改为让社员跟着音乐一起唱)
3,社团社长宣布本学期社团的管理系统、介绍社团的工作证以及社团的分组和各分组的负责人,并要求各组从下周开始每周的星期五中午将活动室的卫生打扫干
净,发通知社团的社员在下次月假来的时候一定要将社费交齐)4,由社团的指导员组织讨论“教师应不应该有惩戒权”。
指导员:现在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老师体罚或者更有甚者采用变相体罚的
方式体罚学生。
下面我给同学们找了几个例子,我请几位同学上来和同学们讲讲。
刚才我们听了几个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例,下面我再请几位同学来说说你们被老师体罚的经历。
…好的,非常好,刚才的那几位同学们给我们讲述了自己被老师体罚的经历,那么到底老师有没有权利体罚我们的学生呢?下面我们来进行一场辩论赛,辩论赛的主题是“教师到底有没有惩戒权”,由我担任本次辩论赛的主席,正方一号辩手:肖小毛,反方一号辩手:刘慧昌。
位于我右手边的同学为正方,左手边的同学为反方。
辩论赛的程序
1,由双方的一号辩手陈述自己的观点,时间:2分钟/人。
2,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可自由展开辩论。
可互相提问题。
时间7分钟。
3,由双方选派一名除一号辩手之外的辩手总结你方的观点。
时间:3分钟/人。
4,由评委宁乔保老师总结。
辩论赛的要求
1,双方辩论的中心要围绕主题展开,不可以脱离主题。
2,在辩论过程中不可以出现人生攻击的话语,可利用事例、数据等资料做论据。
3,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论据不成立可向主席申请驳回他们的论据。
4,双方的所有辩手都要发言。
5、由社团的指导老师来为我们讲解“教师到底有没有惩戒权”。
6、由组织部组织手指操。
(3分钟)
7、由社团的艺术部表演节目。
(5分钟)
8、由社团的指导员讲解怎样提高自身的口才?
9、游戏时间。
第一轮分组
第二轮分组
10、社团社长总结并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