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租赁房建设制度
重庆江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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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

重庆公租房购买政策依据《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重庆购买公租房程序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持购买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及住房困难证明,向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提出自愿购买申请。
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直接办理购房手续;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顺序号在前的优先选购。
在规定时间内未选购公共租赁住房或未按规定时限缴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重庆公租房购买方式一、可按成本价分批购买公租房保障对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分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实行共有产权;亦可一次性购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出资额÷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100%。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发挥保障房改善民生的重大作用,规范全县保障房管理运营,确保保障房分配、使用等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国家和省市保障房管理分配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清退由于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变化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对象,清退长期空置、转租(转借)对象,做到精准配租。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计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保障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已分配并入住保障房的家庭。
四、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从2023年4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
(一)配租对象家庭信息采集。
进行入户走访调查,采集配租对象家庭人口、户籍、住房、财政供养、人均收入、车辆信息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转租(转借)行为、是否长期闲置等。
(4月7日4月30日)(二)配租对象家庭信息核实。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完成;户籍信息由县公安局配合完成;车辆信息由县交警大队配合完成;低保信息由县民政局配合完成;住房情况由县房产交易和物业事务中心完成;其他信息根据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完成。
(5月4日7月7日)(三)清退标准按下列8类执行:1.转租、转借所承租保障房的;2.承租人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保障房的;3.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核、续签合同,违规居住的;4.已购买商品房的;5.改变所承租保障房用途的;6.在保障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房的;8.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承租房屋租金,多次催缴且拒不缴纳的。
(四)清退时限。
根据核查信息对违规租赁保障房管理的住户进行分类整治,并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清退。
(7月10日9月15日)(五)强制清退。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拒不清退的住户,由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强制清退。
重庆市公租房PIPP模式研究

收入线标准 、 住 房困难条件 , 由市、 县人 民政府 确定 。 ” 重庆 市结合地方 的特色 , 出台了符合地方 性质 的公 共租 赁住房 的管理办法 , 该办法规定“ 政府投 资并提供政 策支持 , 限定
房也享受不到廉租 房的“ 夹心层” 群体 , 在住房保 障体系 中
尚处 于 空 白区 。
( 一) 公 租房 的概 念 界 定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等七部委制定 的《 关 于加快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中将公共租赁住房 ( 简称为“ 公
租房 ” ) 界定为 : “ 公共 租赁住 房供应 对象 主要是 城市 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 。有条 件的地 区 , 可以将新 就业职 工 和有稳定职业并 在城 市居 住一 定年 限 的外 来务 工人 员 纳入供应范 围。公共 租赁住 房 的供应 范 围和供 应对 象的
第3 0卷
第 9期
重 庆 与 世 界 ・学 术 版
2 0 1 3年 9月
【 重庆建设 】
重 庆 市公 租 房 P I P P模 式 研 究
张 日芬 , 张 斌
5 4 5 6 1 6 )
( 广西科技大学 鹿山学院 , 广西 柳州
摘要 : 介绍重庆市公租 房 P I P P模 式的基本框 架与具体运作流程 , 探讨 P I P P ( 政府部 门一 中间组 织一私人机构 ) 模 式在 重庆市公租房保 障体 系中的应 用, 论证公租房在建设与运 营中采取 P I P P模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 词 : 公租房 ; P I P P模式 ; 中间组 织
重庆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重庆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中心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
2、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1、进入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按要求进行注册并登录。
2、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3、系统自动跳转至“在线申请承诺书”页面,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承诺事项”,点击“下一步”。
4、录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
5、填写申请表。
6、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现场受理申请点。
7、在线申请提交完成。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与前景——何野著作

重庆公共租赁房建设的问题与前景作者简介:何野,男,1979年8月,北京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特邀授课顾问,商务部培训中心顾问,中国信息产业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专家[CNNIC],高级国际职业经理人(长江商学院),英国皇家质量管理标准协会注册审核员;英国英皇俱乐部大中华区首席联络官,英皇置地(重庆)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行政总裁;重庆市委统战部民营企业家联合会高级顾问;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特邀顾问【摘要】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特别是经济危机后,我国大力加强民生建设,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作为保障房建设的一个先行城市,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房地产经济的强势冲击和保障民生的博弈过程中,把公共租赁房作为重点保障项目,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公共租赁房能否成功实施,真正落实保障民生的重任,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政府民生从美国次贷危机及由此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整个世界的经济都经历着新的考验,货币迅速贬值,迫使人们寻求新的金融方式来减少自己的财富缩水。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都掀起了购房热,炒房成为了新的、也被认为是最保险的投资方式,但炒房的同时也带来了房价的疯长,仅重庆而言,主城的房价就从2009年均价5500元/平,上涨到了2010年初的均价7774元/平,其快速拉升的速度超过很多专家学者的想象,尤其是进入2010年俗称以金九银十(9、10月份)开头第四季度更是以近25%的速度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尽管国家对于限制房价制定了像国十条、国八条之类的严厉政策,但是对于高房价的震慑依然不见明显起色,而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作为基本生存需求的住房已让他们看不到希望,最迫切的问题摆在了人民和政府的面前。
重庆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凸显多重效应
重庆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凸显多重效应2012-08-31 新华社新华社重庆8月30日电(记者徐旭忠、傅夏莉)重庆自2010年起大规模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陆续摇号配租、入住,目前已0余万人,使得越来越多中低收入群体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经济社会效应明显。
根据重庆市的规划,自2010年起的三年内,重庆市将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200余万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题这个市已开建公租房2900多万平方米,竣工600多万平方米,通过5次摇号已配租13万多户居民,惠及40余万人。
今年将再开建1320万平方米公租房,全面完成三年开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的目标。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运营,重庆的公租房已显现出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
一方面,公租房充分体现了对中低体“住有所居”的保障属性,目前已配租成功的家庭中,92%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进城务工人员占52%左右,民中的困难家庭占38%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占10%左右。
另一方面,公租房建设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重庆的公租房聚居区分布在、二环之间,共有21个,每个集聚区将集聚20多万人,届时主城城市人口将达到1000多万,城区面积扩大了400多平方公房先行,商品房随之跟进,公租房和商品房交融在一起,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共用。
而公租房的租户大多数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他新生市民,在住房无忧的情况下,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中稳定的人力资源。
此外,重庆大规模建设公租房还有效地拉动了经济稳定增长。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商品房投资总量有所下重庆3年内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每年投资几百亿元,填补了商品房投资拉动不足的空缺,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
同时,随着配租人群的增加,又将带动相关消费。
认质核价管理办法 (1)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认质核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所涉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投资成本,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参建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住房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材料/设备为:(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土建工程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三)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套设备、成套配电箱(柜)。
(四)其他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
第四条本办法不参与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为:(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列举材料价差不予调整的材料。
(二)采用《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除特殊约定需认质核价的材料,但承包单位在购买前必须将需要采购的材料品牌、厂家、质量标准报送发包单位审核,审核后才能采购)。
第三章认质核价相关方职责第五条职责划分(一)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工程量、计划采购时间等相关内容提前30个工作日报送认质核价工作组。
由于承包人填写内容错误或不全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二)监理单位重点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同时对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材料/设备入场时,会同工程(项目)部、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共同进行封样、抽样检验等,完善相关手续。
(三)跟踪审计单位重点对材料/设备的数量、价格、品牌、生产厂家进行审核,同时对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并有充分的建议权。
(四)发包单位负责核准认质核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和生产厂家。
其各部门职责:1、工程(项目)部重点会同监理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视情提出技术设计变更意见。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有哪些关于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派出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指由财政性资金出资形成或其他渠道出资形成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四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二章权属管理第五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行使办公用房的产权人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职能,统一申报办理并持有党政机关房屋和土地的《房地产权证》,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数据库。
党政机关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在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在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名下;权属已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应按规定转移登记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名下。
中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解析
2013年3月 第15卷第3期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兰 圣 旦 鱼 t
Mar-2013 Vo.15 No.3 【就会建设】
中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解析 杨向前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摘要]公共租赁住房已成为各地住房保障的主渠道,但如果仍坚持小福利理念,以商品房为住房供给主体,就无 法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本文提出:以大福利视角,把住房作为全民普遍享有的基本福利,保持住房保有权中立,建 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一体化的、充分竞争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有权;住房福利 [中图分类号]F29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0169(2O13)03—0036—03
面对严重的住房民生问题,2007年8月7日国 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 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重申解决低收入 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性。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根据国 发[2007]24号文件的精神,北京、厦门、深圳、青岛、 广州、重庆、苏州、常州等城市,从2009年起先后开 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010年6月8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七部委联合下 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187号)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开始进入快速、 规范发展的阶段,并逐步成为各地住房保障体系的 主体。 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理念和实践上都形 成了一定的突破。但从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实 际情况来看,公共租赁住房在理念上还存在一些问 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严峻的住房问题。 一、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位问题 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住房和城乡 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187号)中的原则规定 来看,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位依然是一种过渡性 的保障,租期保障有限,依然是以私有化为归宿,加 上同时并存的经济适用住房,并没有要去改变在住 房保有权方面的单向度倾斜立场,商品房在地方政 府的地位依然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履 行住房保障责任的主渠道,但没有成为解决居民住 房问题的主渠道,也不能成为居民所接受的主要形 式.一旦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优势消失,必然 会被居民所抛弃。深圳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于价 格优势小.位置偏远,出现大量弃租现象就是一个 很好的例证④。 (二)依然立足于小福利,保障范围有限,长期 来看难以避免“剩余化”趋势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大多数的城市依然以户籍 居民为保障对象,即使纳入非户籍人员,相应的工 作要求也比较严格。厦门和重庆是准入限制条件较 为宽泛的城市,以覆盖3O一4O%人口为目标,由于目 前的商品房价格已经超过了85%以上家庭的实际 支付能力,这样的覆盖面离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 建设部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 问题的要求依然很远,仍有大量的中间阶层既无法 【基金项目】本文为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普遍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和设计研究》中期成果之一,项目批准 号:09&ZD061。 【作者简介】杨向前(1973一),男,安徽蒙城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社会发展、社会 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等。 ①参见http://nb.people.tom.cn/GB/200872/13450600.htm1. ・36・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也没有进入商品房市场的 能力。而在住房问题上比较成功的新加坡的住房保 障是以8O%的人口为基础的。 由于我们的公共租赁住房刚刚开始建设.各地 都比较注意避免形成“贫民窟”.目前我国的公共租 赁住房暂时还不会出现居住隔离等问题。 从目前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公共租赁住房的 建设都是实行政府主导建设的方式,没有引入市场 竞争的因素,在运行上实际是与营利性住房租赁市 场隔绝而并行存在的。但是,根据欧洲国家的经验 来看.这种与营利性住房租赁市场隔绝的公共租赁 住房体系.依然把自有住房作为市场调节的主要部 分的住房政策。被严格限制在市场不能充分满足需 要的方面.社会租赁住房越来越集中于对于特殊需 要人群的住房供给,其供应非常有限且问题缠身①。 因此,在目前的运作模式下,从长期效应来看,剩余 化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 (三)租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和补贴标准缺乏 层次性 目前.各地基本都实行以市场租金为基础,政 府实行一定的补贴的原则。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 金约为市场租金的60%,对很多家庭来说,住房消 费在家庭支出中的比例依然较大。厦门补贴力度较 大,租户仅负担市场租金的10%一30%.但如此力度 的补贴又对地方的财政持续承受能力提出挑战。 在租金补贴上,重庆没有根据家庭收人情况设 置层次化补贴机制.厦门在租金补贴上设置了3个 层次,这种统一的租金补贴依然呈现一定程度的碎 片化特征.对于不同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的适用性 相对较差。 (四)没有引入市场力量,房源和资金的持续保 障能力弱 目前.各地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都以政府为 主,很少引人其他社会力量,大量的新建公共租赁 住房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较高的资金要求,各地基本 都以财政专项拨款、部分土地出让金和贷款的形式 来筹集资金,资金渠道相对较少,这样使得公共租 赁住房推进速度过慢。另外,在地方政府要筹集大 量的建设资金的同时,还要提供租金的补贴,两方 的资金要求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是可想而知 的,地方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责任的持续能力和诚意 是值得怀疑的。同时,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需 要一个周期.目前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释放存量空 置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际供应量是有限的, 轮候时间过长。 (五)住房租赁保有权有效保障问题 由于各地公共租赁住房依然立足于小福利.定 位为一种过渡性的保障措施,各地在建立了严格的 准入机制的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由于 严格的退出机制存在以及租期一般最多不超过5 年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对租户的租期保障依然不 足.住房的租赁保有权只是得到有限的保障。 同时,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都是政府单方配租 的,配租申请依然实行户籍地管理的办法,租户在 具体房源上根本没有选择和更换的余地。这样,在 租赁的情况下,居民依然会被限制在住房上,居住 与就业的空间分离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带来的通勤 痛苦也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缺乏租赁保有权的有效保障,失去了稳定感, 对于居民来说还是没有家的感觉.也就不敢在公共 租赁住房中结婚生子。即使做房奴依然还要去购买 商品房(对经济适用住房等有产权保障的住房更加 渴望),这样的住房保障体系我们依然无法说是成 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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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庆公共租赁房建设制度【摘要】温总理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了地方探索和发展公共租赁房这一住房保障的新模式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凸显了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标志着中国的住房保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对公共租赁房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并探讨了公共租赁房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公共租赁房;定位;制度为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市政府明确了“抓两头、稳中间”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这项工作是重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惠民生的重点,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首要工作任务,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遏制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重庆市公租房开工建设,这标志着重庆市又一个民心工程诞生,标志着越来越多的群众能享受到重庆经济发展的成果,标志着重庆的社会保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这又是一个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能住有所居,能安家乐的重大举措,它将成为“五个重庆”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促进重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一、公共租赁房的定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
租金水平高于廉租房,但低于商品房。
纵观各国,政府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包括实物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和金融政策支持等。
其中,实物配租方式主要是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类似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基本属性特征是政府建设或筹集的房源以实物配租方式,或者采用货币补贴形式面向一定社会群体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而非“居者有其屋”理念,提供的是过渡性保障。
此前,我市已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5种保障方式。
但是,这些保障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只覆盖了城市原住民和农民工,大体占低收入群体一半。
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堵在了现有体制的覆盖之外。
经过认真调研,市政府决定:未来10年,由政府投资和提供相关优惠及配套政策,分别在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2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前三年,主城和郊区区县各建1000万平方米;后七年,根据实际需求再各建1000万平方米。
今年,作为启动之年,主城区将开建500万平方米,力争竣工交付20万平方米。
重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意在重点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与前5种保障方式相叠加,形成“5+1”保障性住房体系,力争实现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全覆盖”。
此举,在内地城市首开了实施“公租房”制度的先河。
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政策规定,重庆结合实际,把公共租赁房界定为:在住房市场化大背景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由国有企业持有产权,面向在本市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房屋。
二、现行公共租赁房管理机制的缺陷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在一些城市逐步开展,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已扩展为限价房、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四类,按照最初的设计目标,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普通住房需求群体的实际需要。
然而,从现行体制来看,公共租赁住房在管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概括起来主要包括:1.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建设和推进滞后。
尽管我国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设,且各地已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基本框架。
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运行中的问题较突出。
我国至今仍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制约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建设与人员落实层面,总体滞后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发展,难以有效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
目前最紧要的问题是应尽快公布与公共租赁房相关的实施细则。
比如,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如何制定、公共租赁房片区的交通硬件生活配套如何改善、5年之后公共租赁房将如何进入买卖流程等,这些后续政策都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
2. 缺乏切实有效的准入监管机制,制度性漏洞较多。
从现行保障性住房经济准入标准来看,家庭收入的中等水平、中低水平、低水平、贫困等详细的划分标准难以量化,导致保障房的等级划分和家庭实际收入类别不能科学对应。
另外,出于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的利益驱使,地方政府更乐于兴建普通商品房和高档住宅。
3.没有科学具体的时序性监督机制。
主要是缺乏对准入后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的监督机制。
一些家庭在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一段时期后收入明显提高,若不能实现时序性监管,没有时间表和目标,则申请准入制度就会出现随意性。
三、完善重庆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对策及建议1、逐步扩大公共租赁房覆盖范围。
根据目前住房夹心层现状,为实现住房保障的“应保尽保”,解决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必须逐步扩大公共租赁房的覆盖范围。
但重庆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低水平”的保障原则,即在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之间,优先考虑扩大覆盖面。
在确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和收入资产标准等准入条件方面,切忌过高;在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方面,应立足于确保基本生活需要(如小户型),高标准的保障不仅偏离政府承受能力,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在租金补助水平的确定方面,政府补助总体水平应综合住房市场租金、租户收入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
因此,“低水平、广覆盖”是构建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2、公共租赁房政策设计应体现层次性和动态性。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设计,必须强调住户自身对住房支出的责任,政策补助水平与其所处收入阶层应呈负相关,家庭收入越高,自身承担的租金比例应越高。
租金水平应实现一定程度的区位差别化,同一地区的中、中低收入阶层经济实力存在一定差别,所有普通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可能建设在同一位置。
因此,租金水平和布局应体现一定程度的差别化。
重庆虽然规定公共租赁房租金约为市价60%,但没有考虑其层次性,建议将统一60%的基础上,加上40%、50%、70%,三个档次,更好地体现层次的合理性和政策的公平性。
公共租赁住房产品设计也必须体现梯度性。
重庆市初步确定鸳鸯、大竹林、华岩三地块公租房建筑形态为高层电梯房,容积率为3.5-4.0,户型建筑面积为35-80平方米,其中35-50 平方米约占60%,50-60平方米约占25%,60-80平方米约占15%,既从制度上防止保障标准的趋高性,也体现了产品的梯度性。
但最小户型35平方米对刚就业的单身大学生来说显然标准偏高,面积偏大,建议对刚就业的单身大学生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提供不配置客厅的单身公寓即可。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必须体现动态性和灵活性,随着人们总体住房条件的改善,并随着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这一底线的浮动逐步调整保障标准,即保障标准应体现逐步提升的过程。
3、高度重视公共租赁房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效率。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出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好了,没人愿意去租住的情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选址不当、配套不全,居住不方便,大大增加了生活成本。
重庆首批开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鸳鸯、华岩、大竹林等片区,距主城区较远,与主城中心区域相比,承租者的交通成本、生活成本仍较高,按一家两口人计算,公租房承租者每天进入主城上班、购物的交通成本增加3元钱,每月总体开销会增加200元左右。
再加上消耗在路上的时间成本,公租房月租即便比主城核心的中小户型低500元,依然不会对需求造成太大的影响。
为低收入家庭建设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不仅仅是建设一些可遮风避雨的场所,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这一群体和居住相关联的出行、购物、就学、就业、就医等需要,在规划选址、建设配套等方面有周密的安排、合理的配套,降低生活成本,让申请者愿意去住、住得方便。
4、创新融资手段,多渠道融资。
为有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瓶颈,在落实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同时,应积极创新公共租赁房的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首先,政府应保证财政资金的来源。
政府仍然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的最重要主体。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编制科学的公共租赁房资金年度预算,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并科学划定一定比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开发商报批的商品房项目中强制或给予优惠政策使其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等措施保障公共租赁房的资金来源。
其次,充分动员社会资金参与。
在各级财政资金供给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借鉴国外经验,创新融资模式,鼓励社会和企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下商业化运作融资模式的资金筹措功能。
5、抓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蕴含的万亿商机。
公共租赁住房,不仅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民心工程”,还可拉动内需,刺激经济。
房地产既是一个终端产业,也是一个基础产业,与钢材、水泥、建材、塑钢门窗等20多个产业有着直接的正相关性,涉及上下游50多个行业。
房地产业每投入1元钱,就可带动相关行业7.6元的产值。
10年内,重庆主城将建33.5万套公租房,需投入资金1000亿元。
由此计算,仅主城公租房项目,就蕴含7000多亿元商机。
这还只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直接带动的产业,如果加上间接带动的医疗、教育、商贸、物流等,这将是一个上万亿元的“大蛋糕”。
作为承担重庆市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的企业,应抓住商机,一方面可以弥补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实现多元化发展,做大做强企业。
结语:建设公共租赁房对重庆的经济发展和重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公租房的建设只是“宜居重庆”的起步,只是重庆人民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的一个起点,重庆共租赁房建设有利于加快重庆住房性保障供应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为人民安安心心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安居”才能“乐业”,只有解决了人民的住房问题,人民才能放心大胆的、毫无后顾之忧地为重庆各方面的建设大干一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重庆将会成为一个经济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