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国内保理规定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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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再保理合同

无追索再保理合同

无追索再保理合同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一、定义与解释1.1 保理商:指具有保理业务资格和能力,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1.2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的一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融资。

1.3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的另一方,应付账款的对象。

1.4 应收账款:指卖方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向买方享有的合法权利。

1.5 无追索权:指保理商在向卖方提供融资后,除非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否则保理商不得向卖方追偿。

二、合同内容2.1 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据此向卖方提供融资。

2.2 保理商在收到卖方的应收账款后,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卖方提供融资,融资期限不得超过______年。

2.3 卖方应在应收账款到期时,向保理商支付融资款项及约定的利息。

2.4 保理商在无追索权的前提下,不得向卖方追偿,但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的除外。

2.5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保理商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2.6 保理商应在融资款项到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融资款项及约定的利息。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3.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卖方存在欺诈等严重违约行为,保理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什么是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银行业间相互结算中,一家银行(即保理商)通过提供资本与服务的形式向某个企业(即保理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又对该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担保等服务的一种融资和风险管理的工具。

国内保理的高效运作促进了商业活动的快速开展,增加了资金供应和企业资金周转的灵活性。

什么是无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为“非回购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不必认清保理客户的所有款项责任,而是将其收购的应收账款视为其所购资产,免除其因保理客户的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种保理模式的优势是可以减轻保理商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

什么是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又被称为“三合一”保理合同,它的特点是保理商品不但包括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也包括保理物(除金融资产以外的库存和存货)。

此种保理合同结合了金融业和实业,将金融商品和实物商品一起做保理。

而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的“隐蔽性”在于它的保理方式无需让买卖双方知道保理商介入的事情,即“隐形”的保理,这也是其最大的特点。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流程保理客户将应收账款向买方贴现,由买方向保理商支付货款以及手续费,此时保理商取得贴现应收账款的权益。

在买方到期时,若其能按照协议及时还款,保理商需将冻结的相应应收账款退回给保理客户。

若买方逾期未还,保理商则按合同向卖方进行追偿。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优势1.节省成本和时间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和时间成本,保证资金到位的同时小幅度降低了总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2.抗风险能力较强采取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的企业,保理商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催收,避免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问题,减少了企业的风险,提高了经济效益。

3.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可以提高企业现金流量,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足够流动性,增加企业的营运能力。

无追暗保理合同

无追暗保理合同

国内无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最高额)编号:【xxx】保理商: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 _通讯地址:北京市电子邮箱:联系电话:_ _保理申请人: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 _法定代表人:_ _联系人:___ ____通讯地址:__电子邮箱:__ _联系电话:___ __合同签订地点: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信用风险担保等商业服务;2、乙方因其经营需要,拟以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服务。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1、保理公司: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2、保理申请人:即本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亦是基础交易合同卖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保理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用以申请办理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

3、债务人:即基础交易合同之买方,是乙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的付款人。

本合同项下债务人详见附件二《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核准书》。

4、基础交易合同:指乙方作为卖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的买卖双方在乙方向甲方申请叙做保理业务之日及该日之前达成的有关修订、补充、协议、承诺、附件等文件,基础交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合同、协议、相关确认函、证明文件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5、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乙方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多项或单项功能的保理服务,甲方在核定的买方信用额度范围内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

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理商: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咨询。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录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邮箱统一格式_____________附件信箱编码前缀格式规范(现场签订合同协议文本要求一式几份由客户提前在附录表格中进行勾选后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保理业务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向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信用评估、坏账担保等。

在本合同中,“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预付款;“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与其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融资比例”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应收账款质量确定的贷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二、业务合作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每次商务交易之前或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向乙方出示贸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1. 概述1.1 什么是无追索权合同?无追索权合同是指发票抵押融资中,保理商无法向债务人追索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这是一种风险较大的保理方式,一般用于对债务人信誉评级较高的情况。

1.2 什么是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指,保理商与委托人签署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不公示自己的身份,委托人不得把保理商的身份透露给债务人和其他人。

当债务人付款后,保理商直接将资金划转给委托人,并不向债务人追求权益。

2. 合同条款2.1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保理商和委托人订立,保理商的身份应当保密,不得向债务人和其他人公示。

2.2 保理业务范围保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人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融资、催收等服务。

2.3 债权转让委托人通过本合同的签署,视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保理商有权通过公告或单独通知方式,向债务人宣布其已接受债权转让。

2.4 保险条款保理商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应收账款的保险,所有保险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5 合同的保密性本合同的内容信息应当保密,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理商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2.6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3. 注意事项3.1 合同的风险无追索权合同风险比较大,委托人在选择合作保理商时,应当注意其信誉评级和声誉,谨慎选择。

3.2 合同的保密性保密性是合同中重要的一环,委托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严格注意,不得泄露保理商的信息和相关消息。

3.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本合同视为双方严格执行,除非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否则将一直有效。

4. 总结隐蔽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在发票抵押融资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合同风险较大,委托人在选择保理商时应当谨慎选择,全面评估其信誉评级和声誉等因素,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追索保理合同综述

无追索保理合同综述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124 —编号: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125 —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

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

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

循环额度是指—126 —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民法典的有追索权保理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有追索权保理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有追索权保理有哪些规定应收账款到期后,应收账款⼈可以向付款⼈要求付款,如果应收付款未到期,但应收账款债权⼈有资⾦压⼒需要资⾦时,可以转让给保管⼈,那么民法典的有追索权保理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有追索权保理有哪些规定当事⼈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六条【有追索权保理】当事⼈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

第七百六⼗七条【⽆追索权保理】当事⼈约定⽆追索权保理的,保理⼈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的部分,⽆需向应收账款债权⼈返还。

⼆、保理合同的类型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

其中,有⽆追索权对诉讼选择及管辖有直接影响。

有⽆追索权是按照保理商在债务⼈破产、⽆理拖⽋或⽆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进⾏的划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法从债务⼈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称回购型保理。

⽆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称买断型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及债务⼈,管辖涉及适⽤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

⽆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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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1 / 21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某某 分〔支〕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在本合同与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定义如下: 1、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

附件2: word 2 / 21 给乙方的根底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当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但是,假如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与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如此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假如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如此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展追索。 2、 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置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 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与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与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与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 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 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 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 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 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与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展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1、 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 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局部足额回收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word 3 / 21 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承受货物/服务或发票,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局部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X;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X。 13、 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14、 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为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之目的,乙方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展评估后为其核定的乙方承当信用风险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15、 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或/与信用风险担保。 16、 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或/与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反转让的任何应收账款〔无论该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或受核准应收账款〕。 17、 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合格的应收账款;〔2〕在乙方为该买方核准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对于有多笔合格应收账款的买方,其中某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商业发票记载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确定〕;〔3〕就该等应收账款甲方未违反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与其他相关约定。 18、 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的,但不符合受核准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19、 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X围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甲方足额付款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 信用风险:仅指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足额付款。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90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 21、 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22、 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商业发票上所确定的付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23、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24、 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与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生效、变更与取消 word 4 / 21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针对不同买方分别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买方与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乙方有权按第五条的约定单方变更该清单,甲乙双方亦可签订补充合同对该清单进展补充修订。甲方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与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与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为循环额度,甲方可在额度限额与有效期内循环叙做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日期截止至额度有效期终止日。 第四条 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如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不在乙方针对该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超出局部将被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但该超出局部将在任何受核准应收账款被买方偿还或被乙方贷记时按照商业发票记载的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与已被买方偿还或乙方贷记的金额相应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但上述转化的前提是该等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的其他条件,已经逾期或发生者争议或未满足受核准应收账款其他条件的未受核准应收账款不得转为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五条 乙方有权根据买方或甲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对已经核准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和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短额度有效期与取消额度等〕,乙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甲方。该等变更决定自甲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通过录音或 等方式通知上述变更决定,该等变更通知在甲方雇员接听或收到 时生效,乙方将在或 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时补交书面通知。如双方通过补充合同协商调整额度的,如此额度调整的生效由双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第六条 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前,甲方向买方发货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仍根据变更通知生效前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变更通知生效之后,甲方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否属于受核准应收账款如此根据变更后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确定。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的取消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通知生效后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应视为未受核准应收账款。

第三章保理业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 word 5 / 21 第七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按是否在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划分为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与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所谓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之前,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谓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暂不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乙方保存依自身判断随时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选择叙作的保理类型为〔选中如此在□中划“x〞〕: □ 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 □ 隐蔽型无追索权保理; □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1确定为准。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见附件1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1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如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如此在□中划“x〞〕: □ 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任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账款债权与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当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九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与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如此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以与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清单; 〔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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