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各项扣除

合集下载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工资、薪金支出我们了解一下企业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概念及核算范围,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五险一金”,税法中的这些扣除支出是建立在企业按会计准则基础之上的,如果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在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中列支,那也就不会在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中。

职工薪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主要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对尚未支付的资薪金支出,不得在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三)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四)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的范围。

实际上企业职工薪酬的(一)狭义的工资,(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扣除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42讲_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知识点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结】税会差异——广告和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广告宣传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15%,特殊行业:化饮药30%,烟草0业务招待费据实扣除营业收入×0.5%或发生额×60%关键点——关键点:三作五不作营业收入差异后续处理——广告宣传费以后年限可以结转扣除【总结】税会差异——手续费、佣金项目会计税法总体原则据实扣除限额扣除对象要求——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支付标准——15%、10%、5%支付要求——一般转帐,个人现金其它——两特殊:发行证券的佣金、手续费;代理行业进成本三段法所得税计算套路图(三)工资薪金及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保险费1、工资薪金总体:税会基本无差异,但注意未发放不可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照5条原则进行把握;【提示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福利部门人员由福利费开支。

【提示2】属于国企,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应对客观题)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3)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定税前利润按照一定税率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需要使用特定的公式,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常用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税前利润 = 税前收入 - 可扣除费用可扣除费用是指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可以合法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成本,如原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制造费用等。

2. 间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间接产生的成本,如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等。

3. 折旧和摊销: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逐年减少的过程,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可扣除费用。

4. 债务利息: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支出。

5. 损失抵扣:前期亏损的企业在当期利润中可以抵减的金额。

税前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总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租金收入、股息收入等。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政策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示例:企业所得税费用 = 税前利润 ×税率 - 抵免额税率是根据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抵免额是指允许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固定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还涉及到其他因素,如税前净利润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规模等。

此处提供的公式仅为简化版本,实际情况需按照具体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非常重要。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及时申报纳税。

合理合法地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无限额,但要求“合理”。

政策依据:□《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两个税收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按其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使用下岗职工的,可按年人均4000元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冀地税函〔2009〕9号--《河北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已提取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欠发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的,准予做为当年工资进行扣除。

超过汇算清缴期限的,按下年实发工资进行税务处理。

例:某酒店10月份向职工发放下列支出:(1)基本工资(2)提成工资(3)奖金(4)加班补贴(5)生活困难补助(6)五险一金(7)工作服冬装(8)交通补贴(9)通讯补贴(10)取暖补贴(11)工伤医疗费(12)旅游费(13)差旅费补贴(14)员工会餐支出(15)过节费(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过节福利请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工资总额包括(1)(2)(3)(4);福利费包括(5)(8)(9)(10)(11)(14),其余不得列在福利费中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出项目扣除比例梳理(上)——六项与工资薪金有关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

税政解析-税政类<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实 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些支出 可以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有哪些细化规 定?本刊分上中下三篇进行梳理解析。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为100%[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T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T的所有现金形式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细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T: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 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订了较为 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 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 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 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 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 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 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 定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 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 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 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 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 出。

企业所得税三项费用、社会保险费 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企业所得税三项费用、社会保险费 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企业所得税三项费用、社会保险费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审核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的税费,税前扣除明细表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减除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详细明细表格。

本文档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内容及填写要求。

2. 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填写要求税前扣除明细表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有助于准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是税前扣除明细表的填写要求:2.1 表头税前扣除明细表的表头包括表名、填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间等信息。

填表单位应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确保识别号的完整和准确。

2.2 扣除项目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列出了各种可以扣除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广告费用、租赁费用等。

填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项目下填写正确的金额或比例。

2.3 对外提供不可分割的电信服务费用对于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需要在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填写对外提供不可分割的电信服务费用。

填表单位应将该费用的金额填写在相应的项目下,并注明其性质和具体内容。

2.4 各类损失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明细表中填写各类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交通事故损失等。

填表单位应详细说明损失的性质和具体发生情况。

3. 填写示例下面是一个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的示例:- 项目 - 金额/比例 -- - - -- -- 工资福利费 - 100,000 -- 广告费用 - 50,000 -- 租赁费用 - 30,000 -- 对外电信服务费用 - 20,000 -- 自然灾害损失 - 10,000 -4. 注意事项在填写税前扣除明细表时,填表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内容应准确、清晰明了,避免模糊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 填写金额时应注意单位的一致性,通常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 对于涉及复杂情况或特殊条款的扣除项目,填表单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 在填写各类损失时,要提供详细的事实和原因,以确保填写的损失信息真实可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结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见4.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资产损失 要注意和增值税中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的结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汇总具体项目如下 一、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合理性的确认原则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包括内、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限于21个城市)、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0%的部份,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份,准予以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不得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谓特殊工种,是指空中作业、水下作业、井下作业等。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其中,所谓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还包括全国性保险企业、区域性保险企业、股份制保险企业、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以及其他专业性保险企业;也包括城市、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信托技资、租赁等业务的专业和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上述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企业或组织。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的部份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②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前述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计算税前扣除额。

②企业向除①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者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份,准予扣除外。条件如下: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利息扣除问题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

5、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是指年销售(营业)收入减除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销项税额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应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

业务招待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基数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的第一行为准。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2)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