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档案及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

曹妃甸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求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各个程序要有责任者的签字或盖章手续,并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用。

归档的项目建设文件,应做到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字迹工整、图像清晰,有利于保存。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施工单位城建档案一般做三套,一套(原件)移交曹妃甸工业区住建分局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自己保存;建设单位需向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综合资料(前期开工手续及后期验收手续);监理单位需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只对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交接目录、接收和移交证明书、鉴定表(一式两份),需在交接书上双方签字,盖章。

二、工程资料分类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规定,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二)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的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和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准确,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路网项目公路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西路网项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其他项目法人完成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必须送交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归档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所规定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及内容,含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遂道)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公路管理局、建设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竣工文件材料管理领导责任制与管理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和档案设备,落实管理与检查制度,按管理责任完成其负责工作的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监督,确保公路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交通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科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工程新建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案卷整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的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分类、排列、归档范围及档号编制与整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草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组卷的要求。

第七条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本项目有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向省交通厅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省交通厅档案管理机构要会通省档案局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专项验收,并提出专项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省交通厅档案管理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
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厅2002年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交〔2002〕138号),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在立卷、归档过程中如与《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二、全省公路在建项目档号即日起不再由省公路局统一确定,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确定。

档号应简单、清晰。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及归档要求第一章概念一、建设工程又称建设工程项目,是经过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二、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四、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五、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六、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七、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八、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九、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十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十二、整理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十三、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保管单位。

十四、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十五、归档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以下几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三是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14)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档案及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为确保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竣工资料做到完整、准确、系统,现将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档案及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望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二0一0年一月20日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档案及竣工文件编制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评价、施工质量和投资效益评估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使用、维修、管理的基础。

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档案的形成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地移交至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制定依据第二条档案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移交依照以下法律、法规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4.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5.铁道部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6.铁道部办档[1986]6号《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7.铁道部铁运[2008]15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8.铁建函【2009】27号《铁路工程试验表格》9.北京铁路局京铁建函[2005] 《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10.北京铁路局Q/BT259—2002《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办法》。

11. TB10402-20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章形成依据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对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的管理性文件地质、水文、地震、环境、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形成受控。

第四条监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铁路建设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及管理工作文件的形成受控。

第五条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记录、记述、检查、验收。

文件材料形成确保与工程同步进行,保证完整、准确、系统、真实,不得伪造制假。

第四章归档依据第六条建设单位归档文件依据国家标准,工程所在地方城建档案馆的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整理与归档。

第七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工程所在地方城建档案馆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整理与归档,特殊工艺、设施、环节应执行行业标准。

第五章适用范围第九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各专业新建、既有线改造、扩能改造及铁路内外征地、拆迁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项目。

第六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规定、统一表格、统一归档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对所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面控制(图纸发放、资料形成、业务指导、移交进馆)。

对不按归档要求进行立卷归档的相关单位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档案移交的参建单位有权推迟3-5%的尾工款的划拨,直到符合进馆要求止。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竣工文件,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资料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将监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统一组卷,待工程竣工后一并向建设单位进行归档,发现竣工文件编制中缺项、漏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不做法律签署,并令其限期整改直到达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形成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并将此工作纳入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各参建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及整理、检查、指导工作,确保人员定岗定位、持证上岗。

并随时接受建设、质量监督、监理及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检查。

并有权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章归档范围第十三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文字材料、表格、照片、声影像等)。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要求,明确下列资料、文件按归档要求进行组卷移交:(1)工程立项、规划、环评等工程前期阶段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商务文件(财会、概算、预算、决算)(7)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的文件(8)资产移交文件。

(详见第六十七条具体规定)第十五条监理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如:设备安装及试运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归档要求组卷并向建设单位进行移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照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归档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分类(线路、路基、站场、桥梁、涵洞、机务、车辆、给排水、智能自动化、房建、市政、燃气、消防及电力、电化、通信、信号、拆迁、迁安等),分别进行收集、排序、归档(详见各专业归档细则)。

第十七条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查证及各种材质、原材料合格证、设备随机文件(含进口设备译制文件)、检验批(检验批只作为质量评定使用,不可代替施工过程检查)等,必须归档。

1.各种试验、测试、检测报告及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必须归档。

2.外委采购项目应由受委托单位形成文件材料向委托单位按归档要求移交。

3.特殊工程(市政、燃气、消防、智能)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试验报告、测试报告,及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的全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必须进行归档。

4.高速铁路路基压实试验报告应按要求同时具备:地基系数K30、压实系数K、动静态变形模量Ev2、Evd及孔隙率n、沉降观测记录等资料。

5.特殊工艺、部位、环节的第三方检测,外委检测资料,参建单位在归档组卷的同时应有备份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并组入建设单位管理文件中。

6.工程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及测量资料包括工前测量、过程测量、竣工测量、工后测量、不得任意减少各环节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变更、洽商、文件组入各参建单位工程案卷之中。

第八章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第十九条为确保工程竣工文件的真实性,各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件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对形成的各种内业资料(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检验批)应严格把关,准确无误,法律签署必须完备。

对应检测内容不得任意减项或漏项。

第二十一条综合资料组卷时应受控前六项:①开工报告②竣工验收报告③施工小结(按规定格式书写)④工程数量表(同时具备施工图设计数量和工程竣工数量)⑤原材料材质进场检验批台帐⑥变更、洽商、协议。

之后可按文件材料形成时间、重要程度排序,检验批必须编臵于最后。

工程数量表、施工小结以及案卷软封面、备考表、移交目录、移交证明书均需加盖法律受控章。

第二十二条材质合格证、外委检测或测试报告、说明书等规格大小不一时,应按专业分门别类统一粘贴于A4纸上再进行组卷。

部分大批量采购的材料无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材料采购部门公章,并有经手人签名,作为特殊“原件”归档。

第二十三条分段、分项竣工的工程,应提前七日向维修使用单位提供能够满足运营和维修依据的竣工资料及图纸。

第二十四条通信、信号、电力竣工图必须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确保档案的内联性,其他专业可散装或与文字资料合装。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编制的份数,原则上建设单位只对铁道部、路局、城建档案馆受控移交份数,参建单位应届时与维修使用单位协商确定移交时间份数事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竣工文件份数。

第二十六条竣工文件编制时,地籍档案原件组卷后归土地管理部门。

第一副本与技术档案同时归入档案馆。

第二十七条需用文字记述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规定要求书写(施工小结、工程日志、旁站记录)。

第九章建设用地档案编制要求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档案是铁路建设发展,地界变迁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铁路用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用地资料的收集、保管、编制、归档和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建设项目用地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归档的要求及内容应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竣工文件资料为: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总结和竣工文件的编制说明。

2.铁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道部、铁路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任务书及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审查以及变更的文件、资料)。

3.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基本建设工程征(拨)用地呈报表》、用地申请和与呈报表配套的建设项目征地图;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用地和工程拆迁的文件;3.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及资料;4.《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用地许可证》;5.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报告;6.地方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铁路建设项目征用、划拨、回收或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协议书。

5.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物补偿清册。

(建交—6)。

6.铁路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

(建交—28)。

7.收(付)款凭证。

8.铁路用地界桩表。

(建交—7)9.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

(建交—5)10.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11.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