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学教案》课件

《经济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导论1.1 课程介绍介绍经济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意义解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强调学习经济法学的重要性1.2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解释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区别和联系1.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经济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分析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解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内容分析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和意义2.2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介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种类和特点分析各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探讨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3.1 经济法的价值解释经济法价值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价值的目标和追求分析经济法价值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3.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和内容解释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情况和作用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1 经济法的主体解释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地位4.2 经济法的客体解释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客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客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意义第五章:经济法的渊源和效力5.1 经济法的渊源介绍经济法渊源的种类和特点解释各种经济法渊源的含义和作用探讨经济法渊源的适用情况和效力5.2 经济法的效力解释经济法效力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效力的来源和依据分析经济法效力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6.1 经济法的制定介绍经济法制定的程序和机构解释经济法草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探讨经济法制定中的立法技术和方法6.2 经济法的实施解释经济法实施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实施的途径和手段分析经济法实施的效果和问题第七章:经济法的监督和救济7.1 经济法的监督介绍经济法监督的机构和职能解释经济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探讨经济法监督的方式和机制7.2 经济法的救济介绍经济法救济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救济的性质和目的探讨经济法救济的适用情况和效果第八章:经济法的案例分析8.1 案例选择和分析方法解释案例选择的重要性and 标准介绍经济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强调案例分析对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8.2 案例分析和讨论分析具体的经济法案例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总结案例对经济法学习和实践的启示第九章: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9.1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和联系分析国际经济法对经济法的影响和作用9.2 国际经济法的领域和内容介绍国际经济法的主要领域和内容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第十章:经济法的未来与发展10.1 经济法的挑战与机遇分析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机遇和前景强调创新和经济法发展的关系10.2 经济法的创新与发展介绍经济法创新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创新的重要性and 意义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0.3 结论总结整个经济法学教程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学习的重要性and 实践意义鼓励学生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我国经济法发展做出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导论中的“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部分是理解整个经济法学的基础。
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一、法律规定性—由经济法所确立 经 济 法 的 特 征 二、行为准则性—在其调整特定的 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三、普遍实用性—在经济法全部或 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实用性 四、定限性—只适用于经济法范围 五、抽象性—不同于具体行为规范, 只为人们行为指示基本方向和模式 六、稳定性—即使经济形势和某些 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基本原则不变
经济法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强制经济 法义务违反人对其造成的危害付出 代价,以履行其经济法责任。 一、为了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 以其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受到一定损 失的方式承担经济(或财产)责任, 国家机关采取罚款、罚交滞纳金、罚 息、收缴应上缴收入、没收违法所得 等货币制裁,或者征购、征用、没收 财产等财产制裁,强制履行责任;
经济法原则 一般是指经济法 的基本原则,即 经济法作为部门 法其所有的法律 规范及从其制定 到实施全过程都 必须贯彻的原则。 现代各国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一致。
经济法原则 分类: 基本原则与 局部原则 普遍原则与 特有原则
法的基本原则
确
立
法的原则主 要是由法的 基本任务和 调整对象的 种类和性质 确定的。
二、为了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 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国家 机关采取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许 可证或营业执照、强制解散、限制从事某些 经济活动的资格等制裁方式,强制履行责任。 三、为了强制经济法义务为凡人以其经 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国家机关 采取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等制裁方 式,强制履行责任。
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和各局部 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为无个 体和局部便无社会总体可言。
兼顾各方经济利益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和各局部 利益又常常是矛盾的,即个体和局部 利益常常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这时需要国家予以协调。
经济法调整方法之经济奖励法

2 0 1 3 年第 2 期( 总第 8 0 期)
经 济法 调整方 法之 经 济奖 励法
姚 道 艳
( 西南 政 法大 学经 济 法学 院 , 重 庆 4 0 1 1 2 0)
【 摘要】经济法作为介 于公法与私法之 间的 “ 第三法域” ,不仅有 着独特 的调整对 象,而且与 其调整对 象相适应 ,也存在独特 的调整方法,即更加 注重非强制性调整方法的运用 ,充分合理 义
( 一 ) 经济 奖励 方法 的概念
经济法调整方法 ,是指 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 过程 中所运用 的方式方法 。作为独立的部 门法 ,经济法 的调整方法有其 自身的特点。其特点是 由经济法 的任务和调整对象的性质、特点决定的。 经济法的任 务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确立市场 主体 的法律地位 ,协调各方经济关系 , 恰 当处理好涉及全局利益的矛盾 ,保证市场经济在科学 、合 理的宏观能够调控下有序进行 。而 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也十分广泛 ,渗透到经济关系的各方面 ,哪里涉及社会整体利益 ,哪里存在 市场缺陷和 “ 失灵” ,哪里需要 国家干预 ,经济法就在哪里发挥作用。它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 、 整体 、全 面、综合的调整 。这就决定 了经济法调整方法的 “ 多维性 ” ,即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 系 ,既需要采取必要的禁止 、命令等强制性规范方式 ,以保 障国家调节 ;又需要采取任 意性规 范方式 ,特别是采取大量提倡性规范方式 ,以鼓励 引导各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促进社会
后果之一 ,在经济法 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特点为 : ( 1 )主体范 围的广泛性 。经济奖励 的主体不 仅仅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也 同时包括别 的部门法的主体 ,只要该主体符合 了经济法上 的法定义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经济法期末考试和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经济关系B. 政治关系C. 社会关系D. 法律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秩序原则D. 民主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主要体现为()。
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指导性规范D. 倡导性规范答案:A4.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人D. 所有以上答案:D5. 经济法的客体是()。
A. 经济利益B. 经济资源C. 经济行为D. 所有以上答案:D6.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法律手段B. 行政手段C. 经济手段D. 所有以上答案:D7. 经济法的效力包括()。
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所有以上答案:D8.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所有以上答案:D9. 经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是()。
A.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 新法优于旧法D. 所有以上答案:D10. 经济法的解释方法包括()。
A. 文义解释B. 体系解释C. 目的解释D. 所有以上答案:D11.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是()。
A. 全国B. 特定地区C. 特定行业D. 所有以上答案:D12. 经济法的实施主体是()。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人D. 所有以上答案:D13. 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包括()。
A. 行政实施B. 司法实施C. 自我实施D. 所有以上答案:DA. 民事责任B. 行政责任C. 刑事责任D. 所有以上答案:D15. 经济法的救济途径包括()。
A. 行政救济B. 司法救济C. 仲裁救济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A.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C.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答案:ABCD17.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经济法调整方法新论

握“ 济法的调整方法 ” 经 的涵 义 , 先要 注 意 区分 首
“ 济法 的调 整方 法 ” “ 经 和 国家 协 调经 济 的方法 ”这
两个 概 念 。“ 国家协 调 ” 指 国家 运 用 法律 的和非 是
规范 . 法律 既 不 需要 规 定法 律 责 任 . 不 需 要采 取 也
制 裁 方式 ; 果 人们 违 反 强 制性 规 范 , 后 果 有三 如 其 种 : 担法 律 责 任 、 予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予 承 担 承 免 不 法 律 责任 。可 见 , 现 代 社会 的 法律 制 度 中 , 利 在 权
形式。 它具有 “ 济性 ” “ 正性 ’ 全局 性” 经 、矫 ’ 和“ 的特 点 。 经济 法律 关 系的一 方 只规 定权 利 而时 另一方 只规 对 定 义务 、 惩罚 性赔偿 责 任 、 陷产 品 召回 责任是 三 种典 型 的经济 法调 整 方 法。 缺 [ 关键词 】 经济 法 ; 整 方 法 ; 为模 式 ; 调 行 法律 后 果 [ 作者 简介】 洁 , 西 民族 大 学法 学院 经济 法讲 师 , 西 经济 法 学会 副秘 书长 , 学硕 士 , 谭 广 广 法 广西 南宁
2 1 年 第 6期 01 ( 总第 2 5期 ) 4
学 术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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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调 整 方 法 新 论
谭 洁 【 摘要】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蕴济法在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时所采取的行 为规 范方式和法律后果
中外 经 济法 研 究 者 一 直 都 很 重视 经 济 法调 整 方法 的研 究 。 日本 学 者金 泽 良雄 将 经 济法 的 调整 方 法 大致 分 为 两类 : 为 国家权 力 的强制 调 整 : 一 二
举例说明经济法如何调整经济关系

举例说明经济法如何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主要调节经济主体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要特征为在两个平等主体之间介入了政府这一“第三只手”,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涉及法律有财税法、竞争法、房地产法、劳动法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保护、促进、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
受到国家性质、经济基础及法律结构的制约,包拮:(一)、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一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如:企业公司地位的关系;二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关系。
如:确认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二)、调整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正常、不正常)(三)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负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四)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如:劳动法(五)涉外经济关系现实生活中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事例比比皆是,对我们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从身边的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维权法等到企业的合同法,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
甚至是涉外的经济法律。
都显现出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一下经济法是如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高某与北京某公司“乙肝歧视案”北京某公司经与高某磋商,准备高某录用,让其携带体检表等入职资料到公司报到。
后高某先是辞去原有工作再去体检,因体检结果为乙肝“小三阳”,某公司拒绝与高某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为此引发劳动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北京某公司向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高某经济损失17572.75元;赔偿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缔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信赖利益保护。
与会代表主要研讨了下列问题。
本案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的规定处理。
理由是:双方仅有电子邮件的往来,尚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双方当事人未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录用确认书”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经济法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 个人行为B. 经济组织行为C. 经济关系D. 社会关系答案:C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D. 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答案:D3.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A. 反垄断法B. 税法C. 劳动法D. 环境保护法答案:C4. 经济法中的“经济”一词主要指的是()。
A. 经济活动B. 经济关系C. 经济现象D. 经济组织答案:A5.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
A. 个人B. 企业C. 国家机关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6.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
A. 保护个人利益B. 维护市场秩序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7. 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A. 调整对象不同B. 法律关系主体不同C. 法律关系内容不同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8. 经济法中的“法”指的是()。
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9.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行政手段B. 经济手段C. 法律手段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不包括()。
A. 强制性规定B. 指导性规定C. 任意性规定D. 惩罚性规定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
A. 行政命令B. 经济制裁C. 法律制裁D. 经济激励答案:ABCD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答案:ABC13.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涉及()。
A. 市场监管法B. 财税法C. 劳动法D. 环境保护法答案:ABD14.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可能包括()。
A. 国家B. 企业C. 个人D. 社会团体答案:ABCD1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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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规定的、用于对社会生活予以干预的合理方式的总括。
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一)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含义:国家以公权力的身份,依法介入经济社会关系,并对经济社会关系予以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
1.指令性的调整方法:国家机关采取某种形式指令受调整对象应当为或不为,受调整对象必须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特点:刚性调整、调整依据、经济目的2.指导性的调整方法:为引导受调整对象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由国家机关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
特点:柔性调整、表现形式(行政指导、计划指导、行政协商)、有法律依据但并不必须服从(二)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含义:国家机关利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
特点:直接介入经济、私法手段、较为普遍表现形式: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网络一、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基本含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与经济法本质属性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相联系的一个概念。
日本学者金泽良雄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为国家权力的强制调整;二为非权力的调整。
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曾把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归纳为强制性命令方法、自主决定的方法、许可的方法和建议的方法。
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具体可以概括为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和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利用所掌握的公权力,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
按照公权行使的具体方式的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㈠指令性调整方法也可以称之为“刚性调整”或者“刚性干预”。
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它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强制干预的产物,是国家在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过程中,从全社会利益出发,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反映。
这种调整方法是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规章为依据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指令通常体现在命令、禁止、撤销、免除、确认等具体的经济干预活动中。
经济法的指令性调整方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指令总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某种经济目的,与经济目的无关的指令不具有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性质;二是这种指令对于相对人来讲,具有必须服从的性质即法律上的强制力,不服从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㈡指导性的调整方法属于“柔性调整”或者“柔性干预”的范畴,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
指导性的调整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⒈行政指导行政指导从根本上来讲,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但是,由于经济法是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适度干预的法,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行政管理需要而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行政指导也必然要成为经济法的一个调整方法。
作为经济法调整方法的行政指导,与作为行政法调整方法的行政指导,在表现形式和本质特征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即它们在形式上都表现为指引、劝告、建议、告诫等具体的行政措施;在本质特征上都具有指导性或者说非强制性,对相对人不产生必须接受的法律效果。
所不同的是,经济法上的行政指导相对而言更是以经济内容为指向的或者说是为了达到经济法规定的经济干预目的的。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经济法调整方法具有法律依据,原因在于行政指导是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可以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对公民和法人实施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特殊权力”。
这表明行政指导不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职权外行为,而是法律承认的一种职权行为。
行政指导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即行政指导对于其所涉及的相对人不会产生必须服从的法律上的义务,但一旦接受行政指导,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并获得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应当肯定,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不能以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为后盾,以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但是,又不能把行政指导的价值降低到没有人愿意接受的程度。
这就需要寻求行政指导本身的科学性和可信性,以至于使人们相信,如果按照行政指导的方向行事,那他们就可能在参加国内和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否则,就可能招致损失或者失败。
行政指导的全部意义就在这里。
⒉计划指导计划指导也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调整方法。
严格讲,计划指导可归入行政指导的范畴,但它以计划为其实现形式,故又有其特殊性。
我国计划呈现出两种形式,即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前者具有强制性而后者则没有强制性。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计划的强制作用已被削弱。
事实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在进一步缩小。
从根本上说,指令性计划与市场经济体制是背道而驰的,现在之所以还保留一定范围内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这仅仅是作为一种将来取消指令性计划而只保留指导性计划的过渡性措施。
随着市场体制的成熟,指令性计划可能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消失。
但是,指导性计划仍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而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的计划是由行政机关编制、权力机关批准、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的,因而,我们不能笼统地将计划纳入行政指导的范畴。
但是,从性质和作用来看,计划指导与行政指导大体一致,都是属于经济法的指导性调整方法。
⒊行政协商行政协商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主动与相对人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作出某种决定的决策方法。
如发展经济计划编制前与计划实施单位的协商,政府有关部门任免国有企业厂长前与职工的协商等即是。
行政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国家的一项经济决策(如作出经济计划、任免厂长等),也可能是一项行政合同。
三、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
这种调整一般在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国家对于私人经济给予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发生。
国家以私权方式介入经济运行,其目的在于发生人为的、政策的作用,以克服市场经济体制自动调节不充分的倾向。
例如,政府设立国有企业、进行特定物资的采购、向公共事业和特殊形态的生产部门投资以及向私人企业提供补助等,均属于国家对经济的直接介入。
私权介入调整方法的意义在于:⑴具有直接性和快捷性,以国家投资为例,可以直接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某些特定产业部门的进步,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⑵这种介入没有采取直接的强制干预而是采取了私法手段,这就把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私权者的国家区别开来了,避免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过分干预私人企业的运营;⑶这种干预与国家对私权关系的某些限制一起,从不同侧面共同构筑了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权秩序。
事实上,我国现在已经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私法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的干预。
显然,这种干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的要求,应当成为经济法不可或缺的调整方法。
网络:我国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我国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从经济法的实施过程看,有:隶属以及隶属和协商相统一的方法;运用价值规律及相关的经济方法;以上诸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从经济法的实施保证看,有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惩罚的手段有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的方法。
可见,我国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从广义上讲的,它是多种方法结合运用的,包括制裁方法。
改革开放早期,颁布的经济法内有过刑事处罚条款,后来就没有这类规定了。
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刑法。
经济法运用隶属方法调整经济关系正在起着变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管理权的实施会有所不同,但某些经济主体仍不同程度的享有决策权、命令权、禁止权、许可权、批准权等运用隶属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
在部门经济管理方面隶属性的方法是不可少的。
经济法运用隶属和协商相统一的方法更是非常普遍的。
在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后,在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273条)这正是具有中国特色(“按时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的隶属与平等协商相统一的方法。
再如,经济主体内部的承包合同的签订,也是隶属和平等协商的方法相统一的体现。
经济法运用价值规律及相关的经济方法来调整经济关系。
许多运用价格、税率、工资、奖金、利率等方法进行的调整都属于此类。
近一个时期,物价的变化,多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体收入,存款的利率也多次调整,都是体现了这个方法。
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复杂的,调整方法的运用也不是单一的。
我们在说到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时候,不能不涉及经济法的制裁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也体现了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由于经济法所凋整的不是单一的经济关系,因而他的制裁手段也不应当是单一的,而是多种的。
国家调整经济关系是宪法规定的,它既可以采取行政制裁方法,又可以采取民事的经济制裁,甚至还可以采取刑事制裁的方法。
经济法只有其中之一。
前不久,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及后来的处理,一面按刑法处理,同时按民。
商法和经济法来处理,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就是经济法律所认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方式。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公权干预方式和私权干预方式。
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计划的实施、颁发宏观调控法令、采取产业调整措施、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等。
这是最为普遍、最为传统、也最为常见的干预方式。
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一般认为,私权干预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采购。
但是,政府采购仅是私权干预的一种形式。
私权干预的方式还有很多,而且,有的方式也十分重要。
如国家投资、国家发行国债、政府采购、国家销售等,其中,国家投资、国家销售的意义并不亚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