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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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经济法简答题

电大经济法简答题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章
一、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3b6p1F5x _:::星魂社区:::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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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p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有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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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µd6R+a:::星魂社区:::五、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责任形式
答:1、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2、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明显的补偿性;违约责任可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过错责任是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是指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aQd2a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五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范围和方法
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是社会规范,直接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行为说),
间接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说),因此需要从纷繁 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抽象出归属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其他独立法律部门一 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但在具体的表述上,各位学者 有一定的差异。
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所立足的基础——市场经济 思考: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自由竞争 派生属性:垄断性与盲目无序性 总之,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经济关系, 即政府在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规制关 系,简称经济规制关系。 这种经济规制关系发生在作为规制者的政府与作为被规 制者的企业和个人之间。
香港联交所在2002年推出一连串改革证券市场的建议, 希望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却不料有关除牌机制的内 容引发了一场“仙股风波”。面对市场的激烈反应,有关机 构紧急刹车,宣布收回引起争议的有关建议。
2002年7月25日中午,港交所发表“上市规则修订建议” 咨询文件,建议建立除牌机制,把股价持续30天低于的导火线。
1、授权性规范方式 2、任意性规范方式 3、义务性规范方式 4、禁止性规范方式 5、提倡性规范方式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三)经济法的法律后果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1、追究财产或经济责任 2、经济行为责任 3、经济信誉责任 4、经济管理责任
思考: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何不同? [案例分析]
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 (3)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行
为必然受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 2.市场运行一般规制关系 (二)市场规制特别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适当干预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和确认的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4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重大问题有决定权,其中有的需报请审批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和任免权,对职工的奖惩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5合伙人之间关于利润和风险的分担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担。

6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一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7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由合伙人共同执行2有个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有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4有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8禁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如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而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属于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担。

10合伙人或聘用的经营管理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失守约定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但这些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11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被依法带哦小营业执照12合伙企业清偿的顺序:合伙企业财产直至付清算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13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情形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政府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2、简述企业设立的原则。

答:企业设立的原则是指企业设立的基本依据及方式。

是由自由主义到特许主义,再由核准主义发展到准则主义。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人数有限制,通常为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人数仅为一人。

资本通常不分为等额股份。

筹资和经营具有闭锁性。

设立程序较简单。

4、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答: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5、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条件。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一种权利。

条件:①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必须由同一个双务合同产生;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④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6、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答:1、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7、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

答:①独占实施权;②禁止权;③转让权;④许可实施权;⑤放弃权;⑥标记权;⑦署名权。

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答:①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④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行为;⑤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行为;⑥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⑦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⑧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⑨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⑩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真题考试:202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及答案(5)

真题考试:202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及答案(5)

真题考试:202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及答案(5)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单选题)A. 调制关系B. 调控关系C. 控制关系D. 体制关系试题答案:A2、当今最常见的市场结构形态是【】(单选题)A. 完全竞争B. 垄断竞争C. 寡头垄断D. 完全垄断试题答案:B3、依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可以用于公司股东出资的是(单选题)A. 商誉B. 商标专用权C. 劳务D. 土地所有权试题答案:B4、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非财产性责任的是(单选题)A. 资格罚B. 罚款C. 强制超额赔偿D. 罚金试题答案:A5、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抽检对象的是(单选题)A. 重要工业产品B. 企业仓库内的半成品C. 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D.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试题答案:B6、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是 ( ) (单选题)A. 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B. 正义价值与秩序价值C. 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判价值D. 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试题答案:C7、经营者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罚款幅度为 ( ) (单选题)A. 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3%以下B. 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j%以下C. 上一年度销售额l%以上10%以下D. 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20%以下试题答案:C8、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的判断标准是( ) (单选题)A. 经济法是否拥有一个特有的法律体系B. 经济法是否具有一套独特的研究方法C. 经济法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D. 经济法能否对国家经济政策产生指导作用试题答案:C9、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是(单选题)A.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的B.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C.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一的D. 四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试题答案:B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单选题)A. 草原B. 土地C. 矿藏D. 森林试题答案:C11、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包括 ()(多选题)A. 矛盾分析的方法B. 系统分析的方法C. 语义分析的方法D. 比较分析的方法E. 过程分析的方法试题答案:A,B,C12、下列关于调制受体依法竞争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A. 依法竞争义务只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B. 竞争行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这是受制主体的积极义务C. 对于依法竞争的义务,仅限于传统意义D. 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活动,同样也要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试题答案:D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单选题)A. 草原B. 土地C. 矿藏D. 森林试题答案:C14、在经济法运行系统中,发挥基础性影响作用的环节是( ) (单选题)A. 立法B. 执法C. 司法D. 守法试题答案:A15、下列属于资本市场的是(单选题)A. 短期外汇市场B. 同业拆借市场C. 票据贴现市场D. 股票市场试题答案:D16、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时,可由(单选题)A. 各级人民政府确认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C.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确认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试题答案:D17、下列属于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单选题)A. 变更撤销权B. 编制权C. 报告权D. 提案权试题答案:A18、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两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税收具有(单选题)A. 国家主体性B. 单方强制性C. 无偿征收性D. 政权依托性试题答案:B1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单选题)A. 6个月B. 1年C. 2年D. 3年试题答案:B20、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两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税收具有(单选题)A. 国家主体性B. 单方强制性C. 无偿征收性D. 政权依托性试题答案:B21、在经济法运行系统中,发挥基础性影响作用的环节是( ) (单选题)A. 立法B. 执法C. 司法D. 守法试题答案:A22、科学管理理论认为必须通过工时和动作研究制定出工人的“合理的日工作量”,这是下列哪个原理的内容? (单选题)A. 标准化原理B. 职能管理原理C. 工作定额原理D. 例外原理试题答案:C2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的责任是 () (单选题)A. 补充责任B. 连带责任C. 担保责任D. 替代责任试题答案:B24、按照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条件拨款是(单选题)A. 一般性转移支付B. 专项转移支付C. 特殊转移支付D. 综合转移支付试题答案:A25、依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可以用于公司股东出资的是(单选题)A. 商誉B. 商标专用权C. 劳务D. 土地所有权试题答案:B26、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 ) (单选题)A. 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B. 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C. 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D. 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试题答案:A27、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单选题)A. 发起人必须是自然人B.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C. 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00万元D.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最高为公司股份总数的30%试题答案:B28、经济法的调整以整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这体现的是经济法基本特征之一的 ( ) (单选题)A. 经济性B. 强制性C. 现代性D. 规制性试题答案:A29、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高奖金额标准是 () (单选题)A. 超过5000元人民币B. 超过8000元人民币C. 超过10000元人民币D. 超过30000元人民币试题答案:A30、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有权审批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的机关是(单选题)A.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县级人民政府D. 县级财政部门试题答案:B3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网购的下列商品,不适用无理由7日内退货制度的是(单选题)A. 电视机B. 手机C. 拖鞋D. 定作的大衣试题答案:D32、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现代性体现的是(单选题)A. 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B. 政策贯彻上的现代性C. 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D. 制度构建上的现代性试题答案:B33、24.题24图描述的切换方式是()(单选题)A. 直接切换B. 并行切换C. 逐步切换D. 试点过渡试题答案:C34、下列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是(单选题)A. 我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B.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C. 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D.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试题答案:C35、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 (单选题)A. 8%B. 10%C. 25%D. 75%试题答案:D36、下列属于直接金融的是 ( ) (单选题)A. 贷款B. 票据C. 保险D. 商业信用试题答案:D37、数据库设计的3个阶段是()(单选题)A. 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界面结构设计B. 界面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C. 概念结构设计、界面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D. 概念结构设计、逻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设计试题答案:D38、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抽检对象的是(单选题)A. 重要工业产品B. 企业仓库内的半成品C. 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D.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9、下列属于规制受体的是 () (单选题)A. 国家B. 政府C. 保监会D. 出版社试题答案:D40、下列属于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单选题)A. 变更撤销权B. 编制权C. 报告权D. 提案权试题答案:A41、下列属于货币市场的是 ( ) (单选题)A. 债券市场B. 股票市场C. 国债回购市场D. 黄金市场试题答案:C42、依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应认定无效的是(单选题)A. 擅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 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C.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擅自转移合伙财产D. 非合伙事务执行人擅自代表企业订立合同43、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借款合同均为双务合同B. 借款合同均为诺成合同C. 借款合同均为书面合同D. 借款合同均为有偿合同试题答案:A44、下列属于特别市场规制法的是(单选题)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 房地产法试题答案:D45、在我国,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 ) (单选题)A. 10%B. 15%C. 20%D. 25%试题答案:C46、在下列计划监督检查类型中,最经常、最直接、也最具广泛性的监督和检查是 ( ) (单选题)A. 权力机关的监督检查B. 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C. 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D. 社会的监督榆查试题答案:D47、删除数据库的SQL命令是() (单选题)A. EXITB. DROPC. REMOVED. DELElE试题答案:B48、一发明专利的实旄有赖于前一发明专利的实施的,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的强制许可,但后一发明应当比前一发明具有(单选题)A. 经济意义B. 技术进步C. 经济意义的技术进步D. 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试题答案:D49、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形式包括 ()(多选题)A. 税收收入B. 规费收入C. 铁道专项收入D. 电力建设基金收入E. 国有资产出让的收益试题答案:A,B,C,D,E50、在我国,各类企业通常情况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 () (单选题)A. 10%B. 15%C. 20%D. 25%试题答案:D51、经济法的实施主体,主要是 () (单选题)A. 政府B. 法院C. 检察院D. 行业协会试题答案:A52、在我国,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 ( ) (单选题)A. 10%B. 1 5%C. 25%D. 30%试题答案:B53、下列属于经济法上的非正式程序的是 () (单选题)A. 预算的编制B. 税收减免C. 窗口指导D. 计划的编制试题答案:C54、从调制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在经济法上必须着重强调的程序类型是 () (单选题)A. 正式程序B. 非正式程序C. 诉讼程序D. 非诉讼程序试题答案:A55、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 () (单选题)A. 政府B. 审判委员会C. 检察委员会D. 行业协会试题答案:A56、我国关税实行的税率是 ( ) (单选题)A. 定额税率B. 差别比例税率C. 全额累进税率D. 超额累进税率试题答案:B57、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两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税收具有(单选题)A. 国家主体性B. 单方强制性C. 无偿征收性D. 政权依托性试题答案:B58、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某有限公司被责令关闭,由此引发退伙。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探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我们必须首先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范围。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一、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和计划关系等。

1、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以及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财政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财政法、税收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国家在货币发行、管理、流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金融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3、计划关系计划关系是指国家在进行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计划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计划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二、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垄断关系等。

1、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不正当竞争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反垄断关系反垄断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促进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垄断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这两种关系的调整都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调整这些关系,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管力度,以提高国家经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及其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历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历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

历年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规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关系B. 经济关系C. 法律关系D. 政治关系答案:B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在于()。

A. 调整对象不同B. 法律效力不同C. 法律适用主体不同D. 法律适用地域不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范畴?()A. 合同法B. 公司法C. 劳动法D. 刑法答案:A、B、C2.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法律规范B. 经济政策C. 行政手段D. 司法手段答案:A、B、C、D三、判断题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2. 经济法只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

()答案:错误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各类经济主体。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作用。

答案:经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三是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四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2.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和基本原则等方面。

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民事关系;经济法更侧重于宏观调控和公共利益,民法则更侧重于个人权利的保护;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效率和稳定,而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和诚信。

五、论述题1. 论述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答案: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经济法通过调整经济关系,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再次,经济法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经济法通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要回答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其目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投资、劳动和合同等活动,而经济关系则包括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所有权关系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涉及到私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和关系,也包括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

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济法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制约。

总之,经济法是一门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学科,它的调整对象包括私人经济活动和关系以及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和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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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一)观点的评述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

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

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

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1.经济协调关系说。

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

(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

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

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

(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

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

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

(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

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

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

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

(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

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

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

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

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

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

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

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

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

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

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1.宏观调控关系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

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

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

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

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

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

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

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

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

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

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

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

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

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

(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

)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

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

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

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

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

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

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

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

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

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

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

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

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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