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扣留和放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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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迅速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产品交付速度,不可避免地需要建立紧急放行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对产品紧急放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效率。

二、紧急放行管理制度的定义和目的紧急放行管理制度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对产品进行特殊处理和放行的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确保客户的紧急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三、紧急放行的情况及流程1. 客户紧急需求确认当客户提出紧急需求时,企业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和确认,明确紧急需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 紧急放行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客户需求的紧急程度,填写紧急放行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客户紧急需求确认函、交付要求等。

3. 紧急放行审批紧急放行申请表将交由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合规性的评估和确认。

审批通过后,紧急放行申请表将转由生产部门执行。

4. 生产部门准备和加工生产部门根据紧急放行申请表中的产品要求,组织生产进程和加工工序。

同时,要确保生产设备、工具和人员的有效调配,以满足产品的紧急放行需求。

5. 产品质量检验与放行生产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需求。

同时,要记录相关检验结果和步骤,并做好信息的跟踪和留存。

6. 交付与反馈产品通过质量检验后,须按照客户要求的交付方式进行发运。

同时,要及时向客户反馈产品放行情况,并确保客户满意度的达到。

四、紧急放行管理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紧急放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提高交付速度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通过紧急放行的处理,企业也能够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提升品牌形象。

2. 挑战实施紧急放行管理制度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同时,需要具备灵活的生产调度和资源配置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需求。

五、紧急放行管理制度的改进措施1. 提前准备企业应提前预置一定数量的紧急放行产品,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产品放行程序

产品放行程序

产品放行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放行过程管理。

1.3发放范围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手册YY/T 0287-20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3.组织和职责3.1主责部门本程序的主责部门为质量部,质量部经理为最终放行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根据适用法规要求建立本程序;——质量部负责监管放行过程的实现和本部门检验记录的形成和保持;——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部相关检验记录资料的审核和以及最终出厂放行。

3.2相关部门本程序的相关部门为采购部和生技部。

——予以配合质量部相关工作;——采购部经理负责采购部的原材料采购资料、委外过程资料的审核;——生技部经理负责生技部的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资料的审核。

4.步骤和方法4.1放行范围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部经理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需放行产品相关的采购、制造、包装、灭菌和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放行,否则不予以放行。

质量部经理放行范围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准投入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个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4.2 过程放行质量部经理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和过程产品检验结果,下达不合格通知,要求整改或纠正,至整改纠正后,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下达过程放行通知。

为保证通知的及时性,过程放行可以以现场口头或书面行式进行通知。

4.3 采购部出厂放行提交资料审核内容采购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1)重点原材料应有出厂检验等相关证明文件;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料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材料领用、出入库记录;4)委外灭菌过程所涉及的委托书和相关灭菌报告。

销售公司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放行管理。

三、产品放行流程1. 产品检验(1)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

(2)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放行流程。

2. 产品放行申请(1)生产部门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放行申请表》,提交给质量检验部门。

(2)质量检验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检验合格后,签署意见。

3. 领导审批(1)质量检验部门将申请表提交给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2)生产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放行条件符合要求后,签署意见。

4. 产品放行(1)生产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将产品放行,并通知销售部门。

(2)销售部门在接到产品放行通知后,及时安排产品入库、包装和发货。

四、产品放行要求1. 产品放行前,生产部门必须确保产品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外观、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等。

(2)产品功能、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

(3)产品标识清晰、完整。

2. 质量检验部门在产品放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流程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3. 生产部门负责人在审批产品放行申请时,应认真审查申请表,确保产品放行条件符合要求。

五、责任与处罚1. 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放行质量负责,如因检验失误导致产品不合格,将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 生产部门在产品放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检验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销售部门在产品放行过程中,如因工作失误导致产品损坏或丢失,将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产品放行控制流程

产品放行控制流程

1. 目标: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德量.2. 规模:合适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3. 义务:临盆治理部.质量治理部.发卖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行负责.4. 程序:4.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治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干的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同意放行,不然不准放行.4.2 质量治理部根据产品批临盆记载及成品磨练陈述书单,决议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相符放行前提的产品,质量治理部司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临盆治理部.4.3 临盆治理部接到质量治理部发放的成品磨练陈述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况标记改换成及格状况标记,并按程序筹划产品移交.4.4 行政部成品库查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磨练陈述上,根据成品磨练陈述上的型号.规格.数目筹划入库.4.5 行政部成品库的治理员应实时检讨成品的有用期,过效期产品应实时筹划报废出库.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及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4.6 成品放行前提4.产品的成品磨练成果是及格的,并经质量治理部司理审核同意.4.临盆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央产品的磨练成果是及格的,并经质量治理部司理审核.4.临盆进程中的误差.物料均衡及磨练误差相符划定请求.4.产品的所有临盆进程均相符GMP请求,且经质量治理部确认签名.4.产品的批临盆记载经临盆治理部.质量治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相符划定请求.4.供给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给商审计相符相干请求.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临盆治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起首由临盆治理部司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习医疗器械GMP,且具有实践治理经验.重要审核以下内容.4.7.1.1 领用物料是否经磨练及格.4.7.1.2 批记载填写是否规范,批记载是否完全.4.7.1.3 临盆进程是否相符临盆工艺规程的请求;误差及物料均衡是否相符划定.4.7.1.4 如产生误差,履行误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准确.无误,手续齐备,相符请求.4.7.1.5 临盆进程操纵是否履行尺度操纵规程.4.质量治理部审核,重要审核以下内容4.7.2.1 是否履行同意的尺度及临盆工艺规程.4.7.2.2 配料.称量是否经由复核.4.7.2.3 各工序产品递交审核记载是否完全.4.7.2.4 清场记载是否相符划定.4.7.2.5 临盆前提或情形是否得到掌握;临盆进程是否履行现场监控治理;监控记载与批临盆(包装)记载的数据或内容是否相一致.4.中央产品.成品取样情形是否相符划定;取样记载是否完全.4.7.2.7 中央产品德量磨练是否履行同意的磨练规程,磨练成果是否相符划定.4.7.2.8 中央产品和成品磨练是否履行同意的磨练规程,磨练成果是否相符划定.4.7.2.9 中央产品.成品磨练陈述书是否完全.4.7.2.10 误差处理:批记载中如有履行误差处理记载,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相符划定.误差的处理是否对产品德量消失显著的影响或造成潜在的质量隐患.4.7.2.11 物料均衡:是否盘算准确,相符请求.4.成品放行单的发放4.7.3.1 质量治理部审核无误后,填写“成品放行单”4.7.3.2 由质量治理部司理在“成品放行单”上签字,确认产品是否放行.4.7.3.3 行政部成品仓库接到质量治理部的成品磨练陈述书后方可筹划入库手续,接到成品放行单后,方可进行出厂发货.4.8 谢绝放行4.在质量治理部的审核放行的内容中,发明消失必定的问题,可推迟成品放行日期或谢绝放行.4.对违背产品尺度和临盆工艺规程.配料或称量错误且不成返工.中央产品及成品磨练不相符划定请求.产生的误差消失显著影响质量身分等现象的,谢绝放行.4.因批临盆记载/批包装记载/磨练记载的不完全,可推迟放行日期,并责令相干部分某人员按照请求查找原因或填补相干材料.根据查找或填补的具体情形进行处理.4.因批临盆记载/批包装记载/磨练记载的数据有误或内容有误,可推迟放行日期,并责令相干部分某人员从新查对数据或内容.根据查对的具体情形进行处理.4.8.5 对谢绝放行的成品,按《不及格品掌握程序》履行.附表成品放行单。

执法扣留物品处理规程

执法扣留物品处理规程

执法扣留物品处理规程一、前言在执法行为中,扣留物品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对相关物品进行扣留的行为。

扣留物品处理规程的出台,旨在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措,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执法过程,并保证扣留物品的妥善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扣留物品的定义扣留物品是指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保全证据、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的需要,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扣留物品一般包括客观认识的案证物、案件管辖权依法需要保管的财物等。

三、扣留物品的处理程序(一)扣留决定:执法机关在确认需要扣留物品时,应依法进行书面决定。

扣留决定应明确扣留的物品种类、数量、来源,并注明扣留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二)扣留物品清单:执法人员在扣留物品时,应制作详细的扣留物品清单。

清单上应明确标注扣留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来源等信息,并由扣留人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扣留物品保管:扣留物品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扣留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保管场所,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易腐烂、易爆炸、易变质等特殊物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任何损失。

(四)扣留物品查验:被扣留物品的当事人享有查验权。

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确保当事人对被扣留物品进行查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记录。

(五)扣留物品解除:扣留物品的解除应依法进行。

当案件审理完毕或调查终结时,执法机关应及时解除扣留,并向被扣留人出具相应的解除证明。

(六)扣留物品处理:扣留物品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对于没收、罚款等需要执行的扣留物品,应依法进行相应的程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被扣留人;对于其他扣留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

四、扣留物品的保密性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所掌握的扣留物品相关信息,应当保密。

除非依法需要披露或公开,否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扣留物品的任何信息,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五、办案人员的要求办理扣留物品的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能随意扣留物品或滥用职权。

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发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
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确保对产品的放行实施有效的监控,使产品的发放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及客户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半成品及成品。

3职责
a)技质部负责对产品质量与卫生的监控,以确定质量是否符合产品放行标准。

b)库管员负责对产品数量的控制,以确定数量是否符合放行的规定。

c)生产部对产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包括可能影响产品、包装质量等一切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与安全的操作。

4程序
4.1供销部在接到客户的定单后,将订货合同的信息传达到生产部。

4.2生产部制定生产计划并进行生产,并将每天的生产情况报与供销部.
4.3技质部根据生产安排,对每天生产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感官检验,并作好记录。

4.4库管员根据生产部的日报表将产品加工的数量进行统计,确保装箱时数据准确。

4.5供销部在接到客户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办公室安排报验报检事宜,同时
与货运公司联系订箱订舱事宜。

4.6技质部在接到装箱指令后,对所要放行的产品的日常检验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放行的标准,如果符合标准,技质部负责人则指示装箱。

4.7在产品数量达到要求时,库管员出库。

4.8仓库管理员和质检员在发货前,必须认真检查外包装质量,同时认真填写《发
货明细表》,装货完毕后,将《装箱明细表》传到办公室存档。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发货明细表》。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出厂放行.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总经理负责质量授权.
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出厂放行.
原材料检验员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负责原材料检验和批准放行.
过程检验员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和批准放行.
质保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检验批准放行.
5 作业程序
生产半成品报
6 附加说明
副总经理外出无法进行成品出厂放行批准时由总经理进行放行批准.
7 支持性文件
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整机检测项目检测作业指导书
产品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8 记录及表格
“不合格处置单”
“设备监控单”
“整机检测项目表”
“产品报检单”
“XXX模组监控卡”
“数据记录单”
“产品检验报告”
“合格证”
“成品出厂放行单”
9 附录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解释权归质保部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实施。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控制程序状态:受控2017年9月30日发布 2017年10月1日实施有限公司发布修改记录1 目的对生产和服务特性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并在生产和服务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依据策划的安排对生产和服务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生产和服务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所用的采购物资,过程生产和服务和最终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3 职责3.1 品保部负责执行原料、辅料、外协件的监视和测量。

3.2 品保部负责执行服务过程首检、巡查和最终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4程序4.1 监视和测量的生产和服务包括采购物资,服务的过程和服务项目(最终产品)。

4.2 在对生产和服务实施监视和测量前,应对生产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进行策划(即根据项目或过程的重要程度、顾客的要求、供方的质量控制状况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检验或检测来识别和确定监视和测量点的设置、抽查时段和频次、测控的特性等内容),策划结果应作出规定,并应形成文件。

4.3 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4.3.1 监视和测量的文件a) 采购物资的监视和测量采用以下方法:① 进货检验和评估;② 在供方处进行第二方评定;③ 供方的合格证书。

b)为保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和辅料的质量,应根据生产和服务质量计划、技术协议和相关的标准制订《来料检验标准》。

并根据供方对质量控制的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能力)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质量趋势)确定接收准则。

进货控制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进库前,均由品保部检验人员对外观质量及生产和服务的合格证明进行验收,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收。

验证a)进库前验收符合要求时,品保部检验人员按规定区域堆放并贴合格标识。

b) 若缺物料合格证明,检验人员可先进行验证,但必须待证明文件齐全后方可在《来料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栏填写检验结论。

入库a) 经验证合格的物资,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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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0 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的放行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产品安全, 防范不合格产品被使用或流入市场。

2.0 适用范围
3.0 引用文件
QPE+8.3-02 hold+&+release.doc
4.0 定义
QA—质量保证部
Online QC—在线品控
5.0 职责
1)、制造部门负责提供当天的生产产量报表。

2)、在线品控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对产品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测试、并提供相关报告报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扣留及检查。

3)、质量保证部负责对试验数据进行确认、并对当班产品进行微生物检验,根据相关数据和报表确定最终产品是否放行。

4)、库房负责对产品进行分区码放、记录发货去向、清点数量。

对扣留产品进行检查记录数量。

5)、只有质量保证部和在线品控的人员才能实施产品的扣留处理。

6)、质量保证部经理行使扣留产品的最终处置权。

6.0程序内容:
6.1.饼干放行
6.1.1.生产部在生产完当天的产品后,及时将生产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相关班次、生产日期已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QA部门。

6.1.2.Online QC在生产后的第二天将《成品检验报告单》、《质量巡检日报表》、《品控扣留记录单》、《产品复测返工报告》以书面形式发送给QA部门。

6.1.3. Online QC 提供晨会样品, 晨会样品由风味品评小组人员进行品评,并出据《产品感官质量评价表》。

品评结果不合格的产品Online QC进行扣留复测。

6.1.3.QA微生物实验室在饼干生产后的第三天提供饼干微生物检测结果。

6.1.4.以上数据记录都符合要求后,QA出据《产成品放行通知单》发送给库房。

6.1.5 库房依据《产成品放行通知单》进行放行发货。

没有《产成品放行通知单》的产品不得放行。

6.1.6. QA不定期审核各种质量相关记录,以便发现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6.2.产品紧急放行
6.2.1.当满足下列情况下,可以紧急放行:
6.2.1.1.当市场急需;
6.2.1.2.《成品检验报告单》、《质量巡检日报表》中没有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6.2.1.3.微生物结果因为检验未到正常需要的检测时间;
6.2.1.4.不需要进行致病菌检测的产品。

6.2.2.申请部门需要填写《成品紧急放行单》,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6.2.3.库房发货时,需记录产品的数量和去向,以便如发现问题进行追踪、召回。

6.4.扣留:
6.4.1扣留分为三种情况:
I类扣留: 用于不合格的产品可能引发安全或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的,具体定义为:
(1) 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符合《HACCP Plan》CCP要求的;
(2) 《金属探测器检测指导书》规定需要进行I类扣留的;
(3) 由于员工传染性疾病导致产品污染。

(4) 致病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

(5) 受到化学品污染的产品。

(6)成品中包含的过敏源未在产品上公布的产品。

(7)成品重量严重不足。

(8)虫害污染。

(9)违反法规要求的。

Ⅱ类扣留:用于当产品可能引发轻度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有轻度违反法规的问题。

具体定义为:
(1)理化测试结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产品包装质量问题。

(3)《金属探测器检测指导书》规定需要进行II类扣留的;
(4)等待致病菌检测结果的产品。

(5)微生物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
(6)可能含有异物的产品
控制扣留:其他原因的扣留,以防止产品或原料被移动和使用。

6.4.2所有可能的不合格品都必须立即扣留。

扣留的产品必须明确标出并分开码放,扣留产品应贴扣留票,并在其上注明产品的名称、时间、班次、扣留原因及每拍上的产品箱/件数、经手人。

6.4.3. 扣留产品的分区与检查:
I类扣留---- 产品必须存放在受保护的固定隔离区域或使用物体(如绳索)进行隔离和标注扣留状态,并在扣留的产品上贴相同级别的扣留票。

扣留的产品
和原料必须有效的监控, 每天进行检查和记录数量。

II类扣留---- 产品须分区存放隔离区域,并在扣留的产品上贴相同级别的扣留票。

由于储存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分区存放的,库房和生产部门应制定有效的保证体系以防止被无意混用。

此体系必须文件化,并由质量保证部批准。

控制扣留---- 产品要明显标识,在扣留的产品上贴相同级别的扣留票,防止无意的移动和使用。

6.4.4扣留的产品和原料必须在有效的监控下并有记录。

监控按照以下频次:I 类扣留每天检查一次;二级扣留每周一次,控制扣留每月一次。

已入库的,由库房人员检查和记录;未入库的,由在线品控进行检查和记录。

6.5 扣留记录应包括成品的名称、日期/代码、数量、受影响的时间(成品、半成品)、扣留原因、评审资料、权限人员签字。

6.6 扣留产品的处理要在30天内完成。

6.7 对于长时间(7天以上)存放在厂区库房的扣留品,库房人员需要通知到QC-ONLINE。

由质量工程师填写《扣留产品检查记录》。

6.8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产品紧急放行的,须填写《成品紧急放行单》。

7.0 相关文件
《金属探测器检测指导书》
《异物控制程序》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Haccp Plan》
8.0 质量记录
《成品检验报告单》
《质量巡检日报表》
《产品复测返工报告》
《产成品放行通知单》《扣留产品检查记录》《成品紧急放行单》《品控扣留记录单》《产品感官质量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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